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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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论文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篇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一、构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

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代理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代理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代理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相互发展的融合体现,同时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国内外企业占据竞争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举措。

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暂时落后,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正确的力量指引、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控制度有待提高等重点问题,因此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学习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出发,制定出适合我国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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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专业的学习与研究,往往需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配合大量的实践经验。

而对于在职或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来说,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同时减少与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在学习电大专科法学过程中,我们将真正感受到法学的广阔世界。

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树立“重视法律、知法、守法”的价值观念,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条文,熟悉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经济、管理等实践,这就是电大法学专业的学习目标。

作为一名电大专科法学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提高成绩不仅仅体现在考试成绩上,还包括自我教育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学习法律专业需要我们读懂少量的专门资料,需要提高阅读能力。

需要表达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看法,同时要理解别人对法律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加强写作能力和学习讨论、辩论的技巧。

而电大专科法学专业的核心素养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法律专业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实践,无论在职还是学生阶段,都需要实践方面的支持。

法学专业可以通过合作模拟法庭,让学生从角色扮演看到自己的未来工作房折,提供更加具体、有意义的法律实践经验。

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可以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广泛性、经济变化与法律变化的相互映照以及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协调。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和实践,注重互相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发扬自己的优点并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

通过学习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我们可以培养出自己的法律专长,而这种专长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为我们派上用场。

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够更好的认识自身的职业和人生价值,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也能够得到有效锻炼。

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是对我们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道路的一个明智选择。

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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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篇1浅析我国诱惑侦查案件之问题论文摘要诱惑侦查手段,在机关破案立法中起着不可逾越的作用,尤其是在毒品非法案件侦查中,可谓是起到双刃剑的威力。

诱惑侦查的正当行使,加快了毒品案件办案效率,极大激励了侦查机关工作的热情和信心,对于防范社会潜在非法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发挥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

相反,诱惑侦查若非法运用将可能会侵犯公民自身的合法权利,故必须在保证合法的条件下进行规制。

根据我国司法的执行现状与发展方向,学习西方国家的做法,加强诱惑侦查立法工作,进行更加合理地分类,并进行更加严格、完善的规制,以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论文关键词诱惑侦查毒品犯罪毒品案例近几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愈来愈加狂妄,影响范围迅速扩大,故要求我国司法侦查机关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和作案技巧,最大限度的遏制毒品在社会范围中的传播和蔓延势头。

然而,在打击犯罪分子期间,难免会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阻碍和挫折,因为毒品犯罪案件不同与普通刑事案件,无主动的报案人和被害人出现,毒品团伙内部分工极为严密和隐蔽,行动计划毫无规律、不同寻常,而且犯罪分子被捕后大部分不会提供上线、下线人员。

所以,采用普通作案措施是难以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的。

但是,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侦查非法案件尤其是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等具有严密组织化和隐蔽性较为强大的犯罪事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也是侦查机关作案最有效最常见的破案武器,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

一、对诱惑侦查的初步认识及特征归纳所谓诱惑侦查,可以理解为:为了侦查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机关利用某种行为作为诱饵,间接或引诱侦查对象显露出作案动机且准备犯罪行动,待犯罪案件进行中或已经作案结束后,逮捕犯罪分子的手段。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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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众所认识。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的毕业论文就是一次重要的体现。

本文将通过对一份优秀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分析,来探讨如何撰写一篇出色的毕业论文。

题目是毕业论文最先要考虑的问题。

本篇论文的题目是“我国法律制度差异对企业跨国投资影响的研究”,这个题目明确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一个具体课题。

如何选择题目呢?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以及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根据工作或研究重心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这样容易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题目。

接着,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作者在文献综述部分,对前人研究做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对当前的法律制度和企业跨国投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这个环节的重点在于阐述问题和确定研究对象,同时也是在确定论文结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文献综述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要围绕课题展开,分析前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探究。

方法论是毕业论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如果你有经验,已经进行过研究,就可以参考前人的方法,但是如果没有经验,就需要参考一定的研究方法学或研究设计方面的书籍。

例如,本文涉及到了企业跨国投资问题,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在结论部分,作者用简练的语言重申了研究的意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对原有流论文进行了作者的逻辑推演。

这个环节通常是通过前文的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得出,应该措辞精炼,对论文主题进行直接的概述。

引用注释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部分。

在这部分中,需要注明文中涉及到的各种数据来源和事实背景,以及原有流论文的作者书写时间,并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评价。

这个部分通常是在定稿后进行的,需要仔细查阅文献来进行修改。

以上是关于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的分析,通过上述四个部分的详细解读可以发现,一个好的毕业论文需要很高的信息素养和英语能力,针对性明确,论证严谨,注释准确。

望同学们之间切磋,锻炼书写能力。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关键词: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对策一、引言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大法学专科教育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通过对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现状(一)教育模式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实现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

这种教育模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课程设置电大法学专科课程设置较为全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

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师资力量电大法学专科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

同时,学校还聘请了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三、电大法学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部分学生自律性较差,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同时,部分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影响了整体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足。

部分课程内容陈旧,未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师资力量不足部分电大法学专科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满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需求。

同时,兼职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四、优化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对策(一)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习效果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的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实践性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学校名称姓名学号专业法学教育层次专科入学时间2014年秋季指导教师写作提纲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二)投诉范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一)举证责任(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三)物业管理(四)精神损害赔偿(五)人身损害赔偿四、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入世后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势必带来服务的全球化,因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很多服务都是与世界同步的。

只有将更多的服务接受者纳入消费者的范畴,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达到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大作为远程教育的一种形式,为广大求学者提供了便利的学习平台,使得法学教育更加普及。

本文旨在探讨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点,以期为电大学子提供指导和帮助。

首先,论文选题是写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选题应紧密结合法学专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同时考虑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

选题不宜过大,也不宜过窄,要确保有足够的资料和案例可供研究。

选题的确定应通过与指导教师的沟通和讨论,确保选题的可行性和研究价值。

其次,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广泛收集和阅读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包括书籍、期刊文章、法律文件等。

通过文献综述,可以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依据。

接下来,论文的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问题的提出,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其次是理论分析,运用法学理论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再次是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实证研究支持理论分析;最后是结论,总结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持论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论文结构清晰,论点明确;二是要注重论文的学术性和规范性,遵循学术写作的规范和要求;三是要注重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避免抄袭和剽窃,确保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最后,论文的修改和完善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在初稿完成后,应多次审阅和修改,确保论文的质量。

同时,也可以邀请同学和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论文。

总之,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严谨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写作能力。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相信每位电大学子都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一: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一、前言部分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

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xxx时间:5月x日至7月x日地点: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调查方法:走访职工二、事实部分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xx年代中期,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

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

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xx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该公司共有职工三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根据“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法律实践(一)法律实践是“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法律实践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

法律实践为3学分。

(二)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

各市电大应根据法律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四)法律实践可采取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不得免修。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五)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六)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

(七)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法律实践鉴定表,写明有关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九)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市电大负责审核。

(十)法律实践成绩初评为不及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二、毕业论文(一)要求1、法律专业(专科)的学生都应完成毕业论文,不得替代或免修。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

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2021年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本

2021年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本

篇1浅析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问题论文摘要现有法律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规定较为简单致使实践中操作不一。

对此,本文在对相关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并对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依据、条件以及范围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尤为常见且各地法院处理标准不一,令人深思。

(一)研究背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化,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

立法层面。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时,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买受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

我国最高法院于2009年6月2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该《解释》第2l条至24条,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作了规定。

此前,相关规定主要有,《合同法》第230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已废止)第118条。

但相关立法都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常出现偏差,既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达到立法者的预期目标。

理论层面。

与之相对的,立法的模糊也反过来使得理论界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定性认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1)形成权说及附条件形成权说。

前者认为,优先买权人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只须依自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而后者认为,先买权人可依单方之意思形成以出卖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之契约,无须出卖人同意,但此形成权附有停止条件,必须等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时才能行使。

(2)期待权。

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对其所租赁的房屋的优先取得有期待的权利,权利尚未现实化,只处于期待权状态,待一定的条件成就即出租人出卖房屋,便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一: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

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

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

所以,这也要求我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早产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中世纪到启蒙时代,从启蒙时代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从马克思到现当代社会一脉传承与发展的历史的延续。

市民社会理论虽诞生在西方,但其理论意义却是遍及世界的,并不因地域或者文化的差异而使它有任何逊色之处。

因为历史是一种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人类命运,一种文明集合体的传递”。

2021年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2021年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一远程法学教育改革思考摘要远程法学教育的开展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接受正规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培养,能熟练掌握现代的教育教学技术。

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一、远程法学教育发展远程法学教育伴随着远程教育,也经历了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这三个阶段。

函授教育是以邮政通信和印刷技术为基础;广播电视教育是以录像、录音的电视、广播技术为基础,广播电视大学也就应运而生了;网络教育是以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卫星通信等技术为基础,也成为现代远程教育。

电大的远程法学教育也在发展,在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不分时间和空间的多媒体的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的传播,进行交互式的远程法学教育。

这种教育形式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教师与学生的教学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需要有特定的网络平台做支撑,没有面对面的实时交流,需要通过独特的课程设计进行沟通和反馈。

远程法学教育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为学习者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了教学规模,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了教学的成本。

这些优势使远程法学教育不仅成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成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行法律宣传的重要途径。

现代远程法学教育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丰富的教学资源,提供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平台,普及了法律知识和提高了公民法律素养,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放大学远程法学教育改革背景终身教育理念的深入人心终身教育,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就是人在一生各个阶段当中所接受的各种教育培养的总合。

这包括人从出生到死亡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正规的、不正规的、学历的、非学历的教育形式。

终身教育理念对开放大学建立的影响是把成人教育纳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中。

教育决不仅限于国民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而应扩展到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阶段,教育的范围也应扩展到生活技能和知识各个领域。

成人远程教育正是构建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的主要途径,随着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在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电大法律专业的培训目标,主要是为司法部门提供合格的人才或提高在职司法干部的理论水平。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电大的组织结构变革分析论文关键词:学生支持服务组织结构组织变革过程远程教育内容提要: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学生支持服务是远程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核心是将学习支持看作一种服务的过程。

因此,在这种理念下,增强组织中对于过程的理解是组织结构变革的心.事物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或效能。

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对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组织需要在不断协调自身的过程中来实现其目标,因此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电大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之中,其教育与教学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改变的。

虽然我国的教育早就提出了服务于学生的口号,但是对学生支持服务的系统研究还是一个从国外舶来的新生事物。

专门研究远程教育的艾伦.泰特指出学生支持服务的是一种强调互动和反馈的教育机制。

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无疑对电大的组织结构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人们早就开始了对于组织结构的研究,这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的系统研究。

其后20世纪50, 60年代行为科学理论更推进了组织结构的研究,梅奥的霍桑试验之后,人们在进行组织彗计的时候更加重视考虑人的需要。

赫兹伯格也指出了通七“职务的丰富化”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组织沟通的方面,利克特提出了“连结针”的概念即通过加强组织结构中的横向联系来加强组织内的协调合作。

到了后期的管理“丛林”时期,对组织结构理论有重大突破的是以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学派。

巴纳德将社会学概念用于管理的职能研究,他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组织,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提出了一套系统协作和组织的理论。

现代组织理论家西蒙提出了组织的集权和分权,并论述的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下文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篇1试析心理疏导在检察信访接待工作中的运用论文摘要检察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获取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第一通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群体性事件、涉检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开拓思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在检察信访工作中适当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使群众的诉求顺畅表达,情绪得到有效疏导,从而提高息诉罢访的质量和效果。

论文关键词心理疏导检察信访依据一、心理疏导在检察信访工作中的应用空间心理疏导,是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理解,运用语言的沟通方式,改变或改善有心理问题人员的认知、信念、情感、态度和行为,达到降低、解除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

心理疏导可适用于各级信访中的来访者,即通过心理疏导舒缓来访人的心理困惑,减少焦虑、抑郁、恐慌及其他不良心理状态,改善来访人不恰当的行为,引导他们以合适的方式和良好的心理状态来面对压力、处理问题和适应生活。

在经常来访的信访人中,有一部分是因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掌握政策不平衡等原因,致使其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信访,也有一部分是因为信访人的心理症结甚至心理障碍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疏导所致,这种现象在一些老上访户身上比较常见。

虽然他们的情绪反应较为激烈,但他们情绪化的言行表现是与某些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客观事件相联系的,是正常的行为反应,是能通过心理疏导加以化解的。

据某区信访部门统计,重信重访的老上访户中约有80%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和症结,这种现状为在息诉罢访中引入心理疏导提供了应用空间。

二、在检察信访工作中应用心理疏导的依据2022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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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建设的今天,法学教育举足轻重的地位日益突显。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篇1浅析高中法制教育工作的不足及改善策略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高中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其自身的认知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相对来说都非常的弱,其心理的发展还不成熟,比较容易被教化。

在我国刑法上通常都是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

但是总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成年的犯罪正在逐年的上升,而且其中的所出现的恶意犯罪也时常出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和相关法律当中的欠缺和不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是学校又是高中生接受法律教育的第一场所,增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频率,本文就对学校当中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如何提升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1]。

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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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相关推荐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通用5篇)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我们该怎么去写毕业论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篇1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

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

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

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

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

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

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

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

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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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本(2)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本篇2试谈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论文摘要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捍卫者,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理应享有与未成年被告人相当的权利。

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形同虚设,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自身和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保障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是一个敏感地域。

未成年人一旦涉嫌犯罪,在将自己交由法律评判的同时,也提出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课题。

未成年被告人处于被追究地位,直接对话国家刑罚权,而刑罚权是国家对公民所动用的最为严厉的惩罚权,这一权力行使的过程以及最终实现的结果,都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限制甚至剥夺。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可解决未成年被告人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可有效对抗国家公权力,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因此,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动地参与刑事诉讼,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积极的意义。

一、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诉讼参与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授权,也不是由司法机关指定或批准。

法定代理人既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责任,又对被代理人的行为负有监护义务,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履行其对被代理人的保护责任或监护责任。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当然地参与诉讼,参与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当的诉讼权利。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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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为5学分。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课程内容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

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论文的一般特征。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单纯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字数应当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8000字。

【2021最新】法学专科毕业论文-word范文模板指导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指导学生选题。

但必须遵循这样以下原则:(1)必须限定在法学专业范围;(2)必须反映专科水准;(3)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现实。

3、毕业论文的写作应安排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开始进行,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修完全部课程后完成答辩考核工作。

(二)毕业论文具体要求1、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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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试论主线违约制度姓名:吴超学号:8工作单位:宁夏公路管理局所在分校:中宁分校指导教师:何建忠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6月论文提纲一、主线违约界定1、主线违约有关规定之分析2、主线违约主观过错之分析3、主线违约界定二、主线违约责任与补救三、主线违约重要例外四、一点立法建议内容提要主线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重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成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依照合同有权期待经济利益情形。

主线违约责任或补救办法重要可采用补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布合同无效等三种。

主线违约免责理由重要是不可抗力,它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意外事故。

在主线违约问题上,国内《合同法》规定不够详细、明确,要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完善。

核心词:主线违约;主线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法试论主线违约制度主线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重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成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依照合同有权期待经济利益情形。

主线违约责任或补救办法重要可采用补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布合同无效等三种。

主线违约免责理由重要是不可抗力,它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意外事故。

在主线违约问题上,国内《合同法》规定不够详细、明确,笔者建议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完善。

一、主线违约界定(一)主线违约有关规定之分析在英国普通法上,合同条款分为违背条件和违背担保。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中重要条款,带有主线性条款,危及合同成立目的时,即构成违背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中次要条款,只是某些从属性条款,并不危及合同成立目的时,即称为违背担保。

在美国判例法上关于于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之分。

前者指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未能从该合同获得重要利益。

虽然英美国家没有采用主线违约提法,但咱们可以以为,其中违背条件和重大违约就是一种主线违约行为,由于它已使合同存在失去了实际意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如下简称《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成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事实上剥夺了她依照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东西,即为主线违背合同,除非违背合同一方不预知并且同样一种通情达理人处在相似状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成果。

”因而,《公约》衡量与否主线违背合同,有三个条件:第一,违背合同成果严重限度,即与否在事实上剥夺了另一反给依照合同有权期待得到东西;第二,这个严重成果能否预知;第三,不能预知者原则是处在相似状况中同样通情达理第三人。

①国内1999年《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种情形可以说是对主线违约规定,但在主线违约构成,责任与补救等方面规定得不够详细、明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用补救办法或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义务”涉及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前者如货品买卖合同卖方不交货或买方不付款,借贷合同中借方到期不还本付息等,这应属主线违约;后者如不完全履行是合同中重要义务,也应属主线违约,如不完全履行是合同中次要义务,则不应属主线违约。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指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与合同规定条件不符。

例如卖方所交货品与合同规定质量、数量、包装等原则不符,这显然不构成主线违约,可用换作、修理等办法进行补救。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自己行为表白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规定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事实上是预期违约中两种情形,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不待履行期到来,以其回绝履行作为主线违约。

对于后者,如果债务人信用状况严重恶化而致履行不能,自然也应作为主线违约解决。

可见,第107条和第108条只是普通性规定,对主线违约并未详细规定,而要视状况由法官认定。

(二)主线违约主观过错之分析大陆法系国家以为,合同债务人只有存在可归责于她过错状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因而,大际法系国家采用是过错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前者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债务人,法无其他规定,应就其故意或过错行为负其责任。

”后者如《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外来因素时,虽然在其个人方面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补偿。

”英美法系国家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作为构成违约必要条件,而以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成果,就是违约。

《公约》也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违背合同,并给她方导致损失,她就要负损害补偿责任,至于她违背合同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108条和第120—121条规定,只要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虽然一方因第三人因素导致违约,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方与第三人之间纠纷,依照法律或商定解决。

可见,国内规定与《公约》规定是基本一致。

笔者以为,对于主线违约,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其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债权人损失。

其理由有两点,第一,这是由主线违约性质决定。

一旦主线违约,当事人整个合同目落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订约预期利益,因而,有必要归之以严格责任,督促合同当事人谨慎履行合同义务,合法行使合同权利。

第二,符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普通以为,该条款是对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换言之,该条款为严格责任合用提供了法律根据②。

同步也符合《合同法》和《公约》关于规定。

(三)主线违约界定归纳上述分析,同步借鉴《公约》关于规定,咱们不妨可以给主线违约作如下界定: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重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成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依照合同有权期待经济利益,即构成主线违约,而不问其主观过错与否。

二、主线违约责任与补救任何违约都会引起一定法律责任,或者可以采用相应补救办法。

在这里,违约责任和违约补救实质含义是相似,只是角度不同。

主线违约责任与补救是指合同当事人主线违约行为引起法律后果和补救办法。

依照《公约》规定,与否构成主线违背合同,对当事人也许采用何种救济办法有直接关系。

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主线违背合同,受损害一方就有权宣布撤销合同,并有权规定补偿损失或采用其她救济办法;如果不构成主线违背合同,则受损害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规定损害补偿或采用其她补救办法③。

英国《货品买卖法》规定,“违背要件方可予以对方解除契约权利,违背保证则对方只能规定损害补偿。

”《商法》一书指出,“条件是合同致命条款,为合同根基,违背它,受害方如果乐意话,即有权撤销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害。

”“担保并非合同致命条款,而仅具附属性,违背它,不产生撤销权,而只能起诉主张所受损失损害补偿。

④”在美国判例法所形成原则是,只有当一方违约构成重大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规定解除合同,否则,只能规定损害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规定继续履行、补偿损失、解除合同或采用其她合理补救办法。

在履行义务或采用其她合理补救办法后,对方尚有其她损失,应当补偿损失。

上述规定,笔者以为主线违约责任或补救办法重要可采用补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布合同无效等三种。

关于补偿损失范畴问题,普通应涉及财产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也许获得利益,在货品买卖合同中就是利润。

关于补偿限额问题,应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不得超过主线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步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主线违约而也许导致损失。

第二,受害方因对方主线违约而严重影响到订约时预期利益大小。

关于解除合同问题,解除合同即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行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规定主线违约方补偿损失权利。

关于宣布合同无效问题,主线违约方应对合同无效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负补偿责任,并且宣布合同无效、补偿损失并不影响非违约方采用其她补救办法。

三、主线违约重要例外在发生主线违约时,原则上不容许免除主线违约责任,由于主线违约破坏了合同根基,使非违约方整个合同目落空。

因而,对于免除主线违约或重大违约责任合同条款应予以限制,这一法政策已为多数国家所奉行,在国内也应如此⑤。

笔者以为主线违约免责理由重要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意外事故。

它普通涉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前者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引起事件。

后者如由战争、罢工、封锁禁运等引起事件。

因而,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浮现而违约时,可依照不可抗力影响限度,某些或所有免除责任。

那么,不可抗力引起法律后果有哪些?1、免除补偿责任。

即依照不可抗力影响限度免除因不可抗力而主线违约一方所导致补偿损失责任。

同步咱们以为,为了维持长期经济合伙关系和顺利解决违约事件,规定因不可抗力而主线违约一方作恰当补偿。

由于主线违约不可抗力较其她非主线违约不可抗力免除责任范畴和影响要大得多,这对受害方来说,其风险是很大。

2、解除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主线违约,另一方有权撤销合同,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值得注意是,这里“解除合同”与前文所述主线违约责任中“解除合同”法律效果是不同,由于主线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受害方规定补偿损失权利,但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主线违约,则属于免责情形,由此引起解除合同,受害方并不能规定补偿损失,最多只能规定恰当补偿损失。

3、免除不等于不负任何责任。

普通而言,因不可抗力而主线违约一方当事人,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法律后果,都应承担如下义务:第一,告知义务,即将遭受不可抗力而主线违约事实及时告知给对方,以减轻也许给对方导致损失。

如果未及时告知,致使加重对方损失,应对加重损失某些承担补偿责任;第二,采用恰当办法义务,即采用恰当办法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用恰当办法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损失规定负责;第三,提供证明义务,即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关于机关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献。

如果提供不出证明,仍应承担主线违约责任。

四、一点立法建议可见,主线违约不同于普通违约,它构成要件十分严格,它法律后果也是违约责任中最重一种,因此咱们要谨慎对待,从严把握主线违约构成要件。

一方面要防止主线违约滥用,另一方面要对违约状况调查清晰,要区别主线违约与非主线违约,普通主线违约与不可抗力主线违约。

同步咱们要区别规定,在立法上相应完善主线违约制度,便于合同当事人交易时结识把握,便于法律、仲裁机关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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