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应不应该施舍乞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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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施舍乞丐,并不是让大家都收回爱心,缺少人文关怀,而是因为施舍乞丐,其实是会带来许多的社会诟病的。我们知道,乞丐分三类人,一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二是本身存在惰性,依靠乞丐的职业发家致富型的;三是犯罪诈骗团伙,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绑架儿童并使其致残,令孩童出外乞讨。先看第二、三两类乞丐。施舍他们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第二类,给他们以施舍,就是助长他们惰性的直接原因。应该使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找回自立自强的尊严。我们不给他们以施舍,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我重新站起,才是帮助的正途。第三类不多说,施舍就是滋生并加剧犯罪的根源。如果大家都不施舍乞丐,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又怎会再选择这种方式牟利呢?而施舍给这样的孩童不仅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反而会使犯罪分子将他们弄得更可怜来换取更多的利润。再来看第一类,即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我们提倡帮助乞丐而非施舍。帮助是指利用社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来对那些乞丐进行救助。其实,不施舍并不代表不献爱心,我们倡导的是以更为恰当的方式,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虽然社会现实似乎表明我们目前无法通过政策来彻底根除乞丐问题,但是难道做不到就不去做了吗?还有,对方肯定会批判说只建设制度而不施舍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我承认看到濒临死亡的乞丐们我们会伸手去施舍一点钱,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应该这样做。我们今天是在倡导不应该施舍乞丐的一个价值导向,它是我们的一个终极奋斗目标。打个比方,我们倡导实现更好的教育制度,这是我们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可现实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实行当前的体制,而追逐的脚步从未停下。施舍乞丐的问题也是一样,我们不能立马杜绝施舍乞丐,但却要坚决提倡不应该施舍乞丐并为之不懈奋斗,因为施舍行为实在是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还有一个关于施舍和建设制度并行不悖的问题他们一定会提到。其实可以清楚的看到施舍乞丐是对个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一条扭曲的道路怎么能和一条正道并行不悖呢?我们
通过公共管理的学习可知,任何政府都有其惰性,施舍乞丐正是蒙住政府眼睛的叶子,让这个问题的迫切性降低,从社会的发展来看,这显然是不利的。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发出一封《致全体市民公开信》,称:“市民的善举无可厚非,如果要行善,应通过政府开办的捐赠机构进行捐助,只要不直接向街头职业流浪乞讨者施舍,街头流浪乞讨现象会迅速减少。”记者为了探究这封公开信的作用,来到往日乞丐群集的街道的角落、地下通道及天桥上,但一无所获。看来这封公开信的确起到了作用。这说明当今社会为了赚钱而行乞的人的数量是惊人的。对方辩友如何解释?
立论
正方一辩: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施舍是对城市乞讨人员的帮助行为,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是一种行为价值和社会道德取向的倡导,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一、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解决及时所需,弥补社会救助体系之不完备及其滞后性,我们深圳现在的救助中心有700个床位,可是仍不能够解决城市乞讨人员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的一杯水、一盒饭、一件衣服、一元钱就显得很重要,它能够帮助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乞讨人员渡过难关。面对着饥寒交迫的乞讨人员,难道对方辩友您要说我不应该对你施舍,你应该等着社会救助站来帮助你。
二、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营造团结互助、乐善好施的人际氛围。对乞讨者施舍对少年儿童也有着极强的示范作用,让乐善好施的种子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心中生根发芽。同时我们对于乞讨人员的施舍,这名乞讨人员很有可能成为救助他人的对象,2006年11月深圳华强北乞讨人员陈升伟将乞讨所得的钱捐给了血管疾病患者,当他把钱投入捐款箱的那一刻,他被自己感动的哭了。让爱的火炬在人们心中传递,这不正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吗?
三、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友善的社会,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施舍,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体现了一座城市对于其弱势群体的包容,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价值的维护。赋予关怀、互助、尊严,勇于宽容、和谐、友爱、仁义,不正是对施舍意图的最好解读吗?深圳的人文精神建设推行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正是其真正的核心,当然对方辩友也许会说,城市乞讨人员给这个社会带来了种种的负面影响,拨开现象看到本质,负面影响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有所无缺,怎么可以让我们一个富于爱心的施舍行为买此恶一单呢?在应否施舍的问题上,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施舍是一种美德,施舍是一种善良,施舍更是一种道义。反方一辩: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乞讨现象越趋复杂了,恶行恶乞的现象会被对方辩友视而不见,与城市文明、人文和谐背道而驰的声音为什么对方辩友充耳不闻呢?对方辩友刻意缩小了解释乞讨人员的内涵,是否有理解概念之嫌呢?我方认为对城市乞讨人员不应该施舍,理由有三。
第一、国家有保障体系的构架和发展方针,个人应配合国家做好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工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令的精神,也明确的告诉了大家,广大市民应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指引、告知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正当途径寻求社会救助。所以当我们面对乞讨者时,没有保障性、没有组织性、没有延续性的施舍根本不能起作用。只有我们协助各部门各司其职,公安机关揭开真伪乞丐的面纱,医疗单位为救助乞丐治病疗伤,救助机构给流浪乞丐安置照顾。只有这样才能使需要救助的人享受福利,让浑水摸鱼者绝境社会。
第二、施舍有很多负面效应。其一,它会助长好逸恶劳的不良社会风气,从以前少量的无助流浪人员的乞讨到如今的职业乞丐,不劳而获的思想在社会上迅速的蔓延和滋生,个人随意的施舍让好逸恶劳者前赴后继的争相乞讨,让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价值理念被现实所怀疑,难道我们还要用施舍来助长社会的不良导向吗?其二,它不利于社
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乞讨队伍日渐庞大,但全国1300多的社会救助机构却无人问津,一方面民众遇到乞讨人员时给予施舍,不愿引导其求助于政府,另一方面,乞讨人员对施舍产生了依赖心理,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寻求长远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方法,正是施舍让社会的救助机构陷入了尴尬的局面,让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举步维艰。
第三、价值倡导,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应不应该的问题。面对乞讨人员不施舍不代表冷酷无情,更不是漠视生命,我们只是用更理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建立了长远的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且必须做的是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推动体系的发展,只有从根源上解决了乞讨问题,才是真正的关注民生,才是真正的珍视生命,才是真正的保障生存。
攻辩
反方二辩问正方二辩盘答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好。我想请问第一个问题,你认为我们大街上的行人当中,究竟会有多少人,一百人之中有几个人会去施舍?
正方二辩:所以说我方今天的立场是我们应该倡导,应该就是一种行为价值和社会道德取向下的倡导,并不是说没有人去施舍。没有人施舍我们更要倡导了吧,对方辩友。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我刚才说的华强北的街上有10万人经过,是不是我们应该倡导这些人去施舍,那么明天华强北这条街上的乞讨人员会不会增多了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我们的施舍表达了一种爱心,在这个时候是表达了对生命延续的关爱,我们并不是鼓励他们通过乞讨来致富。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认为有没有强行乞讨,被迫施舍这种行为的存在?
正方二辩:我方一辩在立论中的第四点说了,我方承认在城市乞讨人员当中,确实存在着鱼目混珠的现象,那对方辩友是不是因为饭里有沙子就不吃饭了呢?
反方二辩:那么对方辩友对这些行为也要施舍吗?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怎么能判断出街头的乞讨者是一个行骗者而不是一个急需救助的生命呢?我想举一个例子回答对方,河南的小姑娘杨丹因为先天性心脏病,但是没有人施舍她,最后在一家社会救助机构答应给她治病的前一天就逝世了。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你面对这样的乞讨人员时你如何分辨呢?
正方二辩:难道就因为他可能是假的,我们就不给他吗?对方辩友你想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施舍一个对方所谓假乞讨者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能失去什么呢?我们失去的可能就是一块钱,但是当我们拒绝了一个真的乞讨者的时候,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失去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关爱。
反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遇到乞讨人员是不是每一次都施舍?正方二辩:我说应该是的。正方二辩问反方二辩答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首先想请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是不是承认在城市乞讨人员当中,有相当数量是你们所谓的真乞讨者,对这部分人你们怎么提供你们的帮助呢?
反方二辩:我方说我们今天是不要施舍,不要施舍要通过什么途径呢?就是通过救助的途径,对于真正需要的这些人的话,我们要通过救助的方式,但是见到这些人之后,我们当然不能见到一个人后就施舍他。我们要靠社会的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的救助站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