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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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镇政府搬迁重建
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飞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速推进湘东镇棚户区改造和湘东镇人民政府搬迁项目建设,促进湘东区城市化进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本着“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在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承担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为了促进项目顺利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定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系萍乡市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基本情况:
①棚户区改造项目
②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
③捆绑开发用地
以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项目用地
甲乙丙三方根据**市遥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4 亩,
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1“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4 亩,其中占用**********头约1800 亩,大李家和冯家约304 亩。
1. 根据项目用地情况,**********需要全部进行拆迁安置,对占用大李家和冯家的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具体的确定标准见附件 2)。 **********头三村安置用地合计约 79.92 亩,保障用地 66.60 亩, 其它保障用地 7.35 亩,建设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74592(该数据为甲方在批复的 71040 基础上预留 5%是否合适)平方米集中进行安置,需配套公建按实际规划批复面积。拟通过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将三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形成成片的住宅开发建设用地。
2. 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并按项目的推进计划到位拆迁补偿、过渡安置及开工建设的投资,甲乙双方确认将进行安置房建设、土地熟化等作为捆绑土地招拍挂的必要附加条件,同时确认丙方取得该项目投资参与人和捆绑开发用地参与人的资格。
3.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前期工作组,按照商定的“********** 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工作流程”推进前期工作(见附件3:工作流程(详见推进表)推进计划所需资金,由丙方垫付,保障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推进发生的丙方投入资金,列入旧村改造土地熟化成本,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 号)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部分优先偿付丙方或采用其他三方认可的模式合作。
4. 本协议书所指前期工作是指该合作项目的调查摸底、用地测量、经济测算、项目立项、规划编制、施工设计、图纸审查等至征集土地竞买人资格公告为
止的各项工作。
5. 甲乙丙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项目的推进计划到位进度资金,甲乙双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办理完一期捆绑(即900 亩)开发用地土地的全部相关手续。
6. 项目用地采取捆绑开发的方式,根据济农建改办字[2009]3 号文件要求,在本协议约定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具备挂牌条件后,在进行一次公告时,确定丙方为竞买人,由丙方缴纳竞买保证金;在进行二次公告时,丙方具有购买资格参与土地招拍挂,丙方进行的村民安置房建设作为招拍挂供地的必要条件,土地出让总价款返还款(土地成交总价的60%)优先偿付丙方投入资金。安置房用地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证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土地价款
1. **村民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约79.92 亩,保障用地 66.60 亩,其它保障用地7.35 亩,以划拨方式供地。
2. 本协议所约定地块中除安置房、保障房用地以外的其它商业金融、住宅及配套服务建设用地 1950 亩(净用地面积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招、拍、挂文件规定为准),以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安置房捆绑开发的可规划用地暂定 900 亩(实际以审计局审计为准),成交地价不低于 60 万元/亩。最终招拍挂底价按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区域地块的评估价格结合土地熟化成本确定。如成交价格超过 60 万元/亩,则超出部分的土地价款所形成的** 市财政返还甲乙方部分,优先偿付丙方或采用其他三方认可的模式合作。(附件4)二期土地(捆绑土地以外的二期项目)为市场竞拍,底价按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区域地块的评估价格成本确定,竞拍中价格相同丙方优先取得土地开发权。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具体负责与相关专业机构共同完成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调查摸底、补偿测算及拆迁工作。甲方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支持。
2) 甲乙双方负责项目总体策划方案(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
3) 完成本项目的熟化立项及土地熟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
4) 在安置房规划设计完成后征求丙方意见后,尽快上报审批。
5) 在丙方办理公司注册、立项、规划、施工等手续报批过程中,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确保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畅通。
6) 保证丙方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丙方的正常建设经营秩序。
7) 甲方根据本地块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天然气、弱电管网),配套至丙方开发地块红线周边主路两侧。
8) 安置用房按三方商定的推进计划开工建设。
9) 甲方对于本项目捆绑开发用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 号)、济价房字【2008】111 号、济政令【2010】238 号)文件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10) 甲方协助丙方争取旧村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配套费减免等相关减免及增加土地出让金返还额度),争取到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部由丙方享受,用于减少本项目的开发成本。
11) 就上述项目用地,丙方及时足额支付项目的各项计划资金,甲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签定合作协议,同时在供应其他开发用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