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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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林业站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林业站开展管理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是落实林业工作目标、加强林业站管理、提高林业站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就林业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进行介绍。

一、林业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林业站的职责和任务林业站是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此外,林业站还要完成所负责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任务。

2.林业站的组织结构林业站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合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常来说,林业站的组织结构包括站长办公室、林业资源管理科、森林保护科、经济管理科、技术培训科等。

3.林业站的内部管理林业站在开展工作时需要确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4.林业站的监督管理林业站应接受上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此外,林业站还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二、林业站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明确职责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明确林业站的职责和任务,从而使其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样可以避免工作重复或者遗漏,确保林业资源得到合理、科学、有序的管理。

2.优化管理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借鉴其他更好的林业站管理经验,制定更为合理、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等。

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冗余,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工作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使林业站内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规律性。

特别是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流程的规范制度化,更是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4.有效监管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加强林业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林业站以及其归口管理的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同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违法情况,实施规范的监督、检查、惩处等制度,加强对林业站工作的纪律约束。

综上所述,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4•【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5年11月24日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站管理,提高林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业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林业站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林业站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林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 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组织实施林业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

3. 负责林业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4. 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5. 协调处理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六条林业站应建立健全林业资源档案,定期进行资源调查,掌握资源动态。

第七条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禁伐、限伐等保护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和破坏。

第八条合理规划林业资源的利用,推广林业科技成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林业站应定期对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对违反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林业站应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站应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十二条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对在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通过正式的立法或行政程序来批准和实施。

林业工作站规章制度

林业工作站规章制度

林业工作站规章制度【篇一: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满腔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贻。

提高办公质量,求真务实,开创一流服务。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要坚持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保证满负荷工作。

三、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办公室签到,本人未上班,他人不得代签。

凡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特殊情况应提前打招呼)均以迟到论处,每月迟到二次提出批评,三次按旷工一日计算。

四、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离岗、窜岗、闲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上班期间不得将小孩带入办公区;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不准在办公室打扑克、下棋;不准喝酒闹事、赌博、打架斗殴;若发现以上行为,除做深刻检查外,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单位。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逐级负责制,用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兢兢业业工作,做人民满意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

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林业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正确执行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办事程序,一级向一级负责,不得偏离或违犯政策法律规定办事,办理任何事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七、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应尽职尽责,办理重大事情、热点事情,必须坚持先请示汇报的办事原则。

不准擅自作主办理一些不该办的事情。

凡不经会议研究,无主管负责人签字,办理无效。

八、每个工作人员除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外,还应积极完成林业局交办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工作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尽职尽责地干好每一项工作。

九、精诚团结,和睦相处,坦诚相见,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不准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拨弄是非。

要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

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职工需要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单位允许,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奖励工资10元,超假二天扣除当月全部奖励工资,超假三天以上除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外,再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0%。

林业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一、学习和例会制度1、结合乡机关学习、例会制度安排,每月5日、20日为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

2、每月最后一天为林业站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站长召集及时召开站务会,会议实行签到制。

二、签到和请销假制度1、结合乡机关管理制度规定,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党政办和林业站双重签到,签到时间按乡政府规定时间执行.2、林业站工作人员请假,需经站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证明后,再按照乡机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值班制度1、林业站每天安排一名值班人员,所有人员轮流值班,具体安排如下:星期一:刘召平;星期二:夏美桃;星期三:桂方俊;星期四:胡圣卫;星期五:夏美桃.防火、节假日需加强值班,另行安排。

2、值班人员应在岗尽责,每天负责办公室卫生打扫,茶水供应,来人接待,上传下达等事项。

包括林业站工作日志记录以及来信、来函、报告申请登记并分片归档。

四、来人接待和用车制度1、来人接待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来人用烟、用餐需经站长同意后,安排用烟,用餐必须统一在食堂,经办人员当时具实填写事由,并签字确认,严禁私自安排. 2、工作用车一律由站长安排后方可用车,并及时到值班人员处登记用车事由。

严禁非公用车和私自用车.高峰林业工作站人员分工为明确责任,提高效能,经站务会讨论研究,林业站人员工作分工如下:刘召平:负责林业站全盘工作,业务联系徐湾、东港、高阳、普庆。

夏美桃:林业站报帐员,负责档案管理和保管。

业务负责古塘、陶湾、明花。

桂方俊:业务联系普明、高峰、青松、朱湾。

胡圣卫:电脑管理、文字打印,业务联系西港、百花、新旗.林业业务主要指造林规划、检查、验收、采伐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林政管理等。

全体林业站人员必须立足本职,积极配合站长工作,完成县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做到两结合、两不误。

高峰林业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站长职责一、报告负责本站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林业站工作职能,结合本乡实际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林业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模范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及时提出本乡林业发展目标任务和积极当好党政参谋.四、组织开展营林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控制山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乱砍滥伐,实行限额采伐,调处山林纠纷。

林业站规章制度

林业站规章制度

林业站规章制度林业站是国家林业局下属的一级森林管理机构。

为了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林业站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中的秩序和效益。

以下是林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林业站的任务是:负责管理和保护本管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推行林业经济事业的发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确保绿水青山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林业站的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以服务林业经济建设、服务群众为宗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绿色发展和林业科技创新,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林业管理机构。

第三条林业站的工作原则是: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管理、创新发展、敬业爱岗、服务群众。

第四条林业站的服务宗旨是: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环境,以保证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和谐共处为目标。

第五条林业站的重要职责是宣传教育。

林业站要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第六条林业站的服务对象是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林业站设立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技术科、监督检查科、培训中心和业务科等部门。

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各部门领导。

第八条林业站设立纪律委员会、工会和团组织等内设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协调与监督。

第九条林业站设立工作会和职工大会各一次/year,以听取部门工作情况和职工意见,开展投票表决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林业站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从早上8点至下午5点,每天休息一小时。

第十一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机密制度,严禁私自泄露企业及职业机密。

第十二条林业站工作人员要坚持创新思维,吸收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严格要求职业操守,做出公正公平的决策。

第十四条林业站工作人员有必要时可以加班工作,但每月不能超出80小时。

第十五条林业站工作人员要遵守队伍纪律,严禁擅自离队或在外接收任务。

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林业站工作制度范文

林业站工作制度范文

林业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林业站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林业站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岗位设置1.林业站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要求进行设置,包括站长、副站长、林业技术员、林业管理员、森林防火员、林业调查员等。

2.根据工作需要,林业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扩展岗位设置。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1.林业站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2.节假日及国家法定休息日照常休息,如遇工作需要,由站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班工作。

3.休假制度:(1)年假:根据员工工龄和表现,享有不同长度的年假。

(2)连休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一段较长的休假时间,需提前一周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病假: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享有病假,需及时向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医生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1.出勤纪律:员工必须按照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2.工作规范: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如实记录日常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

3.保密纪律:员工必须严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文件,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工作资料。

4.服装要求:员工在上班期间需着正装,不得穿着太过随便或不符合职业要求的服饰。

第五章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员工,可予以表扬、奖励或者晋升。

2.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

3.审查机制:林业站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设置和工资晋升。

第六章培训与提升1.员工培训:林业站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继续教育:林业站鼓励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林业工作站规章制度

林业工作站规章制度

林业工作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工作站的运行,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是指负责实施林业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包括林业技术服务、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林木培育与育种等。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的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提供林业技术服务,推广科学种植、合理经营、有效防治等相关工作,提高农民林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由站长(主任)带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林业工作站的任务分为年度任务和临时任务,年度任务包括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临时任务是指根据上级组织的具体要求开展的临时工作。

第六条林业工作站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林业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林业技术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进行林木培育与育种,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提高林木产量和质量。

(二)开展森林病虫害预警、监测和防治工作,指导农民进行病虫害防治措施。

(三)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了解和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动态变化。

(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培训农民掌握先进的林业生产技术。

(五)进行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林业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林业工作站的工作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条林业工作站应保证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充分公开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林业工作站应定期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林业工作站应加强团队协作,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林业工作站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林业保护意识和环保意识。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站的管理工作,保障林业站的正常运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纪律规定、奖惩制度等,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林业站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由林业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规章制度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林业站的各岗位职责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规定,每个员工都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采伐工人的职责是在指定区域进行采伐,保障采伐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森林,预防火灾和盗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管理员的职责是管理林业站的日常事务,保障林业站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要求细致,务实,要求员工勤勉尽责,做到工作勤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林业站的工作流程包括采伐作业、护林巡护、林业站日常管理等,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流程。

第十条采伐作业流程包括采伐前的实地勘查、采伐作业的组织安排、采伐后的清理整理等;护林巡护流程包括巡护线路的安排、巡护内容的要求等;林业站日常管理流程包括人员调配、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呼叫员工须按照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流程,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二条林业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随意违反纪律。

第十三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打盹、聊天、看手机等不属于工作范围的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盗伐国有林木,烧毁国有林木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擅自私藏工具设备、损坏工作设备等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员工之间互相攀比、麻痹大意、推诿扯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3•【文号】林站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林站发〔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抓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提高建设质量与成效,我局研究制定了《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2015年4月3日附件: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标准化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标准站”)建设,提高标准站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我局《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站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标准站建设检查验收实行评分制。

基本分为100分,并设置附加分,体现标准站建设的政策导向。

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标准站建设。

第二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五条标准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验收和国家核查三级程序。

第六条标准站建设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在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

县级自查应在建设或整改结束后1个月之内完成。

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及自查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林业工作站是指由林业部门或相关单位建立的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林业发展的机构。

作为林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工作站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林业工作站的运行,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及原则1. 管理目标确保林业工作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2. 管理原则(1)科学公正原则:立足事实、客观公正、公开透明;(2)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杜绝各种违规行为;(3)协作共赢原则:促进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4)创新发展原则:鼓励积极创新,推动林业工作站不断发展和进步。

三、组织架构林业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分为领导层、部门和基层工作站三个层级。

1. 领导层(1)负责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制度;(2)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推动工作站工作的顺利进行;(3)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2. 部门林业工作站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功能部门,如技术支持部门、培训教育部门、科研开发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基层工作站基层工作站是直接面向林业从业人员的服务窗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管理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1)领导层根据发展规划和工作站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3)基层工作站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工作计划。

2. 工作执行及考核(1)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执行工作任务,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领导层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3)基层工作站根据工作计划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总结、反馈工作情况。

3. 实施效果评估(1)定期对工作站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2)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站的管理和工作进行改进和调整。

林业站规章制度

林业站规章制度

林业站规章制度一、引言林业站作为林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林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规范站内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作业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林业站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时间及考勤1. 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早上8:00 至下午5:00,中午12:00 至下午1:00 为午休时间。

(2) 周六为调休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工作,需提前向站长请假并得到批准。

(3) 周日为休息日。

2. 考勤制度(1) 站内每位工作人员需按时签到、签退,迟到、早退者需向站长请假并得到批准。

(2) 站内每月进行考勤汇总,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考勤记录。

(3) 连续3次迟到或早退,或累积超过5次,请假次数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考勤不到规定标准,将按规定进行相应奖惩。

三、安全生产1. 安全教育(1) 每位新加入工作人员需参加入岗前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紧急处理措施。

(2) 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劳动保护(1)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

(2) 站内配备急救箱,每位员工都需了解其使用方法,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提供帮助。

3. 设备管理(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设备,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四、工作流程1. 工作分配任务由站长根据各人能力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2. 工作记录每个工作环节都需要详细的工作记录,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以备核查和后续处理。

3. 汇报与检查(1) 每周五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汇报,由站长组织。

(2) 检查站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纪律要求1.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出差应及时向站长请示并报备。

2. 职业道德(1) 坚守岗位职责,不得有私自脱岗、玩忽职守等行为。

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林站发〔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抓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提高建设质量与成效,我局研究制定了《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 2015年4月3日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标准化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标准站”)建设,提高标准站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我局《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站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标准站建设检查验收实行评分制。

基本分为100分,并设置附加分,体现标准站建设的政策导向。

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标准站建设。

第二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五条标准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验收和国家核查三级程序。

第六条标准站建设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在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

县级自查应在建设或整改结束后1个月之内完成。

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及自查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验收结果采取抽检方式进行核查。

抽查比例是:标准站10个(含)以下的抽查30%;11—20个(含)的抽查25%,不低于3个;21个以上的抽查20%,不低于5个。

抽查的标准站按照随机抽样程序确定。

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工作站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的管理范围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办公场所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公开。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面试和录用。

第五条通报制度:林业工作站将每个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条奖惩制度: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对于优秀员工进行奖金或晋升,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警告、罚款或降级处理。

第七条培训制度:林业工作站将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八条离职制度:员工如果需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林业工作站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条手续办理:所有经费使用和支出都需要经过核算、审批和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当合理、节俭、公开。

不得进行违规使用和挪用经费。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林业工作站每季度都需提交财务报告,对经费使用和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办公场所管理第十三条办公设备:林业工作站对办公场所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保证工作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林业工作站对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的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林业工作站对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六条工作分配:林业工作站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分配,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

第十七条工作检查:对于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的质量。

第十八条问题反馈:林业工作站对员工的工作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林业工作站管理制度的修改需要经过林业工作站管理层的审批。

第二十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林业站规章制度

林业站规章制度

林业站规章制度林业站是指从事林业工作的单位或机构,为了规范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效率以及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利益,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林业站的规章制度,总计____字左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站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林业站内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林业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林业站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林业站设有站长、副站长、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办公人员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林业站的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政策和法规;(二)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负责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三)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技术人员:负责林业站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五)办公人员:负责林业站的行政工作和日常事务处理。

第三章职工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林业站的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林业站工作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二)享受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三)享受劳动保护,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休假等;(四)接受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能力;(五)享受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七条林业站的职工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四)维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五)积极配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章违纪违规处理第五十一条林业站对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减奖金或福利;(四)停职检查;(五)辞退或调离岗位;(六)追究刑事责任等。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5年11月17日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三)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四)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五)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发布日期:2000-3-13执行日期:2000-3-13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林业站的职责第三章林业站的建设第四章林业站的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站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

第四条林业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林业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站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步伐验收工作;(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023年林业站规章制度

2023年林业站规章制度

2023年林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林业站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

第三条林业站是指从事林业科研、防治、保护、造林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林业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林业站的宗旨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生态资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林业站设站长、副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站长是林业站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林业站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分管林业站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林业站设有科研部、防治部、保护部、造林部和管理部。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国家和林业站的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九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二十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第二十一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林业站工作人员凡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

林站管理制度

林站管理制度

林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站的管理,促进林站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好林站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站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林站管理行为、保护林站资源、促进林站可持续经营和发展而制定的。

第三条林站管理制度是适用于所有林站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林站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林站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林站管理制度的修订由林站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林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由林站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九条林站应当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核。

第十条林站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制度,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三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五条林站应当严格按照财务预算进行经费使用,不得擅自挪用、私分公款。

第十六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对经济收支进行定期清算和核对。

第十七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林站的土地、建筑、设备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林站应当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荒废。

第二十条林站应当对建筑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林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条林站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六章管理体系第二十三条林站应当按照《林站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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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2015年11月17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
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

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0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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