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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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 (2)第三章职责 (3)第四章原因责任 (6)第五章变更程序 (7)第六章时限制度 (11)第七章计量支付 (11)第八章文件组成 (11)第九章责任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地铁[2015]4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按业主建设总部设计中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施工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集团其他类似合同的工程变更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五条[见证备案]工程变更过程中,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现场见证、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

第六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七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八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深铁建设代表地铁集团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 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三)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分类和范围.. (4)第四章计量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计价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程序及时限.. (9)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10)1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9]355号)“关于发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权责清单》的通知”以及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铁建设〔2019〕109号)“《关于印发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按照深铁建设管理架构、部门职责和当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高效、及时支付工程价款,规范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进度,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验工计价】系指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和计价、支付证书的编审等及其他涉及到与工程计量和计价申请的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计价清单】系指业主根据合同,为满足工程验工计价需要,由业主适时制定的用于验工计价的项目和附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包方式为施工或施工总承包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同。

其他类型的工程合同验工计价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承包商职责](一)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二)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他计量工作条件;(三)按照业主制定的验工计价报表格式及时填报验工计价报表(含进度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付款审批表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四)按本办法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证明支持材料;(五)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帐。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907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907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有效地控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或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业务办理。

第三条【工作事项】建设工程预(结)算包括:建设工程控制价(标底)、货物及设备采购合同标的估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估价、工程合同费用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预(结)算的编审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遵规守法、合理计价的原则;(二)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三)遵照合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审计、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均需报送评审中心评审,并待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决)算款的支付申请手续。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还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相关部门须根据审计或审定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条【费用控制】工程预(结)算通常应控制在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修正概算内。

超过批准概算的应做出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超出项目总概算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造价主管部门职责】造价主管部门(指深铁建设内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部门,以下同)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工程预算、结算管理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规则、编审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二)对于监管工程负责监督、指导工程的工程预(结)算工作。

包括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预(结)算编制原则的审查,办理工程预(结)算文件备案,组织深铁建设相关部门、合同相关单位共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审计或审查;(三)对需要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协助编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的工程或合同,负责组织招标或直接委托工作,并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四)在编制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时,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制订合约各方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审计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五)按计划将工程预(结)算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或评审,跟进工程预(结)算评审或审计进展状况,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的调查、取证;(六)负责建立并保持与政府审计、评审中心、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正常的业务关系;宣传贯彻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指导有关部门对定额、计价资料汇编、计价软件等工具资源的配备,组织造价专业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适当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展开讨论,从变更流程、资料管理、责任分工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变更流程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是指从变更提出到变更实施的全过程。

为了确保变更设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需要明确变更流程的各个环节。

通常,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指项目团队或者业主方提出工程变更的需求,并填写相关的变更申请单。

变更申请单中应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和影响等内容。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是对变更需求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和成本影响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经过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审批,确定是否进行变更设计。

3.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根据变更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修改,包括对变更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修改。

4. 变更审核:变更设计方案需要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确保变更设计方案满足技术要求和标准。

5. 变更批准:变更设计方案经过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进行批准,确定变更方案的实施。

6.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是指按照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实施和施工过程的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7. 变更验收:变更验收是对变更设计方案的验证和检查,确定变更设计的效果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二、资料管理工程变更设计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以便日后的查阅和使用。

在资料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变更申请单的存档:对每一次变更申请都应进行记录和存档,包括变更原因、申请人和审批人等信息。

2. 变更设计方案的归档:变更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归档和备份,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3. 变更实施记录:对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等。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1、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要严格控制变更数量。

但当影响工程使用、质量和标准时,增加工程数量的变更设计必须要做。

2、如施工中发生主体工程重大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现场调查、论证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分析原因,界定责任,明确处理方案。

5、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设计文件,并以《变更设计送审单》报建设单位审批。

6、工程管理部根据会审纪要跟踪设计变更文件及时下发以指导施工,如文件不能及时下发,须征求业主、设计代表、监理的意见后按会议商谈指导施工。

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改变设计,按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8、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及时下发
各作业队,作为施工的依据。

9、变更设计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各线:自轨行区管理单位接管轨行区起至移交运营单位止,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单位是指承担土建、常规安装装修等工程的合同单位。

车辆段(停车厂)的轨行区管理由车辆段(停车厂)主体工程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泵房及站台防护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

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各单位按月度、周申报计划,凭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在车站办理请销点手续。

第六条轨行区执行“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的原则。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建立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其他的单位负责确认。

第九条各单位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办法》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所有进入轨行区人员必须佩施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施工证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证上必须标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单位等内容,粘贴照片并且由各自施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前期工程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深地铁〔2016〕284号)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前期工程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深地铁〔2016〕284号)
季末考核得分=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检查得分×0.4+ 投资与进度检查得分×0.3+项目管理检查得分×0.3
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日常考核得分×0.4+季末考核得 分×0.6
因非自身原因,当季没有施工或完成工程量低于合同金 额 5%以下的施工标段不参加当季考核。
安全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在评比季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 全事故或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按《深圳市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或有不文明 施工行为在媒体曝光,或发生责任维稳事件、一起重大险情、 影响范围较大的事件的施工标段,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考核 分值为 0 分,并取消当季度评奖和年度评先资格。
安全制度与目标管理、施组与专
1 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安全技 10
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应急
管理、事故报告处理)
基坑支护(主要检查:施工方案、
2 临边防护、基坑支护、降排水措
6
施、上下通道)
安全防护(主要检查:安全帽、
3 安全网、安全带、高空作业、物
6
料平台)
施工用电(主要检查:接地保护、
4 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 前期工程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营造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前期工程 (以下简称前期工程)施工标段“争先创优”的施工氛围, 确保前期工程安全质量全面受控、目标工期按期实现,不断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各工程中心所管前期 工程建设项目,对参加项目建设的前期工程(交通疏解、给 排水管线改迁、电力管线改迁、燃气管线改迁、通信管线改 迁等)施工标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奖优罚劣。

11.深圳地铁建设项目工程策划管理办法(试行)

11.深圳地铁建设项目工程策划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策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策划程序、内容及责任边界,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目标,防范建设风险,提升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策划(以下简称工程策划)是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规划、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建设过程的桌面推演,做好工程策划对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项目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新建线路工程策划分两级管理。

一级工程策划以项目整体为单位编制,包括项目总体策划和项目实施性总体策划。

二级工程策划根据项目阶段、专业特点、子单位工程规模编制,包括土建、站后、地铁上盖物业开发工程阶段性工程策划,场站、枢纽等重大工程单项工程策划。

第四条修编线路工程策划以项目整体为单位编制,包括项目总体策划和项目实施性总体策划。

第五条工程策划应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综合考虑工期、造价、安全、质量、社会影响等因素,在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

第六条工程策划应满足前瞻性、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等原则,全过程、全专业覆盖,实现土建、设备建设统筹,为推进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落实各方建设责任提供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集团工程建设领域内建设项目工程策划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工程策划组织管理旨在建立工程策划编制和审批体系,使工程策划编制和实施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第九条工程策划实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两级管控,集团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引领、检查、评估、备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执行落实,全面推动工程策划体系建设。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策划编制办法和细则,提报集团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总体策划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招标前编制。

施工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会同各参建方予以修编,形成项目实施性总体策划。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条、目的: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公司内部变更由技术部签发。

(1)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含)以下的。

2、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项目部和成本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项目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能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项目部:3.1.1办理项目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负责变更的实施3.2成本部:3.2.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2.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2.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汇报3.3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4.相关流程:4.1项目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4.2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转至成本部进行费用估算后,成本部有对变更经济性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4.3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项目部下发《设计变更单》给成本部以及和此项变更有关的其他部门,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5.其他:5.1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变更应提前提出解决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办法的通
知(粤交[2021]16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34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省铁投资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为规范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总页数】8页(P52-5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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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行为,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办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且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图章.第四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七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且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第八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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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1.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和归口管理;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向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主持工程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原因、类别、责任;
3.现场配合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代表职责,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变更意见,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深铁建设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六)
(七)增减门窗、门锁等五金件数量、规格、型号,插槽、插孔数量、规格型号等的变更并且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八)
(九)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2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一十)
第三章职责
第十四条【承包商职责】
(一)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提供有关依据及支持材料;
(二)及时处理工程变更,提出承包方意见;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审议情况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由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如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清单招标图到施工图变更已提交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审查、论证。
(四)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审议情况、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论证,由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如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清单招标图到施工图变更已提交提交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论证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审查、论证。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9〕355号发布的《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权责清单》和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铁建设〔2019〕109号《关于印发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为规范深铁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7.配合其它部门实施的工程变更相关事宜;
8.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单,向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深铁建设合约中心(以下简称合约中心):
1.负责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控制,归口处理有关工程变更事务与深圳市政府相关审计部门、财政评审部门的接口工作;
2.根据深铁建设的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审批;
(2)
(3)改变已批准车站、区间或单体建筑等以上等级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储备、施工安全及施工工期的;
(4)
(5)改变一般车站的使用功能的;
(6)
(7)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10%以内的;
(8)
(9)增加施工竖井或施工通道的;40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10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
(四)及时处理、提出工程变更,提出设计方意见;
(五)负责工程变更设计,向业主、监理发送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六)配合设计中心做好设计方案变更的评审、论证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职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系指业主深铁建设(以下简称深铁建设)下属各建设分公司/业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
业主通过其他形式研究决定,某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取消、或交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实施、或新增、或其它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交由本合同承包商实施的,若该决定未要求另行提报变更申请,则视为已批准该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中心即可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 【I类程序】I类工程变更程序
(一)提议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在《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建议后,由监理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
(三)按《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工程变更的施工;
(四)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接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二)审核工程变更;
(三)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议会、审查、论证会,审核变更造价;
(四)发布各类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令》;
(五)督促承包商按《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内容;
(10)
第十二条【Ⅲ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工程变更:
(一)改变工程某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二)
(三)改变材料的性质、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四)
(五)变更各类管线、桥架的走向、位置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六)
(七)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面积或长度等数量的;
(八)
(九)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2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八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
第九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4.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内的具体细目、工程数量、造价,并以中标合同金额的5%作为工程变更累计金额的控制线进行工程变更管控。工程变更累计金额接近或达到控制金额时,及时进行变更预警,协调相关部门严控工程变更立项和审批。
5.负责及时组织Ⅰ、Ⅱ类工程变更相关资料,提请深铁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论证;并按要求完善Ⅰ类工程变更资料报请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专题审查、论证。因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招标图到施工图变更,以设计中心提供的相关技术委员会评审、论证结果和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依据,不再重复提请相关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
(一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十三条【Ⅳ类变更】在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不变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工程变更:
(一)改变某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工艺、工法或时间安排;
(二)
(三)改变某部分的局部尺寸或配筋或布置或增减构件、孔洞、沟槽并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四)
(五)纠正或修改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的;
3.参加工程变更的审议等会议;
4.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四)深铁建设安质部(以下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质部)
参加工程变更会,对工程变更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予以把控。
(五)深铁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
1.负责对Ⅰ类、Ⅱ类工程变更进行审查、论证;
2.负责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3.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类别、责任,并跟踪其后续的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立项成立】Ⅰ类工程变更立项由深铁建设经营班子会批准后准予实施;Ⅱ类类工程变更立项由深铁建设总经理批准后准予实施;Ⅲ类工程变更由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准予实施;IV类工程变更由建设分公司/业务部门批准后准予实施。
(六)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或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座数的等;
(七)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0万元(含)以上;安装、装修200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一条【Ⅱ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工程变更:
(1)变更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包括车站和区间施工工法、围护结构形式、通道施工工法、辅助工法、防水方案、装修标准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主深铁建设管理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价的合同(包含招标清单到施工图的变化和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六)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1.负责Ⅰ类工程变更进行审查、论证;
2.负责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3.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七)其他相关部门
参加相关工程变更的审议、审核和论证会议。
第四章原因责任
第十八条【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分为以下7种原因:
(一)报建原因:系指计划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安全、质量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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