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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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泉政文〔2014〕25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泉政文〔2014〕25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泉政文〔2014〕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含省、部属驻泉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43项(含行政许可30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项),其中115项包含子项476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533项。

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建立动态清理机制。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泉建筑〔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泉建筑〔2022〕43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造价站,各造价咨询企业: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的精神,我局组织2022年上半年全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一、检查情况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筑〔2022〕12号)的工作安排,市造价站对在泉执业的209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批进行检查,抽查自2021年7月1日(以出成果文件时间为准)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第一季度抽查了36份、第二季度抽查了22份。

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我市造价咨询专家,对照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闽建价〔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并逐一列出存在问题,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核对确认,市造价站相关业务人员对照闽建价〔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复核、量化评分。

大多数受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自查表。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无符合检查条件的可检项目;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在受检时间段无承接业务并提出书面申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天成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泉工程咨询(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海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受检时间段提交在泉不执业声明。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说明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说明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说明工程名称(全称):三明万寿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一远古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工程1.不含三通一平;2.室外总体工程仅包含雨污水、给水及消防给水工程;3.不含餐厅、文化展示区、厨房、店招等二次装饰、玻璃幕墙工程;4.不含电梯工程。

三、评审依据1.图纸: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三明万寿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一远古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存在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

3.地质勘察报告:无。

4.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及福建省实施细则。

5.预算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 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 D3012017- FJY 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六、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1、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2.甲供材料一览表3.经市场询价的材料设备:配电箱、电线电缆、灯具、消防报警、阀门管材等。

七、本项目补充的工程量清单八、其他需要的说明根据业主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补充说明:(一)共性问题1.远程监控根据闽建筑[2017]5号,按《三明数字工地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中无线“数字工地”完整套餐5个月进行考虑,计入暂列金中,结算时按实按规范结算;2 防尘喷雾措施费参照榕建价[2017]4 号按安全文明施工费10.5%计入暂列金中,结算时按实按规范结算。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正文:----------------------------------------------------------------------------------------------------------------------------------------------------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市直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我市决定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水利、交通等)招投标中试点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水利、交通等)项目,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说明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项目评审时,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以其提交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的电子投标保函作为该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的唯一评审依据。

二、电子投标保函应当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保证人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保证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

本通知所称有资格的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泉州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取得总行在泉州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业务资格授权的分行及以上银行。

本通知所称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获得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泉州市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取得总公司在泉州市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授权,且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泉建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泉建筑〔2022〕47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泉州市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一)企业自查自纠。

针对本次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组织在我市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对2021年下半年以来承接的代理项目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排查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

共检查217家招标代理企业,其中111家申报无项目,不适检项目30家,泉州卓耀咨询有限公司未自查申报。

(二)招标情况检查。

采用线下检查方式,利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备案情况。

对2019年以来被投诉举报、通报批评、信用排名靠后或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列为抽检对象。

共抽检75家招标代理机构,抽查75个项目。

其中:建筑工程 32个,市政工程38个,监理工程1个,设计工程 3个,全过程咨询1个。

检查情况表明,大多数招标代理企业能够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存在问题(一)个别项目招标工作滞后。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黎明职业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项目、13#-15#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在签订代理合同后近两年未进行实质性招标,存在服务效率低下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被泉州市住建局约谈。

一、基本情况表-丰泽区

一、基本情况表-丰泽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生态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泉州市柯石排洪渠生态绿廊工程(师院段)建设单位(盖章)泉州师范学院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62000环保部门填写收到报告表日期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供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使用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生态型建设项目。

2.本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 项目建议书批复附件2 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附件3 其它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文件、资料附件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 50000,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型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3.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确定选择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⑴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⑵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⑶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⑷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⑸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工作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4.本表一式六份,报送件不得复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由来泉州市柯石排洪渠生态绿廊工程(师院段)(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海组团,按照《东海分区组团分区规划》,东海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泉秀东街,南至晋江及泉州湾水岸,东至洛阳江,西至法石排洪渠,用地规模达15.29km 2,区域人口规模17万人。

中心市区、洛江、江南,甚至晋江、石狮等区域的人流都将在这一区域汇集,地处泉州门户位置。

届时,庞大的消费人群,将大大促进这一区域商贸的发展,东海片区总体定位为城市行政、商务中心、现代化滨海组团。

柯石水库上实地块段地产开发已近竣工,周边路网基本建成,作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排洪渠及生态绿廊尚未建设,影响东海组团片区环境风貌和楼房开盘,提出建设柯石排洪渠生态绿廊迫在眉睫。

泉州市东涂改造安置房2#地块3#楼监理规划

泉州市东涂改造安置房2#地块3#楼监理规划

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 (4)(一) 监理工作范围(二) 监理工作目标三、监理工作依据 (5)四、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组成形式及监理人员配备计划 (7)(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组成形式(二)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计划五、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二)土建监理工程师职责(三)水电监理工程师职责(四)行政文秘人员职责六、监理工作的程序 (13)七、质量控制 (39)八、进度控制 (50)九、投资控制 (51)十、安全控制 (54)十一、文明施工 (54)十二、合同管理 (55)十三、信息管理 (55)十四、监理工作制度 (56)十五、监理设施 (57)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泉州市东涂改造安置房2#地块3#楼2.建设地址:泉州市东涂街片区刺桐路西侧3.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华厦建设设计院施工单位: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监单位:泉州市丰泽区质量监督站4.目建设内容及主要特征:本工程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下1层,地上主体25层,室内外高差300mm,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5.800m。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7624㎡,其中3#楼建筑面积为18178㎡5#楼建筑面积9446㎡。

建筑占地面积:3#占地1260.0㎡建筑层数:26层建筑高度:77.7m建筑等级:地下室为一类汽车库,耐火等级一级,住宅用房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耐久年限50年。

现场条件:场地已平整,对外交通通道已完成,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已接通,已具备施工条件。

地下室工程:本工程基础、地下室已完成。

砼强度等级:(1)梁板、柱砼强度等级上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下表:各层柱、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层数底层至六层七层至十三层十三层至梯间屋面层标高(m)-0.85—22.30 22.30—42.60 42.60—77.6混凝土强度C40 C35 C30各层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层数二层至四层五层至梯间屋面层标高(m)-0.85—13.60 16.50—77.6混凝土强度C40 C25(2)屋面、梯间层及水箱为C2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泉政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住建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5日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吸取福州“2·16” 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9 〕 11 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 的原则,按照“ 摸底排查、试点先行、处置整治、建立长效” 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等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019 年 5 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 2020 年 2 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0日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完成改造2.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全市剩余的492个2000年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推进连线成片改造,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启动8个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其他县(市、区)各启动不少于1个老旧街(片、社)区改造项目,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我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招投标机制,确保选好队伍,我局重新印发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13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推动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速增效,切实解决我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招投标机制,确保选好队伍,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下同)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在“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及“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择优选取或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招标人可以通过业绩、信用综合评分等比选方式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对于政府投融资项目(施工项目)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的,建设业主应当依法邀请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参加投标。

(二)设置必要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要求。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在本企业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专业工程)无需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泉政文【2003】352号

泉政文【2003】352号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暂行规定泉政文[2003]352号一、为进一步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和规范最低价中标办法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应采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以下简称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的除外。

技术特别复杂等不宜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报经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采用其他法定的评标定标办法。

三、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按下列程序招标投标。

(一)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三)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发售招标文件;(六)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八)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九)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开标、评标、定标;(十一)招标人提交含有标价比较表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三)合同签订与备案。

四、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除法定内容外,对潜在投标人的业绩信用、财务状况、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项目也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五、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提交办法等项目,并公布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采取资格后审的工程,招标文件应详细公布资格后审的条件和要求,同时规定投标文件按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类分别密封,技术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辖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辖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辖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泉政文〔2017〕81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辖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
通知
泉政文〔201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石崎街70号、41号等98处建筑(详见附件)为我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
以公布。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泉州市辖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公布名单
附件。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17.03.08
•【字号】泉执〔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泉州市建筑
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
泉执〔2017〕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2015〕5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将《2016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注:1、本指标数据采用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的《2016年建筑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综合楼工程18层以上的造价参照住宅相应指标计算。

3、以上工程造价均按无地下室测算,如有,地下室部分造价按2800元/㎡计算。

4、根据泉政〔2015〕5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列入表中的其他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参照住宅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确定。

5、以下含本层数,以上不含本层数。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8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劲达临时综合停车楼设计方案联审会议纪要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加快我市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元月17日下午在交通科研楼A栋602会议室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丰泽区住建局、丰泽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召开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劲达临时综合停车楼设计方案,相关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坪山路与沉洲路交叉口北侧,拟建1栋4层机械式停车楼,总停车数量为432辆,为I类汽车库。

我局于2017年元月23日根据各部门会议书面意见出具建筑方案联审纪要,元月25日收悉各部门关于联审纪要的修改意见函,元月25日收悉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按闽建城〔2016〕6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元月25日至元月31日进行公示,现纪要如下:一、总体评价该立体停车库的建设,有利于缓解了项目周边停车难的问题,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文件和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有关精神,也符合市政府关于鼓励民间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有关政策,会议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泉州市劲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向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和福建省泉州市对外贸易公司的租用土地建设该临时停车场项目。

二、消防方面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20067-2014)第3.0.3条规定“I类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现设计停车楼未明确钢结构的燃烧性能等级,也未进行相关的阻燃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设计,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钢结构构件达到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从而确保该项目钢结构达到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设标准。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2016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农村住房造成严重损失。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群众自救、政府帮扶、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的原则,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争取得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受灾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

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 2017 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

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二、重建对象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现居住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包括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

(一)贫困重建户。

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市场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一)采购服务名称《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二)采购服务内容本次《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是对照省标,在我市选取4处(城、乡各2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开展测绘建档标准示范工作,供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参考。

编制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调查资料要求。

包括文字、图片和相应的表格;2.三维激光正立面扫描技术参数要求;3.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技术参数要求包括线形的要求;4.附图:泉州传统建筑和洋楼图。

包括三维激光正立面扫描图;CAD建筑平、立、剖面图。

5.成果递交和存档的要求。

二、报价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报价人应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文保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保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报价应小于人民币20万元整。

三、报价须知(一)响应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及简介;3.近3年在泉州市从事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业绩说明;4.服务总价及明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热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热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热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泉建建〔2021〕112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热
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的通知
泉建建〔2021〕11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提升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品质,市局委托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制定了《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热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现予印发,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相关人员使用参考。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6]39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6]39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6〕392号)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鲤城区东门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71平方公里。

二、遵循原则一是立足于古城保护原则,严格执行古城控规,切实保护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和传统特色;二是有利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原则,统筹解决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公共消防设施及排水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三是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有利于古城可持续发展原则,有效控制古城建筑容量和古城人口。

三、实施对象(一)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私有房屋、直管公房、集资房和房改房。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危险房屋。

(三)局部统一整治片区。

下列危房,原则上不得申请翻建,但为确保居住安全,允许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固维修:(一)属于局部统一整治区域内的危房。

企业信用报告_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8)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4)8.3 资质证书 (14)8.4 抽查检查 (14)8.5 进出口信用 (14)8.6 行政许可 (1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50503100036292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793781731B法定代表人:傅瑞金组织机构代码:7937817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时间:2006-10-20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海城小区总部大楼401室营业期限:2006-10-20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核准日期:2016-10-131.2 分支机构序号企业名称负责人成立日期状态1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邱元斌2014-02-18开业2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毛雄龙2009-11-27开业3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陶茹2009-04-29开业4泉州市古城建设测绘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李秀珍2007-11-26开业1.3 变更记录序号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式货币出资实缴时间 2010-6-1100 00 00 余额交付期限止 2008-10-19 00 00 00112007-04-29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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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市场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服务名称
《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
(二)采购服务内容
本次《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编制服务是对照省标,在我市选取4处(城、乡各2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开展测绘建档标准示范工作,供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参考。

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调查资料要求。

包括文字、图片和相应的表格;
2.三维激光正立面扫描技术参数要求;
3.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技术参数要求包括线形的要求;
4.附图:泉州传统建筑和洋楼图。

包括三维激光正立面扫描图;CAD建筑平、立、剖面图。

5.成果递交和存档的要求。

二、报价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报价人应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文保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保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报价应小于人民币20万元整。

三、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及简介;3.近3年在泉州市从事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业绩说明;4.服务总价及明细。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由我局组织人员投票评审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本次询价采购成交服务商,采用在我局门户网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四)签订合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在通知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服务成果交付时间:2020年5月上旬前完成编制,提交《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初稿)(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2020年5月底前完成校核、评审工作,提交《泉州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案例手册》(印发稿)(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五)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四、询价通知时间、地点:
日期: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12室
2020年4月17日17:00前,报价人应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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