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总则
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
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包括各采区坑口、选矿车间、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对各自管辖区域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收集、排查,并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隐患的报告
(1)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直接报主管领导、车间领导;各采区、车间报安全处和主管副经理。安全处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一、各类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增强各类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公司各采区、选矿车间及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必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保隐患治理及时到位。
(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各采区、选矿车间和尾矿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3、对公司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隐患。
4、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外包施工队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时刻掌握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
6、对危及作业场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组织安全处、技术处、采区主任及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单位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加强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不得推诿、扯皮。
4、协助并督促分管单位负责人,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处下达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各项整改指令。(四)安全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做好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经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活动,对公司所有采区坑口、选矿厂、尾矿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实施监控治理。
4、对外包施工队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5、组织本处室人员,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季、每年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宽城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
6、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查。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7、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安全处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经常深入各采区坑口、选矿车间、尾矿库等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3、按时完成安全处长交给的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六)技术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质量,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标准施工。
2、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布置井巷工程,确保矿山各生产系统达到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相关标准要求。
3、对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涉及矿井工程方面技术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坑口施工整改。
(七)技术处工程技术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质量,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标准施工。
2、经常深入矿山各类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时不能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技术处长或安全处长汇报。(八)设备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经常深入矿山、选矿厂等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当时不能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副经理汇报。
2、对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关于矿山机电、提升运输等设备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施工。
(九)企管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对涉及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项目和需要购置的设备、材料,尽快给予安排、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所必须的管理条件。
2、严把井巷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关,对不符合技术处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标准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验收,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十)财务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3、每季度末及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报安全处备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