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PPT 5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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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7.3万台套,资产原值40.4亿元
2014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分布
全区901家 全国16位
2000000
1800000
1600000
2014年各省检测检验营业
收入规模(单位:万元)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800000
600000
27.4亿元 全国20位
400000
200000
仪器设备 400万台套,资产3343亿元
实验室面积 6040亿平方米
2014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规模 (单位:家)
10人以下机构4258家,占14.5%; 检验检测机构机构人员数量 11-30人机构 15273家,占53.1%; 分布图 30人以下机构占67.6%。
3912 15273 4258
产业定位与发展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定位
检验检测是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分公益类、 经营类,多种法人机构性质共存。
体制 改革
服务
建立了全区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资质认定的法制管理 体系,内部审查2400人和技术评审300多人队伍。 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做强做大高技术服务业,建立检验 检测社会公共服务平台,集团化、企业化、市场化。
全区机构情况 (至2014年底12月)
机构数量
从业人员 检测报告 固定资产
在证书有效期的机构901家。事业484家、企 业415家、其他非法人机构 2家。 共21432人,其中高级职称2985人、占 14%,中级职称4629人、占22.6% 出具报告622万份,收入27.4亿元。 其中社会19.8亿元,政府6.6亿元
通过技术 手段取得 数据
检验依据为标 准、技术规范
2 资质认定 省级以上质 监部门依法 律法规标准 与技术规定 对检验检测 机构基本条 件和技术能 力是否符合 法定要求
实施 合格评价 的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涵盖各类检验检测 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认可等特殊法律规定的许可。
(二)机构满足6个基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的其他组织
其他(如 司法鉴定 机构、军 工实验室)
“其他组织”都有哪些?
私私 营独资 企企 业业 营独资
民办非企业 法人单位 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办法》第9条
1 机构主体 2 人员条件 3 工作场所和环境 4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5 管理体系
6 行业领域特殊条件
1 机构主体
机构应为 法律实体
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
术组织,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活动。
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明确检验检测项目的 业务、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机构 企业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申 请资质认定。企业内部实验室非法人。
二 163号令的主要内容
办理流程80天 行政20天 9种技术评审的行为
8项监督管理职责
CMA
17种机构的从业行为
18种行政处罚行为
9种注销/撤销证书方式
(一)概 念 术 语
主要介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两个概念
专业技 术组织
能承担法 律责任
检测对象为 产品或其他 特定对象
1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 成立
0
广东 上海 江苏 北京 山东 浙江 四川 辽宁 湖北 湖南 天津 河南 河北 安徽 重庆 广西 云南 福建 新疆 陕西 山西 江西 甘肃 吉林 贵州 宁夏 海南 青海 内蒙 黑龙 西藏 古 江
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分布
10 64 85
22 57
101 45
7 44
22
102
109
122
63
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布
221
187 159
机动车 221 建工建材 187 食品 159 卫生疾控 95 环境监测 80 职业安全 41 消防 38 农产品 29 城市用水 25 地矿 20 特种设备 18 药品 13 煤炭 9 公安鉴定 7
95
80 41 38
29
25
20
18
13
9
7
全区机动车、建工建材、食品领域检测机构,占总数的67%
机构的形
式组织
机构依法登记,检验检测是单位业务范围
的一部分。学院、科研等事业法人机构
机构主体类型
事业法人 授权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依法设置,具有政府编办批文、机构 代码证书等
法人(法律实体)授权的检测机构,授权 法人是行政事业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 织机构代码等 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为企业质量控制提供检测、试验 数据,为社会大众安全、卫生等提供检测服务。
制约检验检测发展因素
问题与分析
1 政策体制
机构低档次重复建设,法人主体不明确,资格许可种 类多,证书有效期短,评审时间长。 30人以下机构为主体、检验检测单一化,聚集传统检 验项目,这类实验室占全区总数的67.8%。 旗县事业、企业法人机构,缺少从事质量管理、技术检 验人员,80%机构的管理体系属于带病运行。 新产品、新项目、新方法科研能力不强,优势产业无检 验优势,缺少“高精尖”项目的检验机构。 对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滞后、行政审批程序繁琐, 缺少执法主体和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依据。
这是2015年检验检测行业的一件大事!
目录
一、办法的背景 二、基本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技术评审规范 四、从业行为规范 五、监督管理 六、行政法律责任
一、背景 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
机构 2.9多万家,企业1.69万家 事业1.15万家、其它600家 人员 87万人 高中级33万人 占36% 报告 3.1亿份、收入1225亿元
2 技术能力
3 体系运行
4 市场竞争
5 监管能力
修订《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放
简政放权,外资检验检测机构、 分支机构,延长证书有效期、减 少申请期,压缩评审时间。
措施
管
改进监管方式,增加机构自我声 明、有效运行管理体系、统计年 报和从业规范行为的要求。
治
社会共治,建立机构诚信档案、 分类监管。资质认定信息公开, 建立告诫制度、开展能力验证。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内蒙古质监局认证监管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163号)
审议公布: 2015年3月23日总局局务会议; 生效时间: 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实验室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概要: 全文7章50条,有总则,资质认定条件和 程序,技术评审管理,从业规范,监督管 理,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