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养”而不“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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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养”而不“放”的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小区、广场、公园等人多的公众场合经常可以看到有人无绳遛狗的情形,有温顺的小狗,也有凶猛的烈性犬、大型犬。在公共场所它们会因受到惊吓条件反射性的对人发起进攻,特别是对孩子、老人。因此给市民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通过调研了解到,大多市民本着一种“养”而“放”的形态,任意自己的爱犬随处溜达,对城市的卫生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甚至严重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健康,为了推进城市管理升级,给市民创造一个卫生、祥和、美丽的生活环境。为此,建议:

一、规范养犬,公安部门应对城市里每个养犬人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养狗证。办理养狗证时,详细登记养狗人的姓名、住址、所养狗的种类和数量。

二、公安局和畜牧水产局联合制定禁养目录,明文规定,藏獒、杜宾犬、德国牧羊犬等烈性犬列入禁养目录。

三、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设立举报电话,对无人看管的流浪犬应及时进行捕杀,以避免市民人身受到伤害。对不按规定养犬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断强化管理的末端落实。

四、规定养犬人必须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须给犬只注射防狂犬疫苗。

五、教育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携犬出门时,给犬只佩带牵引绳,

应由成年人牵领,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且必须佩带养狗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主人应当立即清除。对具有强烈攻击性的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不得出门遛犬,如果造成事故,养狗人必须付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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