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布置图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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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布置图画法规定
----管道设计专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装置(单元)布置图的制图方法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项目中管道设计专业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
(施工图设计)装置(单元)布置图的绘制。
2 引用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LQW-0416-1997
《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LQW-0554-1997
《石油化工装置装置(单元)布置图内容及深度规定》 LW-4006-1997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
《技术制图比例》 GB/T14690-93
3 一般规定
3.1图纸规格与比例
3.1.1装置布置图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之规定。
3.1.2装置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应符合《技术制图比例》
(GB/T14690-93)之规定,宜取1:200。
3.2线条、文字
3.2.1.装置布置图使用的线条,其线型、线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
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之规定。
3.2.2装置布置图使用的文字为仿宋体国标汉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字体高度按本规定有关条目执行。
3.2.3使用单个字母表示排序时,避免使用“I”和“O”。
3.3装置布置图以装置平面布置图和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示方式表示。
3.3.1对于含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的装置,应分别绘制装置总平面布置
图及单元平面布置图。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应附带在相应的单元平面布置图中。
3.3.2当装置或单元平面有多层次布置,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
将上层平面布置及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另绘。
3.3.3当装置或单元竖面布置图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分两张或
多张绘制。
3.4图面结构
装置平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1;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2。
3.4.1绘图区
(1)所有图示内容均应绘制在绘图区内。而设备位号、建(构)
筑物编号、尺寸线、结构轴线及坐标等可标注在绘图区外。绘图区用于标注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名称及示图名称等所用的字体高度为4~5mm,其它用字的字体高度为3~3.5mm。
(2)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成一个装置,当每个单元分别表示
在不同图纸上时,每张图仅示意本单元的内容,此时应采用“装置平面索引图”表示出本
单元在装置中的位置。
3.4.2倒写图号
写图号应符合公司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规定。所用文字高度为4~5mm。
3.4.3 建北向符号
(1)建北向符号应位于装置平面布置图中靠近绘图区的右上角。建
北指向应朝上或朝左。
(2)装置的第1~3版平面布置图中,建北向符号应以当地风玫瑰
的形式表示,并标明建北与测北之间的夹角。
(3)在单元或装置局部平面布置图及第(2)条规定之外的情况中,建北向符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规定。
图-1 装置平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
图-1 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
3.4.4标题栏
(1)角图章格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要求。
(2)标题栏的填写方式应符合项目开工报告的规定。
(3)标题栏的文字高度如图-3所示。
3.4.5更改栏
更改栏填写应符合《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LQW-0554-1997。文字高度4~
5mm。
3.4.6设备表
(1)表格格式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用表格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56-1997)的要求,文字高度4~5mm。如图-3所示。
(2)设备表中仅填写布置图中所图示的设备,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
格及数量应与工艺设备表、压鼓表、泵表中相应设备的要求一致。其填写顺序按:加热炉、锅炉/余热锅炉、反应器、炉、塔、冷换、泵、压缩机、鼓风机、容器、其它设备。容器
应在型号规格后标明“立”或“卧”式。重叠式设备应在其备注栏中标明“重叠”字样。
基础标高填写设备基础顶面的相对标高,立式设备的安装方位用设备00与建北之顺时针夹
角表示;卧式设备的安装方位用基础固定端或设备上易于分辨的特殊部件(如人孔、分液
包等)表示。
3.4.7建(构)筑物表
(1)表格格式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用表格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56-1997)的要求,文字高度4~5mm。如图-3所示。
(2)建(构)筑物表中仅填写布置图中图示出的建(构)筑物。填写顺序按:厂房类建筑物、棚类建筑物、框架类构筑物、其它较大型建(构)筑物。其中“长x
宽x高”栏中填写建(构)筑物的平面轴线及总高尺寸,备注栏标注建(构)筑物是混凝
土还是钢结构。
图-3 标题栏、更改栏、设备表、建(构)筑物表的表示方法
3.4.8说明栏
用于对装置布置的附加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绘图用尺寸单位。
(2)装置相对标高基准点规定。
(3)缩写词、代号、图例说明。
(4)其它需要特殊说明的内容。
(5)相关图纸档案号。
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