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
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
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注:备注栏中“等同EC指令”表示该ECE法规在2001/116/EC中被规定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完全等同;“▲”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前言欧洲联盟所制定的EEC(EC)技术指令(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技术指令,由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制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实施后,EEC指令逐渐改称EC指令——欧洲共同体指令)是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不同,EEC(EC)技术指令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有关车辆产品的EEC(EC)技术指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EEC_ECE_EC与CE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 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国际汽车技术法规

第一部分国际汽车技术法规(ECE、EC、GTR)发展动态[前言]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定了系统严格的政策和法规。
其中在技术领域,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技术法规体系。
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或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汽车产品的型式批准(美国和加拿大等极少数国家采取自我认证制度),目前国际上最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包括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EEC/EC 汽车技术指令体系、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这几大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尤其是ECE法规体系在国际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世界上其它的几大块汽车市场,诸如:东南亚市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拉美市场、非洲市场、南亚市场都能得到承认。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开始对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和统一工作,建立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GTR)体系。
第一章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及体系分类介绍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是目前国际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不仅被《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所采用,也得到许多非《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的承认和采用。
由于ECE汽车技术法规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中东、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在建设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时,都尽可能地参照和采用ECE法规的技术内容。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汽车标准也是参照ECE技术法规体系而建立的,因此了解和跟踪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于汽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ECE法规制修订组织—WP29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组织为WP29,其前身为UN/ECE/WP29,它的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中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简称UN/ECOSO/ECE/TRANS/SC.1/WP29(参见下图),它是著名的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机构。
ece法规概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ece法规概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ECE法规是指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下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车辆安全和环保标准。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汽车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遵守一定的技术标准,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性能。
ECE法规的内容涵盖了车辆的各个方面,包括座椅安全、碰撞安全、废气排放、照明和标识等。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ECE法规对于车辆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至关重要。
因为遵守ECE法规可以使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可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不遵守ECE法规可能会导致产品被禁止在某些国家销售,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ECE法规的背景、内容以及实施情况,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同时,本文也将对ECE法规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希望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包括了以下内容:1. 引言: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让读者对ECE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介绍了ECE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通过这三个部分,读者可以全面了解ECE法规的相关信息。
3. 结论:对前文进行归纳总结,展望未来ECE法规的发展并得出结论。
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ECE法规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文章内容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传达的信息。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ECE法规进行深入的概述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ECE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通过对ECE法规的详细介绍,读者可以对全球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和监管有更全面的了解,以及对未来ECE 法规发展的展望。
同时,本文也旨在引发读者对于汽车行业法规的思考和讨论,促进行业的进步和规范化。
最终,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见解,促进全球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分析

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机构为ECE/WP29 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道
路交通分委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 United Nations/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Transportation/Sub-committee 1/Working Part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Vehicles —UN/ECOSO/ECE/TRANS/SC.1/WP29.
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CAFÉ ( 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 my ) —以制造厂每年销售的各种车型占总销量的百分比作为 加权系数,乘以该车型的油耗,将各车型的加权油耗加起来, 得出该厂的总平均油耗。美国目前的CAFE基准值为:轿车27.5 (相当于8.55l/100km).轻型商务车20.7(相当于9.52l/100k m),采用的测量方法也是城市循环+公路循环。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美国 石油协会(API)、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保险商试 验室(UL)、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以后对基础指令的所有修改本,都是单独的指令, 独立编号.如对70/156/EEC的所有修改本截止到 目前包括:78/315/EEC、78/547/EEC、 80/1267/EEC、87/358/EEC、87/403/EEC、 92/53/EEC、93/81/EEC、95/54/EC、 96/27/EC、96/79/EC、97/27/EC、 98/14/EC.所有修改本都只有修改和补充内容,不 包括基础法规或以前修改本内容.
欧盟车辆型式批准相关指令和ECE法规

欧盟车辆型式批准相关指令和ECE法规欧盟对用于电动汽车上各种功能的动力电池都有明确的要求,包括法规、指令、标准的要求。
2.1. 机动车型式批准EC指令在2007/46/EC指令中明确了作为启动、点火、辅助动力、主动力电池的电子储能设备要求,规定电池的类型、工作条件都应该与其功能和电动汽车实际使用条件相匹配,尤其是电池的充电条件,充电电路应具备对电池的监测和控制功能。
2.2. ECE R100在UNECE制定的Regulation No. 100(简称ECE R100)中特别强调了储能系统的电池安全要求,尤其是R100的5.2条针对储能系统的过流保护,明确要求安装有保护装置,如保险管、熔断器或电流保护器。
R100法规中的附录6(Annex 6)第3节则规定储能系统的电池特性要求,主要包括:电池商标、电池类型(镍氢、镍镉、锂电电池等)、标称电压、电芯数量、气体产生百分量、电池模块/电池包的排气措施、电池应采取的冷却方式(需要时)、电池容量。
附录6第4节针对燃料电池的商标、类型、标称电压、电芯数量、电池需要采取的冷却方式(需要时)、最大功率提出要求。
此外,ECE R100的附录7中明确了燃料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的氢泄漏测试方法和排放气体累计量要求。
中文翻译详见附件1.2.3. 2000/53/EC(ELV指令)自1990 年开始,欧洲的车厂已开始强调在汽车中使用可回收的材质及零组件的再利用,1996 年,欧盟开始讨论废弃汽车指令的建立,2000 年9 月18 号欧盟通过2000/53/EC《关于废弃汽车的技术指令》(即ELV指令)。
ELV 指令的目标在于建立收集、处理、再利用的机制,鼓励将废弃汽车的部件重复利用,减少汽车产品对环境的破坏,并致力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以及能源节约。
ELV指令的内容涉及汽车产品的设计、生产、材料、标识、有害物质的禁用期限、分类回收体系的建立等。
2000/53/EC 指令的第4 条第(2) (a)款规定,各成员国应确保在2003 年7 月1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汽车的所有材料和组件,不含铅、汞、镉或六价铬,并要求废弃汽车中的电池也必须回收,这个指令同时适用于使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和镍镉电池的电动车辆。
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 汽车技术法规2010.08•2011年05月12日 15:16•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ECE法规的制定发布组织和《1958年协定书》ECE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
WP29的前身为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OSO/ECE/TRANS/SC.1/WP29)。
UN/ECE/WP29成立于1952年6月6日,最初成立该工作组的目的是针对车辆结构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为各国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公约》起草一些建议或推荐要求。
后来随着欧洲汽车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发展,欧洲各国原有的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方式阻碍了贸易的自由化和技术交流, 为此在原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四国的首倡下, 联合国ECE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 于1959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 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修订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即ECE法规),并按照ECE法规开展统一的型式批准(即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 以打破欧洲各国的疆界, 便利汽车贸易与技术交流。
WP29也就成了《1958年协定书》的具体执行机构,专门负责ECE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1958年协定书》经过50多年的成功运作,已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力,在促进汽车产品在国际范围内便利地流通能起到较为直接的作用。
目前《1958年协定书》共有48个缔约方[1],其中除了包括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许多非欧洲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突尼斯也是该协定书的缔约方。
2.ECE法规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WP29根据UN/ECE《1958年协定书》制修订ECE汽车技术法规,各缔约方又以《1958年协定书》为法律依据,对不同的汽车部件或项目(如排放、制动等)按不同的ECE法规进行汽车产品型式批准。
欧洲ECE汽车技术论文

欧洲ECE汽车技术论文1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概况UN/ECE/WP29更名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仍简称为WP29。
开始按照《1998年协定书》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同时WP29继续运作《1958年协定书》,继续制修订ECE法规。
2欧洲ECE客车技术法规动态ECE法规在编排上具有较大的特色。
所有ECE法规均为《1958年协定书》的附件。
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发布的ECE法规共计132项(包括ECER13H 版),即《1958年协定书》共有131个附件[1],其中完全针对客车制定的法规共有5项,即:ECER36、ECER52、ECER66、ECER80、ECER107。
2.1ECE客车技术法规概况ECER36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其通用范围为乘员数超过22人,整车宽度2.3m以上的单层客车和铰接客车。
2008年2月发布第三次修订版后未做改动。
ECER52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小型车辆的统一规定”,其通用范围为M2和M3类中座位数不超过22座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
2008年2月发布第三次修订版后也未做改动。
ECER66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ECER80法规名称为“就座椅及其固定点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ECER107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此外,欧洲经济共同体汽车法规EEC/EC2001—85指令,即“针对除驾驶员外座位数在8座以上用于运送乘客车辆的特殊规定”也是客车技术要求的相关法规。
2.2ECER107法规动态近年ECE中有关客车标准的动态变化较大的是ECER107。
1998年出台的《关于就一段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双层乘用车的统一规定》(ECER107)主要适用于M2、M3类车辆中Ⅰ、Ⅱ、Ⅲ级双层客车,经2004年和2009年的两次修改,现在实施的为2011年发布的第三次修订版,名称也改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为M2和M3类中所有的单层、双层、刚性或铰接式客车[2],既包括载客22座以上的Ⅰ、Ⅱ、Ⅲ级客车,也包括载客不超过22座的A级和B级客车,还包括铰接客车(含双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ECE和EEC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
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 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
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表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等同;“▲”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前言欧洲联盟所制定的EEC(EC)技术指令(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技术指令,由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制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实施后,EEC指令逐渐改称EC指令——欧洲共同体指令)是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不同,EEC(EC)技术指令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有关车辆产品的EEC(EC)技术指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ece认证内容

ece认证内容
ECE认证即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的认证,是汽车及汽车零配件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一个门槛。
具体内容如下:
1. ECE认证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车辆和其安全部件满足所有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根据ECE法规,所有在规定范围内的汽车产品都需要进行ECE认证
才能合法地进入欧洲市场。
2. ECE认证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产品测试、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审核。
产品测试是确保产品满足所有相关法规要求的关键步骤,包括对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和环保要求的测试。
生产过程审核则确保生产商遵循所有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最终产品审核则是对生产出的产品的质量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所有的法规要求。
3. ECE认证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车辆、车辆部件和安全部件等。
例如,车辆的座椅、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安全带、灯光系统等都需要进行ECE认证。
此外,ECE认证还涉及到了很多与汽车相关的其他产品,如轮胎、挡风玻璃、雨刷等。
4. 在进行ECE认证时,企业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认证机构进行合作。
这些
认证机构通常都是经过ECE认可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认证服务。
5. ECE认证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通过ECE认证的产品可以顺利地进入欧洲市场,并且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此外,ECE认证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ECE认证是一个重要的汽车产品认证体系,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EEC_ECE_EC与CE区别

EEC_ECE_EC与CE区别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体,成员国必须执⾏;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本就是其中⼀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次世界⼤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的破坏。
⼤战结束后,欧洲⾯临着全⾯复兴的局⾯。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个国家的⾯积都不太⼤,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些汽车性能需要统⼀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应根据不同的⽤途需要统⼀。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了车辆结构⼯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的事务。
到1958年在⽇内⽡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统⼀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内⽡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了⼀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后,做为⼀个统⼀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也需要统⼀,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建⽴了⼀套适⽤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 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EEC指令的原因有⼏个,⼀是ECE法规是⾮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所采⽤的技术法规;⼆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国家”也有建⽴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ECE和EEC汽车技术法规指令与其它标准法规对照表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
GB 3847-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12
被动安全
[座椅、安全带、凸出物等]
R21
74/60/EEC
78/632/EEC
2000/4/EC
机动车内饰件(除车内后视镜、操纵件、车顶或滑动车顶、座椅靠背以及座椅后部部件以外的乘员舱内部部件)
机动车及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10
环境保护
[无线电骚扰特性]
机动车无线电骚扰(电磁兼容)特性
GB 14023-1992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
GB 18655-2002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
11
环境保护
[污染物排放]
采取措施控制机动车用柴油发动机产生污染物排放
74/290/EEC
77/102/EEC
78/665/EEC
83/351/EEC
88/76/EEC
88/436/EEC
89/458/EEC
89/491/EEC
91/441/EEC
93/59/EEC
94/12/EC
96/44/EC
96/69/EC
98/69/EC
98/77/EC
1999/102/EC
2001/1/EC
2001/100/EC
2002/80/EC
2003/76/EC
采取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造成空气污染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1340-2005
EEC ECE EC与CE,E4与e4认证的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 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 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 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 汽车技术法规2010.08•2011年05月12日 15:16•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ECE法规的制定发布组织和《1958年协定书》ECE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
WP29的前身为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OSO/ECE/TRANS/SC.1/WP29)。
UN/ECE/WP29成立于1952年6月6日,最初成立该工作组的目的是针对车辆结构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为各国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公约》起草一些建议或推荐要求。
后来随着欧洲汽车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发展,欧洲各国原有的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方式阻碍了贸易的自由化和技术交流, 为此在原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四国的首倡下, 联合国ECE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 于1959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 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修订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即ECE法规),并按照ECE法规开展统一的型式批准(即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 以打破欧洲各国的疆界, 便利汽车贸易与技术交流。
WP29也就成了《1958年协定书》的具体执行机构,专门负责ECE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1958年协定书》经过50多年的成功运作,已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力,在促进汽车产品在国际范围内便利地流通能起到较为直接的作用。
目前《1958年协定书》共有48个缔约方[1],其中除了包括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许多非欧洲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突尼斯也是该协定书的缔约方。
2.ECE法规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WP29根据UN/ECE《1958年协定书》制修订ECE汽车技术法规,各缔约方又以《1958年协定书》为法律依据,对不同的汽车部件或项目(如排放、制动等)按不同的ECE法规进行汽车产品型式批准。
何谓EEC、ECE法规

何謂EEC、ECE法規ECE: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歐洲經濟委員會)歐洲經濟委員會,其乃聯合國之下屬機構,總部設立於日內瓦,其目的在解決歐洲國家間的貿易障礙,促進彼此的經濟發展。
其會員國所共同制定之車輛零組件之法規,稱為ECE法規。
共有114條,由R1至R113及RE3。
不同的法規,代表不同零組(配)件的測試標準及相關的要求。
若該產品通過測試時,其驗證機構會發給一證書。
產品上並須刻上英文字母大寫的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並用一圓圈圈起來。
其後的阿拉伯數字即代表其發證國家。
例:E1代表德國,E2法國,E4荷蘭,E9西班牙,等等..因其為大寫的E,故簡稱為大E。
P.S.(1)ECE法規並無對汽車或機車整車驗證提供檢驗規範。
(2)ECE所有的法規皆著重於各零組(配)件及系統的測試與檢驗。
如汽機車燈具、後視鏡、安全帽...等產品。
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歐經濟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其主要目的為創建一個無貿易障礙的共同市場,而其最終目標則是結合一個無國界的“大歐洲國”。
其會員國所制定之法規,稱之為EEC法規。
共有一百條。
包括零組(配)件及整車認證之要求之法規。
其若該產品通過測試時,會發給一小寫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證書,外圈用一長方形框起來。
其阿拉伯數字同樣代表發證國家。
如e1,e2等,一般稱之為小e。
EEC法規與ECE法規有何差異?歐盟經濟共同體的各會員國在委員會批准各項新指令後,必須在十八個月內將該指令實施執行成該國的國內法。
若某一會員國已有現行相關之法規EEC法規相似者,則以EEC法規優先適用。
而ECE法規對各會員國則較不具強迫性,每一個會員國皆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該項法規。
目前ARTC可代為執行之E-MARK認證有那些?(1) 汽機車燈類。
(2) 機車整車。
(3) 汽機車後視鏡。
(4) 機車安全帽。
(5) 汽機車喇叭。
(6) 汽車兒童保護裝置(兒童安全座椅)。
世界各国汽车排放法规概况

Zhengcefagui
政策法规
4 其它国家和地区排放法规概况
表 5 2004 年后美国联邦重型柴油发动机排放限值 单位: g/ps.h 中国(China): 排放法规采用欧洲体
年份 N M H C C O H C + N O X N O X P M 系,自2004 年9月 1日执行欧Ⅱ排放,2007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2005年起,
在生产车要满足现有的法规(C O :4 .
注:2 0 0 4 年(2 )类车实施(1 ) 类车限值,括号内数值为平均值, 括号外数值为最高值。
5%;HC :0 . 1 2 %),新引进车型要满足欧 Ⅱ,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在生产车
俄罗斯(Russia):2005年1月1日起对所有车辆实施欧Ⅱ,
土耳其(Turkey):2002年1月起对所有型号M1类柴油车实
2008 年1月起对所有车辆实施欧Ⅲ,2010年1月起对所有车辆 施 91/441/EEC(欧Ⅰ),进口车必须满足 70/220/EEC 最新
实施欧Ⅳ。
修正本的要求。
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2004年起实施ECE R83/03 (欧Ⅱ)。
过 12t的柴油车 13 工况 g/kW ·h (2.22) (0.87) (3.38) (0.18) 个最大城市实施 B a h r a t Ⅲ(等效欧
(2)车辆总重超过 12t 的柴油车
9.20 3.80 5.80 0.49 Ⅲ),2 0 1 0 年在全国实施。
13 工况 g/kW ·h (7.40) (2.90) (4.50) (0.25)
EEC ECE EC与CE,E4与e4认证的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 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 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 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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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
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
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 (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
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ECE汽车技术法规结构体系
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表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117ECE
R116
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
118ECE
R117
在滚动噪声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
119ECE
R118
用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统一技术规定
120ECE
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弯道照明灯)的统一规定
121ECE
R120关于就净功率的测量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的统一规定
“▲”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1、前言
欧洲联盟所制定的EEC(EC)技术指令(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技术指令,由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制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实施后,EEC指令逐渐改称EC指令——欧洲共同体指令)是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不同,EEC(EC)技术指令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有关车辆产品的EEC(EC)技术指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所有的EEC(EC)技术指令都按年度按印发时间顺序统一编号,如EEC对汽车产品实施整车型式批准(WVTA)的技术指令70/156/EEC,70为年度,表示1970年;156为在该年度内印发的、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所有EEC技术指令中的顺序号。
第一次印发的EEC技术指令为基础指令,以后对基础指令的所有修改本,都是单独的技术指令,独立编号,修改本一般都
只有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而不包括基础法规或以前修改本的内容,所以查阅某一EEC(EC)技术指令修改本时。
必须同时参阅其基础指令以及以前所有的修改本。
而且EEC(EC)汽车技术指令在编号上彼此之间没有关联,不象ECE汽车技术法规,ECE R1一直到目前的ECE R121是ECE专为车辆产品设定的技术法规编号,不涉及车辆以外的其它产品,因此我国汽车行业长期以来对EEC(EC)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项目结构构成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觉得EEC(EC)技术指令很乱不象ECE法规容易查找和识别,下面系统详细地介绍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最新目录清单及其结构构成。
2、EEC(EC)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总体结构构成
要认识EEC(EC)车辆产品技术指令的总体结构,首先要联系欧洲联盟目前对车辆产品型式批准制度,该制度同时涉及整车产品和车辆零部件与系统的型式批准,其中整车产品按照车辆种类分为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
欧盟对这三类整车产品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
详见表1。
除了上述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外,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现在的欧洲联盟还针对这些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制定了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等方面的EEC(EC)技术指令,并根据这些技术指令开展对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这些车辆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既单独存在,同时又构成其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在目前欧洲联盟统一进行的M1类车辆的整车型式批准中,必须首先完成47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式批准,合格格不入后才能获得欧盟的M1类整车型式批准。
单独进行并通过欧盟车辆零部件和系统型式批准的产品粘贴“e”标记,在欧盟15国范围内相互承认。
所有欧盟的车辆产品零部件和系统的技术指令同样可以按照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进行分类。
3、欧盟有关汽车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
欧盟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目录详见表2,它们即单独实施同时又构成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表1
注:√适用于此指令。
⑴: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除霜和除雾装置。
⑵: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洗涤和刮水装置。
⑶:94/20/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装有连接装置的车辆。
⑷:98/91/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制造者为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申请EC型式批准时。
⑸:对于LPG(液化石油气)或CNG(压缩天燃气)车辆,在未对70/221/EEC指令
作出相应修订以增添包括LPG和CNG容器的内容前,车辆的认证按照UN/ECE R67-01或R110法规要求进行。
4、其它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
欧盟还制定和发布了如下7项有关车辆产品的技术指令:
89/495/E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轮胎花纹深度;
92/6/EEC某类机动辆限速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96/53/EC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某些道路车辆在国内及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尺寸以及在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重量;
.
96/96/EC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道路运行适宜性试验;
2000/30/EC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商用车辆道路运行适宜性的技术性路检;
2000/53/EC报废车辆技术指令;
97/68/EC控制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气体及微粒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5、结束语
欧盟对车辆产品制定的技术指令,虽然在编号上是和其他行业产品的技术指令一起按照相发布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彼此之间没有联系,但只要我们根据欧盟对整车和车辆零部件开展型式批准这一主线,将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按照整车、零部件以及汽车、摩托车、农林拖拉机进行分类,就能理清它们的结构构成,更方便地识别所需要的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
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