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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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重要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标准化的案卷记录可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帮助执法人员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标准化的案卷记录也有利于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促进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案卷资料的组成行政处罚案卷应包括基本案情、执法过程、处罚决定等必要的信息。

基本案情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执法过程应详细记录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等;处罚决定是案卷的核心部分,应明确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二、案卷的组织形式行政处罚案卷应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采用卷宗式、台账式或电子化方式进行存档。

卷宗式存档可以按照案件顺序编号,将相关文件按照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台账式存档则适合于大量的简单案件,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执法人员顺序进行记录;电子化存档则是近年来的一种新型方式,可以利用电子设备进行案卷记录和存档,方便快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意义和要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对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估,旨在检验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和程序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评查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规范,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评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案卷记录的完整性评查人员应检查案卷记录的完整性,包括是否包含了执法依据、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处罚决定等主要内容。

如果案卷记录不完整,将影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执法结果的有效性。

二、决定依据的合理性评查人员还应评估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否合理,即执法人员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如果决定的依据不合理,将影响行政执法的合规性和决定结果的有效性。

三、程序的合法和公正性评查人员需要对案卷记录中的执法过程进行评估,核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般程序)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

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分)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1分)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分)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1分)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分)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1分)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一篇范本:尊敬的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转发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根据《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合法、便捷办理,特制定该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整理、管理等工作。

二、标准内容1. 法律适用明确了案卷管理的法律依据,要求依法办理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并记录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2. 案卷归档规范了案卷的归档程序和要求,包括案卷的分类、编号、封装等,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案卷整理明确了案卷整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案卷的文件排序、目录编制等,便于查阅和汇总统计。

4. 案卷管理规定了案卷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案卷的保管、借阅、销毁等,确保案卷的机密性和长期保存性。

三、附件见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请各单位详细阅读,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制裁措施。

2.案卷:指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文件材料综合整理的集合。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执行该标准,做到规范办案、便捷管理。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连系。

谢谢!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制裁措施。

2. 案卷:指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文件材料综合整理的集合。

第二篇范本:各位同事:经过我单位梳理整理,现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背景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公正、合法、便捷办理,我单位转发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该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整理、管理等工作。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一、案卷封面。

1.案卷封面应当标明“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字样,以及具体案件的名称、案号、当事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案卷目录。

2.案卷目录应当按照案卷内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列明文件题名、页数、日期、文号等内容,便于查阅。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名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四、听证笔录。

4.听证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听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听证程序、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证人证言、听证的结果等内容。

五、调查取证材料。

5.调查取证材料应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笔录、鉴定结论、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6.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应当包括当事人的书面申辩材料、口头陈述材料、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七、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和程序。

7.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和程序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性、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内容。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8.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情况、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等内容。

九、其他相关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意见、审批表、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

以上就是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文档创作者在制作案卷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清晰,以便于相关部门的查阅和审查。

水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水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水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各级水利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基本术语、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五部分。

基本术语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水行政机关或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5.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6.水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水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7.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至少要具体到年、月、日。

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县(市、区)、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村、队和具体处所。

10.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1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一、实体标准实体标准是指反映水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原则和程序。

(一)主体合法1.处罚主体合法(1)实施水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水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2)实施的水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4)履行水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申领和持有合法、有效的水行政执法证件(含国务院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发的水行政执法证件,并已向当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加强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3年12月份,各市自查;2014年1月10日前,省厅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日常工作情况,包括有无监督检查台账,行政执法案件是否进行登记、记录;是否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2、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专职执法队伍及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等;是否建立了执法巡查、案件查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层级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二)案卷评查重点对今年以来“三类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从各局事项办理目录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

1、“三类事项”案卷情况。

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行政主体、程序、内容及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等。

2、行政处罚案卷。

对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执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卷的归档是否及时、规范等。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10〕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处罚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因此,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规范,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三、严格备案报告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标准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可根据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增加相关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也同时备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08]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08]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08]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将《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是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因此,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规范。

三、严格制作程序和备案报告制度。

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行政许可格式文本进行变通的,应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同意后执行;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书格式应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二、如何收集证据



1、收集证据的形式要件要完备。 2、收集或提取证据的途径和方式应当合法。 3、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要合法。 4、收集的证据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收集 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且客观 真实。 5、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多渠道地进行。
第三、证据怎样体现事实




1、体现当事人基本情况 2、体现案件基本事实,根据法条找关键 3、体现裁量情节 4、体现减轻情节 5、体现违法时间 6、体现处罚时间
七、保障当事人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质证权; 5.要求听证权; 6.要求回避权; 7.委托代理人权利; 8.要求执法人员示明身份的权利; 9.行政执法人员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 据,可以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0.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权; 11.申请行政复议权; 12.提起行政诉讼权; 13.要求行政赔偿权。

二、依据合法、正确
三、权限合法



1、行政职能上的限制。 2、行政级别上的限制。 3、地域上的限制。 4、手段上的限制。 5、委托执法权的限制。
四、内容合法




1、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 3、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和秩序。 4、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公正、合理。
第三,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 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 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1.案卷封面评分(总分10分)1.1 案卷封面是否完整、规范(2分)1.2 案卷封面的年份、文号是否准确(2分)1.3 案卷封面的信封质量是否良好(2分)1.4 案卷封面的文件命名是否规范(2分)1.5 案卷封面的密级和保管期限是否标注清楚(2分)2.案件基本信息评分(总分20分)2.1 案件基本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5分)2.2 各类文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并连续编号(5分)2.3 案件承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是否清晰(5分)2.4 案件的侦查、审理进程是否能够通过案件基本信息表清晰把握(5分)3.证据材料评分(总分40分)3.1 证据材料的收集是否全面、准确(10分)3.2 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并进行了准确编号(10分)3.3 证据材料是否按照时间、地点、人物等分类整理(10分)3.4 证据材料是否有合法、合规的来源(10分)4.处罚决定书评分(总分20分)4.1 处罚决定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并连续编号(5分)4.2 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准确、清晰(5分)4.3 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种类是否正确(5分)4.4 处罚决定书是否明确当事人的申诉和复核权利(5分)5.附属文书评分(总分10分)5.1 现场笔录、证据清单、勘验笔录等附属文书是否规范填写(5分)5.2 有关证据的查证、封存、调取等手续是否完善(5分)6.司法程序评分(总分10分)6.1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5分)6.2 是否进行听证、复核等程序(5分)7.综合评分(总分50分)7.1 案卷整体质量是否规范、完备(10分)7.2 案卷是否存在遗漏、重复、矛盾等问题(10分)7.3 案卷是否规范使用盖章、签名、日期等要素(10分)7.4 行文是否准确、流畅、严谨(10分)7.5 案卷时效是否符合要求(10分)附件:1.案卷封面2.案件基本信息表3.证据材料清单4.处罚决定书5.附属文书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政府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政策或法律的主体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修订稿)》的通知(2011年修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修订稿)》的通知(2011年修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修订稿)》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修订稿)》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10〕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对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修订稿)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主办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

主办监察员从被指定承办查处违法案件之日起至案卷归档全程负责。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施。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 1214 字号:[ 大中小 ]评查项目分值评查内容和要求案件办理质量主体部分10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事实部分10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证据部分10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听证等笔录内容有改动的,须由被检查或被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说理部分10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

主要包括:(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应当陈述清楚;(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5)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

2.说理应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逻辑性强。

适用法律依据部分10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3.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4.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作出准确定性。(5分)
定性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15分)
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准确、有效,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15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的,处罚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对应的,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尚未生,不在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内等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形,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4.填写立案审批表不完整、不规范、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调查取证阶段(16分)
1.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前,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并有相关记录。(2分)
调查取证人员无有效执法证件,或只有一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虽有合法证件但不能证明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提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或者未附有该声音内容文字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4.提取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或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2分)
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的,扣2分。
2.认定的时间、地点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1分。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5分)
1.主要证据不充分(如仅有当事人陈述)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正文】
一、案卷封面
案卷号:
案件性质: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
地质:
邮编:
主管部门(机构):
处理决定日期:
处罚理由:
处罚种类及内容:
处罚依据: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决定日期:
行政诉讼裁定日期:
二、案件主要事实及处罚依据
1、案情介绍
(详细描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等重要信息)
2、具体事实
(详细描述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相关案发证据)
3、违法行为分析
(对被处罚单位(个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解释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4、处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作为处罚依据,并解释其适用性)
三、行政处罚决定
1、处理决定
(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及限期履行等要求)
2、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括处罚日期、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单位(个人)基本信息和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信息)
四、附则
(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告知内容、违法行为的公示等相关附加事项)
【附件】
1、相关证据材料
(列出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编号)
2、其他补充材料
(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补充材料,并进行编号)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处罚种类及内容解释
(对本文中所使用的处罚种类及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2、法律名词及注释
(对本文中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和注释)【全文结束】。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案卷基本情况评分标准1. 案卷编号和存档情况a) 案卷编号是否准确:(满分10分)b) 案卷存档情况是否完善:(满分10分)2. 案件登记情况a) 案件登记表是否规范填写:(满分10分)b) 案件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满分10分)c) 案件登记时间是否准确:(满分10分)3. 相关当事人资料收集情况a) 相关当事人的联系明和联系方式是否完善:(满分10分)b) 相关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面收集:(满分10分)二.案件查处过程评分标准1. 材料审查情况a) 审查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全面:(满分10分)b) 对证据材料的审查是否准确、完整:(满分10分)c) 文书的逻辑性和证据材料的连贯性是否强:(满分10分)2. 处罚决定过程a) 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规:(满分10分)b) 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否足够充分:(满分10分)c) 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满分10分)三.案件处罚结果评分标准1. 处罚措施a) 处罚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分10分)b) 处罚措施的适用是否得当:(满分10分)c) 处罚措施是否公平合理:(满分10分)2. 监管措施a)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满分10分)b) 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效:(满分10分)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案卷评查评分表(请见附件1)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指用于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各项工作进行评判和打分的标准。

2. 案卷编号: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编号的唯一标识。

3. 存档情况:指行政处罚案卷保存的状态和方式,包括案卷的位置、安全性、保存期限等。

4. 案件登记表:记录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的表格。

5. 当事人资料:包括违法当事人个人和组织的联系明、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6. 证据材料: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证实处罚依据的各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7. 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决定文件。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提供详细的标准和准则,以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评分标准将根据案卷中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并对每一个方面给出相应的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规范评分过程,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分标准2.1 案件基本资料(10分)2.1.1 案件编号(2分):案件编号应清晰、准确,并符合相关规定。

2.1.2 案件名称(2分):案件名称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案件的实质内容。

2.1.3 案件来源(2分):案件来源应明确,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或者线索来源。

2.1.4 案件登记日期(2分):案件登记日期应准确记录,并符合相关规定。

2.1.5 案件受理日期(2分):案件受理日期应准确记录,并符合相关规定。

2.2 案件调查(30分)2.2.1 调查人员(5分):调查人员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2.2 调查程序(5分):调查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采集、固定、审查案件相关证据。

2.2.3 调查材料(10分):调查材料应详实、全面、层次清晰,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依据。

2.2.4 问题发现与确认(5分):调查过程中能够准确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确认和说明。

2.2.5 相关当事人陈述(5分):调查过程中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采集当事人的陈述,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

2.3 处罚依据(20分)2.3.1 法律法规(5分):处罚依据应准确、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2 行政规章(5分):处罚依据应准确、合法,并符合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2.3.3 本级规范性文件(5分):处罚依据应准确、合法,并符合本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3.4 常识判断(5分):处罚依据应能够合理、准确地判断案件所涉及的常识和普遍法律知识。

2.4 处罚决定(20分)2.4.1 处罚种类(5分):处罚种类应准确、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12.27
•【字号】冀市监办〔2023〕154号
•【施行日期】2023.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
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第一部分总则1.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

2.原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依照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进行评分。

案卷标准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

3.评查方式和计分方法3.1 评查方式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审查和一般要求审查,基本要素审查是对案卷基本要素是否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审查;一般要求审查是对卷内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案卷一般标准的审查。

3.2 评分方式3.2.1 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

3.2.2 基本要素审查分值为100分。

违反本细则所列任一基本标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

3.2.3 一般要求审查的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0分、5分、3分、2分、1分。

凡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一般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3.2.4 案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不设负分);案卷成绩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至8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基本标准问题基本标准问题是指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 主体资格问题4.1 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2 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3 以非法定授权机构或者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4 行使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4.5 行使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4.6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4.7 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非法定主体印章的.4.8 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印章的。

4.9 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

4.10 全卷被处罚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书写错误的。

4.11 被处罚主体卷中没有其身份证明材料且身份认定不清的。

4.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呈批表)、集体讨论记录以及强制措施、告知权利、送达执行和身份证明材料等文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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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基本术语、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五部分。

基本术语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1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5、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6、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7、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2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至少要具体到年、月、日。

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县(市、区)、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村、队和具体处所。

10、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1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一、实体标准实体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原则和程序。

3(一)主体合法1、处罚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2)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4)履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申领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含国务院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已向当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4(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且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3)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应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2、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以及调查取证过程;3、证据材料应当合法、真实,与违法事实有关联,足以证明5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适用法律正确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遵循处罚原则1、公正、公开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6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程序合法1、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主要包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7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送达回证;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案卷文书标准案卷文书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

(一)立案8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件来源。

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途径披露和其他方式等。

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

3、案情记载。

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的事实、情节的客观描述。

4、承办人意见。

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理由、依据及意见、承办人签名及日期。

5、办案机构意见。

应有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6、审批意见。

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9(二)调查取证主要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告知及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1、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内所有调查取证文书中均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2、调查笔录。

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且每次询问制作一份)应当有: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回避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10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处捺手印;询问笔录为多页时,被询问人应捺骑缝手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应当具备:检查(勘验)的时间、具体地点;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基本情况;检查(勘验)的完整内容记录(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与违法情节等);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

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或盖章。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笔录中有更改之处时,应有被检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笔录为多页时,被11检查人应捺骑缝手印。

3、抽样取证文书。

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及相应审批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抽样取证通知书中应当具备事项有: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的事由;取证物品的抽样基数、生产企业、品牌名称、数量、规格等;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的依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物品清单;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具备事项有: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抽样取证物品处理的依据;抽样取证物品的处理意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拒签的原因及理由。

1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并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理由、名称、规格、数量等物品性状描述;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及行政机关印章,并有日期。

(2)物品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5、鉴定结论13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员签名、鉴定机构印章及日期。

6、告知及听证文书(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目及完整记载;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途径、期限;应载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应当有陈述和申辩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14有陈述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有陈述和申辩的内容;有陈述人及记录人的签名。

(2)听证文书。

包括:听证告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或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等。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具备的事项与处罚事先告知书基本相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举行听证通知书。

通知书要注明: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公告应明确: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事15项;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笔录具备的事项包括: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过程中的陈述、质证等详细内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签名等。

听证报告应当具备: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人情况;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的内容;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申辩和质证,以及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要求;争论的焦点问题;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7、调查终结报告(1)有对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16(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记录;(4)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依据;(5)有案件调查机构的处理建议。

(三)审查决定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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