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卫浴业中的粉尘危害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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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卫浴业中的粉尘危害和对策

潮州、佛山是广东省陶瓷制造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陶瓷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噪 声和高温。其中粉尘危害可以说是陶瓷制造业中的 “第一 ”职业危害因素。而在卫生洁具制造业中,由于产品、 生产工序等有其自身特点,使得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更为突出,本文从卫生洁具制造业的生产现状入手,分析 该行业可能存在的粉尘危害,并提出相关对策,以预防和减少粉尘职业危害在该行业的发生。

1. 卫生洁具业的粉尘危害

卫生洁具生产场所生产性粉尘的产生主要集中在 :修边、打磨、上釉等生产工序,其中:修边、打磨工序

主要是因加工陶瓷器件而产生的二氧化硅粉尘;上釉工序主要是由喷涂釉料颜料而产生的含重金属化合物的粉 尘。

1.1 粉尘进入机体的途径

粉尘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和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其中以呼吸道为主要途径。可呼吸道吸入的粉尘 按进入机体部位不同,分为:鼻咽粉尘和胸部区粉尘。胸部区粉尘会进入到机体的气管、支气管和肺泡。胸部 区粉尘是通过碰撞、沉降、弥散、截留等作用吸咐于呼吸道各部位,沉降作用是粉尘粒子在呼吸道深部驻留的 主要方式。

1.2 陶瓷粉尘职业危害的特点

陶瓷工人所患尘肺,临床症状为:早期有轻度咳嗽,少量咳痰,无并发症的

难,当体力劳动或爬坡时才感到胸闷、气短,如合并阻塞性肺气肿,即使仅为 困

难;晚期尘肺患者不能平卧,可能出现明显呼吸困难、紫绀、心慌等症状。 2. 卫生洁具业的生产现状

2.1 产品和生产工序特点

卫生洁具主要包括:座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洗面器、净身器、小箱和小卫生瓷等,这些产品有:器件 较大、吸水率低、釉面、坯体有抗裂性要求等特点。

I 期甚至 II 期多半没有呼吸困 I 期尘肺,也会感到明显的呼吸

卫生洁具的生产一般经过注浆、施釉、烧成、试水和包装等工序,生产周期7~10 天,且以注浆工序周期最长,以连体产品为例,约为6 天,其他各工序约为1 天。如此一来,很多企业与生产工人签订工程承揽书,生产中的某个具体工序由某个个人(即工头)承揽,由其组织操作工人生产,企业负责提供作业场所和设备,其性质有同于劳务派遣。这样的好处是:企业可以减少因为6:1 生产周期带来的生产投入和开支;而工人却

因6:1 生产周期而能转到别的企业继续工作。表面上看,这样的用工模式能为企业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产品的竞争力,能保证操作工人的作业量增加操作工人收入,同时还能解决企业用工难,可谓一举多得。但实则,却为职业病的有效防治带来很大隐忧:(1)操作工人流动性大。操作工人可能今天在这个企业干,明天就转到别

的企业去了,这使得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难于确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难于落实到人。(2)各卫生洁具生产企业的防尘、降尘措施参差不齐。规范企业严格落实“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八字”方针,把防尘、降尘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规范企业,生产场所有如“风洞”。这样,一旦发生尘肺病例,企业责任难于真正界定。(3)工程承揽一般是卫生洁具生产企业与某个个人的合作行为。工程承揽方多为能组织一帮操作者的招集人而不是具体机构,发生职业危害,操作工人的维权将缺乏必要支撑。

2.2 生产管理者和操作工人对粉尘防护用品认识的误区

(1)干几年就不干了。出于对粉尘危害认识的缺失,卫生洁具企业的生产管理者会认为操作工人流动性大,干不了多久就走人,粉尘危害伤不了人;而操作工人则对个人防护极不重视,不愿戴防护用品,怕麻烦。其实,粉尘的危害是慢慢积累,逐步显现出来的。对于生产管理者,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检查、佩戴等制度,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对于操作工人,要宣传“年轻拼命赚钱,年老辛苦吃药”——“和不来”,以引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视。

(2)市场上常用的口罩大家都能用。在口罩的选择上,不少人会将“佩戴方便、价钱合理”作为重要的选购标准。这样是不对的。其实,口罩作为呼吸防护用品,有其适用性和局限性。没有万能的口罩,可以为预防胸部区粉尘提供100%的防护。因而,在选择口罩时,应考虑:有害物浓度、使用环境和使用者特点等因素,遵照专业指导进行选择。

3.预防卫生洁具业粉尘职业危害的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

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3.1 落实卫生洁具生产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卫生洁具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1)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配备水帘、风帘和抽风等与粉尘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配套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2)加强行政机关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同时,通过表彰先进树立示范,帮助后进促进发展,取缔非法等手段,营造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经营环境。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作用

卫生洁具业发达的地区,可以成立卫生洁具协会、工会。通过协会、工会进一步督促卫生洁具生产企业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落实;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职业卫生认识;协调并督促解决卫生洁具生产企业和操作工作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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