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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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成农人[2013]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01.09【实施日期】2013.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农人[2013]1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统筹城乡工作)局、人社局、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根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联合编制了《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2013年1月9日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实现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现代经营为基础、现代农民为主体、三产联动为特征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根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成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和人才资源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坚持不懈的推进建设,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取得显著成绩。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15号【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5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市人社局牵头编制了《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012年4月24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二)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主要任务(一)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规模(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质量(三)调整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四、制度保障(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二)创新人才吸引制度(三)创新人才配置制度(四)创新人才评价制度(五)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六)创新人才资金投入机制五、重要人才计划(一)知识更新计划(工程)(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四)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计划(五)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六)专家服务基层计划(七)人才评价计划(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十)天府新区人才集聚计划六、规划实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及时评估,加强反馈(三)夯实基础,完善规划(四)营造环境,大力宣传附录:名词解释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和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成人社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成办函〔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9〕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9日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8〕7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以下分别简称引智专项经费、留学人员专项经费)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对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01]7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3]3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引智专项经费由国家外专局和市财政局划拨,留学人员专项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和市财政局划拨。

市财政局每年以国家外专局、国家人事部划拨经费为基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划拨我市引智和留学人员专项经费。

第三条国家外专局划拨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引智项目,国家人事部划拨的留学人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国家人事部资助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成人社发[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9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市上重点支持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每个培训基地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高技能人才培训设备,以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凡符合《实施办法》条件要求的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201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申报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本行业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本行业推荐项目。

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每个区(市)县、市级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遴选的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资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形式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也是将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均纳入了省、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开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

此外,各区(市)县人社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及各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资格认定、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明确工作流程(一)建立见习基地。

将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有效整合,择优选择,进行重新申报和重新认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川人社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商四川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条件、标准和用途第三章申报和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技人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川府发〔2011〕37号)《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1〕70号)《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预〔2015〕81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技人才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专项经费。

包括: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知识更新工程省级高研项目经费、全省“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资助经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省级专家服务团资助经费、省专家服务基地资助经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助经费等。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1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将《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1日附件成都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1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截止2013年底,全市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个;促进1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措施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是我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级的重要人才支撑,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人才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二、工作目标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于2012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技工院校建设项目:2012年我市完成1所技师学院的申报筹建工作,截止2020年申报筹建4所技师学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7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见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由市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市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获评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6.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要求,我市对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了有效整合,开展了重新申报和认定工作。

截至5月30日,经对各区(市)县申报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审核考查后,同意认定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13家单位为我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附后)。

各区(市)县人社局、见习基地要认真按照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和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附件:成都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成都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一)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取得附件一所列研究生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专业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2.取得附件一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二)市(州)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下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三)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其中,《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的“四大片区”贫困县,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中医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时,可将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兴川一号工程”安排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现将《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印发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推进天府新区建设、再造一个产业成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附件: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按照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人才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育才、引才、用才、留才机制,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为推进天府新区建设、再造一个产业成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天府新区四大人才行动计划”。

一、人才培养行动计划1.专家推荐选拨。

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各类专家荣誉、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重点向参与天府新区建设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新型人才评价。

试点推行“以用定评”的新型人才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不拘一格发现和培养人才的机制,为天府新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评价“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筹建天府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升天府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4.高技能人才培训。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服务,构建天府新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成都市“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满意度调查研究

成都市“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满意度调查研究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8), 4810-4819 Published Online August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ass https:///10.12677/ass.2023.128657成都市“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满意度调查研究郭 彤,李贵卿,胡庭宇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收稿日期:2023年6月30日;录用日期:2023年8月14日;发布日期:2023年8月22日摘要近年来,为了争夺人才,全国多个城市发布“人才新政”。

成都作为新一线城市中的一员,自然也加入了人才大战的大局。

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是增强区域竞争力、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核心力量。

在对成都市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情况和效果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成都市的产业结构与区域发展的特色,围绕营商环境、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中转化、高端人才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和“蓉漂计划”的引才关键环节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根据满意度得分,分析突出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成都市,“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满意度,高端人才社区,问卷调查Research on the Satisfaction of “Advanced Shortage” Talents in ChengduTong Guo, Guiqing Li, Tingyu HuSchool of Management, 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engdu SichuanReceived: Jun. 30th , 2023; accepted: Aug. 14th , 2023; published: Aug. 22nd , 2023Abstract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compete for talents, many c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issued the “talent New Deal”. As a member of the new first-tier cities, Chengdu has naturally joined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the talent war. The introduction of “advanced, advanced and lacking” talents is the core force to enhance reg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promote the overall progress of regional economic society. In the introduction of Chengdu “advanced” talent situation and on the basis of effect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Chengdu characteristics, surround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incentive mechanism,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high-end talent community, social security郭彤等services and “rong drift plan” to the key link design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 according to the satisfaction score, analysis of outstanding problems,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Chengdu, “Advanced” Talent, Introduction Satisfaction, High-End Talent Community, Questionnaire Survey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研究背景人才引进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研究“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满意度存在重要的现实意义。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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