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城市机动车清洗场所

城市机动车清洗场所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前言为规范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加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先进技术,把握发展趋势,完整梳理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技术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5.选址;6.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7.工艺及设备;8.供配电设置;9.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本规范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彭莉张鹏郝丽萌赖寓涛舒玉焕杨艺彭绪亚陈丹刘连杰陈志剑龚玉玲谭聪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分类 (3)5 选址 (4)6 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 (5)7 工艺及设备 (8)8 供配电设置 (9)9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9)本规范用词说明 (11)附录A 清洗间示意图 (13)条文说明 (14)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13960.1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J 71 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 2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BJ 50-064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渝市政委[2010]374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号)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是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针对城市内车辆清洗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其目的是确保城市车辆清洗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并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以下为可能包含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清洗点设置:规定在城市内设立专门的车辆清洗点,确保车辆清洗工作有专门的场所进行。

2. 清洗时间:规定车辆清洗的时间段,以避免对城市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 清洗费用:规定车辆清洗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清洗点进行合规收费。

4. 清洗水源和废水处理:规定车辆清洗时使用的水源,以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方式,确保废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清洗方法和设备:规定车辆清洗的方法和使用的清洗设备,保证清洗的效果和质量。

6. 清洗员资质和培训:规定车辆清洗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确保清洗工作能够安全、专业地进行。

7. 清洗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洗点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清洗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8. 违规处理和处罚:对违反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规范化的清洗管理秩序。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范,履行规定有助于创造更美好、更健康的城市环境。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以下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1. 所有机动车辆都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清洁。

清洗周期可以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2. 私家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洗,特殊工况下的车辆(如工程车辆、污水车等)应根据需要进行清洗。

3. 清洗车辆应选择合规的清洗服务场所,确保清洗设备和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减少水和能源的浪费。

4. 清洗车辆时应使用环保型清洁剂,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清洁剂,确保清洗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清洗车辆时,应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水的浪费。

禁止使用高压水枪无故泼洒水源。

6. 清洗车辆时,应遵守城市的噪音管理规定,减少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

7. 禁止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使用非定点清洗服务,应将车辆开至指定清洗场所进行清洗。

8. 市政府应加强对清洗服务场所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评估,不合规场所应及时整治关闭。

9. 对于违反清洗管理规定的车辆,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10. 市民应接受环保教育,养成爱护车辆环境的意识,积极支持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由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2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2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管理工作,保障城市交通的环境卫生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二、车辆清洗要求1. 按时清洗:机动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清洗,确保车身干净整洁。

2. 清洗方法:清洗车辆时应使用专业的洗车设备和洗车剂,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

3. 垃圾处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应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可以选择专业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三、清洗场所管理1. 清洗场所设置:城市应设置专门的机动车清洗场所,为车辆提供清洗服务。

2. 卫生环境保障:清洗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废水应排放到合规的排水系统中。

3. 垃圾分类:清洗场所应配备垃圾分类桶,并明确指示各类垃圾的投放位置。

四、清洗管理责任1. 车主责任:车主应自觉遵守车辆清洗规定,确保车辆按时清洗。

2. 清洗场所责任:清洗场所应配备专业的清洗人员,确保清洗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3. 管理部门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清洗场所和车辆清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清洗车辆、使用污染环境的洗车剂、随意倾倒废水废物等。

2. 违规处罚:对违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要求补救。

3. 处罚程序:对违规行为者,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宣传与培训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市民和车主普及相关知识,并组织清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七、监督和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清洗场所和车辆清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范本(二)一、引言车辆清洗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持城市道路的卫生、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J71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JTG 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渝市政委[2010]374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号)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automotive vehicle washing station指为机动车辆提供清洗和保洁服务的场所。

3.2机械化洗车mechanized vehicle washing technology指车辆驶入自动洗车设备,由电脑自动控制,通过输送带带动完成车辆的冲水、清洗、烘干等一系列程序的洗车方式。

洗车房管理规范

洗车房管理规范

洗车房管理规范一、引言洗车房作为一个提供洗车服务的场所,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洗车房的基本要求1. 场所选择:洗车房应位于交通便利、停车方便的地方,远离住宅区和商业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音和污染。

2. 设备设施:洗车房应配备先进的洗车设备和工具,如高压水枪、洗车液、洗车刷等,确保洗车过程安全、高效。

3. 卫生环境:洗车房应保持整洁、干净的卫生环境,定期清洁设备、地面和周边区域,避免积尘和杂物。

4. 安全措施:洗车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防滑标识、高压水警示标识等,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三、洗车流程规范1. 接待客户:洗车房应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员工应礼貌、热情地接待客户,了解客户的洗车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建议。

2. 检查车辆:员工在接待客户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和内部状况,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如划痕、凹陷等,并与客户确认。

3. 洗车准备: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员工应选择合适的洗车设备和洗车液,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清洁洗车刷、调试水压等。

4. 洗车操作:员工应按照洗车流程进行洗车操作,确保每个步骤的执行标准,包括清洗车身、清洗轮胎、清洗车窗等。

5. 检查结果:洗车完成后,员工应再次检查车辆的外观和内部状况,确保洗车质量符合要求,并与客户进行确认。

6. 交付车辆:员工应将洗车完成的车辆交还给客户,提醒客户注意车辆外观和内部的变化,并向客户表示感谢。

四、员工管理规范1. 培训要求:洗车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洗车技巧、服务礼仪、安全操作等,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 工作纪律:员工应按时上班,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严禁饮酒、吸烟和嚼食物品等不文明行为,确保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服务态度:员工应友好、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客户,解答客户的问题,提供优质的洗车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

4. 安全意识:员工应严格遵守洗车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个人安全,如佩戴防护手套、眼镜等,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洗车区工作制度规范

洗车区工作制度规范

洗车区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洗车区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权益,加强洗车行业管理,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洗车场(点),包括个体经营和连锁经营洗车企业。

1.3 洗车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尊重顾客,诚实守信,提供优质服务。

二、洗车区设施与设备2.1 洗车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相关证照齐全。

2.2 洗车区应具备必要的洗车设备,包括洗车机、高压水枪、刷子、毛巾等。

2.3 洗车区应具备良好的给排水系统,确保洗车过程中水流畅通,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4 洗车区应设置专门的休息区,为顾客提供舒适的等待环境。

2.5 洗车区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洗车区工作人员要求3.1 洗车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3.2 洗车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培训,熟悉洗车设备操作,掌握洗车工艺流程。

3.3 洗车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3.4 洗车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四、洗车服务流程与规范4.1 顾客车辆进入洗车区,工作人员应热情迎接,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4.2 工作人员应先检查车辆,了解顾客需求,提供相应的洗车服务。

4.3 洗车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按照洗车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车辆清洁干净。

4.4 洗车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将车辆擦拭干净,检查车辆状况,确保无遗漏。

4.5 顾客取车时,工作人员应向顾客解释洗车服务内容,提供结算服务。

4.6 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理洗车区,保持环境整洁,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洗车区安全管理5.1 洗车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措施。

5.2 洗车区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5.3 洗车区应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4 洗车区应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3•【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施行日期】1998.09.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1998年9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内机动车辆的车容卫生监督及清洗保洁管理。

第三条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

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沾有大量泥沙,有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后方可在市区内行驶。

但正在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以及在雨、雪气候下或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除外。

第五条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有条件的应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对不整洁的车辆应当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单位。

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必须配置清洗保洁设备,施工车辆不整洁的不得驶离工地。

第六条设置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发展规划。

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清洗机动车辆。

第七条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应当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一)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或经营场地证明;(二)营业执照;(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四)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五)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9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9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17施行日期2013.05.17文号徐政办发[2013]93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93号)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7日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规范我市洗车场(点)经营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结合市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环境整治工作目标,特制定市区洗车场(点)规范和整治活动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和目标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洗车场(点)分类提档升级,取缔洗车场(点)占道经营,查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噪音扰民、损坏公用设施等违规行为,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取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洗车场(点),使具备改造条件的洗车场(点)达到城市容貌管理的规定要求。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明确责任、奖罚兑现”的原则,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整治活动,各区城管局、开发区市容市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洗车场(点)的整治工作,市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2024年洗车场制度

2024年洗车场制度
第五章洗车流程
一、车辆来场后洗车人员将洗车价格及相关事项告知顾客,要求顾客将车开到合适的位置,检查完车身状况后,由收银员填写销售单,作为顾客交款依据。
二、车辆经机洗完毕后,店长及洗车工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洗车工将进行车内洗尘、外观擦拭。
三、顾客结账时收银员应询问顾客是现金还是会员卡结帐,若为现金结帐收银员收取现金后,应在销售单上签字,并将销售单留存;会员卡结算的应在相应的登记册上做好标示并要求顾客在销售单上签字予以确认。由于洗车工的疏忽导致跑单的,一次扣洗车工20元。
三、洗车工负责车辆清洁及其他汽车美容服务工作。
四、收银员负责洗车费的收取、洗车卡的办理、客户来电的接听登记、现场产品的销售和洗车款的整理核对工作。
五、待遇方案
六、新招聘员工前一个月为学习试用期,只发放20xx元/月底工资,学习期满合格从第二个月计发提成。(若学习能力极强,业务能力提升迅速的,店长审核后上报公司,经考察合格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十、所有工作人员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一致努力创造价值。与同事之间争斗,对同事恶意攻击,破坏团队安定团结者,处以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
第三章设备工具使用、采购、申领
一、每月25日前店长将下月的用品汇总制表,报公司采购,紧急物品价格在200元以内,店长可先行采购再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洗车场的'设备的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见设备清单),责任人必须按时检查及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店长。
八、上班时间不吸烟、不喝酒、不串岗,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车场领班反映,并控制好现场的安全秩序
九、服务过程中对待客人态度热情、大方,尊重客人,并使用礼貌文明用语,如:客户车辆驶进车场,需微笑主动向客户问好:您好/欢迎您!离开时,应微笑对客户道:再见/欢迎您再次光临!争取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出入车辆冲洗制度

出入车辆冲洗制度

出入车辆冲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车辆进出场地后不带来污染物质,保护环境,维护场地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保证车辆在场地内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场地内所有进出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冲洗分为干式冲洗和湿式冲洗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和要求详见后续章节规定。

第四条车辆进出场地前必须进行冲洗,确保干净无污染,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由场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车辆冲洗制度违反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七条车辆冲洗制度经场地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冲洗设施第一条场地内设有专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站、水源以及相关设备。

第二条冲洗站设置在场地进出口处,清洗区域明确标识。

第三条水源应保证清洗站正常使用,水质清洁无污染。

第四条冲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冲洗站设有专门人员负责操作,保证冲洗过程规范。

第六条冲洗设施应设立相关标识,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

第三章冲洗流程第一条车辆进出场地前,驾驶员通过宣传栏了解冲洗规定,前往冲洗点进行冲洗。

第二条驾驶员按照冲洗流程停车进入冲洗站,将车辆靠近冲洗设备。

第三条冲洗站工作人员向驾驶员确认需要进行干式冲洗或湿式冲洗。

第四条驾驶员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进行冲洗,直至清洗干净。

第五条完成冲洗后,驾驶员等待冲洗站工作人员确认车辆干净后方可进出场地。

第六条冲洗站工作人员及时清洁冲洗设备,保持整洁。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一条场地管理部门定期对冲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二条对冲洗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三条对冲洗站工作人员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对车辆冲洗进行抽检,确保冲洗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一条对未按规定进行冲洗的车辆进行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冲洗。

第二条对恶意违反冲洗规定的车辆,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理。

第三条对冲洗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情况,责任人予以警告和相应处理。

天津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天津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天津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清洗保洁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清洗保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在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行业应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本规定由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本市公安、规划、土地、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市机动车清洗行业的发展规划,拟定管理规范,对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二)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天津市机动车清洗许可证》;(三)审核机动车清洗单位保洁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四)统一核发并管理机动车清洗保洁工作的许可证、有关单据及其他报表材料;(五)制定对机动车辆保洁状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六)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者的投诉、举报;(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清洗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符合机动车清洗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三)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服务设施和经营场地;(五)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及必要的资金。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的清洗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环保和服务的目标,建立健全清洗管理体系,确保城市道路环境的整洁和交通秩序的良好。

第四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企业自律,加强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清洗企业的管理、清洗设备和技术的规范、清洗废水和废物的处置、清洗费用的收费和监管等。

第二章车辆清洗企业的管理第六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二)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满足清洗要求;(三)具备管理人员和清洗人员,具备必要的清洗技能和知识;(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服务意识;(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障措施。

第七条车辆清洗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八条车辆清洗企业应保证清洗效果,不得擅自减少清洗次数或清洗质量。

第九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定期开展清洗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清洗质量。

第十一条车辆清洗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清洗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和事故。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车辆清洗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推动车辆清洗企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提高清洗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第三章清洗设备和技术的规范第十四条车辆清洗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洗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

第十五条车辆清洗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模版根据您的需求,我为您列出了一份____字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模版。

以下是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管理,提高车辆清洗质量,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车辆清洗活动,包括固定车辆清洗场所和流动车辆清洗服务。

第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车辆清洗场所,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车辆清洗需求。

2. 规范运营:车辆清洗场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车辆清洗过程,确保清洗质量和服务安全。

3. 环境友好:车辆清洗场所应采取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二章车辆清洗场所第四条车辆清洗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选择适宜的土地,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自然环境造成影响。

2. 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洗车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等。

3. 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车辆清洗场所应按照环保要求配备合格的洗车设备和清洗剂,确保清洗过程中不造成污染。

第六条车辆清洗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清洗流程、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车辆清洗服务第七条车辆清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以下资格:1. 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合法经营。

2. 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清洗人员,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服务。

3. 定期对清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车辆清洗服务应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清洗项目和服务水平,并严格按照规定收费。

第九条车辆清洗服务提供者应做好清洗记录,包括清洗时间、车辆信息和清洗效果等,并保存一定时间供监管部门查阅。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条车辆清洗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包括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等,防止对水源、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车辆清洗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环保警示标志,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提高环保意识。

洗车房管理规范

洗车房管理规范

洗车房管理规范一、引言洗车房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场所,为车主提供车辆清洗和维护服务。

为了确保洗车房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一套洗车房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洗车房管理规范的各个方面,包括洗车房的设施要求、员工管理、服务流程、安全措施等。

二、洗车房设施要求1. 场地选择:洗车房应选在交通便利、车流量较大的地段,避免选择在居民区或环境敏感区域。

2. 建筑要求:洗车房建筑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

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包括洗车区、等候区、设备存放区等。

3. 设备要求:洗车房应配备先进的洗车设备,包括高压水枪、洗车机、吸尘器等,确保清洗效果和效率。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三、员工管理1. 岗位设置:洗车房应设立洗车员、收银员、管理员等岗位,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员。

2. 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洗车技巧、服务礼仪、安全操作等。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技能和服务质量。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定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洗车房正常运营和员工合理休息。

四、服务流程1. 接待客户:员工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供适当的服务建议。

2. 清洗车辆:员工应按照洗车流程进行车辆清洗,包括泡沫清洗、高压水枪冲洗、吸尘等。

注意保护车辆表面和内部设施,避免损坏。

3. 收费和结算:洗车完成后,收银员应准确计算费用并与客户结算,提供正式发票或收据。

4.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五、安全措施1. 设备安全:洗车房应配备灭火器、防火设施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性能,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2. 操作安全:员工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和车辆安全。

3. 环境安全:洗车房应合理排放废水和废物,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安全和卫生。

六、总结通过对洗车房管理规范的详细阐述,可以确保洗车房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洗车房管理规范

洗车房管理规范

洗车房管理规范一、引言洗车房作为汽车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提供高质量的洗车服务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洗车房的正常运营和顾客满意度,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洗车房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洗车房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二、洗车房基本要求1. 设施要求洗车房应具备充足的面积,以容纳多辆车同时洗车。

洗车房内应有足够数量的洗车设备,如高压水枪、洗车刷、洗车液等,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环境要求洗车房应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定期清洁地面、墙壁和天花板。

同时,要确保洗车房内通风良好,避免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滞留。

3. 安全要求洗车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洗车过程中的安全。

三、员工管理1. 岗位职责洗车房应设立清洗员、质检员、收银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清洗员负责洗车过程中的操作,质检员负责检查车辆清洗质量,收银员负责收取费用。

2. 培训管理洗车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包括洗车技巧、客户服务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员工激励洗车房应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员工表现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同时,要关注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

四、服务流程管理1. 接待服务洗车房应建立完善的接待服务流程,包括顾客登记、车辆信息记录等环节。

员工应礼貌待客,提供周到的咨询和建议,确保顾客对服务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洗车流程洗车房应制定标准的洗车流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洗车过程中要注意细节,如先清洗车身、再清洗车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要使用合适的洗车液和工具,确保洗车效果。

3. 质量检查洗车房应设立质检员,对洗车后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洗车质量符合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要求。

4. 结算收费洗车房应建立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告知顾客。

车辆清洗区管理制度

车辆清洗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辆清洗区的正常运营,提高清洗质量,保障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车辆清洗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客户车辆、合作伙伴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清洗区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确保清洗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车辆清洗区布局与设施第四条车辆清洗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包括入口、出口、清洗区、待清洗区、冲洗区等。

第五条清洗区应具备以下设施:1. 清洗设备:高压水枪、泡沫清洗机、吸水机等;2. 清洗剂:环保型清洗剂、泡沫剂等;3. 水源:满足清洗需求的自来水或循环水;4. 排水系统: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水设施;5. 安全设施:紧急停止按钮、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六条车辆清洗区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清洗流程与操作规范第七条车辆清洗流程:1. 车辆进入清洗区,工作人员引导车辆停放至待清洗区;2. 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无障碍物;3. 工作人员启动清洗设备,对车辆进行泡沫清洗;4. 清洗完成后,工作人员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车辆;5. 车辆进入冲洗区,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进入出口;6. 清洗后的车辆由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清洗效果。

第八条清洗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应熟悉清洗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操作安全;2. 清洗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3. 清洗剂应按照说明书进行稀释,不得过量使用;4. 清洗过程中,应避免对车辆表面造成损伤;5. 清洗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清洗区域,保持场地整洁。

第四章安全与环保第九条车辆清洗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3. 清洗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4. 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第十条车辆清洗区应遵守以下环保规定:1. 清洗剂应选用环保型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 清洗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3. 清洗后的废水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环保要求;4. 清洗区应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J71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JTG 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渝市政委[2010]374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号)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automotive vehicle washing station指为机动车辆提供清洗和保洁服务的场所。

3.2机械化洗车mechanized vehicle washing technology指车辆驶入自动洗车设备,由电脑自动控制,通过输送带带动完成车辆的冲水、清洗、烘干等一系列程序的洗车方式。

3.3半机械化洗车semi-mechanized vehicle washing technology指由人工辅助配合半自动清洗设备进行洗车的方式。

3.4微水洗车micro-water vehicle washing technology指将少量的水充分加压雾化后,利用高压雾化水对车辆进行喷雾清洗,以高速气流结合水雾两相流的洗车方式。

3.5无水洗车waterless vehicle washing technology指使用化学清洁剂对汽车进行清洗,同时使汽车漆面得到上光、复膜、护理的洗车方式。

3.6循环水洗车vehicle washing technology with recycling water指以水为主要清洗介质,采用机械或半机械洗车系统,洗车用水循环使用的洗车方式。

4分类4.1机动车辆清洗工艺按需要用水量的多少,可以分为用水洗车、微水洗车和无水洗车,其中用水洗车又根据设备设施的不同,分为机械化洗车和半机械化洗车两种方式。

4.2机动车辆清洗场所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各类型应按日清洗量、机械化洗车位数、半机械化洗车位数任意一项达到表4.1的最低要求来确定。

5选址5.1选址基本要求5.1.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5.1.2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选址须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5.1.3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须符合《公路线路设计规范》JTG D20中关于公路建筑限距的要求。

5.1.4机动车辆清洗场所须与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距离远近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5.1.5大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宜设置在城区外围、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服务区内和其他车流量大的位置。

5.1.6中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宜设置在城区中心区外围、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服务区内和其他车流量大的位置;在满足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附设在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加油站、维修站等服务站场内。

5.1.7小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宜设置在非主干道、不影响交通、有污水处理管网的区域内,在满足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附设在停车场(含地下)、加油站、垃圾站等设施内。

5.2禁止设置区域5.2.1禁止在名胜、古迹、景点、学校周边,主要窗口地区和主要商业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5.2.2禁止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设置。

5.2.3禁止在沿河护坡10m范围内或50年一遇防洪区域内设置。

5.3禁止设置情形5.3.1拟在室外设立小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

5.3.2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地洗车或堆放洗车设施的。

5.3.3经营产生噪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妨碍或影响市民生活的。

5.3.4洗车场地、用水达不到要求,无法开展清洗作业的。

6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6.1基本规定6.1.1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满足清洗场所的使用功能。

办公和辅助用房应与洗车工作区分开,避免互相干扰。

6.1.2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应按《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渝市政委[2010]374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车辆清洗站标牌。

6.1.3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建筑外形应符合《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号)要求,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6.1.4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要求,满足被洗车辆的荷载要求。

在楼面进行车辆清洗作业的,楼面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满足被洗车辆的荷载要求。

6.1.5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场地。

停车场地须有足够的停车面积,停车泊位数应与洗车能力相适应。

6.1.6大、中型清洗场所总平面布置应按功能分区,由洗车工作区、辅助设施区、车行道及停车场地、车辆进出口、办公附属区等组成,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专门设计。

室外大、中型清洗场须采用围合式建筑形式加以遮挡。

6.1.7小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面积应不小于32m2。

6.2进出口设置6.2.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进出口、停车场地须硬化,严禁使用土面、煤渣、公分石等材质,地面材质应防滑。

6.2.2进出口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停靠位置等地面标线,夜间营运场所应设置地面界线反光设施。

6.2.3大、中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进出口不得直接和主干道连接,须设置一定长度的引道,引道的设计应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和《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的要求。

6.2.4小型清洗场所进出口应与道路正交,并宜采用透水材质,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3小型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应设置清洗间,清洗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6.3.1清洗间内净高不低于3.6m,宽度不小于4m,进深不小于8m。

6.3.2清洗间内应设置内墙裙,其高度不得低于1.5m,应选用防水,易清洗材料。

清洗间所有的墙面和顶面应加作防水层后再做饰面,饰面材料应满足防水、耐腐蚀的要求。

6.3.3清洗间内应设置沉淀池,深度不得低于0.5m。

清洗间内污水收集层和排污截水沟的污水应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6.3.4清洗间外端应设置挡水门,清洗作业时,须关闭挡水门,防止污水外溅。

6.3.5清洗间内应设置洗车台,地面和洗车台的设计除应符合清洗设备、清洗工艺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1清洗间地面应有较好的防水性、防滑性和排水性。

2清洗间地面须硬化,地面内外高差不低于0.05m,保证污水全部流入沉淀池,防止外溢。

3洗车台大小设置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3m。

设计荷载应按被洗车型确定,且不得小于汽-15级。

4洗车台须全方位采用地格栅(水篱子)透水结构,地格栅(水篱子)下污水收集层深度应不小于0.1m,防止积水。

5洗车台后端与清洗间最外端距离不小于1.5m,防止污水外溅。

7工艺及设备7.1采用机械化洗车工艺的清洗设备须符合下列要求:7.1.1清洗设备及各工作部件的起动、工作、停止须采用机械化控制。

同时应具有完善的系统保护功能,发生故障时系统能够紧急停机。

7.1.2车辆到位后各控制装置起动或关闭的时间允许偏差应为±2秒。

7.1.3清洗设备及其机架、零件、紧固件的材料质量应安全可靠,并须采用防锈材料或进行防锈处理。

7.2采用半机械化洗车工艺的清洗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7.2.1应配备高压清洗机、泡沫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

7.2.2高压清洗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2的相关要求。

7.2.3洗车液须无磷、无毒、无腐,不伤漆膜,安全环保。

7.2.4擦拭工具不应对车漆造成伤害,且应严格分类,严禁交叉使用,防止车身下部泥沙刮花漆面。

7.3采用微水洗车和无水洗车的,清洗设备应符合《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T71的相关要求。

7.4为保证操作安全和不伤漆面,清洗车辆底盘和车轮宜采用0.8~1.0MPa水压,清洗车厢宜采用0.6~0.8MPa的水压,刷洗车厢宜采用0.2~0.3MPa的水压。

7.5水、电、气等线路推荐使用悬挂式水、电、气鼓,节约空间,并减少安全隐患。

8供配电设置8.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供配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

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8.2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工作区电路设计须符合下列规定:8.2.1工作区供电线路须采用绝缘等级为500V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缆。

供电线路的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0%。

8.2.2工作区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上下级配合。

8.3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工作区电器设备应采用三相电器设备。

电器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5,电动机绕组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Ω。

8.4工作区应采用节能、防潮的照明装置和开关,供电插座应使用防水型插座。

电灯开关和插座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3m。

灯具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如因特殊需要将灯具放低时,应采用低压安全灯。

9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9.1环境保护9.1.1洗车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有关规定。

严禁开井取水。

鼓励选用中水、再生水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9.1.2鼓励采用循环水工艺洗车。

9.1.3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其他污物不得直接排放,洗车污水经处理达到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并设置排污监测口,接受定期监测,不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洗车污水经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直接排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