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的概念
基于我国第三部门的理论认识和探析
真 地 最终 第 三部 门被 作 为“ 救世 主 ” 市场 中介组织通 过社会 中介 服务 获 取收 益 , 以经济 利 益 为 弹上就 出现 了“ 空” 带 , 的角色而 出现 。他 们在市场失灵 和政 府失 灵 的中间地带 起 驱 动力 , 追求 自身利益 的过 程 中满足 社会 的需要 , 承扭 在 在
关键词 : 国; 我 第三部 门; 申辩
中图分类 号 :2 F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23 9 (0 8 0—0 40 17 —1 8 2 0 ) 90 4—2
以营利为 目的 , 包括那些 以服务 和 民众 , 为社会 和他人 提供
1 认 清第 三部 门
带有 明显公 益性 的民 间组织 , 我们 通常所说 的 “ 第三部门” 一概念最早是在 1 7 年 由 T・ 维特等 帮助为宗 旨, 这 93 列 人提 出的 , 0世纪 8 自2 O年代 开始在西方流行 , O年代起 开 第三部 门就指 得这一类 。 9
第二 , 第三部 门与非 营利性 组织 的 区别 。一般 情 况下 , 弱势群体提供一定 必要的公共 服务 。 我们把非营 利 组织 分 为 政府 非 营利 组 织 和 私人 非 营 利 维 合 。二 , 第三部 门 与营 利组 织 的关 系 。在 市场 经 济条 件
下, 政府 通常被作为 第一 部门 , 以企 业等 为代表 的营利 性组
它 追求 利润是 设立 的非 营利性 部 门 , 我 国 的环保 部 、 育 部 、 通部 以 织是第二部 门 , 的最初 目的就 是利 益最 大化 , 如 教 交 他们 的本性 。但市场在提供 这些私 人 物品时 同样会 出现 失 及文化部 等 。他 们都 是 由政 府 出 资 , 为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利
第三部门的名词解释
第三部门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经常听到“第三部门”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第三部门?本文将对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和探讨。
一、什么是第三部门?第三部门可以被简单地理解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外的一个独立存在的机构或组织。
它既不属于政府机构,也不属于盈利性私人机构,而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部门通常由社会公民组成,旨在满足社会的需求,并促进社会的进步。
二、第三部门的特点1. 非盈利性:第三部门不以牟利为目的,其活动主要通过筹集和利用资源来服务和造福社会。
2. 提供公共服务:第三部门的核心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福利、环境保护等。
它填补了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的服务空白,有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和需求的服务。
3. 独立性:第三部门通常是独立自主的,不受政府行政约束和私人企业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
这使得第三部门能够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 主体多样性:第三部门是一个包容性的概念,包括了各种非政府组织(NGOs)、慈善机构、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等。
它不仅包括非营利性的机构,还包括那些转化了盈余以更好地服务社会的社会企业。
三、第三部门的作用和意义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弥补社会服务的空白:第三部门通过提供各种公益服务,弥补了政府和私人部门无法满足的社会需求。
它们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为公共事务提供专业技能,提高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幸福感。
2. 促进社会发展:第三部门的存在与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它们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专业培训,推动创新和科技发展。
通过其独立性和灵活性,第三部门能够更自由地响应社会问题和需求,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塑造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第三部门通过开展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文化的繁荣。
其独立自主的特点使其能够对社会价值观念进行独立引导,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意识。
第三部门的法律问题探讨
护 、 球 安 全 、 类 健 康 、 化交 流 等 方 面发 挥 了 无 可 替代 的 全 人 文 作 用 。第 三 部 门 能 够 及 时有 效 地 提 供 和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多 样 化 的社 会 公 共需 求 .在现 实 社 会 中 日益 成 为 政 府 在 提 供 公 共 物 品方 面 不 可或 缺 的有 益 补 充 。 二 、 近 基层 的优 势 。 多 第 贴 很 第 三 部 门 以社 会 弱 势 群 体 或 边 缘 性 社 会 群 体 为 服 务 对 象 , 超 越 国家 机 构 的官 僚 作 风 , 增进 人 际 和谐 的优 势 和 功 能 。
三 、 状 反思 : 国第 三部 门存在 的不 足 现 我
中 国 目前 正 处 于 转 型 期 , 法 学 上 看 , 一 转 型 期 表 现 从 这 为从 国家 本 位 向 社 会 本 位 转 变 的 过 程 。 国 的第 三 部 门虽 然 中 较 改革 开 放 之 前 有 了相 当 程 度 的 发 展 , 是 , 西 方 国 家 相 但 与 比 , 国第 三 部 门 的 发 展 状 况 仍 然 相 当 落后 , 要 表 现 在 如 我 主
第三部门的法律问题探讨
口 聂 芳
即它 必须 是 一 个 组 织 . 现 在 法律 上 既 可 以是 一 个 财 团 法 人 表
型 的组 织 也 可 以 是 一个 社 团法 人 型 的组 织 。 只有 同 时具 备 以
上 五 个 条 件 的 , 是 第 三 部 门。 才
关于我国第三部门的再认识
关于我国第三部门的再认识李文良一当前在学术界使用的概念中,于第三部门相近或可以替代的概念很多,如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志愿部门、第三领域和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等。
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学者们众说纷纭,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以下几种:把第三部门看作是除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
如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的定义,第三部门即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其中包括各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少年团体、宗教团体、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
[1](P3)美国学者赫斯顿认为,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讲,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通常被认为是与国家和营利性组织活动相对立的。
非政府组织主张的合法性来源于对国家部门和私有部门的批评。
非政府组织的任务和实践活动非常激进,与国家和私有部门极为不同。
[2](P274)把第三部门界定为服务于公众目的的私人组织,即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民间组织。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萨拉蒙把第三部门定义为,数量众多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它们不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
他认为,第三部门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它们所提供的物质服务,几乎美国所有主要的社会运动,无论是民权运动、环境保护运动、消费者运动、妇女运动还是保守派运动,都在非营利部门建立了自己的根基。
根据英国1601慈善使用权法规的序文中对第三部门的界定,从事下列活动的组织为第三部门:……救济老人、虚弱的人和穷人……抚养病人、伤残士兵和船员,资助免费学校和大学的学者……维修桥梁、港口、避难所、道路、教堂、海堤、举办教育和孤儿院……救济、储备、维修教养院……穷女孩子的结婚问题……支持、帮助年轻的商贩、手工业者和穷困潦倒的人……救济或改造囚犯或俘虏……安排服兵役和其他税捐方面帮助任何贫困居民减轻他们的困难。
[1](P6)把第三部门看作是准行政机关或准公共部门,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
专题第三部门管理课件
4、第三部门自身的不断成熟 第三部门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较为成
熟的管理规范、营销战略、治理思路等。 这些做法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具有很强的 可行性和创造力,取得的行为效果能产生 良好的社会效应。因此,第三部门在不断 成熟,也在不断改善其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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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技术的支持作用 现代通信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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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我国基层民主建设 (四)净化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带来的一些 道德疑惑始终困扰着我国这个转型社会, 腐败问题、社会诚信问题、公共责任问题 等越来越突出。第三部门以其实际行动表 现成为我国转轨时期一股健康、有力的道 德力量,为提倡社会公众精神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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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第三部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展打破了第三部门原有的非正式性、分散 性的组织体系,从而大大提高了第三部门 的生产能力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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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术研究对第三部门发展的推动 随着学术界对第三部门的研究不断深
入,第三部门 的社会价值、发展战略、 组织结构、行为模式等都得到了极大的提 炼和宣传,第三部门的专业人才得到了系 统的培养、训练,第三部门的形象得到了 极大的提升。总之,学术界对第三部门的 研究扩大了社会对它的了解,使其在筹集 资金、提供服务等方面得到更多的便利条 件。
专题:第三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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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第三部门概念
“第三部门”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 莱维特使用的。
“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 三种类型组织”、“慈善组织”、“志愿 者组织”、“免税组织”、“自治组织”、 “社会基层组织”、“民间自愿组织”、 “社会团体”、“独立部门”、“非国家 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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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就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 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 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 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 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 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其组织特征 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 志愿性。
第三部门的概念
第九讲第三部门与基层自治第一节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分类1.1第三部门的概念第三部门,即独立于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从事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的组织;在西方语境下,第三部门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志愿组织”;第三部门的行为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经常所说的“社会团体”,实际上就是从“第三部门”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团体不受其规范:(1)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活动的团体;除去这三类社团,各类第三部门都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条例规定,任何社会团体的成立都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中国政治背景下的社会团体,属于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能包括所有的第三部门在内;1.2第三部门的重要性关于第三部门的必要性,理论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基于公共选择理论, 由于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的偏好,所以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要就无法满足,第三部门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它可以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者的偏好;第二种解释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由于人们的搭便车行为使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只能通过政府或第三部门途径提供公共物品;由于政府本身存在缺陷,一部分公共物品职能通过第三部门进行提供;总之,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第三部门社团是不可或缺的,在许多领域有其独特的优势;上述两个理论解释了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的问题是:第三部门能否自动生成奥斯特罗姆的自组织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对组织而言,如果它能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那么这个组织就能自动生成;第一个问题是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组织的制度;重复博弈研究表明,在有限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群体中的个体会进行合作产生一定规模的自治组织;第二个问题是惩罚问题;如果组织成员违反规则,而且组织对它进行惩罚的策划你根本不太大,那么组织就能对其成员进行惩罚;如果组织对它进行惩罚的成本过大,组织对成员的惩罚就难以实施;这时就需要外部强制;第三个问题是相互监督问题;很多第三部门都能解决上面三个问题,因而它们能自动生成;少数第三部门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这些组织需要政府的帮助,所以国内外都有对第三部门的强制性法规;1.3第三部门的分类第三部门是相对企业、政府而言的,它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类型;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第三部门包括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国际上,第三部门的分类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简称ISIC体系、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简称NACE体系、美国慈善设计法中心设计的免税团体分类体系简称NTEE体系和一些学者设计的ICNPO体系;第二节当代中国的第三部门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华全国总工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教文体部、经济工作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基层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早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中华妇女联合会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中华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县含县和县级区、市以上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其他人民团体除工、青、妇三个组织外,还有18个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社会团体,被称为一级社会团体;这18个社会团体中,有5个是参加人民政协的群众团体,也被成为“人民团体”,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其他13个社会团体不参加人民政协;上述18个一级社团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都由政府确定;随着社团由政府选择向社会选择的转变,一级社团慢慢暴露出如下缺陷:1角色不清;社团的主要特性是民间性、自治性;而一级社团却变成了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于是,它就有了双重角色:作为一般社团,它是由其成员资源组成的自治组织,但作为一级社团,它又行使着政府管理的权力;2自治能力不强;政府赋予一级社团很多特权,在政府选择模式下,它们很容易生存;这个特权却使其竞争能力下降;3阻碍真正意义的社团发展;社团的存在或是为社会服务,或是为其成员服务;只要社会上存在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或者做不好的事务,社团的发展就存在动力;但由于一级社团形成了垄断,造成了虚假的供应,而功能类似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团就难以存在;一般社团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团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89年初,全国性社会团体达到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万个;社会团体超速发展的现象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暂行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大大促进了社会团体的发展;中国社会团体的进一步发展,在制度和管理上都面临困境;从正式制度上看,当前中国社会团体发展面临立法空白问题;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而权威性不足;而且,社会团体发展面临着实体法缺失问题;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属于程序法,还缺乏具有示范性和操作性的实体法;从管理上看,政府对社团采取审批制和审查制;社团成立时先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也是政府部门作为挂靠单位,然后需要行政职能部门的许可;社团受到双重控制,使社团经常成为政府安排闲散人员的渠道;政府规制过度,官员就可以寻租;为此,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对一些社团就要进行垄断,以获得垄断利益,从而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使一些人从中浑水摸鱼,将垄断利益转入个人腰包;第三节基层自治自治理论自治的一般理论“自治”在英文中大体对应“self-government”一词,即“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自治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人对政治自由和自主的推崇,自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则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理想;近代市民社会的崛起促进了“君权神授”全能国家理念和政制的瓦解,继而代之以个人私权自治的精神和制度以求“重建”公共生活的合法性,这种自治化取向的“重建”机理集中体现为主权在民的诉求;人民主权学说可视为“自治”的理论基础;“自治”在实践中有两种宪制形态:一种是自治权的直接样态;即全体公民亲自而不是通过其代表行使自治权,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行使权力;二是自治权实现的间接样态;即作为自治权所有者的人民将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自治权授予部分人代为行使,这种代议制是近代政府的普遍形式当代宪政学使用的“自治”概念,主要描述两种情形:一是表明国家的民治共和性质,也包含了公共权力按照一定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配置,地方为拥有自治权的自治体;目前国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就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自治“不具有政权性质而称之与政治国家没有实质性关联的民间性之社会自治”,即国家将权力交给社会,让社会自行处理社会事务,我国当前的基层群众自治就属于此类;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基层社会自治的特定形式,是指基层群众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的居住地范围内,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基于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的,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它具有组织独立性,不属于国家政权系统,其成员从本地区选举产生,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包括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在广大农村的实践方式,是指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直接选举和罢免,这是对村民自治的初次表达;1994年民政部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知道纲要试行提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统程序,四大民主构成了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早已有村民自治的历史传统,如中国历史上的乡里制度、民国时期的“乡绅自治”以及在人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自治;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村民自治也经历了村级政权的建立与取消,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更是行政权力对农村的全面支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实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才出现;1977年安徽省最早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冲击了人民公社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随着农村基本经济结构的变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迅速瘫痪,农村基层社会出现权力真空,社会治安和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村民委员会最早出现在1980年的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合寨村由每户派出一名代表,民主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数人组成村委会,并通过了“村规民约”;合寨村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的第一村;农村中这种自发的自治萌芽得到了中央政权的重视;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村委会的自治组织性质,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和罢免;此后,又先后通过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法律规范,农村还进行了“海选模式”等制度创新;1994年民政部明确提出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则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自治进入制度建设的新时期;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村委会万个,村民小组万个,村委会成员万人;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是村民自治活动的常设机构,行使着管理村级事务的权力;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妇女占有一定名额,多民族村的委员会包括少数民族成员,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图1 某村村委会的组织构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第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形式,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的权力包括制章权、任免权、评议权;村民代表会议: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而分设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村民自治的内容村民自治的法律定位“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内容,但它只是村民自治的第一步,乡村治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民主和科学决策,如何对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化和透明化管理,以及村民如何对选出的代表进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不仅涉及自治组织的产生程序,即民主选举,还明确规范了自治组织的运作过程,即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1.民主选举;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决定性开端,村民有选举自治的代表管理自己的权利;民主选举“为村民群众提供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渠道”,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落到实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成员可连选连任;案例1 “海选”模式“海选”产生于吉林省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第二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1991年3月该村进行第二次换届选举,按照当时吉林省的选举规定,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有村党支部提名、村民小组提名、村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和本人自荐四种形式;该村在提名候选人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提名形式,即村党支部提名和村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这两种提名形式提出的候选人不一致,并且村党支部与联名村民双方都不放弃各自的提名权,同时坚持认为各自提出的候选人是最合适的绝对不能调整变更;在双方意见僵持不下,县、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有的村民提出:既然双方互不相让,干脆由谁做候选人让全体村民定,村民选谁是谁;这一意见双方都认可,上级指导部门也同意;于是,出现了“海选”这种提名形式;2.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民主选举的意义所在;村务决策机制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决策的最广泛、最直接的组织形式;村民会议的决策途径包括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途径包括协商推荐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审议村委会办理村务的实施方案;重大村务决策票决制等;3.民主管理;“民主管理即民选的村干部要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维护村内社会秩序;”村委会是村民行使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载体,是民主管理的实体,村委会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要尊重村民意见,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管理要依法建制,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为民主管理提供制度保障;4.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包括了村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党支部的监督;行使民主监督权利要求信息透明而充分,村民对村务活动过程和结果有较清楚的了解,因此,村务公开制度的建设成为民主监督的前提;村民自治的意义与困境村民自治是现代化背景下国家对农村基层治理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基层民主的建设以及我国的民主进程;但由于其具有的对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的冲击效应,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障碍;1.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紧张;党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村民自治的显著特点;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群众自治机构,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的基层组织机构;实践中,两委关系紧张,强村党支部弱村委会是普遍存在的情况;造成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矛盾主要有体制和法制层面的原因;从体制层面看,现行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体制与村民自治机制存在矛盾;由于村委会与乡镇两者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职能依靠党支部作为直接的组织指挥渠道,强村党支部弱村委会由此产生;从法制层面看,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2.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侵犯;村民自治所依托的国家体制环境,可以称为“乡政村治”模式,即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二元并存;在实践中,村民自治与乡镇管理之间往往不能有机衔接;从地方政府权力角度而言,村民自治是对乡级政府权力的重新划分,是对地方政府权益的重新分割,为了保持对农村的控制力,乡镇政府会想方设法干预村民自治的运行;从地方财政角度而言,分税制的实施使乡镇政府面临财政压力,部分乡镇政府试图凭借行政权支配村委会,使之成为汲取农村经济资源的工具;就法律制度而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没有规定“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内容和方法,也没有明确“协助”的具体范围;3.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村民委员会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构,但拥有包括宅基地的分配、户口的迁移迁入、土地的承包及出让、其他集体资源的处置、集体经营项目的承包、工程招标、村办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农村集体资源的支配权力;村委会成员潜在的经济利益加之农村就业渠道的狭窄使得村干部的职位颇具吸引力;为了在选举中胜出,动用各种手段,花钱贿选拉拢村民的现象普遍存在,贿选物包括了实物和现金;贿选破坏了选举的公正和平等,违反了民主规则,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权利,贿选的目的是是以权谋私,它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居民自治居民自治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表现形式,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居民自治以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行使自主权,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1953年;1949年底到1950年,很多城市出现了群众自发组织的冬防队、居民组、居民小组等居民组织,以协助政府维持社会治安、扶贫救困、清查户口等;1952年公安部发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提出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3年,彭真向中央递交了城市应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报告,提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应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1957年; 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以城市派出所辖区或街道为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推选;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的推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1956年,全国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委员会;—1978年;1958年在“政社合一”、“政企合一”思想指导下,城市街道办与居委会合为一体,十年动乱中,居委会成为一级政权机关,居委会的正常组织机构和工作遭到破坏;年以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一方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方案、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先后出台;另一方面,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居于地位;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的自治任务并协助政府完成部分行政工作;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权力机构;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自治模式1.沈阳模式;沈阳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以社区体制改革作为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建立了由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构成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新型社区组织体系责权利明确,为社区履行自治功能打下了组织基础;2.江汉模式;江汉模式是在沈阳模式基础上的发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在体制创新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完成了社区调整划分,社。
美国第三部门
对洛克菲勒基金会的研究以及对中国基金会发展的思考工商131班詹海婷10132482摘要:在美国这个现代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高度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国家-政治领域就出现了一种“后现代”现象:第三部门,本文以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例介绍美国的第三部门,并由此看中国基金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展望。
关键词:第三部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一、对第三部门和基金会的介绍1.第三部门的定义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NPO。
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
因此,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
第三部门是一个与传统模式相异的全新组织形式,美国学者萨拉蒙称之为现代民族国家之后的“全球社团革命”。
据说工业化发展模式要求民族国家,而后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则要求发展跨国的第三部门组织。
虽然一般谨慎的学者认为它应当与第一、第二部门互补互动,而不是向这两个部门挑战乃至试图取代它们。
在美国,这是在现代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高度发展成熟后,这两个部门的失灵充分表现出来以后才产生的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后现代”现象。
在国家-政治领域就出现了“既不是自由市场,又不是福利国家”的“第三条道路”取向,而在社会生活领域,第三部门便应运而生。
2.基金会在美国的发展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美国基金会在20世纪后开始蓬勃发展。
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是最早成立的一批基金会中比较知名的两家。
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项目遍布全球,影响范围很广。
我国“第三部门”志愿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第三部门”志愿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分析论文导读: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发生了一场范围广泛的“社团革命”,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第三部门”组织,遍布于环保、医疗、宗教、慈善、教育等各个领域。
对于“第三部门”来讲,志愿者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进行志愿者管理也成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
但是,由于志愿者提供服务的特殊性,“第三部门”进行志愿者管理就具有不同于一般组织管理的特点。
关键词:“第三部门”,志愿者,管理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发生了一场范围广泛的“社团革命”,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第三部门”组织,遍布于环保、医疗、宗教、慈善、教育等各个领域。
伴随着这场“社团革命”,对“第三部门”的研究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焦点。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T列维特(Levitt)提出的,是“指非公非私的:即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国有、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
”“第三部门”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包括基金会、慈善机构、环境保护组织、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政治团体等组织。
对于“第三部门”来讲,志愿者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进行志愿者管理也成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
但是,由于志愿者提供服务的特殊性,“第三部门”进行志愿者管理就具有不同于一般组织管理的特点。
一、我国“第三部门”志愿者管理的现状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中国“第三部门”组织正在悄然兴起。
但“第三部门”没有有效利用“志愿者”资源,或者说缺乏“志愿者”资源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第三部门”在人力资源利用上的最大差异。
实际志愿者资源是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据调查在美国,仅在1998一年当中,就约有1.09亿成年人参与了志愿者活动,56%―62%的妇女每周奉献3.4个小时、49%的男人每周奉献3.6个小时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在中国,据统计有高达34.4%的非营利组织表示没有志愿人员,有17.5%的非营利组织志愿人员在1-4人之间,仅有18%的非营利组织志愿人员在40人以上。
第三部门
西方第三部门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教会的慈善传统和行业协会的兴起,其时间,大约在中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是一条分界线,在此之前,第三部门处于自发阶段;4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国家走上福利国家模式,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第三部门失去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在很多领域出现萎缩态势;70年代起,西方国家经济面临“滞涨”,政府积极进行改革,重新放权给社会;进入9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第三部门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因此,第三部门不管是从基础、资金还是理论,都要远远高于中国。我国的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虽然历史源远流长,但是并没有一套理论做基础,到了现代,已经远远落后西方国家,并且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道路可谓是坎坷不平。
5、学术研究对第三部门发展的推动。
随着学术界对第三部门的研究不断深入,第三部门的专业人才得到了系统的培训,第三部门形象大幅度提升。总之,学术研究对第三部门的研究扩大了社会对第三部门的了解,使其在筹集资金、提供服务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便利条件。
6、第三部门从传统的慈善、公益领域转向现代公共领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缺陷,市场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自由资本主义造成的资本垄断,让人们认识到,单纯依靠市场来调节经济是不可能的;同样,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市场解决不好的事情,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有时政府失败比市场失灵造成的危害还要大,凯恩斯主义动用政府力量积极干预经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是由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共同构成的,而市场和政府之间存在的空隙就需要第三种力量去填补,而第三部门就是这种力量的最好选择,这就是第三部门存在的意义,也是政府重视第三部门的原因。
但是,真正对第三部门进行大规模研究的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因为第三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极大兴趣,吸引了大量跨学科研究人员,并且定期举行国际学术会议。随着第三部门的上升态势,公共管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也纷纷加入,大大拓宽了第三部门的研究视野。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第三部门研究必将形成一种跨学科研究路径、多样化研究对象的研究格局,第三部门的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也必然是综合各学科之长。第三部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分类法、案例调研法和定量分析法等。
第七讲 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
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差异 政府、市场、
政府是以强制方式(行政命令、 政府是以强制方式(行政命令、以权力为中 介)满足公共利益 市场是以志愿方式(自由交易、 市场是以志愿方式(自由交易、以货币为中 介)满足私人利益 第三部门是以志愿方式满足公共利益 这种划分是相对的) (这种划分是相对的)
二、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关系 政府、
让人困惑的第三部门
上述5类组织是当之无愧的第三部门吗? 上述 类组织是当之无愧的第三部门吗? 类组织是当之无愧的第三部门吗 此外,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此外,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民自治组织 是否属于第三部门? 是否属于第三部门? 当前最为活跃的NGO大多活跃在环境保护、 大多活跃在环境保护、 当前最为活跃的 大多活跃在环境保护 慈善、社会福利、扶贫等领域。 慈善、社会福利、扶贫等领域。未来的发展 方向:化解社会矛盾、公共卫生。 方向:化解社会矛盾、公共卫生。 中国的第三部门:多样性、双重性( 中国的第三部门:多样性、双重性(半官半 民)
一、理论渊源与概念辨析
哈贝马斯的三分法:国家、 哈贝马斯的三分法:国家、市场与社会 什么是国家?韦伯的定义,公共部门/第一 什么是国家?韦伯的定义,公共部门 第一 部门 什么是市场?私人部门/第二部门 什么是市场?私人部门 第二部门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
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福利国家 发展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 ) 中国模式
当代中国的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 当代中国的政府、
政府:发展主义导向; 政府:发展主义导向;地方法团主义 市场: 市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部门与公民社会: 赋权的自主性” 第三部门与公民社会:“赋权的自主性” 政权大于产权
第三部门概念及作用
一、第三部门及其兴起的渊源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但是否能推动社会发展?从一些国家的实践看,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复杂与多种多样的社会问题,并常会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生态环境等问题,特别是会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造成诸多困难。
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政府权力机构可否解决?一些西方国家实施的“福利国家”政策,到20世纪下半叶均已陷入困境;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包揽人民福利的办法,也同样难以贯彻。
可见单纯依靠政府力量不足以完全解决社会问题。
进入20世纪末,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出现新的社区或称为社群整合运动。
各类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机构蜂拥而起,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等,涉及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国际合作、宗教等各领域。
非营利机构的兴起,事实上不仅没有影响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反而起了促进作用。
这是因为非营利机构发动了民间力量,动员了众多而巨大的物质与人力资源投入了社会。
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由居住在社区的人群自己来解决。
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社会发展主要有如下作用:1、填补了政府用于社会发展方面资金的不足。
以物质财富计算,美国民间每年约有5000亿美元投入非营利事业。
其中仅个人捐助一项即达1000亿美元以上,大大填补了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资金不足。
2、开拓大量就业机会。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受薪雇员约1000多万人,是解决就业问题不可缺少的领域。
此外,积极参与这一部门工作的志愿人员有9000万人,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庞大人力资源。
3、增加了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由于广大群众参与,部门在群众监督下运行,能较好地避免贪污、浪费;而且能较充分利用社会上过去闲置或未能充分利用的各种资源。
4、推动社会广泛关注与帮助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金与人力薄弱的某些部门,以及遭遇困难的脆弱群体,如失业与半失业工人、老年人、残疾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儿童、妇女、少数民族等。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目录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阐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三、我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行政倾向化严重………………………………………………………………………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所需资源不足,发展不平衡…………………………………………………………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第三部门自身能力不足...............................................................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有些部门组织存在营利化倾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对策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外部环境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第三部门组织自身能力的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整理]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前言第三部门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家莱维特使用的。
在这之前,人们往往将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公即私,没有第三种选择。
莱维特认为这种分法过于粗糙,因为它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部门“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
他将这类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
除了“第三部门”这个词外,还有一系列名称用以描述这一类民间社会组织,如:“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自愿组织”等等。
“第三部门”所指的社会组织相当庞大,因此,对其下定义就显得十分困难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也不同。
综合各位学者的见解,目前我们给它的定义是:第三部门就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其组织特征是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
西方第三部门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教会的慈善传统和行业协会的兴起,其时间,大约在中世纪。
到20世纪40年代是一条分界线,在此之前,第三部门处于自发阶段;4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国家走上福利国家模式,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第三部门失去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在很多领域出现萎缩态势;70年代起,西方国家经济面临“滞涨”,政府积极进行改革,重新放权给社会;进入9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第三部门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
因此,第三部门不管是从基础、资金还是理论,都要远远高于中国。
我国的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虽然历史源远流长,但是并没有一套理论做基础,到了现代,已经远远落后西方国家,并且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道路可谓是坎坷不平。
一、第三部门及其及其管理研究的兴起早在1831年,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就注意到美国公民有喜欢结社的现象。
他把这种参与倾向与美国民主的活力和成功联系在一起。
当代的第三部门管理理论
当代的第三部门管理 理论
第三方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 合作主义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合作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 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其作用是将公民社会 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它们 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的、数量限定的、非竞 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 中。它得到国家的认可,但其需求表达、领袖选 择、组织支持等会受到国家的一定控制。 • 合作主义分为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国家 与社会相互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资格与权力,社会 参与以功能团体的形式实现。
• 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 和渗透关系,特别是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 政治任命,让他们从那与政策制定的过程,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 锐性; • 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 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 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员在录用、任 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 如短期合同制、绩效工资等。
合作主义与第三部门的发展
1,从合作主义理论分析社会关系 2,从公共产品提供的角度来看部门间的合作 3,合作主义理论引导下的第三部门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新制度经济学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研究 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 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变量能够改变人们为其 偏好所付出的代价,改变财富和非财富之 间的权衡,进而使理想、意识形态等非财 富价值在个人选择中占据重要地位。
治理理论
• 治理的内涵 • “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 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 治不同,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 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 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 ----罗森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
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第三部门的发展
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第三部门的发展1. 引言1.1 社区公共产品的定义社区公共产品是指由社区自组织或政府机构提供、为社区居民共同使用并享有的各种公共设施、服务和资源。
这些产品通常具有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社区公共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公园、图书馆、健身设施、文化活动等,是社区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实现公平、有效地供给。
在传统的模式下,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由政府部门来承担,通过公共预算进行资金投入和管理。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多样化需求的增加,单一的政府供给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发展第三部门在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第三部门是指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如民间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它们以自发性、市场性和公益性为特征,能够更灵活、更贴近社区的方式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通过引入第三部门的参与,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地开展,能够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第三部门的发展和壮大,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1.2 第三部门的概念第三部门是指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和社区福祉。
第三部门在社会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连接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促进了社区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
第三部门的发展旨在弥补政府和市场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三部门的概念包括了广泛的范围,涵盖了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环保组织等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
在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第三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其自身的组织和资源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第三部门和第三方的区别
第三部门和第三方的区别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
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通过特定的收费、私人或企业捐赠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独立法人)。
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与不用缴税等特质。
在市场体制中,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是失灵的,这是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如果靠利益驱动就会造成“搭便车”、“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困境。
而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也是失灵的,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没有效率,还往往导致权力“寻租”,造成腐败。
市场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和政府提供私人物品上的功能失灵统称之为“第一种失灵”。
市场失灵之处可以指望政府,政府失灵之处可以指望市场,这样也就体现不出需要第三部门了。
可是随着当代民主福利国家与自由市场体制的发展这两种选择都出现了问题。
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又提出了“第二种失灵”。
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有一些功能缺陷。
例如,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有效地识别商品品质,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仅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消费者协会”这类第三部门组织存在。
另一方面,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也有失灵之处,即“第二种政府失灵”。
例如,民主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是一种“多数取向”,他们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中那些少数群体和特殊群体的需要。
公共管理学-第9章 第三部门管理
1.第三部门的国际比较研究 2.第三部门的管理机制研究 3.第三部门的案例研究 4.第三部门的其他主题研究
1.分类法
2.文献分析法 3.案例调研法
4.定量分析法
一、西方第三部门的崛起
西方第三部门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教会的慈
善传统和行业协会的兴起。 第三部门的发展规模与政府对社会干预的政策 选择密切相关。
1.政府改革的需要 2.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赋予了第三部门新的 社会价值 3.第三部门从传统的慈善、公益领域转向现代公 共领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第三部门自身的不断成熟 5.信息技术的支持作用 6.学术研究对第三部门发展的推动
1、促进经济增长 2、增加就业机会 3、提供公共物品和弥补政府缺陷 4、增加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5、扩大社会公平 6、培养人们的互助协作精神 7、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监督、协调作用
第三部门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
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 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 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 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 其组织特征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 治性和志愿性。
1.公共管理学:为“治理”开辟新领域 2.政治学:社群主义兴起 3.社会:从关注“公民社会”开始 4.经济学:寻找资源配置的第三种选择 5.人类学:独特的视角
西方公共服务改革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启示一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轨迹净化社会风气1中国第三部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公众对第三部门的认同度不高2推进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对策积极参与全球结社革命1事业单位体制弊端2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走社会化市场化非营利化产业化的改革道路
一、相关概念辨析
第三部门定义概念等
1、第三部门,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如俱乐部、慈善组织、科研机构、工会等。
这是相对于公共部门(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为私人所拥有,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组织目标,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其产品或提供服务以求得利润的各类工商企业组织)而提出的概念。
2、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或公部门(Public sector),与第二部门或私部门(Private Sector)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
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私人企业出资,交由非政府单位维持经营的事业体。
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NG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与不用缴税等特质。
那些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的机构,都可划入第三部门。
3、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定义第三部门第一种是给出法律上的定义。
例如,美国税法501(c)(3)规定,免税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该机构的运作目标完全是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达到该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二是该机构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三是该机构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选举。
而能够享受免税资格的组织便是第三部门组织(佛斯顿伯格,1991)。
第二种是依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
例如根据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标准,如果一个组织的一半以上收入来自以市场价格销售的收入,就是营利部门;如果一个组织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则是政府部门;如果一个组织一半以上的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则是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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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第三部门与基层自治第一节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分类1.1第三部门的概念第三部门,即独立于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从事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的组织。
在西方语境下,第三部门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志愿组织”。
第三部门的行为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
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经常所说的“社会团体”,实际上就是从“第三部门”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
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团体不受其规范:(1)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活动的团体。
除去这三类社团,各类第三部门都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
《条例》规定,任何社会团体的成立都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因此,中国政治背景下的社会团体,属于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能包括所有的第三部门在内。
1.2第三部门的重要性关于第三部门的必要性,理论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由于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的偏好,所以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要就无法满足,第三部门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它可以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者的偏好。
第二种解释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由于人们的搭便车行为使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只能通过政府或第三部门途径提供公共物品。
由于政府本身存在缺陷,一部分公共物品职能通过第三部门进行提供。
总之,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第三部门社团是不可或缺的,在许多领域有其独特的优势。
上述两个理论解释了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的问题是:第三部门能否自动生成?奥斯特罗姆的自组织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
奥斯特罗姆认为,对组织而言,如果它能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那么这个组织就能自动生成。
第一个问题是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组织的制度。
重复博弈研究表明,在有限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群体中的个体会进行合作产生一定规模的自治组织。
第二个问题是惩罚问题。
如果组织成员违反规则,而且组织对它进行惩罚的策划你根本不太大,那么组织就能对其成员进行惩罚;如果组织对它进行惩罚的成本过大,组织对成员的惩罚就难以实施。
这时就需要外部强制。
第三个问题是相互监督问题。
很多第三部门都能解决上面三个问题,因而它们能自动生成;少数第三部门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这些组织需要政府的帮助,所以国内外都有对第三部门的强制性法规。
1.3第三部门的分类第三部门是相对企业、政府而言的,它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类型。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第三部门包括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在国际上,第三部门的分类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简称ISIC体系)、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简称NACE体系)、美国慈善设计法中心设计的免税团体分类体系(简称NTEE体系)和一些学者设计的ICNPO体系。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第三部门2.1 人民团体2.1.1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华全国总工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教文体部、经济工作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基层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
2.1.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早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2.1.3 中华妇女联合会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县(含县和县级区、市)以上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2.1.4 其他人民团体除工、青、妇三个组织外,还有18个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社会团体,被称为一级社会团体。
这18个社会团体中,有5个是参加人民政协的群众团体,也被成为“人民团体”,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其他13个社会团体不参加人民政协。
上述18个一级社团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都由政府确定。
随着社团由政府选择向社会选择的转变,一级社团慢慢暴露出如下缺陷:(1)角色不清。
社团的主要特性是民间性、自治性。
而一级社团却变成了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于是,它就有了双重角色:作为一般社团,它是由其成员资源组成的自治组织,但作为一级社团,它又行使着政府管理的权力。
(2)自治能力不强。
政府赋予一级社团很多特权,在政府选择模式下,它们很容易生存。
这个特权却使其竞争能力下降。
(3)阻碍真正意义的社团发展。
社团的存在或是为社会服务,或是为其成员服务。
只要社会上存在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或者做不好的事务,社团的发展就存在动力。
但由于一级社团形成了垄断,造成了虚假的供应,而功能类似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团就难以存在。
2.2 一般社团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团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
到1989年初,全国性社会团体达到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万个。
社会团体超速发展的现象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暂行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大大促进了社会团体的发展。
中国社会团体的进一步发展,在制度和管理上都面临困境。
从正式制度上看,当前中国社会团体发展面临立法空白问题。
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而权威性不足。
而且,社会团体发展面临着实体法缺失问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属于程序法,还缺乏具有示范性和操作性的实体法。
从管理上看,政府对社团采取审批制和审查制。
社团成立时先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也是政府部门)作为挂靠单位,然后需要行政职能部门的许可。
社团受到双重控制,使社团经常成为政府安排闲散人员的渠道。
政府规制过度,官员就可以寻租。
为此,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对一些社团就要进行垄断,以获得垄断利益,从而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使一些人从中浑水摸鱼,将垄断利益转入个人腰包。
第三节基层自治3.1 自治理论3.1.1 自治的一般理论“自治”在英文中大体对应“self-government”一词,即“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
自治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人对政治自由和自主的推崇,自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则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理想。
近代市民社会的崛起促进了“君权神授”全能国家理念和政制的瓦解,继而代之以个人私权自治的精神和制度以求“重建”公共生活的合法性,这种自治化取向的“重建”机理集中体现为主权在民的诉求。
人民主权学说可视为“自治”的理论基础。
“自治”在实践中有两种宪制形态:一种是自治权的直接样态。
即全体公民亲自而不是通过其代表行使自治权,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行使权力。
二是自治权实现的间接样态。
即作为自治权所有者的人民将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自治权授予部分人代为行使,这种代议制是近代政府的普遍形式当代宪政学使用的“自治”概念,主要描述两种情形:一是表明国家的民治共和性质,也包含了公共权力按照一定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配置,地方为拥有自治权的自治体。
目前国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自治“不具有政权性质而称之与政治国家没有实质性关联的民间性之社会自治”,即国家将权力交给社会,让社会自行处理社会事务,我国当前的基层群众自治就属于此类。
3.1.2 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基层社会自治的特定形式,是指基层群众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的居住地范围内,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
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基于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的,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它具有组织独立性,不属于国家政权系统,其成员从本地区选举产生,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包括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
3.2 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在广大农村的实践方式,是指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直接选举和罢免,这是对村民自治的初次表达。
1994年民政部《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知道纲要(试行)》提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统程序,四大民主构成了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3.2.1 村民自治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早已有村民自治的历史传统,如中国历史上的乡里制度、民国时期的“乡绅自治”以及在人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自治。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村民自治也经历了村级政权的建立与取消,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更是行政权力对农村的全面支配。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实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才出现。
1977年安徽省最早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冲击了人民公社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随着农村基本经济结构的变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迅速瘫痪,农村基层社会出现权力真空,社会治安和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村民委员会最早出现在1980年的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
合寨村由每户派出一名代表,民主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数人组成村委会,并通过了“村规民约”。
合寨村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农村中这种自发的自治萌芽得到了中央政权的重视。
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村委会的自治组织性质,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和罢免。
此后,又先后通过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法律规范,农村还进行了“海选模式”等制度创新。
1994年民政部明确提出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制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