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该如何记账【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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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类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100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一类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认为,对以上固定资产,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一、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不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既不符合上述准则,也很容易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建议仍然考虑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折旧,应该是剔除残值以外的部分.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