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设计规范》附录A 防火间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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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表3.4.1、3.5.1、3.5.2)

(参考资料)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表3.4.1、3.5.1、3.5.2)

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臵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釆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1总则1.0. 1为了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做到生产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的工厂设计(含原料矿山、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及散装站)。

1. 0.3水泥工厂设计,应进行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分析,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节省原材料,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用水,保护环境: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建设周期,做出最优方案。

1.0.4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城镇或同邻近工农业在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文教卫生、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1. 0.5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1.0. 6水泥工厂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水泥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0. 7水泥工厂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设计规模及依据2.1设计规模2. 1. 1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日产水泥熟料3000t、4000t及以上生产线的工厂为大型厂;2日产水泥熟料小于3000t至700t生产线的工厂为中型厂;3日产水泥熟料小于700t生产线的工厂为小型厂。

2.1.2水泥生产方法、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贯彻发展水泥工业的方针政策,根据生产规模、原燃料性能、产品品种、资源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中型厂应优先选用带窑外分解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小型厂宜选用带预热器窑的生产线。

2限制落后生产工艺的建设,禁止新建、扩建湿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和干法中空窑等能耗高的生产工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建设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表

建设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表
第4.2.12条
符合
西侧:甲类仓库(预留)
30
30
符合
南侧:厂区围墙
25
29
符合
低压收集罐
西侧:制氢装置(甲类)
15
1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南侧:甲醇制氢装置(甲类)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75
符合
南侧:低压收集罐(甲类)
9
15.2
符合
东侧:预留环氧乙烷储罐(甲类)
25
7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4.2.12条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15
43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30
30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25
34
符合
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
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5.2.1条
符合
装置罐区
(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北侧:生产装置(甲类)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规范相关防⽕间距汇总⼚房之间及其与⼄、丙、丁、戊类仓库、民⽤建筑等之间的防⽕距离(m)(建筑设计防⽕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类⼚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房服务⽽单独设⽴的⽣活⽤房应按民⽤建筑确定,与所属⼚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房相邻较⾼⼀⾯的外墙为防⽕墙时,其防⽕间距不限,但甲类⼚房之间不应⼩于4m。

两座丙、丁、戊累⼚房相邻两⾯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外墙上的门窗洞⼝⾯积之和各⼩于等于该外墙⾯积的 5%,且门窗洞⼝不正对开设时,其防⽕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 两座⼀、⼆级耐⽕等级的⼚房,当相邻较低⼀⾯外墙为防⽕墙且较低⼀座⼚房的屋顶耐⽕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外墙的门窗等开⼝部位设置甲级防⽕门窗或防⽕分隔⽔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卷帘时,甲、⼄类⼚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丙、丁、戊类⼚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房,其耐⽕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与明⽕或散发⽕花地点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区围墙与⼚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相应的防⽕间距要求。

甲类⼚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注:⼚房与道路路边的防⽕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侧路边的最⼩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或散发⽕花地点、铁路等的防⽕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于等于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于等于5t时,不应⼩于,甲类仓库与⾼层仓库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13m⼄、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 两座仓库相邻较⾼⼀⾯外墙为防⽕墙,且总占地⾯积⼩于等于本规范第条⼀座仓库的最⼤允许占地⾯积规定时,其防⽕间距不限;3除⼄类第 6项物品外的⼄类仓库,与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不宜⼩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

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

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

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

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劳动安全3.3.1厂区内通道的劳动安全本工程道路呈环型布置,道路为城市型,分设7.0m、4.5m主次干道,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5.0m,在物料装卸处设面积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

道路设置照明设施,并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道路标志。

本工程主要道路路缘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外缘最小设计间距分别满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见表3-1、表3-2。

表3-1 主要道路路缘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外缘最小设计间距表3-2 厂内主要道路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小防火设计间距本设计厂内主要道路距相邻的工艺装置最小距离为10m,距建构物或设施的最小距离为10m,因此本设计满足相关规范对厂内道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工程用地范围内铁路、道路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规范对厂内道路及铁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生产场所梯子、平台及高处通道均设置安全栏杆;地沟、水井设置盖板;有危险的吊装口、安装孔等处则设安全围栏;在有危险性的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及事故照明设施。

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设有人行道,其净宽不小于0.8m。

角度≤10°的通廊设防滑条;角度>10°的通廊设防滑踏步。

3.3.2厂区内运输的劳动安全本工程厂区内的运输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种为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第三种为管道运输,第四种为带式输送机运输。

物料具体的运输形式见表3-3。

表3-3 厂内物料的运输形式厂内运送煤及焦炭的带式输送机置于相应的通廊内,防止物料外逸造成危害,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梯子﹑平台﹑提升井架及高空走台等处设置安全栏杆,运转设备设防护罩等。

运焦胶带采用耐热胶带。

煤粉碎机设有电流表、电压表及盘车自动断电联锁,粉碎机前设有电磁除铁器。

煤槽煤流入口设篦子,粉碎前篦格0.2m×0.3m,粉碎后篦格0.2m ×0.2m。

皮带输送机设有下列保护装置:①跑偏检测器②头尾部自动清扫装置③逆止器④紧急停车装置⑤纵向撕裂装置等。

(参考资料)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表3.4.1、3.5.1、3.5.2)

(参考资料)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表3.4.1、3.5.1、3.5.2)

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臵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釆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工矿企业的防火安全距离及其依据标准

工矿企业的防火安全距离及其依据标准
9.1.4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高度不宜小于
2.0m。 10.1 储存库门口 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 15m 范围内不应有
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査、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堆垛边缘与
26
34. 配电箱距离........
27
3插座距离....
28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距离。距离是安全最有效的保障。
1. 仓库的安全距离
堆垛to 积不
大于150平米
柱HI不 小 于 米
^ « 墙矩不小于 *5米
主要依据:
小 Tl 米
y敗热器
不 小 roj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 150 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U 31-2014)6.7
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 炸药、索类不应超
过 1.8m, 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
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 2.5m。
- (GA654 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 米,且紧靠门口
- 内外各 1.4 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5.5.19
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穴 的 净《i
不 应 小 JHK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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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
麵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厂房防火间距表格记忆公式

厂房防火间距表格记忆公式
变配电室S=(耐火等级+总油量-3)*5+基数
基数:工业=10;民建单多=15;民建高层=20;一、二级取2;三级取3;四级取4
总油量:10≥t≥5取1;50≥t≥10取2; t≥50取3
带标记的特殊情况,靠自己记了。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5
13
室外变、配电站
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5
25
25
25
12
15
20
12
15
20
25
20
>10,≤50
20
20
25
15
20
25
30
25
>50
20
25
30
20
25
30
35
30
厂房间距S=(耐火等级+耐火等级)*2+基数
基数:高层=13;甲类=12;其他=10;一、二级取2;三级取3;四级取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高层
一、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20
15
丁、戊类
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5
13
三级
14
12
14
15

10.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10.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10. 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1.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1-1) (GB50016-2006)表1-1 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2.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表1-2)(GB50016-2006)表1-2 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m)3. 加油站内、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表2-1、表2-2)(GB50156-2002(2006年版))表2-1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表2-2 加油站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等于50立方米。

二级加油站总容积大于60立方米,小于或等于120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立方米。

三级加油站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30立方米。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 建规(GB50016-2006)中常涉及的部分安全规定1.厂房、仓库1.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3.5)2.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3.3.9)3.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3.3.15)4.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3.3.15)5.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3.6.1)6.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8)7.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6.11)2.安全出口8.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7.1)9.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3.7.2)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10.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1缘算起;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 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5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 3.4.3规定的限制。

2021年-甲、乙类厂房、设施的防火间距一览表

2021年-甲、乙类厂房、设施的防火间距一览表

表 F6.1-1甲、乙类厂房、设施的防火间距一览表平面布置A B图中代号一一期工程距道路边距厂外路边31氢化厂房距南侧还原尾气厂房、制冷站距东南侧门卫距各方向道路边氢化气干32法回收厂距厂外路边房距东侧氢化厂房距西侧制冷站距各方向道路边距北侧厂外道路制氢站厂边10距西侧厂外道路房边距动力站距废水站距南侧道路边制氢站氢10气储罐制氢厂房控制室距各方向道路边还原尾气5干法回收距动力站厂房东距罐区西制冷站距各方向道路边1罐区距制冷站规范规定建设方案的距的最小距符合性离离东 7.0、西 10.0、南 6.0、北 5.0 5.0符合28.915符合27.0、 27.012、 14符合约 1514符合东 10.0、南5-10符合12.3 、北约 15、38.2315符合26.012符合16.014符合西 6.5、南 16.5、北 10.05、 10符合33.4415符合23.315符合25.514符合30.514符合应按《氢气站设计规610范》 3.0.3条规定的10m1212符合1515符合东 10.9、南10符合13.0、北 13.033.512符合22.420符合16.014符合东 7.5、西 5.6、距离东、西侧道路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南 19.2、北10、 15火规范》第 4.2.9 条13.0、的 10m。

32.014符合距还原尾气干法回收厂房还原尾气距各方向道路边23干法回收厂房距制冷站距各方向道路边各距 22、4 硅芯厂21、 3还原厂房房距还原尾气干法回收厂房各方向道路边2提纯厂房距还原厂房距罐区距各方向道路边8还原厂房距还原尾气干法回收厂房 5距提纯厂房231.320*符合西 18.3、南符合11.5、北5-1013.016.012-14符合西 12.0、南 8.0、北 9.05符合均不符合《建筑设计3.012防火规范》表 3.4.1的 12m。

28.512符合东 9.0、西 9.0、5、 10符合南 21.7、被 17.827.012符合46.020*符合东 12.0、南 8.0、北 9.05符合30.012符合27.012符合二二期工程液氯钢瓶4储存场所距各方向道路边距厂外道路边距其他厂房距各方向道路边东约14.8. 、西约 46、南约 23、5-10符合北约 18179、 17215符合约33, 6112符合东约30、西约37、南约 17、5-10符合北约 25制氢站厂距厂外道路边42房距废水站厂房约距循环水厂房的室外设备距西道路边42氢气储罐距控制室,配电室距各方向道路边46提纯距厂外道路距还原厂房距罐区约 12815符合25.012符合约 6412符合365符合不符合《氢气站设计12-1315规范》 6.0.2 的 15m。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附录A 防火间距表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附录A 防火间距表

24 甲 一 氧 气 、 乙 炔 气 瓶 库
12 15 12 15 12 12 25 25 25 15 15 12 15
12 10 12 25 15 12 12 25 15 20
23 丙 二 生 产 汽 车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库
10 12 10 12 10 10 15 10 12 12 12 12 12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表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m)


最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戊丙戊丙戊戊丁丁乙丙丁戊丁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一二二二 石 煤 原煤 钢 原 烧 烧 煤 窑 熟 水 辅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戊丙丁丙丙戊戊丁戊丙甲丁戊丙丙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一二二一二 耐 材压总车循机铆电生氧锅汽中中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二二二二二 工 车 招 单厂 厂 厂 厂
产 低

灾耐 危 险火
性 等
12 12 12 20 12 12 12 12 12 12 25 10 12 10 10
10
29
二工 厂 办 公 楼
10 10 10 12 10 10 11 10 50 10 10 10 10
10 10 10 15 10 10 10 10 10 10 50 10 10 10 10
生产管理、生活建筑
28 丙 二 中 央 化 验 室
12 12 12 15 10
18 丙 二 车 间 变 电 所
10 12 10 12 10 10 13 10 12 12 12 10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 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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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产厂房
辅 助 原 料 烘 水 泥 包 装 成 品 熟 料 储 存 窑 头 点 火 油 煤 粉 制 烧 成 窑 烧 成 窑 原 料 、 水 泥 粉 钢 筋 混 凝 土 园 煤 予 均 化 堆 原 料 予 均 化 堆 煤 破 石 灰 石 、 辅 助 原 料 破 注:1 煤粉输送天桥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原煤输送天桥为丙类,其 他非燃烧材料输送天桥均为戊类;物料输送天桥的最低耐火等级为三级; 综合材料库油漆油脂储存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机械备品备件 储存部分为丁类,其他金属材料储存部分为戊类; 整个一座厂房或一座厂房防火墙间各部分的耐火等级,应按照其中火灾 危险性最大的部分来决定;
生 产 厂 缩 间 央 央 、 车 管 钳 锻 、 衡 雨 装 乙 压 理 、 仪 载 变 水 料 空 炉 、 控 化 、 办 、 机 炔 变 生 轨 工 焊 表 污 推 气 活 气 电 制 验 公 建 电 水 土 工 维 道 瓶 筑 泵 机

库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10 12 12 12 12 12 12 15 12 站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12 12 12 15 站 6 6 25 20 15 15 20 15 10 10 25 10 25 15 15 15 15 15 15 所 6 6 6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站 6 6 6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12 段 6 6 6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段 6 6 6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25 12 12 修 6 6 12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15 12 库 6 6 12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20 库 10 10 20 25 25 25 25 50 25 25 12 25 房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衡 6 12 12 12 12 10 12 10 室 6 8 30 12 15 10 10 10 10 室 6 8 30 12 12 10 10 10 室 6 6 25 10 10 10 10
、 食
待 倒 堂 班 、 宿 浴 所 6 6 25 10 10 舍 室 6 6 6 6 25 20 10
路 路 中 心 线 5 4 路 边 4
中 心 线
建(构)筑物名称
厂 内 围 墙 中 心 线 厂 内 道 路 路 边 厂 内 铁 路 中 心 线 厂 区 食 堂 、 浴 室 单 身 、 倒 班 宿 舍 招 待 所 车间办公室、路厂联合办公室 工 厂 办 公 楼
附录A
序 生 产 火 最 低 生 最 产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号 36 35 34 33 32 31 30 29 28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别 级 火 等 低 灾 耐 危 险 火 性 等 类 号 别 级 1 戊 二 石 2 丙 二 煤
表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m)
5 戊 二 钢 筋 6 戊 二 原 料 7 丁 二 烧 8 丁 二 烧 9 乙 二 煤 10 丙 一 窑 头 11 丁 二 熟 12 戊 二 水 泥 料 13 丁 二 辅 助 14 戊 二 耐 火 材 料 库 、 备 品 备 件 库 6 9 4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12 12 10 15 12 12 15 丙 二 材 16 丁 二 压 17 丙 二 总 降 18 丙 二 车 19 戊 二 循 环 水 、 20 戊 二 机 21 丁 二 铆 22 戊 二 电 气 23 丙 二 生 产 汽 24 甲 一 氧 气 25 丁 二 锅 26 戊 二 汽 车 27 丙 一 中 28 丙 二 中 29 二 工 30 二 车 间 办 公 室 、 路 厂 联 合 办 公 室 6 6 6 10 10 10 31 二 招 32 33 34 35 36
生产管理、生活建筑
中 央 化 验 中 央 控 制 汽 车 衡 、 轨 道 锅 炉 氧 气 、 乙 炔 气 瓶 生 产 汽 车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电 气 、 仪 表 维 铆 、 锻 、 焊 工 机 钳 工 循 环 水 、 雨 水 、 污 水 泵 车 间 变 电 总 降 压 变 电 压 缩 空 气 材 料 耐 火 材 料 库 、 备 品 备 件 室 室 衡 房 库 库 修 段 段 站 所 站 站 库 库 干 库 库 库 备 头 尾 磨 库 场 场 碎 碎
均 化 化 堆 堆
辅 混 、 成 成 粉 包 助 点 原 生 凝 水 储 装 产 火 料 厂 土 泥 窑 窑 制 成 房 存
园 库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12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10 粉 磨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12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尾 6 6 9 16 16 12 12 11 13 13 15 13 25 15 15 15 15 15 13 15 15 15 15 12 15 12 12 13 12 头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2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备 6 6 9 25 25 25 14 50 25 25 10 10 25 12 25 25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12 12 油 品 库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库 6 9 4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0 15 12 12 12 10 烘 库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12 干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3 4 戊 丙 二 二 原 煤 料 予 均 予
二 二 单 厂 身 区
厂 内 铁
厂 内 道
厂 内 围 墙

建 构 主 要 生 产 厂 房
灰 石

距 (m) 筑 物 名 称

辅 助 原 料 破 碎 6 3 6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10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10 10 10 8 10 碎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2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12 12 10 12 13 10 10 10 10 破
2
3
主要生产厂房
- 113-
Hale Waihona Puke -二 二 二 二 二 丙 丙 戊 丁 甲 丙 戊 丁 戊 戊 丙 丙 丁 丙 戊 丁 戊 丁 丙 乙 丁 丁 戊 戊 丙 戊 丙 戊 二 一 二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场 场 6 6 6 6 9 9 12 16 12 16 10 12 10 12 10 12 10 10 12 10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10 10 10 10 10 12 12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2 13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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