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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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权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办理“带押”二手房过户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购房信息:甲方将坐落于,不动产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不动产出售给乙方。购房款为(人民币)元,其中,首付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向丙方申请房屋按揭贷款(人民币)元。
二、不动产登记约定: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共同约定采用“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方式(简称“同行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办理不动产过户。
三、“带押过户”约定:
1.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不动产带抵押转让给乙方,知晓并同意该不动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一并办理原抵押权变更(注销)、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截至协议签订日,甲方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现存有效抵押(不动产证明号:),抵
押权人为丙方,甲方剩余抵押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元(具体金额以丙方系统生成的对账单为准)。
2.乙方知晓并同意在丙方尚未解除上述不动产抵押权的情况下办理过户交易,同时知晓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知晓并同意甲方与丙方继续按照该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权利义务。
3.甲方承诺在丙方尚未解除上述不动产抵押权的情况下,继续履行与丙方签订的“原借款合同”,直至债务结清。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标的不动产的过户或者原贷款的结清和原抵押权的注销,甲方应当自行向乙方及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金支付约定:
(一)资金监管约定:
各方确认选择以下方式对购房首付款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1.在丙方(丙方为公积金机构的,在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资金止付账户,止付账户为甲方还款账户,账户号为:。甲、乙两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及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将止付账户内的购房首付款及贷款资金予以止付,并在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办理完毕后使用止付账户资金,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原抵押贷款。
2.使用丙方内部账户或丙方(丙方为公积金机构的)指定
的贷款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帐户号:)作为购房首付款及贷款资金托管账户。甲乙双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及丙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在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办理完毕后使用托管资金,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原抵押贷款。
(二)支付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将购房首付款资金足额存入上述止付(托管)账户。
2.如甲乙双方购房合同约定的总购房款资金低于甲方应偿还丙方的贷款金额的,甲方应当在本协议书签订当日,将资金差额部分支付至上述止付(托管)账户。若差额部分资金未到位,丙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
3.丙方在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按照规定及时放款。乙方授权丙方及丙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将其在丙方申请的贷款共计人民币元划转至上述止付(托管)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原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4.甲方在丙方的贷款结清后,丙方及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解除账户资金止付,或将托管账户剩余资金(若有)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名称:
账户号:
开户行: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须经各
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并征得其他方的同意。
六、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
2.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以及丙方加盖公章/业务章后生效,如有不实或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法律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继续履行,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4.本协议内容是各方经充分的沟通、协商、谈判后确定,各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