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依据本学则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及有关事宜,相关细节另行规定。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其它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入学报到前向录取学院请假或向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事延误不能按期入学报到,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二)对患有疾病无法于当期入学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有相关证明)无法于当学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因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未如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校查实在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作弊。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新生所交证明文件如有借用、假冒、伪造或变造等,一经查实,即开除学籍,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并由学校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毕业后始发现者,撤销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公告。

第三章缴费、注册、选课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或学年)须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第八条每学期开始,学生须按规定日期如期到校注册,因故未能于上课后三天内完成注册者应请假申请延期注册,延期以开课后两周为限,逾期未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每学年结束依有关规定接受注册审核。

第十条学生选课须依教学计划、有关规定和当学期公布的选课注意事项办理,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接受所属学院(系)导师的辅导并经系主任审核同意。

(二)每学期(不含短学期)所选学分数不少于15学分,不多于25学分。

修业期最后一年,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0学分,不多于25学分。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湖南大学奖学金要求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人才,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勤奋敬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4、在学校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5、学习期间不申请外出实习;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和学费缴纳手续。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织,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院分党委书记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监督。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1、学生自愿申请;2、导师设岗(国家项目承担者优先);3、学院审核批准;4、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前按指标考核。

5、新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并签订协议,否则作放弃奖学金处理,其他人员按程序申请并补上。

五、考核办法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导师设岗时可提出更高的指标),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境外召开的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宣读;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一项;6)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附件: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第一条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绩为本科生学业成绩,包含教学计划中各课程的学期成绩(含短学期成绩,以下简称“学期成绩”),实验、实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补考的学期成绩。

第三条学期成绩评定方式,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且每部分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要求不以一张考卷一次考试确定一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一)日常考查,含课堂考勤及课堂参与、书面作业;(二)平时考试,含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以下简称“机试”)、考查、测试、期中考试等多种形式;(三)课程实验(可在短学期完成,下同),含项目、案例、仿真、模拟、编程、写作等多种形式;(四)项目实做(可在短学期完成,下同),含课程设计、案例、实习、编程、写作等多种形式;(五)期末考试(全部计划授课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含笔试、面试、机试等多种形式;(六)其他考试、考查方式。

第四条学期成绩具体的评定方式,由授课教师(组)确定,并明列于网上公布的课程教学大纲中,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

采用非百分制评量方式的,应给出对应关系。

(一)各部分考试(考查)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计划实施,在考试(考查)后一周内,按系统的要求将成绩录入“湖南大学课程中心系统”(以下简称“课程中心”)。

(二)独立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实验、实习、设计、论文、写作等)的学期成绩,应按课程计划及时评定每个阶段(部分)的成绩,以“课程中心”记录为准。

第五条特殊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方式,可由相关学院提出特别的评定方式,经教务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学生修课过程中,日常考查、平时考试及其他计划授课期间内的考试(考查)所得成绩,未达到任课教师公布的课程授课计划规定要求的,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和安排在期末考试后短学期进行的课程实验与项目实做。

第七条学期成绩评定方式中公布的各种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按以下原则和方式处理:(一)日常考查,不补考。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评定和推荐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整理和审核,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二章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第四条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一)校优秀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班级总数的10%;(二)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三)校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2%;(四)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第五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校优秀班集体:(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二)班干部政治觉悟高,谋划能力强,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三)班级制度健全,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积极承担和完成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任务;(四)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学年课程初修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15%,在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高年级班级四、六级过级率高;(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好成绩;文体、课外业余活动健康、富有意义且丰富多彩,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积极参加校、院体育竞赛;(六)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公益创业等各类实践活动;(七)班级学生宿舍文明卫生,优胜、文明寝室挂牌率在70%以上;(八)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代考、私自在外租房和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九)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创业实践活动。

湖南大学学生获奖加分项目考评细则

湖南大学学生获奖加分项目考评细则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湖南省路桥杯结构模型大赛 中南地区结构力学竞赛 湖南省土木建筑类大学生结构模型创作竞赛 全国青少年英语技能大赛湖南赛区 省级各类征文活动 省级各类演讲、朗诵竞赛 省级各类知识竞赛 省级各类体育竞赛 省级各类书法比赛 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女子普通组棍术 同声口译杯ESA之星英语歌曲大赛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湖南赛区 湖南省“激情奥运,青春校园”演讲大赛 支教活动优秀教师 湖南省中日文化交流节日语歌曲大赛 “爱心棉被”优秀奖 湖南省日语竞赛演讲比赛大学二年级优胜奖 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公共大戏台 “格力杯”家用电器设计大赛 聚·变-中电电气集团光伏应用设计大赛 长虹杯全国大学生感观创意设计大赛 TCL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格力杯”空调设计大赛 “SMART IDEA”设计竞赛 中南地区港澳地区创新与制造 隆成童车设计大赛 湘杰广告创意 美的电水壶创意设计大赛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展 嘉兰图手机设计大赛 “杭州印象创意设计大赛” 海滨城市创意大赛 “高教社林”全国大学广告艺术大赛 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 华帝工业设计 锦绣中华“瓶”我秀——可口可乐弧形瓶“秀我家乡”设计大赛湖南赛区比赛 “华泰杯”汽车轮毂概念设计大赛 “2020 My Mobile Life”三星未来移动生活 上海双年展国际学生展 “东易日盛”杯室内设计大赛 “飞亚达杯”手表设计大赛 广州2010年亚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07'大城市交通工具概念设计国际邀请赛 “I家·IOO”航嘉杯机箱创意设计大赛 “艾美特未来风扇造型设计大赛 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遵循透明、公正、高效和充分尊重受资助者隐私权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指标,统筹规划,向各学院下拨推荐指标。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初审,确定资助档次后,由学院将推荐人年度简要事迹、《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助学金资助档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批确定。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至由学校统一为获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每年发放10个月)。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湖南大学奖学金设置: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指标单列。

第五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湖南大学综合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当年原则上在原专业进行申请。

(三)评选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含公选课)现象,专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2、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申请者,应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初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公选课)。

扩展资料:评审程序及其他说明:《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七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第八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认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经审议通过进行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放、监督及检查:《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湖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湖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湖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湖南⼤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湖南⼤学奖助学⾦设置⼀、新⽣绿⾊遇道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学,学⽣可根据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指南,提前在迎新系统⽹上办理绿⾊通道申请⼿续,缓缴学费⼊学,⼊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或缴纳学费(最⾼缓缴⾦额上限为本科⽣8000元、研究⽣12000元)。

⼆、奖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综合奖学⾦等70余项奖学⾦,⽤于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优秀学⽣。

奖励⾦额1000元-20000元不等,覆盖全校超过40%的本科⽣。

三、助学⾦学校设有国家助学⾦、学校助学⾦等30余项助学⾦,⽤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额2000元-10000元,覆盖全校10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四、国家助学贷款学⽣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办理⽣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于⽀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

贷款最⾼额度为本科⽣8000元/年、研究⽣12000元/年,学⽣在校就读期间⽆需还款付息,毕业后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源地信⽤助学贷款可在⼊校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学⽣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在⼊校后咨询学校学⽣资助管理中⼼申请办理。

五、勤⼯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提供了勤⼯助学实体店、机关和学院学⽣助管岗等1000余个勤⼯助学固定岗位,参与勤⼯助学的学⽣可以获得不低于15元/⼩时的劳动报酬。

六、困难补助学校对就读期间出现突发性困难、家庭发⽣重⼤变故等情况的学⽣发放发放1000- 20000元不等临时性困难补助,保障学⽣正常学习⽣活。

七、学费减免学校对孤⼉、烈⼠⼦⼥、优抚家庭⼦⼥、特困家庭⼦⼥、本⼈家庭遭受严重⾃然灾害等⽆⼒缴纳学费的学⽣实⾏学费减免制度,保障学⽣正常学习⽣活。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7]26号)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二、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要求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申请学生根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查汇总,上报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奖励行为,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成立湖南大学奖励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励工作,审定、确认各类奖项的设定及其奖励办法,负责、指导全校性各类奖项的评定。

湖南大学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学校奖励应突出重点,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项设置奖项设综合奖、专项奖、优秀集体奖等三个奖励类别。

(一)综合奖:设“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其中“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每次评选20人,“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12人。

综合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为3000元/人。

(二)专项奖:设“湖南大学教学标兵”、“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湖南大学科研奖”、“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奖”。

专项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湖南大学教学标兵”和“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10人,奖金为10000元/人;“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共分为三等,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湖南大学科研奖”每年评选一次,按《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共分为四等,特等奖1人,奖金为5000元,一等奖3人,奖金为1500元/人,二等奖6人,奖金为1000元/人,三等奖9人,奖金为400元/人。

(三)优秀集体奖:凡在一个工作单位中,领导班子团结,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年度考核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每年从院(系)中评选2个,从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中评选3~4个),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1: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获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德育评定等级良好以上,且本学年度未受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秀,修完本学年度教学执行计划要求的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优先:1. 在全国或部、省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3. 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团干称号者;4. 文体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第二条评定程序:(一)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按本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专业中排序,按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推荐。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本学年度在同一专业修完课程的学生在转出专业参加评定;本学年度中途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参加评定。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初修成绩由学生向参评学院提供,并须经现成绩管理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核实。

(二)各学院应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听取学生意见。

(三)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名单张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

(四)设在各学院的专项奖学金由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自行评定,评定结果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奖励办法: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或奖学金设立者(单位)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附则(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湖南大学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获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德育评定等级良好以上,且本学年度未受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秀,修完本学年度教学执行计划要求的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优先:
1. 在全国或部、省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
3. 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团干称号者;
4. 文体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第二条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学院审核后按本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专业中排序,按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推荐。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本学年度在同一专业修完课程的学生在转出专业参加评定;本学年度中途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参加评定。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初修成绩由学生向参评学院提供,并须经现成绩管理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核实。

(二)各学院应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听取学生意见。

(三)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名单张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

(四)设在各学院的专项奖学金由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自行评定,评定结果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奖励办法:
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或奖学金设立者(单位)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湖南大学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