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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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1、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食堂必须坚持二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
1)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
2)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
3)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
4)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
5)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
6)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