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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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大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大理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8日大理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2019年9月20日省政府在祥云县召开的全省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暨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祥云模式”,有效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切实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县强、乡活、村稳”的理念,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以落实医疗机构间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引导机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医疗机构发展方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逐年下降。

医防融合实施效果明显显现,县域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明显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合理控制。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有效整合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健康为中心,以“医通、人通、财通”为主线,坚持“主导、统筹规划,准确定位、医防并重,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原则,推动区县域综合医改。

到2022年,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基层总诊疗量占比高于平均水平,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按期达到健康行动计划目标。

二、组建模式(一)推进纵向联合。

市级医院通过托管、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与区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强化技术、服务和管理协作,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区县域内可以由1—3个区县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与的医共体,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强化横向整合。

区县域内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约化管理,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形成发展合力。

(三)引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积极引导区县域内社会办医院、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发挥专科优势,鼓励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与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区县精神卫生机构组建专科医联体,鼓励区县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科联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三、完善区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一)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管理协调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10•【文号】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医改的具体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一)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

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

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鼓励各地以市或县为单位,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实现用药协调联动。

同时,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齐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践探索

齐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践探索

齐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践探索王志华【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年(卷),期】2024(16)6【摘要】齐河县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成立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3年7月初成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

医共体中心药房主要由齐河县人民医院负责,药房设在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成立县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共体中心药房管理办公室和采购办公室。

围绕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与配送、统一药品储备的“五个统一”,打造医共体内百姓“药袋子”。

经过上述改革,全县药品储备供应能力提升,上下级用药衔接通畅,有效保障了基层患者的用药需求;减少药品浪费与污染;药学服务能力得到提升;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提高;因用量小配送公司不配送等原因导致的集采问题也得到解决;患者得实惠,更满意。

运行半年多以来,发现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如医共体融合困难,中心药房运行机制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中心药房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等。

笔者建议完善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促进医共体内部融合,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页数】4页(P7-10)【作者】王志华【作者单位】山东齐河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5【相关文献】1.县域中医院医共体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实践探索——以长兴县中医院医共体建设新闻宣传工作为例2.错位发展破立并举探索医共体建设新路径——安徽省来安县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践3.改革创新层层加固深入推进铜山特色“1+2+X”医共体建设--徐州市铜山区医共体建设探索4.县域医共体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实践探索5.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践探索与路径优化——以浙江省衢州市医共体建设为例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阜政办秘〔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是深化综合医改、助推健康脱贫工程、构建合理有序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途径。

为总结推广“阜南模式”,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构建以协同服务为核心、利益共享为纽带、信息化为支撑、签约服务为抓手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为群众提供连续、协同、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促使医疗机构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动员县域内所有卫生计生资源为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全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

太和县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2018年底界首市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并保持在90%以上;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每年持续上升,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到90%以上,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组织模式(一)组建方式。

各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医共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围绕卫生服务的连续性、通畅性和协作性,通过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上下联动、协作服务、供需匹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服务县域内城乡居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宁卫计函发〔2018〕453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答复的函宁卫计函发〔2018〕453号陈贵贞、康玲委员:您“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同一标准供应配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一、2016年已合并全区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实现二级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完全衔接。

2016年6月29日,自治区药招办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20号),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合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以下简称《非基本药物目录》)。

全区二级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现二级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完全衔接。

二、2016年和2018年两次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药品配备使用有机衔接。

(一)下沉150种以慢病诊疗为主的非基本药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

2016年12月23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物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46号)。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中涉及高血压及其并发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以及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和妇科疾病在内的150种非基本药物调整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诊疗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自2019年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取得积极进展。

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浙卫发[2011]216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216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60号)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为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衔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全省范围内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物,下同)作为首选药物,在我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机制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后的一个采购周期内,达到规定的配备使用比例。

(一)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比例二级乙等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二级甲等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6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级乙等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5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三级甲等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4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

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计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基本药物销售额计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鄂卫通〔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鄂卫通〔2021〕5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8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进一步落地落实,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监测评价、降低负担等方面开展工作,整体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实效。

强化医改政策的协同推进和探索创新,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突出国家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一)持续提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需求,在省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高5%,最终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规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90%、80%、60%目标。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三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二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10%。

医共体药械管理制度

医共体药械管理制度

XX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一、统一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

医共体总院负责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处方点评、抗菌药物及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等药事管理工作,合理制定《县域医共体药品目录》和《县域医共体医用耗材目录》,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供应目录保持一致。

二、统一网上采购管理。

为保证患者用药和连续治疗的需求,医共体分院每月将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计划上报总院,由总院进行审核后统一在XX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取药,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促进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到基层。

三、统一采购价格。

医共体内各分院及村卫生室按照县域统一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采购计划,并报总院,总院对收到的采购计划及时汇总、审核,并报负责人审批,由专人负责统一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下达订单,做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同质同价。

四、统一配送。

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集中采购平台上统一下达订单后由配送公司配送到县域内医共体各分院,由各个分院人员负责对所采药品和耗材的验收及保管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验收程
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五、统一药款支付方式。

药品采购款由县域医共体总院与供货企业统一结算,县域医共体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并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

县域医共体共享中药房文案

县域医共体共享中药房文案

县域医共体共享中药房,不止是建立一个煎药中心副标题:国家中管局和国家卫健委在《通知》中提及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应该怎么建?(以下两段可以考虑用“编者按”的方式作为前言框起来)2019年7月29日,在中央深改委会议刚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之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医联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通知》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

”那么医共体共享中药房,应该如何建设?和我们现在比较常见的院内中药煎配中心相比有哪些异同?本文是从共享中药房落地运营和信息化解决方案的视角,探讨医共体共享中药房建设的几个要点。

(以下为正文)区域医共体共享中药房,是以一个核心中医医院(通常是一个区域内的三甲中医院或者县级中医院)为主体构建的,服务区域内多家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的中心药房。

目前,国内很多中医医院(包括不少县级医院)都建设了煎药中心或者智慧药房,为本院患者提供中药调配、代煎和配送服务。

这些煎药中心或智慧药房大多依托信息化解决方案,建立了从处方接方到流程追溯到物流服务的标准。

但是,如果从本院服务升级到医区域医共体共享药房服务,还是有不少细节需要考虑。

1.处方汇总和归集处方作为医共体共享中药房服务的依据,做好医共体内处方数据的归集,是共享中药房服务的前提条件。

不同医院信息化水平不一,采购的HIS系统服务厂家不一,处方明细和药品名称也可能纯在差异,如果对此没有充足应对,不仅会让运营效率大打折扣,还可能在处方源头上出现差错,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因此,共享中药房的运营方,应该首先建立好明确的处方格式标准和统一的医共体药品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统一的电子处方协议。

对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优先通过电子处方将不同的医疗机构处方对接到共享中药房;对于信息化水平较弱的医疗结构,可以采用数据导入、拍方识别、数据录入等方式来汇总处方数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5•【文号】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二、遴选确定试点县在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同意。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试点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构建县域医共体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构建县域医共体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构建县域医共体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成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以保证其顺利运行和发展。

以下将重点介绍这些措施及其具体实施情况。

一、政策支持措施1. 完善医共体政策指导文件政府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政策指导文件,明确县域医共体的目标、框架和运行机制。

这些文件应明确政府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责任和角色,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2. 统筹整合医疗资源政府应采取措施,整合县域内的医疗资源,包括整合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等。

通过整合,既能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又能提供更加优质的基层医疗服务。

3.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县域医共体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财政投入可用于县域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设备更新,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激励等方面,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 改革医保支付政策政府应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县域医共体提供连续、协同的医疗服务,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医保结算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医保支付。

二、保障措施1. 加强队伍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2. 完善基层医疗设施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医疗设施的投入和改造力度,确保设施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服务的需求。

这包括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

3. 完善信息化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和信息共享平台。

这将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4. 强化监管与评估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监督和评估。

这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医共体建设的顺利进行。

医共体模式下的药品供应与管理

医共体模式下的药品供应与管理

医共体模式下的药品供应与管理医共体模式听起来好像有点陌生,但其实它跟咱老百姓看病吃药的事儿关系可大了。

先跟您唠唠啥是医共体模式。

简单说,就是把县、乡、村的医疗机构整合成一个“大家庭”,大家一起为老百姓的健康服务。

这就好比一个大合唱,各个声部协调配合,才能唱出美妙的歌声。

在医共体模式下,药品供应和管理可就有了新变化。

以前,各个医疗机构都是自己采购药品,就像各唱各的调,容易出现药品不全、重复采购等问题。

现在呢,医共体统一采购,这就好比有了一个大管家,把药品采购安排得妥妥当当。

就说我前段时间去一个乡镇卫生院的经历吧。

我陪朋友去看病,他得了个不大不小的病,需要一种不太常见的药。

搁以前,乡镇卫生院可能没有,得让我们跑到大医院去买。

可这次,医生轻车熟路地就从药柜里拿出了药,朋友的病也很快得到了治疗。

我好奇地跟医生打听,医生笑着说:“这都是医共体的功劳,现在药品统一采购和配送,常用药、不常用药咱这儿都能备齐咯!”药品供应统一了,管理也得跟上。

医共体有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严格把关。

这就好比给药品上了一道道保险,让老百姓用上放心药。

而且,在医共体模式下,药品的配送也更高效了。

以前,配送药品可能得好几天,有时候还会耽误病人用药。

现在,通过优化配送路线和流程,药品能更快地到达基层医疗机构。

我听说有个村子里的一位大爷,突发疾病急需一种急救药,医共体的配送车愣是在短时间内就把药送到了村里,大爷得到了及时救治。

在药品管理方面,医共体还利用了信息化手段。

通过电脑系统,能清楚地知道每种药品的库存、使用情况等。

这就好比有了一双“电子眼”,随时监控着药品的动向。

当然啦,医共体模式下的药品供应与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比如说,不同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需求可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在统一采购的基础上,灵活调整。

还有,药品配送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比如恶劣天气影响。

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大家都在不断努力改进。

总的来说,医共体模式下的药品供应与管理,就像是给老百姓的健康保障搭建了一座坚固的桥梁。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范文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范文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范文一、前言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药械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与健康需求,制定本指南。

二、目的和原则本指南的目的是推动县域医疗机构的药械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县域药械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本指南的原则是以服务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与评估,提高药械管理水平。

三、管理基础县域药械统一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机构应根据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药械管理规划和发展战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药械分类管理办法,对药品进行分级管理。

(三)审批注册:县域药械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的审批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四)供应保障:建立全县域统一的药械采购和配送机制,保障药品的供应和分发,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五)质量安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信息化建设:推进县域药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药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县域药械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体系,加强对药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重点工作(一)加强药品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将药品分为非处方药、处方药和特殊药品三大类,分别进行管理。

(二)规范药品采购:建立县域统一的药械采购和配送机制,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公平公正。

(三)加强药品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严禁非法药品流通。

(四)建立药械信息平台:推动县域药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药械信息平台,实现药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卫药秘〔2015〕146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5〕14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医院:自2015年4月1日起,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带量采购,现就做好药品保障供应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医疗机构已经完成带量采购的,按照购销合同(协议),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执行本单位的带量采购实际交易目录,建立供应、配送关系;采购药品时,规范、完整地录入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及生产、配送企业、采购(成交)价格、数量等信息。

尚未全部完成带量采购的,可按相关原则与生产、配送企业协商建立临时配送关系,确保药品供应渠道通畅。

全部完成并已确定配送关系后,补录临时采购信息并实行网上交易。

二、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供应组织管理,做好供应风险防范,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在实施带量采购过渡期间,医疗机构可通过原交易系统采购所需药品,确保供应不断档;带量采购完成后,省医药采购平台将关闭相应医疗机构原交易系统。

三、因市场供应短缺、临床特殊需要,或带量采购合同供货企业违约、配送不及时等情况,而临床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必备或紧急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可视情况自行应急采购。

应急采购后,须及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各地、各级医疗机构须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制度。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1日。

医共体药械管理制度

医共体药械管理制度

医共体药械管理制度
XX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药械供应保障制度,旨在提
高医共体内患者用药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
一、统一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

为了保证医共体内药品供应的一致性和合理性,XXX负责药事管理工作,制定
《县域医共体药品目录》和《县域医共体医用耗材目录》,并要求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药品供应目录保持一致。

二、统一网上采购管理。

为了满足患者的用药和连续治疗需求,医共体分院每月将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计划上报总院,由总院进行审核后在XX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

此外,为方便患者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取药,也促进了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到基层的情况。

三、统一采购价格。

医共体内各分院及村卫生室按照县域统一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采购计划,并报总院审核。

总院对收到的采购计划及时汇总、审核,并报
负责人审批,由专人负责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下达订单,做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同质同价。

四、统一配送。

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集中采购平台上统一下达订单后,由配送公司配送到县域内医共体各分院。

各个分院人员负责对所采药品和耗材的验收及保管,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验收程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这样可以确保医共体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7•【字号】卫药秘〔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为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现就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要求,认真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有效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药品“两票制”推行工作,全面梳理和评估在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

对原配送企业不能及时供应的药品,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落实供应保障责任。

对原配送企业不能供应的药品,必要时可协商有关企业建立临时配送关系(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经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报至省医药采购平台,切实保障药品供应渠道通畅。

三、对临床必需药品、急(抢)救药品等,经积极协调原配送企业后仍无法供货的,医疗机构可启动应急采购,优先选择能够执行“两票制”的其他药品配送企业,确保药品供应不断档。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制度,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妥善衔接好应急采购与带量采购工作,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2020年版 医联体建设)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2020年版 医联体建设)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为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9〕18号)、《XX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X卫办〔2020〕2号),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内药械有效统一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一)通过科学遴选,统一目录,促使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品种统一。

(二)通过集中统一采购,促使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进一步下降。

(三)通过统一支付,促进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的良性运行。

(四)通过集中统一采购,防止腐败。

二、工作原则县域医共体内药械管理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药事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

三、主要措施(一)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分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2.主要职责。

(1)审议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目录。

(2)审议通过药械管理中心提出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

(3)听取药械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汇报及督促、检查药械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镇卫生院的人员可以放松到中级技术职称。

举行相关会议时,由药械管理中心随机抽取11~15名专家,组成委员,完成相关的会议任务。

2.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的相关文件,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定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用耗材的使用目录,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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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现就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重要性
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发挥牵头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构建县域医共体用药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现县域医共体良性运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对于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和节约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本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创新,扎实推进,着力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二、明确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目标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托现有药房,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17号)规定的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药房建设,成为县域医共体的中心药房。

原则上,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同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药品带量采购同步推进,鼓励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参照执行,也可探索建立其他形式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三、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
(一)明确人员岗位职责。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制定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优化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岗位设置,配备与药学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各类药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药品采购、储存至调配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用药。

(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组织制订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遴选规则和采购流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特殊药品管理、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等药剂管理制度;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保障药品有效供应,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三)加强临床药事管理。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加强临床用药评价,并及时通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事管理情况,督促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应强化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加强药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药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四、创新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统一用药范围。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并按规定比例采购使用。

采购国家基本药物(520
种),不再限定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比例采购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种)外挂网药品。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

合肥、芜湖、蚌埠市开展创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二)统一网上采购。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据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临床用药需求,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遴选药品采购目录。

药品遴选应遵循国家基本药物、2017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和我省基本用药优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依据成员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汇总形成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计划,经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采购联合体统一带量采购。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依据成员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经审核并统一网上发送订单,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三)统一集中配送。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据带量采购结果,与符合“两票制”的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切合实际、保障供应的配送关系。

供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与供货地点,按时将药品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或配送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再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用药情况,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和慢性病用药等,同时加强入出库、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四)统一药款支付。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按时向供货企业支付县域医共体采购的药品货款。

原则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在购销合同约定回款的前一周内将药品货款及时支付给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需要退货的,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将退货的药品送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办理退货事宜。

药品退货款,由药品供货企业将退货款划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与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结算。

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其成员单位按实际采购价支付药款。

五、加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作为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

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并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药事管理、“四个统一”的督导,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核、县域医共体运行绩效考核和院长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跟踪评估和分析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切实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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