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比较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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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的教训:
D/P after sight 风险太高 客户资信是结算成败的关键 忽视了承运人的实力和信誉 贸易条件对M控制货物不利
一、结算方式选择需考虑的因素
客户信用* 市场状况* 贸易条件* 运输单据* 承运人* 其他因素*
二、结算方式组合的作用
风 险
汇款 托收
信用证
费用
托收
Collection, 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出具汇票 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 理行代为向光进票口托商收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D/A

D/P after sight
D/P at sight
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向 受益人开出的,承诺自己在收到满足预先规定 的相关单据后付款的一种书面约定。
三、结算方式组合与搭配
基本结算方式组合
信用证与汇款* 信用证与托收* 汇款与托收*
基本与从属方式组合
汇款与保函(备用证) 托收与保函(备用证) 信用证与保函(备用证) 托收(汇款)与保理
注意事项
保函(备用证)有效期一定要迟于信用证效期 或 托收付款期,防止保函(备用证)失效。
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开证行倒闭/软 条款或不合理条款/借口拒付/伪造信 用证
三、基本结算方式比较
结算方式
手续 银行收费 资金负担 买方风险 卖方风险
汇 款
预付 赊销
简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最少
D/P
托 收
稍多 D/A
稍多
最不公 平
不太公 平
最大 最小 较小 极小
最小 最大 较大 极大
信用证
最多
最多
公平
较大
较小
结算方式的风险平衡
买方是受益人
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 维修保函等
备用信用证
银行应申请人委托开立的承诺在申请人违约条 件下受益人提供规定要求的单据后,支付一定 金额给受益人的书面凭证。
与保函的不同点:
规则和惯例不同 赔付条件不同 安全性有差别 使用广度不同
国际保付代理
保理(Factoring),全称为保付代理,是指 在买卖双方采用赊销或D/A结算时,国际保 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进口商信用额度及担保、 资金融通、销售帐户管理和追收账款等一系 列综合化服务。
上海市高法:K公司理应对M公司持有的正本联运 提单却提不到货的损失负责赔偿。
结果:K公司驻上海办事处撤销,内地判决要在香 港执行要经过复杂程序和支付高额费用,想挽回损 失几乎不可能。
案例评析
本案属联运经营人将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交给 未付款的购货人导致托运人即正本提单持有人丧失物 权的侵权案,不排除联合诈骗的可能。
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结算方式组合的适用情景 结算方式组合中应注意的事项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汇款
付款人使用信用工具将货款通过银行 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
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 信汇(M/T) Mail Transfer 票汇(D/D) 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
运用结算方式组合的两种情况
适用情景:
金额巨大、制造周期长、检验复杂、交货条件严格、质量 保证期长。如大型机械设备、飞机、轮船等
分期付款(installment)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两者区别:
分期付款:清偿货款时完成交货 延期付款:完成交货后逐期还款
本节重点
信用证的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 银行只处理单据而非货物本身。
银行保函
担保行应委托人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当 委托人不履约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文件。
保函的种类:
卖方是受益人
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赊销保函、补偿贸易 保函、租赁保函等
顺汇
资金流向
逆汇
地位与功能
基本结算方式 从属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 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国际保理 汇款
托收、信用证
汇款、托收、信用证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
*基本结算方式与从属结算方式关系
补充性 非独立性
基础性 独立性
从属结算方式 基本结算方式
三、基本结算方式的风险
风险的公平度: 由
汇款

托收
公 平
D/A

D/P

信用证

出口商
进口商
本节重点
国际结算的分类 各类结算方式的比较 基本结算方式与从属结算方式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搭配
案例 出口商:上海M公司 进口商:香港S公司 结算方式:D/P 60 days 贸易条件:FOB shanghai 承运人:香港K公司驻上海办事处 事件:
结算方式
进口商风险
出口商风险
预 汇付 款赊

不交货/不按期交货/货物 无 与合同不符

不收货/收货不付款/拖延付款/借口
降价
D/P 单货不符 托 收 D/A 单货不符
不付款赎单/降价后再付款赎单/进口 国动荡/改为D/A
不承兑/降价后再承兑/承兑收货后不 付款/承兑降价再付款
信用证
付押金后开证行倒闭/假 单据/单货不付
M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K, 委托其运往伊斯坦布尔。K公司随即签发已接管上 述货物的全套正本联合运输提单交给M公司,同时 载明货物“凭香港S公司指示交付”(consigned to order of S Co.),M公司将汇票连同各单据交于上 海W银行办理托收,委托其通过香港代理行向S公 司收款。
第三节 国际结算方式比较
一、结算方式总结
汇款(T/T、M/T、D/D)* 托收(D/P、D/A)* 信用证(L/C)* 银行保函(L/G)*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国际保理(Factoring)*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分类
分类标准
信用主体
结算方式类别 商业信用结算方式 银行信用结算方式
S公司到期后拒不付款,银行将单据退还M公司。 M公司向K查询货物,被告知已将船公司出具的正 本海运提单交给S公司,现在货已被S提走。K公司 建议M公司直接与S公司交涉,但此时S已破产。
诉讼承运人K:
M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K,请求判K赔偿无单放 货给他人而使原告蒙受重大损失。一审判定:被告 签发的提单已明示货物凭香港S公司指示交付,原 告收款不着与被告交货无因果关系,不支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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