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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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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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给马克思主义者遗留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

列宁打算撰写一部关于辩证逻辑的著作,并为此做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准备。

《哲学笔记》就是最显著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遗憾的是,列宁还没有完成这一宏伟的目标就与世长辞了。

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责任为之实现这个遗愿。

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及其与各门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具有原则性、整体性(全局性而不是局部性)的指导意义。

问题的提出是从列宁开始的,但是该思想的内核是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之中的。

因而,通过对经典文本进行剖析,才有可能全面地、系统地展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统一思想的丰富体系。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集大成”,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

《资本论》作为一个艺术的、科学的整体,不仅内容上包含了马克思主
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多学科知识,而且是用一系列科学范畴和范畴网络联结而成严密逻辑体系。

“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①《资本论》通过哲学和经济学的结合,实现了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使得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实现了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有机统一。

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社会、思维运动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与认识论、逻辑学是统一的;逻辑学,更确切地说,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即辩证法在认识过程和思维过程中的运用。

认识论是概括科学认识的结果,是以客观现实及其运动规律为客观内容的主体认识结果。

《资本论》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有机统一的光辉典范。

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统一的历史沿革
(一)古希腊哲学中的思想萌芽
虽然科学的辩证逻辑是很晚才出现的,辩证法、
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思想就出现得更晚了。

但是,古希腊哲学已经开始探讨复杂的自然现象及其规律性,概括当时的天文学、数学、力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科学的认识成果,并对思维认识的范畴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探究。

对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早已指出:“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已处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要晚得多,通过现代哲学才达到。

虽然如此,早在希腊人那里就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那些成果深远地预示了以后的研究工作。

”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形而上学》和《工具论》中。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分析,概括人类认识的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制定出一系列的思维范畴,并对这些范畴进行排序。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的第一章中概要性地指出了人类认识发展的各个环节,即人类通过感觉认识世界,通过感觉的重复产生记忆,通过记忆积累经验,最终得到事物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并以此来对具体事物进行判断。

在此基础上,
进行进一步的概括,得出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达到理性认识,也就是辩证思维。

在《工具论》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指出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而思维的任务则是达到对普遍的认识。

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逻辑与本体论仍旧纠缠在一起。

一方面,由于亚里士多德受其时代和阶级地位的限制,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理解以及对概念、范畴等的理解陷入了混乱的状态。

另一方面,哲学还没有被区分为本体论、逻辑学和认识论这三个专门的部分。

即便亚里士多德在范畴、概念、规律的认识和论述上出现了混乱,但亚里士多德把范畴变成思维的认识工具,这就在认识史上为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提供了开创式的启发。

亚里士多德的整个范畴结构是基本按照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来安排的。

概念和范畴的运动体现了现实的历史运动。

具体说来就是,亚里士多德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安排逻辑概念和范畴的顺序,而根据事物的历史发展轨迹可以证实,客观事物的发展也遵循从简单上升到复杂的进程。

作为范畴运动的主观辩证法反映了作为客观事物运动的客观辩证法。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中已经包含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

(二)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
对思维的形式和规定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过的只有黑格尔,他首次对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问题进行系统阐发。

虽然黑格尔没有明确提出“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统一的”,但是,在他的《逻辑学》和《小逻辑》两部著作中,体现了三者的统一。

黑格尔对三者的统一,是建立在对以往哲学思想的批判的基础之上的。

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与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一哲学基本问题息息相关。

在黑格尔之前,思维的形式和规律与现实客观世界的规律之间的关系是被割裂的。

这种割裂在康德那里达到了极致的境界。

康德实现了哲学的巨大转向,使认识论问题获得其在哲学中的应有地位。

但是,康德在探讨认识论问题的时候抛开了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形式和规律,抽象地研究认识问题,把认识论归结为脱离客观的人的主观行为。

康德把认识主体和客体割裂开来,拒绝研究真理,主动放弃了概念,把认识的有限性、相对性、条件性和暂时性视为主观主义,而不是主观辩证法。

在他那里逻辑是关于形式的科学,形式和质料是
相互分离的,自在之物不可认识。

在此基础上,康德形而上学地把本体论、逻辑学、认识论分割开来。

按其实质而言,康德的先验逻辑,实质上仍然是形式逻辑,而不是辩证逻辑。

黑格尔力图克服康德哲学的局限性,试图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在一起,建立一种新的辩证逻辑,一种揭示思维形式的客观内容的辩证认识论。

在黑格尔阐明思维形式的客观内容后,他就克服了思维学说(认识学说、逻辑学)和存在学说的脱节问题,同时又摒弃了把思维形式视作纯主观形式的错误观点。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思维和存在的同一原则是辩证逻辑的前提和基础。

辩证逻辑研究思维自身的运动和发展过程。

这个表现为一系列的概念、范畴、规律的形成过程,即思维本身的具体内容的展开和呈现的过程,是真理的生成过程。

而那些概念、范畴、规律不是自我意识的某些东西,而是由思维本身的具体内容转化而来的形式,是与内容密不可分的形式。

这一点体现在黑格尔《逻辑学》的体系构建和目录编排上。

这种体系构建的方法不仅以思维规律作为依据,而且以自然规律作为依据。

人类的认识进程是从经验开始的,也就是从存在的感性认识开始,进一步推进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沿着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路径前进,达到对事物的理
性认识。

黑格尔根据这种认识路径安排理论范畴,从客观逻辑出发,进而到主观逻辑,从实在上升到绝对理念。

黑格尔整个逻辑体系是通过一系列概念和范畴的辩证运动构建和展开的。

由此可见,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实现了存在论、认识论的同一,以及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的同一。

但是,黑格尔是从唯心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出发阐明三者的统一的。

这会导致一种歪曲和简单化的理解。

实质上,黑格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而是巧妙和诡辩地回避了这个问题。

因为在黑格尔那里,思维就是存在,思维规律就是客观现实本身的规律;客观现实的一切都是从思维异化而来,并最终通过否定之否定运动回归到最高理性精神的中间阶段而已。

所以,认识是思维对自身的自我认识,而不是对客观现实规律的认识。

研究黑格尔关于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统一的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黑格尔看来,存在的事物是精神性的事物,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只是绝对理念的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

自然界只是绝对理念自身运动的结果。

黑格尔把概念定义为多样性规定的总和(确切地说是整体),研究概念在其发展中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标志着对思
维的一种全新的看法。

马克思受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启发,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感性具体———商品出发进行分析,找出这些感性具体中的一般性,然后又在思维中综合复制出这个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资本论》再现的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物质过程的客观逻辑,而不是精神理念的发展过程。

《资本论》第一卷再现了现实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再现了现实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再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第一卷、第二卷展现了抽象的一般性的东西,第三卷对资本主义现实进行了具体的再现。

可见,整个《资本论》就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统一的内容
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统一思想的关键在于科学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同时,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而言,必须承认科学反映论,理解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站在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上理解、认识、把握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

也就是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无论是正确的还是歪曲
的认识都是基于客观实在及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的。

也就是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思维规律是客观规律的反映。

这里强调的是“反映”,而不是符合或者其他。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并不是简单地认为主体的思维符合客体,这种符合论恰恰是违背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僵化、片面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所以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要求,恰恰在于其强调思维对客体的“反映”。

所谓“反映”,是对客观实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把握。

具体说来,思维在把握客体的过程中不仅把握客体当下的状态,而且凭借着人的实践经验把握客体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状态。

简言之,思维活动本身的社会历史性体现了客观对象的社会历史性。

反映并不是一种纯粹主观性的活动,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淖。

所以,作为认识来源的实践不能是脱离客观世界的纯主体性活动。

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客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为基础。

这里的自然既包括自然本身的样子,也包括经由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的自然样子。

某些理论家自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或者马克思思想的研究者,为了强调实践范畴的重要性,错误地把实践孤立起来,甚至把实践当成是本源性的存在而与拥有着客观规律性的自然界对立起来,并借机制造马恩对立论,否认自然辩证法等。

这种实践本体论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

任何人类实践活动都需要有客观内容作为前提和基础,但是仅
仅强调这种客观内容的重要性,又容易掩盖“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巨大光环。

所以,必须科学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范畴,把实践的能动性、创造性纳入研究的视野当中。

因此,正确理解反映的内涵就非常重要了。

反映不是符合,也不是复制和临摹,而是既认识到客体的本来面目和内在规律性(尤其是内在矛盾和发展规律),又能创造性地运用这些认识成果。

当然,这里的运用是在可能性的基础上说的,因为实际的运用属于实践领域的功能,认识过程并不改变客体。

(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统一
在哲学史上,只有黑格尔实现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尽管是在唯心主义的前提下实现的。

费尔巴哈实现了哲学立场的伟大转变,但是,费尔巴哈在抛弃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过程中连同辩证法一并抛弃了。

在解决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时,只能抽象地认为自然界是第一性的,思维是派生的、第二性的。

这种旧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反映论忽视了思维的一些重要的因素和方面,如思维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思维自身的特殊
规律、思维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思维的复杂性,等等。

这种反映论对克服唯心主义而言,是无力和软弱的。

因为唯心主义在辩证法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同时,增强了自身的抵抗力和生命力。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被有效地渗透在认识论当中。

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强调:“在一般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一方面其中所包含的普遍性或类等等本身是空泛的、不确定的,而且是与特殊性的东西没有内在联系的。

两者间彼此的关系,纯是外在的和偶然的。

同样,特殊的东西之间彼此相互的关系也是外在的和偶然的。

另一方面,一切科学方法总是基于直接的事实给予的材料,或权宜的假设。

在这两种情况之下,都不能满足必然性的形式。

所以,凡是志在弥补这种缺陷以达到真正必然性的知识的反思,就是思辨的思维。

”①在思辨哲学中,可以说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认识论就是辩证法。

绝对理念是事物的本原,现实世界,包括自然界,都是由精神演化而来的,是观念的摹写。

观念在进行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的过程中产生出外部世界。

由此可见,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实现的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克服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缺陷,通过对自然规律、社会历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统一。


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现象都具有辩证本性,表现为其内部矛盾运动。

马克思主义根据主客体在历史上的真实基础把它们联系起来,所谓主观辩证法不仅指思维的运动,而且也指包括思维过程在内的人的整个历史活动,是客观的运动,只不过其运动形式不同于自然界的形式,并且有自身特殊的规律罢了。

事物内部所具有的辩证性是认识的辩证性的客观前提。

思维中,也就是认识论中反映的必须是符合现实的辩证法。

例如,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不仅是思维中发生的抽象过程,而且符合经济运行情况。

作为过程发生的东西必然不是僵化的、抽象的东西,而是处于运动变化发展的辩证运动中的东西。

因此,认识论中的对象不是抽象的、僵化的,而是辩证的。

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历史是辩证的历史,即处于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历史。

因而,“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认识到什么程度。

”当然,即使是歪曲的反映,也是基于客观的辩证法。

可见,现实的辩证法制约着思维的辩证法。

“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

”但是,由于客观事物的发展具有复杂性和曲折性,因此,无论在自然科学还是历史科学中,人的全部认识都是沿着一条错综复
杂的曲线发展的。

理解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我们才有可能更深刻地认识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统一。

当然,在此绝不能把思维规律同存在规律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抽象的、僵死的“同一”,理解为简单的“等同”,“统一”不等于“同一”或者“等同”,而应当理解为对立面统一,也就是说,必须运用矛盾的思维方法进行理解。

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相吻合、一致,这不是说它们之间就没有任何差别了。

它们在内容上是统一的,在其存在形式上则是有区别的。

不理解这种区别也是没有掌握思维辩证法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揭示思维的运动规律同对象本身的运动规律的一致性以及思维在获得客观真理过程中运动的一般规律,揭示一种认识上升到另一种更完全更深刻的认识的规律性以及从不知到知、从对对象表面的和片面的认识向深刻的和全面的认识的转化过程及其规律。

“因此,辩证法的范畴既是现实向思维、向知识形式转化的形式(即在意识中认识和反映世界的一个小阶段),同时又是知识向现实转化的一个个小阶段。

因此,辩证法或者辩证逻辑也就直接表现为认识的理论(认识论)。


总之,在认识论和一切科学领域中,我们都应该进行辩证的思考,去探索怎样才能由不知走向知,由不确切和不完全的知走向比较确切和全面的知,由低
级的、表面的知走向高级的、本质的知。

因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逻辑学的统一
在康德那里,虽然逻辑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先验逻辑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但是先验的逻辑,也就是“只包含对一个对象的纯思维的规则,它将排除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

这种先验逻辑只与理性或者知性打交道,感性直观不在其范围之内。

康德把思维形式解释为纯粹的、绝对不依赖于经验而产生的东西,从而开创了逻辑学中先验主义和形式主义。

无论亚里士多德还是笛卡尔和莱布尼兹,他们都没有“清除掉”思维形式中各种实在的内容;相反,思维形式表现了实在内容的实质。

康德中断了这一传统并开始对逻辑形式作形式主义的解释。

因而,在内容方面,知识的真理就不可能有普遍性的标准,即知识是不可能与其对象(内容)相一致的,真理是不可能的。

逻辑无法阐释出真理的普遍标准。

不可能运用纯粹的知识对一般的对象下判断,也就是逻辑的辩证性只是一种幻象。

这也是康德先验逻辑论主要阐述的观点。

可见,辩证法和逻辑学在康德那里是分离的。

但是,康德得出了必须创立一门新的逻辑的结论。

这种新的逻辑学
的作用是专门说明先验地运用知性或一般思维的原则和规则,或者专门说明运用逻辑规则解决理论思维课题的条件。

在黑格尔哲学中,逻辑思想的形式在其各个环节中都具有抽象性或者知性、辩证性或者否定的理性、思辨性或者肯定理性。

虽然黑格尔认为现实世界是从绝对理念中演化而来,但是对绝对观念的辩证运动的认识需要逻辑的思维形式。

因而,辩证法和逻辑学在黑格尔那里是统一的。

《资本论》中,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集中展示了唯物主义辩证法与逻辑学的统一。

《资本论》的论述过程中再现出来的逻辑就是现实资产阶级社会产生、发展的逻辑。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解是从其暂时性去理解的。

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

”①资产阶级社会只是人类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暂时性的阶段,而不是终极的阶段。

资产阶级理论家们在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过程中,抛弃了辩证法,把资产阶级社会看成是永恒的社会。

与此相反,马克思分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揭示了资本逻辑统摄下的
资产阶级社会发展过程。

通过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生产的日益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揭示出资产阶级社会自身的发展要求更高程度的社会化大生产,其自身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资本论》自身的叙述逻辑反映了资本主义矛盾运动的客观逻辑,生动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逻辑学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逻辑学的统一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逻辑学具有辩证性。

逻辑是思维对客观辩证法的间接反映,是一种思维再现,是一种主观辩证法。

“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

”②主观辩证法内部的概念、范畴和规律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这是由客观辩证法自身的辩证性所决定的。

僵硬的、纯粹抽象的概念、范畴脱离了客观辩证法,也就是脱离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法正确地反映事物。

所以,逻辑学必须是辩证的,才能够反映客观辩证法。

第二,辩证法通过逻辑形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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