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20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才项目在经济强市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2024年6月4日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第〔2024〕2号)精神,规范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项目资助,是指本市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社科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活动的资金资助。
第三条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成人社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2.06.10•【字号】成职改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6月10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一)认定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一)申报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样本浏览(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10)《诚信承诺协议》1份。
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
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政府为吸引人才回归成都提供了一系列的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深化内资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研究生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这一就业补贴政策为成都各类研究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鼓励他们毕业后回到成都就业,并为成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市政府还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根据《成都市重大科技创新引领行动计划(2021-2025)》文件,研究生毕业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这一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研究生留在成都工作,为成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成都市政府还为创业的研究生提供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研究生创办的初创企业享受五年内社会保险补贴、住房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
这使得创业成为研究生们的一种就业选择,同时也为成都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活力。
除了以上提到的政策,成都市政府还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根据《成都市2021年反映毕业生思想实践活动开展方案的通知》文件,成都市将加强对研究生思想实践活动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他们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些实践活动不仅能够丰富研究生的知识和经验,还能提升他们在求职市场上的竞争力。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非常重视研究生就业的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补贴政策来吸引和扶持研究生就业。
这些政策不仅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还关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成都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在蓉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对我市“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所享受的特定待遇,作如下规定:一、资助。
对符合标准并被批准纳入的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启动、成果转化、创业资助、生活补助等。
用人单位和区(市)县应结合实际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二、创新创业。
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的项目,并优先向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推荐。
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等项目,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在市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主动优先服务,各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市内各类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应为引进人才在蓉创新创业提供特殊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三、出入境与居留。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和落户成都手续.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访问签证;需长期居留的,办理2-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引进人才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全程导办,考试合格的及时核发驾驶证。
四、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申请落户成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的外籍引进人才、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居民引进人才申请落户成都的,市公安局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银人社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3日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两会”和全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好“六大战役”,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努力完成全面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聚焦“促增收”,打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攻坚战1.履行牵头抓总作用。
认真落实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督查调度,定期开展增收因素会商,推动产业、就业、消费、投资、社保等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力争“三新”产业产值增长45%以上,总量突破1260亿元。
力争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家,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个。
加快促进消费升级,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旅游总人次、总收入均增长15%以上。
3.深化工资薪酬改革。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我局决定,宣布《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失效。
二、我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3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继续有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局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2009年6月19日我局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重新公布。
2、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发〔2001〕3号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2004]74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2004]125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2007]78号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9年6月19日我局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的《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我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重新公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川人社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商四川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条件、标准和用途第三章申报和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技人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川府发〔2011〕37号)《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1〕70号)《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预〔2015〕81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技人才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专项经费。
包括: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知识更新工程省级高研项目经费、全省“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资助经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省级专家服务团资助经费、省专家服务基地资助经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助经费等。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9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3〕79号
10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成劳社发〔2003〕80号
11
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3号
成人社办发〔2011〕23号
2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
2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2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15号
3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2号
32
关于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
3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成劳社办〔2009〕186号
6
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266号
7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度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6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川人社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破除妨碍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弊端,是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四川建设西部创新人才高地的重要方面,是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今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和增强人才活力。
根据人社部的要求,为确保该文件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培育职责,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监管规范,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统一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行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
创新和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监测、分析、发布、应用等工作机制。
对接四川推动“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和构建“5 1”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4 6”现代服务业体系等发展战略,完善区域、产业、项目与人才的市场化供求匹配机制,支持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续发展,建好泸州、绵阳、乐山文化旅游、南充、达州、资阳等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德阳装备制造、阿坝生态建设、泸州建筑业等专业性和攀枝花、宜宾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青人社字[2014]71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71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经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为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激发引才融智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国专家局)与海外非政府组织签约设立的引才引智机构。
青岛国际工商中心有限公司派驻境外的各“青岛工商中心”,经批准后可加挂“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牌子,在引智引才方面接受市委组织部、市外国专家局的统一指导。
第三条工作站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设立和日常管理,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凡有意成为工作站的海外组织或机构,应当向市外国专家局提出设站申请。
第五条提出申请的海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对我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二)具备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
其中全职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在所在城市中心城区或科研机构、高科技产业聚集地带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与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良好的沟通能力,了解当地人才智力资源的相关情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4•【字号】成办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25号2004年2月24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按照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和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优化调整人员队伍结构,推进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使分流人员各尽其才,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和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探索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二、主要途径(一)正常退休。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退休政策,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以外,均应按照到龄即退的原则办理退休手续。
(二)离岗待退。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增强人才资源使用和评价机制活力,进一步做好人才产销衔接工作,我市将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推广职称社会化评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服务范围,探索建立以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标准的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
现将《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成都市试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一、职称社会化评审委员会序号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评审范围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地址1成都市工程技术机械(汽车)专业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机械(汽车)相关专业全市[除区(市)县初级]市经济委员会人事处黄顺芳61881622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成都市工程技术建材专业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建材相关专业全市[除区(市)县初级]市经济委员会人事处黄顺芳61881622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成都市工程技术交通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公路与桥梁工程、公路隧道与地质工程、航运与交通信息工程全市[除区(市)县初级]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梁晓惠85532890洗面街30号高速大厦11楼4成都市工程技术汽车维修专业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全市[除区(市)县初级]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梁晓惠85532890洗面街30号高速大厦11楼5成都市工程技术生化与制药专业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生物化学与制药相关专业全市(除高新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专家联合会罗曦86150848中南大街56号6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专业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电子、电气、电力技术相关专业全市[除区(市)县初级]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专家联合会罗曦86150848中南大街56号7成都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化学工程与橡胶制品、碳素材料与化学肥料、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全市[除区(市)县初级]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专家联合会罗曦86150848中南大街56号8成都市新闻系列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新闻相关专业全市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专家联合会罗曦86150848中南大街56号9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专家评审委员会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建筑专业除外)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的人员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张金海62811136宁夏街136号10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市科学技术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建筑专业除外)市科协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科协企事业部86639693东城根上街55号二、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名称评审服务机构设置部门申报范围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社会化申报点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内的社会申报人员姜文婷85184900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化申报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内的社会申报人员龙泉驿区文明东街79号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申报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的人员张金海62811136宁夏街136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申报点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事业部市科协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86639693东城根上街55号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申报点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综合部市物业管理协会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成都市公路协会申报点成都市交通局公路协会成都市交通专业的社会申报人员梁晓惠85532890浆洗街30号高速大厦成都市汽车维修协会申报点成都市交通局汽车维修协会成都市汽车维修专业的社会申报人员梁晓惠85532890浆洗街30号高速大厦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成都市电子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三洞桥路6号4栋7楼成都市机械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机械行业协会成都市机械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三洞桥路6号4栋7楼成都市化工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化工行业协会成都市化工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三洞桥路6号4栋7楼成都市轻工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轻工行业协会成都市轻工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三洞桥路6号4栋7楼成都市纺织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纺织行业协会成都市纺织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二环路东三段19号成都市冶金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冶金行业协会成都市冶金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三洞桥路6号4栋7楼成都市建材行业协会申报点成都市建材行业协会成都市建材行业的社会申报人员西华门街20号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点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参加学院继续教育的社会申报人员昭忠祠街89号——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成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及信用度好的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国资、商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和区(市)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为来蓉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5]101号【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05.15【实施日期】2015.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为来蓉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101号)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商务局、投促委、外事侨务办,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科技局、公安分局、人劳局、经发局、投服局、外侨办,成都天府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局、投服局、科宣局、经发局、公安分局: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国办发〔2002〕32号)、《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34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为来蓉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或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为其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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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2〕202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附件:
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
(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