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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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QZCGZ2012027

项目名称:泉州市站前大桥路灯电缆采购

采购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泉州市站前大桥路灯电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QZCGZ2012027

二、招标项目:泉州市站前大桥路灯电缆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193664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7月2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19000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3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3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世升

联系电话:7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六楼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7,4(财务)

传真:1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备注:

1、本次采购货物如福建省可以生产则必须选用,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第一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9]69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0]13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0]432号)要求,本次电力电缆采购的投标品牌必须在下列参考品牌中选择:太阳(福建南平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南线(福建省南平南线电缆有限公司)、三红(福建省南平市三红电缆有限公司)、朝日(南平市朝日电缆有限公司)、欣阳(福建省南平市章乐电缆有限公司)、超阳(福建省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福阳

(福建南平华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瑞鑫(瑞鑫集团(福州)实业有限公司)、辉阳(福州永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科通(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奇东(福建奇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彩兰(福州彩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3、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货物清单:

二、货物质量、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次采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每件电缆应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3、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a.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货物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

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软件设置,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在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货物验收:中标人电缆送至现场后并负责卸货,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测,随机抽出一段电缆送泉州市产品质量检测所检测(样品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即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4、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

(1)电缆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年。

(2)在保修期内,若发生故障,要求投标人4个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响应,中标人到现场响应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设备的维修。

(3)投标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3)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a.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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