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流程图
计量器具检定流程图.
进入实验室应受控
持证上岗
定期培训
准确度应满足方法的要求
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
使用和期间核查
维护和保养
报告的信息、格式和内容
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
唯一性标识
正本交客户
报告拷贝副本存档
安全存放及保密
执行借阅制度
:活动路径(管理部门职责):必要时进行沟通
:检测室的职责
计量器具检定流程图
物品验收
出/入库登记
物品标识及状态标识
待检与已检物品分别管理
物品保管的监测
物品的安全与保密
测量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
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校准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数据处理方法
数据处理程序
规程/规范/作业指导书
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检定场所的Biblioteka 全环境条件应符合检定方法的要求
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理步骤图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理流程图
注:1.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
2.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目前承诺4个工作日)。
3.准予许可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办法资质认定证书。
4.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时限要求为75个工作日,其中4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评审,机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检验检测机构检定、校准需求确认过程流程图、确认表、服务供应商选择、确认表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定、校准需求确认过程流程图图A.1至图A.4给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过程的流程图,供检验检测机构参考。
开始确定检定、校准需求逐个项目确认检定、校准需求确定待溯源设备确定待溯源设备所涉及授权检验检测项目是否对应多个检验检测项目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中对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提出要求对应产品标准中对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提出要求确定试验方法标准对应的产品标准设备技术资料中对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提出要求是否能凭经验提出检定、校准需求否否否否否设备技术资料中是否提供设备生产、制造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依据设备生产、制造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的技术要求确定检定、校准需求设备技术资料中是否提供设备检定、校准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按设备检定、校准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技术要求确定出检定、校准需求仪器设备是否无计量性能要求否否否是否能与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共同协商、研究确定检定、校准需求。
否是是图A.1 检定、校准需求确认流程图图A.2 通过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估算检定、校准需求流程图选择检定、校准机构获取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授权资质及其附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包含待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名称授权项目的测量参数及其参考参数是否可以满足检定、校准需求授权的测量点或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检定、校准需求的测量点或范围重新选择检定、校准机构明确其授权资质类型授权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检定、校准需求与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共同确认是否具有检定、校准资质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是否具备检定资质采用检定方式进行溯源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是否具备检定资质采用校准方式进行溯源是是是是是否否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检定、校准需求是否为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是否否图 A.3 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流程图图 A.4 检定结果确认流程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定、校准需求确认表表B.1给出了检定、校准需求确认的表格格式,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设计和填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绩效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要求填写,且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关联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壹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壹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且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方案》(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及关联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方案》及关联材料进行审定,且发送被考核机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于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且定期向社会公告。
[绩效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绩效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要求填写,且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关联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壹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壹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且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方案》(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及关联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方案》及关联材料进行审定,且发送被考核机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于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且定期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