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板块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地铁〔2015〕879号
深圳地铁工程设备采购合同验收程序
五、设备验收程序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设备采购的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的条款,设备一般需通过出厂检验、到货开箱验收,以及在完成安装、调试后的设备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五个阶段。按合同的约定需对本设备进行样机验收的,其具体评定标准按合同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实行。
为规范深圳地铁工程车辆及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验收工作和要求,确保设备的验收质量,特编制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深圳地铁车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工作。
三、引用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3]25号)
(三)设备初步验收程序
1.在全部设备安装就位、调试完成,且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已申请或通过监理组织的初步验收,设备供货商向监理提交《设备初步验收申请》(附表3)和《设备初步验收报告》(见附表4)及相关附件,申请设备竣工初步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申请及《设备初步验收报告》之日起7天内对竣工初验报告内容及其附件审查完毕。如设备供货商填报的《设备初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完整,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完善后重新呈报。审查的主要内容:
(五)竣工日的确认
1.工程竣工日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以建设单位在《设备初验合格证书》上的签发之日为准。
2.监理应明确告知承包商,如果对竣工日期有异议,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8天)书面提出。
3.若承包商对竣工日提出异议,被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接受,监理应重新确认竣工日。
4.若承包商对竣工日提出异议不能被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可与承包商协商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竣工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书面通知承包商。如不能达成新的约定,应视为发生合同争议,按照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汇总全国37个城市地铁公司组织架构一览
汇总全国37个城市地铁公司组织架构一览导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郑州、武汉……本文介绍上海、广州、深圳等37个城市的地铁公司的组织架构。
华东地区 1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职能机构:建设事业部、合约法规部、总体规划部、投资策划部、机电事业部、人事部、财务部、办公室管理中心:技术中心、建管中心、运管中心、信息中心、资金中心、资产中心、培训中心下设运营子公司: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设维保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车辆分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通号分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工务分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后勤分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计量中心)2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4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处[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造价监督处★计划合同处★安全质量处★总工办[前期规划处]★征地征收处★工程管理处★机电设备处★运营筹备处★经营开发处下设单位:★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6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7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8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9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1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09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
与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沿线相关资源开发。
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系统设备租赁、经销;轨道交通沿线及相关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及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及咨询;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0.08.20
•【字号】深建规[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深建规〔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造价,规范设计概算编制,提高概算编制质量,我们编制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规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规程》全文请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31.深圳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关于开展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的通知》(深地铁〔2016〕6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检查及其结果运用应遵循依法进行和积极主动的原则,通过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地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检查对象为在建的所有深圳地铁项目包括深基坑围护结构、隧道初支、隧道二衬、管片拼装/预制梁、车站主体/明挖结构/车辆段(停车场)、高架桥墩柱/桥面结构等重要的分部(或子单位)工程。
第四条工后质量评价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评价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即日常评分);二是评价完工实体质量情况(即验收评分)。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按本实施细则附表3-8分别对过程控制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与评分,结合平时受奖罚情况(表2),按线分标段汇总统计(表1)。
第六条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占最终评分的40%,完工后的外观质量与实体质量占最终评分的60%,两者之和作为分部工程的评价得分。
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线路进行汇总后,在同一条线路选出3个较好的和3个较差的进行通报。
属于延长线或试验段工程,按所属工程中心归口放在一起,参照一条线的标准评价。
同期各线路分部工程全部结束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排名,评选出质量较好(排名前5名且得分≥85分)和较差(排名后5名)的标段,并据此通报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第七条工程过程控制质量评价从工程开工条件验收通过之后的首件验收开始记录,日常监理组织涉及质量的关键节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结果、业主和政府质量督查记录均纳入过程质量评价范畴,各次的验收会议纪要、验收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通报等均作为过程控制质量评价依据。
第三章评价组织第八条工后质量评价由建总安质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主要依靠驻地监理在分部验收、关键节点验收或者其它关键部位隐蔽验收时,一并完成工后质量评价工作,集团安监中心、建总工程中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根据规定同时参与,驻地监理同时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工后质量评价阶段性资料,可按季度随同监理酬金支付申请一起交给安质中心最后审定、归档。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1.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和归口管理;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向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主持工程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原因、类别、责任;
3.现场配合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代表职责,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变更意见,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深铁建设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六)
(七)增减门窗、门锁等五金件数量、规格、型号,插槽、插孔数量、规格型号等的变更并且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 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第 140 号)、《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业标准 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 市人民政府令第 101 号)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 人民政府令第 2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管理主办部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 区内工程管理归口部门。 (二)受理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审批申请。 (三)组织对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第三方监测方案与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初审和技术审核,重要技术方 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对方案变更进行审核;跟踪勘察、设计、施工 申请审批的全过程。 (四)牵头完成应急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 (五)牵头组织跟踪隧道外部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以及安全监管。 (六)为运营管理办公室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八)其它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我司对申请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施工、评估、第三方监测方 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各技术责任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用语定义
第六条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运营安全保护区:指地铁运营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建设规划控制区:指地铁线路交由我司做前期预、工可研起,至工程建 成施工单位向我司正式移交期间的地铁建设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 外侧 50 米范围内;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 30 米范围内;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10 米范围内。在特 殊地质条件下或工程属于特殊作业,虽然工程所在地超过上述范围但事实 上会对地铁设施产生影响的,保护区范围应扩大至该工程处。 第七条 地铁设施 地铁的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冷却塔等附属结构)、隧道、地 面轨道、高架桥梁、车辆段建(构)筑物、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及地铁 内的所有设备设施。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设计管理的内部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内部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运营的内部部门。 第九条 申请人
轨道交通8号线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轨道交通8号线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型案例〃仅供参考)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广州目录第一章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概论 (1)一、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二、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六、轨道交通8号线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七、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总投资估算 (6)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十、研究结论 (6)十一、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8)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第二章轨道交通8号线产品说明 (15)第三章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5)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5)二、厂址选择方案 (16)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6)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7)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8)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19)一、建设内容 (19)(一)土建工程 (19)(二)设备购臵 (20)二、建设规模 (20)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0)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0)(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0)(二)原辅材料来源 (20)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1)二、基本生产条件 (22)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3)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3)二、工艺技术方案 (24)(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4)(二)技术保障措施 (24)(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4)轨道交通8号线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5)三、设备的选择 (25)(一)设备配臵原则 (25)(二)设备配臵方案 (26)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7)第八章环境保护 (27)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8)二、污染物的来源 (29)(一)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29)(二)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运营期污染源 (30)三、污染物的治理 (30)(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0)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1)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4)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6)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7)5、施工建议及要求 (38)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0)(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1)1、废水的治理 (41)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1)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2)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2)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2)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3)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45)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45)(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45)(二)环境效益分析 (46)五、厂区绿化工程 (46)六、清洁生产 (47)七、环境保护结论 (47)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48)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49)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49)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49)(一)节能政策依据 (49)(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0)(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1)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1)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53)(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53)1、主要耗能装臵 (53)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53)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54)(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54)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55)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56)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56)七、电力节能措施 (57)八、节水措施 (58)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58)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59)十一、能源管理 (60)(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0)(二)能源计量管理 (60)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1)(一)节能建议 (61)(二)节能效果分析 (61)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62)一、组织机构 (62)二、工作制度 (62)三、劳动定员 (63)四、人员培训 (63)(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63)(二)培训规划建议 (64)第十一章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4)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4)(一)编制依据 (65)(二)投资费用分析 (66)(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67)1、设备投资估算 (67)2、土建投资估算 (67)3、其它费用 (67)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67)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68)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68)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69)6、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总投资估算 (69)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69)二、资金筹措 (70)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71)三、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1)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71)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72)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72)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73)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73)(一)销售收入估算 (74)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74)(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7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75)(三)利润总额估算 (75)(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75)(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76)项目综合损益表 (76)四、财务分析 (77)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79)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81)五、不确定性分析 (82)盈亏平衡分析表 (82)六、敏感性分析 (83)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84)第十三章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综合评价 (85)第一章项目概论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8号线投资投资建设项目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3、项目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5、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1、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轨道交通8号线项目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例如:资源条件、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交通运输条件、建厂规模、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产品类别、项目节能技术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劳动卫生保障等,从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研究。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深地铁〔2015〕335号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集团建设总部、安全监管中心,各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非BT项目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人员施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质量通病,经研究,决定开展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现场作业安全禁令和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工程质量禁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禁令与违反禁令的处罚(一)土建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2.严禁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支撑)作业(行走),违者每4.严禁未接受班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6.严禁无电焊或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或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8.严禁隧道支护或基坑支撑滞后,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9.严禁在燃气管线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机械开挖作业,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10.严禁盾构开仓前未进行安全条件验收,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二)安装装修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2.严禁无电焊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或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行走),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4.严禁未接受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6.严禁无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8.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轨行区,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评标定标分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深建市场〔2011〕206号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现就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一)一个房屋建筑项目,除地基与基础(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等)、幕墙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
各项专业工程均一次性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特殊情况下,招标人组织的施工招标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其中含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主体工程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经审图机构审查。
若部分专业工程图纸未齐全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可设置“专业工程暂估价”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工程估价可不受“累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15%”的限制。
(无上限)(二)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应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招标。
在项目建设规模过大时,招标人可根据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具备的资金、设备、技术、管理实力,合理地划分总承包标段,原则上每个标段合同估价不宜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中小型市政项目应实行一次性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再分标段、分专业多次招标。
(三)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勘察、设计、施工一体招标,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BT、BOT等新型建设招标模式,促进不同类型企业的融合,实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承包和管理。
(四)规范分包行为,强化总包责任。
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及时进行分包合同备案。
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合同的,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1.深圳地铁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规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项目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价值,结合深铁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相关规章制度,并遵循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信息化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细则),针对信息化项目各阶段相关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业务范围:深铁建设负责建设管理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代建工程、市政工程及企业管理等。
(二)组织范围:深铁建设相关部门以及参与上述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
(三)项目范围:深铁建设或地铁集团统建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为深铁建设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管理项目规划、立项、统筹、协调工作,对接集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深铁建设信息化相关管理办法的编制。
(二)项目发起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的深铁建设的部门。
(三)业务部门:业务工作与信息化项目关联的地铁集团或深铁建设的部门。
(四)项目管理组: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发起部门及业务部门联合成立的组织,负责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项目实施组:由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单位派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项目需求调研、设计、开发、培训、推广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六)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商及第三方监测等合同单位。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职责第四条深铁建设管理职责深铁建设信息化工作采用项目制管理,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管理职责如下,未尽事宜参照地铁集团相关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细则)执行:(一)项目规划与立项1.根据各项目发起部门提报的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根据项目规模、应用价值和范围等因素,按相关程序纳入地铁集团或深铁建设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
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地铁[2008]628号
深地铁〔2008〕628号签发人:林茂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参建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已经2008年我司第29次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地铁质量验收标准通知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拟稿:张迪打印:李爱华(共印38份)深圳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深圳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司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
我司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二、引用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三、定义(一)轨道交通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发生重大险情、质量缺陷甚至安全、质量事故的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以下简称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序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按类别从高到低可分为A、B、C等三类:(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前期工程深8米以上)(一)A类:深基坑开挖(首次)、暗挖隧道开挖/爆破(首次)、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穿越复杂环境/首次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深度超过16米)人工挖孔桩开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1—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首次)、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高架桥预制梁吊装,盾构机通过空推段(首次)、暗挖隧道二衬施工,主体结构底板浇注(首次),轨行区移交,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二)B 类:施工场地开工(机械开挖)(首次)、除A 类外的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开挖,暗挖(非首次)、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与扣拱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带压或换填方式)盾构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到达前100环,(首次)盾构吊装,高架桥跨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吊装、架桥机走行、挂篮走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及混凝土拆模(每月至少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非首次)、整体道床(首段)轨道施工、桥梁安装与拆除。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年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说明 (1)第二部分条文释义 (4)一协议书 (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 (4)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签约合同价 (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7)七、词语含义 (7)八、承诺 (7)九、合同订立与生效 (8)二通用条款 (10)1词语定义 (10)1.1合同主体与参与各方 (10)1.2合同文件 (10)1.3工程、现场与装备 (11)1.4合同价格与费用 (11)1.5施工工期 (12)1.6其它 (13)1.7标题 (13)1.8书面形式 (13)2一般约定 (13)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3)2.2合同文件内容争议 (14)2.3语言文字 (14)2.4法律、法规和规章 (14)2.5标准、规范 (14)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14)2.7图纸和资料提供的延误 (15)2.8补充图纸和资料 (15)2.9临时工程图纸 (15)2.10竣工图 (15)2.11通知 (16)2.12严禁贿赂 (16)2.13交通运输 (16)2.14知识产权 (17)2.15保密 (17)2.16化石、文物的保护 (18)3发包人 (18)3.1发包人代表 (18)3.2发包人的义务 (18)3.4发包人的工作 (18)3.5发包人委托 (19)4承包人 (19)4.1承包人的义务 (19)4.2承包人的工作 (19)4.3项目经理的任命和职责 (20)4.4项目经理的更换 (20)4.5项目经理的临时授权 (21)4.6施工管理人员 (21)4.7联合体承包人 (21)5监理人 (22)5.1监理人的通知 (22)5.2监理人的职权 (22)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 (22)5.4总监理工程师 (22)5.5监理人指令 (23)5.6监理人未尽义务或失误 (23)6转让、分包 (23)6.1转让 (23)6.2分包 (24)6.3分包人的确定 (24)6.4分包合同 (25)7专业工程发包 (25)7.1专业工程承包人 (25)7.2总承包服务费 (25)7.3工作界面协调 (26)8用工和劳务 (26)8.1劳动合同 (26)8.2劳务分包 (26)8.3劳务分包合同 (26)8.4劳动者工资 (27)8.5职业健康 (27)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7)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27)9.2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 (28)9.3工程进度计划 (28)9.4工程用款计划 (28)10施工准备 (28)10.1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 (28)10.2施工场地提供 (29)10.3施工放线 (29)10.4施工组织准备工作 (29)10.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30)11开工及延期 (30)11.1开工 (30)11.2开工延期 (30)12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 (31)12.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1)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1)12.3指示暂停施工 (31)12.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31)12.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32)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32)13工期及延误 (32)13.1工期 (32)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2)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3)13.4提前竣工 (33)13.5工作时间的限制 (34)14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34)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4)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34)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 (35)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5)14.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 (35)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35)14.7材料设备的检验 (36)14.8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和随时检查 (36)15工程质量和检测 (36)15.1工程质量 (36)15.2发包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3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4监理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5工程隐蔽前的检测 (38)15.6防水检测 (38)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38)15.8质量争议检测 (38)16工程试运行 (38)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 (38)16.2工程试运行中双方的责任 (39)1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9)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39)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39)17.3监理人对安全文明的监督 (40)17.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款专用 (40)17.5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和现场作业 (41)17.7事故处理 (41)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41)1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42)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 (42)18.2承包人自行运输 (42)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 (42)18.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保险 (42)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43)18.6专职检查人员 (43)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 (43)18.8检查纠正责任 (43)19工程的保护 (43)19.1工程的保护 (43)19.2成品、半成品保护 (44)19.3工程的修复 (44)20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44)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44)20.2合同价格的调整 (44)20.3法律法规的改变 (45)20.4工料机调差 (45)20.5材料调差方法 (45)20.6人工、机械使用调差方法 (48)20.7合同价格调整程序 (48)20.8中标净下浮率 (49)20.9询价采购 (49)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49)21.1材料设备暂估价 (50)21.2专业工程暂估价 (50)21.3暂列金额 (50)22工程量计量 (51)22.1工程量清单 (51)22.2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 (51)22.3工程量计算规则 (51)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 (51)22.5工程量计量的结果 (51)23工程款支付 (52)23.1工程预付款 (52)23.2期中结算 (52)23.3期中结算书的提交 (52)23.4期中支付 (53)23.5劳动者工资支付 (54)23.6工程款专款专用 (54)24工程变更 (54)24.2变更权 (54)24.3工程变更程序 (54)24.4其他变更 (55)24.5计日工现场签证 (55)24.6价值工程 (55)2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56)25工程变更价款 (56)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56)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56)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57)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 (57)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57)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58)26竣工验收 (58)26.1竣工验收 (58)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59)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 (59)26.4竣工日期 (59)26.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60)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60)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 (60)27竣工结算 (60)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 (60)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 (60)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 (61)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61)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 (61)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 (61)27.7竣工结算支付 (61)27.8最终结清申请 (62)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2)28违约 (62)28.1发包人违约 (62)28.2承包人违约 (63)2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3)28.4继续履行合同 (63)29索赔 (63)29.1索赔理由与记录 (63)29.2索赔内容 (64)29.3发包人索赔情形 (64)29.4发包人索赔程序 (64)29.5承包人索赔情形 (64)29.6承包人索赔程序 (65)29.8索赔费用的支付 (65)30争议解决 (65)30.1争议的解决方式 (66)30.2继续履行合同 (66)31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 (66)31.1工程保修的原则 (66)31.2缺陷责任期 (66)31.3质量保证金 (67)31.4保修责任 (67)31.5修复费用 (67)31.6修复通知 (68)31.7未能修复 (68)31.8承包人出入权 (68)32不可抗力 (68)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 (68)32.2不可抗力的确认 (68)32.3不可抗力处理程序 (68)32.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 (69)33保险 (69)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69)33.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69)33.3投保人责任 (69)33.4保险理赔 (69)3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70)34工程担保 (70)34.1履约担保 (70)34.2支付担保 (70)34.3保证人支付索赔款项 (70)34.4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 (70)35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71)35.1合同的生效 (71)35.2合同的终止 (71)35.3解除合同的情形 (71)35.4解除合同的程序 (71)36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 (71)36.1合同份数 (71)36.2合同备案 (7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73)1词语定义 (73)1.2合同文件 (73)1.8书面形式 (73)2合同文件 (73)2.4法律、法规和规章 (73)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73)2.8补充图纸和资料 (74)2.10竣工图 (74)2.11通知 (74)2.13交通运输 (74)2.14知识产权 (74)3 发包人 (75)3.1发包人代表 (75)3.4发包人的工作 (75)3.5发包人委托 (75)4 承包人 (75)4.2承包人的工作 (75)4.3项目经理的任命 (76)4.4项目经理的更换 (76)4.6施工管理人员 (76)5 监理人 (76)5.1监理人的通知 (76)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 (77)6 转让、分包 (77)6.1转让 (77)6.2分包 (77)6.3分包人的确定 (77)7 专业工程发包 (77)7.1专业工程承包人 (77)7.2总承包服务费 (77)7.3工作界面协调 (78)8 用工和劳务 (78)8.1劳动合同 (78)8.2劳务分包 (78)8.3劳务分包合同 (78)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78)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78)9.4工程用款计划 (79)10 施工准备 (79)10.2施工场地提供 (79)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79)12 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 (79)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79)13 工期及延误 (79)13.1工期 (79)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0)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0)13.4提前竣工 (80)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80)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81)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1)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81)14.7材料设备的检验 (81)15 工程质量和检测 (81)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81)16 工程试运行 (82)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 (82)17 安全文明施工 (82)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82)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82)18 余泥渣土运输 (82)18.2承包人自行运输 (82)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 (82)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82)18.6专职检查人员 (83)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 (83)18.8检查纠正责任 (83)20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83)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83)20.2合同价格的调整 (83)20.4工料机调差 (83)20.5材料调差 (84)20.6人工、机械使用调差方法 (84)20.8中标净下浮率 (85)20.9询价采购 (85)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85)21.1材料设备暂估价 (85)21.2专业工程暂估价 (86)22 工程量计量 (86)22.3工程量计算规则 (86)23 工程款支付 (87)23.1工程预付款 (87)23.2期中结算 (87)23.4期中支付 (87)23.5劳动者工资支付 (87)23.6工程款专款专用 (87)24 工程变更 (88)24.3工程变更程序 (88)24.6价值工程 (88)25 工程变更价款 (88)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88)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89)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89)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 (89)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89)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89)26 竣工验收 (89)26.1竣工验收 (89)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90)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 (90)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90)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 (90)27 竣工结算 (90)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 (90)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 (90)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 (91)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91)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 (91)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 (91)27.8最终结清申请 (91)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92)28 违约 (92)28.1发包人违约 (92)28.2承包人违约 (92)29 索赔 (93)29.3发包人索赔情形 (93)29.5承包人索赔情形 (93)30 争议解决 (93)30.1争议的解决方式 (93)3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93)31.2缺陷责任期 (94)31.3质量保证金 (94)31.4保修责任 (94)31.6修复通知 (94)32 不可抗力 (94)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 (94)33 工程保险 (94)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94)34 工程担保 (95)34.1履约担保 (95)34.2支付担保 (95)36 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 (95)36.1合同份数 (95)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96)工程质量保修书 (97)第一部分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004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示范文本》(2015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指导各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标准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1. 总则2. 措施费2.1 措施费内容2.2 措施费编制规则3. 企业管理费3.1 企业管理费内容3.2 企业管理费编制规则4. 规费4.1 规费内容4.2 规费编制规则5. 利润5.1 利润内容5.2 利润编制规则6. 税金6.1 税金内容6.2 税金编制规则7. 取费程序7.1 取费基础7.2 取费分类7.3 取费程序表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参考费率表说明措施费参考费率表企业管理费参考费率表规费参考费率表1.总则1.1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需要,统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结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本规则仅包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内容和编制规则。
1.4本规则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等现行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合理工期以及通常惯例制定。
21.深圳地铁开工前提条件、首件(样板)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工前提条件、首件(样板)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使工程建设过程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有关定义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指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第二章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第四条验收组织(一)验收组织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标段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按合同以标段(指实行一级管理时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标段)/工区(指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区)为单位进行,标段监理单位总监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参加人员验收组成员由深铁建设安质部、建设分公司、车站/系统设备中心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总监、总监代表,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工程总承包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第三方监测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验收内容工程开工前提条件验收,按照《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表》(附表2-3)要求进行核验。
第六条验收程序(一)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申请表》(附表2-1)、《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自检情况表》(附表2-2)报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若满足验收条件,确定验收组成员,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工前提条件验收。
若不满足验收条件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条件具备时,重新自检并报验。
(三)对于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逐一记录在案,若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影响工程开工的,可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验收结论为合格,总监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
地铁车辆车钩技术规范
Q B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SZMC-201XX-2014地铁车辆车钩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upler for MetroTrain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目 录前 言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标准4基本条件4.1环境条件4.2线路条件4.3供电条件5基本要求6全自动车钩7半自动车钩8半永久牵引杆9缓冲器10可压溃筒体11与车体的连接件12列车软管13车钩系统试验14车钩与贯通道的接口要求前 言随着深圳地铁网络化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地铁运营线路的持续增长,线网配属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型式、车辆各系统及各部件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为深圳地铁提供车辆的制造商也越来越多,深圳地铁运营总部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金等资源来满足网络化运营的需要。
为减少运营成本,避免相同功能的设备不能互换而导致的备品备件及检修工装器具的多重配置,同时,为便于将深圳地铁运营总部近十年的运营经验体现到后续采购车辆的技术规格书中,经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特组织编制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文军、傅思良、谢述武、郑永腾、张建国、姚嵩华、苏萍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龙育才、林钢、周光海、陆缙华、黄宪、严凯军、佟关林本标准于2015年月首次发布实施地铁车辆车钩技术规范1 目的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规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车辆车钩及相关接口的要求,解决因技术要求、接口要求不一致,导致备件种类多,且同一种功能的备件不能互相替换等问题,降低车辆维修成本,提高车辆维修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A型、B型地铁车辆车钩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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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板块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根据集团最新颁布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深地铁〔2015〕474号),为规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板块工程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建设板块工程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板块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总部负责的轨道交通工程、枢纽工程、市政工程及代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其他各个部门可根据各自层级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内部审批流程按本管理办法进行,招标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分类】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两类:
Ⅰ类项目:估价在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限额以上的项目。
Ⅱ类项目:估价在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限额以下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招标主管部门职责】
(一)对Ⅰ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编制、提案和备案(非招标项目的提案及备案除外);
(二)对Ⅱ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审核;
(三)组织Ⅰ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配合Ⅱ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
(四)牵头组织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澄清、审核;负责Ⅰ类项目澄清和合同谈判报告的提案。
(五)招标主管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与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对接;
(六)对I、Ⅱ类项目,负责商务部分或价格组成的制定及审核。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一)对Ⅰ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审核;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相关内容的编制,负责非招标项目的提案、报批及备案;
(二)对Ⅱ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编制及提案和备案;
(三)对所主管项目,配合Ⅰ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组织Ⅱ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
(四)牵头组织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澄清、审核,负责Ⅱ类项目澄清和合同谈判报告的提案。
(五) 配合相关投诉的处理工作(如有需要)。
第六条 【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参与建设总部负责项目的资格审查、定标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职责】
(一)对建设总部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采购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三)负责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处理。
第三章 招标流程
第八条 【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招标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筹划及工期安排计划编制、修订年度招标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季度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及提案,按审批权限经建设总部招标会审议,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招标策划的内容】根据招标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策划内容(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相关依据、资格标准(资质、业绩等)、潜在投标人名单、项目估算),招标主管部门负责Ⅰ类项目招标采购策划的编制及提案,项目主管部门负责Ⅱ类项目采购策划的编制及提案。
策划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相关依据、资格标准(资质、业绩等)、潜在投标人名单、项目估算、合约主要条款、计费标准(如涉及)、控制价(若涉及)、评(定)标办法、招标进度等主要内容。
第十条 【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批】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由集团招标委员会批准;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下(含)、Ⅱ类项目50万元以上(不含)、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分工】招标主管部门负责Ⅰ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的编制组织及提案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Ⅱ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的编制组织及提案工作。
第十二条 【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组织讨论,技术的排他性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澄清补遗文件的审批】
(一)一般性澄清补遗,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二)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原则改变的(如重大技术调整、施工方案的改变、重大漏项、评标办法的改变等)的澄清、补遗按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层级执行。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组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会议由招标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招标代理(如有)参加,监察审计部对审查过程全程监督。
Ⅰ类项目的结果报批提案由招标主管部门牵头负责;Ⅱ类项目的结果报批提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结果审批】资格预审及投标报名的审查结论,由参与部门会签后上报,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并公示。
资格后审的审查结论,由资格后审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移交评标委员会处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若专家库不能满足轨道交通项目的专业需求,对I类项目,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对Ⅱ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代表公司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供临时专家库。
第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代表候选名单】如需招标人作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评标代表的候选人名单,经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代表的抽取原则】原则上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在评标当天,以不少于1:3的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的方式产生;对于投资巨大、技术难度大、专业
程度高特殊情况可由集团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九条 【招标人评标代表抽取】Ⅰ类项目的评标代表抽取工作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Ⅱ类项目的评标代表抽取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监察审计部负责现场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定标委员会及监督组的组建】 定标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对定标委员会及监督组组建进行提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标预备会】定标会议当日,由集团招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定标预备会,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确定定标委员会召集人及定标监督组人选,确定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专业分布,以及批准临时专家库等。
第二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 除定标委员会召集人外的其他成员,在定标当日,按照经批准的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从公司专家库中,或经批准的临时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抽取比例不少于1:3。
抽取工作由定标工作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监察审计部负责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定标会议】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会务工作,包括准备定标所需的文件、资料,以及对外协调、联系,向定标委员会解释、说明等。
定标监督组对任何不符合定标程序、不符合法规的言
行、活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四条 【采购(招标)结果的审批】Ⅰ类项目的采购(招标)结果由招标主管部门提案,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不含)的采购(招标)结果由集团总经理批准;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下(含)的采购(招标)结果、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结果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下(含)的采购(招标)结果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谈判】采购(招标)结果获准后,澄清谈判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澄清及合同的谈判工作,并编制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谈判报告,报告经澄清谈判小组成员签署后作为附件纳入合同文件。
若谈判过程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如重大技术调整、施工方案的改变、工作范围或工期改变、合同条款改变等),由澄清谈判小组起草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谈判报告并提案,按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层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主管部门提案,根据中标通知书上中标金额,按以下规定权限批准:1亿元以上(不含)的Ⅰ类项目,由董事长批准;
1000万元以上(不含)1亿元以下(含)的Ⅰ类项目,由总经理批准;
1000万元以下(含)的Ⅰ类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上(不含)的Ⅱ类项目,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10万元以下(含)的Ⅱ类项目,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采购中的投诉处理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技术问题的投诉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回复,商务问题的投诉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回复。
投诉处理原则上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回复,并同时抄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类项目】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提案,相关文件由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按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层级执行,建设总部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均由总经理签署,集团相关部门负责合同实施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废止文件】《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
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13]699号)予以废止。
第三十一条【解释】本管理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合约法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