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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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1.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 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3. 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当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4. 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当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5. 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6. 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有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7. 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否则,没有特殊原因不予借款。

8. 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9.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10. 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当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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