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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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 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的 以非暴力方式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 阻碍税务机关检查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 逃避追缴欠税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逃避追缴欠税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 妨碍追缴欠税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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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 置、保管帐簿或者保 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 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
轻微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 较重 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严重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轻微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一般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 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 较重 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严重 轻微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 较重 务机关报告的 严重 轻微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较重 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严重
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的 采取虚开发票、记两套账、利用虚假合同隐 瞒收入、非法取得票据增加成本费用等主观 故意方式偷税的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三年内又实施偷税 的,或者以非暴力方式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的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或 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两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的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三年内又实施偷税 的,或者以非暴力方式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的
一般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 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 国税收征管法》 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较重 16 报,不缴或者少缴应 第六十四条第二 纳税款的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 款 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 一般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 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 款,采取转移或者隐 《中华人民共和 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 17 匿财产的手段,妨碍 国税收征收管理 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 较重 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 法》第六十五条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的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严重 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 一般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追缴骗取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 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 较重 18 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国税收征收管理 倍以下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款 法》第六十六条 款的,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 严重 办理出口退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一般 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 抗税(以暴力、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 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 19 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国税收征收管理 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 较重 的) 法》第六十七条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 严重 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 、发票、证明或者其 20 他方便,导致未缴、 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 一般 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 《中华人民共和 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 国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 较重 法实施细则》第 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 九十三条 缴税款或者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下的 严重 罚款
存在丢失、损坏、擅自销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造成税 务机关无法核实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一万元以下的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五万元以上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拒不改正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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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 一般 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 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 较重 国税收征收管理 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法实施细则》第 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 九十二条 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严重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 帐簿、记帐凭证,或 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或不列、少列收入, 13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等手段,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 一般 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 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中华人民共和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 国税收征收管理 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 较重 法》第六十三条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第一款 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严重 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 一般 、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 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较重 《中华人民共和 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国税收征收管理 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 法》第六十三条 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第二款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 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 严重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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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轻微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 一般 定设置、保管代扣代 《中华人民共和 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 缴、代收代缴税款帐 国税收征收管理 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较重 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三、违反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情节
裁量 阶次
酌定情节 新办(含营改增后从地税转入国税的)纳税 人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逾期且能 够自行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 的;非新办纳税人首次违反并在税务机关责 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三次以上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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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收征收管理 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法》第六十一条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代收代缴税款记帐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 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 一般 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较重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帐簿、记帐凭 证,或者在帐簿上多 列支出或不列、少列 14 收入,或者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等手段,不缴 或者少缴已扣、已收 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或 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两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15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 国税收征收管理 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较重 法》第六十四条 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 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责令限改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编造虚假计税 依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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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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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非居民承包工 程作业和提供劳 务税收管理暂行 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2009年 第19号)第三十 三条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 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非居民承 一般 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 行办法》第五、七、八、九条规定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 较重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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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印制、转借、倒 国税收征收管理 卖、变造或者伪造完 法实施细则》第 税凭证的 九十一条
《税收票证管理 轻微 办法》(国家税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 10 务总局令2013年 证,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 开具税收票证 一般 第28号)第五十 元以下的罚款 四条第二款 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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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 税务登记证件,或者 转借、涂改、损毁、 买卖、伪造税务登记 证件的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未依法在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 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 号码,或者未按规定 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 录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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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 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 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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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 国税收征收管理 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 法》第六十条第 务机关报告的 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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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税控装置, 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 动税控装置的
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情节 裁量 阶次 酌定情节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未造成少缴税款的 造成少缴税款但能补缴入库的 造成少缴税款无法追缴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 未造成少缴税款的 造成少缴税款但能补缴入库的
轻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报送纳税资料的,或 《中华人民共和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 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国税收征收管理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 一般 11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法》第六十二条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 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 较重 有关资料的 严重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 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 12 劳务项目,未按规定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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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 记、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第(一)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轻微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 较重 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严重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一般 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 较重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严重 款
造成少缴税款无法追缴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
二、违反账簿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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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情节
裁量 阶次
酌定情节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导致税务机关无法 核实其经营收入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报告虚假账号,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 他严重情节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存在故意毁损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或其他严 重情节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