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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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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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通用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
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xx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xx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
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