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的思考——浅谈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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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化界

中日东海化界

从海洋划界的原则论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发布时间:2008-8-26陈聪清1 东海争端背景中日东海海域的边界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但在联合国能源署公布那份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前,日本对于东海的海域划分相当得没有兴趣,对于中国在东海的一些举动也仅仅是默默观察。

而在联合国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后,日本对东海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

因为该份报告称,东海,将是第二个波斯湾!这与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先生生前的预言如出一撤:“中国海上石油的远景在东海。

”而我国也早在1958年开始起就对东海海域进行了全面的地质调查。

东海位于东经130°~135°,北纬34.5°~35.5°,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包围的半封闭海域。

其北连黄海,东至琉球群岛,西接我国大陆,南临南海。

南北长约1300公里,东西宽约740公里,海域面积7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处有2719米。

东海海水透明度较大,能见到水下二三十米。

海域开阔,大陆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我国一半以上的岛屿分布在这里。

东海最让人眼红的当然是那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相信,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要知道,沙特的原油储量只有2671亿桶,而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啊。

而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有两处,一个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另外一个则位于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在它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大约945亿桶原油。

2中日两国划界主张2.1日本的划界主张日本认为,应当以“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大陆架,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范围,同时宣称“中间线(等距离)规则”是海域划界的习惯法。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有待借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尽快地把东海这一“对立之海”变为“协力之海”,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中间线原则自然延伸原则钓鱼岛国际争端国际法院绪论东海问题一直是中国与日本的最为紧张的导索线,把这两个本来就是感情不那么好的国家紧紧地诠在一起。

东海问题也跟钓鱼岛,历史遗留等问题重叠在一起,成为了中日两国难以解开的结。

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东海问题极其复杂并且早己存在,但突然间在这两年的时候,东海问题一下子成为中日两国间的热点问题,并且争议冲突愈演愈烈,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东海问题之所以一下子白热化,可以说中国在东海所谓的争议区内开发油气田是导火索,尤其是春晓油气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日本的恐慌和强烈不满,双方自04年5月30日起至06年3月6日举行了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丝毫突破和进展,就连原本定于05年末举行第四轮磋商也因一些政治原因被推迟。

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日双方能否通过谈判解决东海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如果东海问题恶化的话,将有可能会引发两国间摩擦。

东海问题是一件很危险的、也是让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中日之争的东海以及争论焦点那么究竟中日东海之争中,所争取的东海究竟是什么呢?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

日方说法: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中方立场:我国的态度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山民侠风/改编近年来,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问题逐步升级、气氛紧张。

日方提出以“中间线”划分,中方提出“冲绳海槽”划分,双方争议不下,谈判未果。

2005年,**政府曾批准通过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试开采的申请。

中方立即指出:如果日本允许民间企业在东海争议区域内试开采,将“使问题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

自此之后,中日双方,谈谈停停,始终没个结果,而中国只管开采油气,对日方的态度是:我开采无争议区的,你不能开采有争议区的,搞得日方如热锅蚂蚁,又是停止贷款,又是飞机驱赶、又是严正抗议,就是不敢开采。

为什么?理屈呀!一、中日东海划界的巨大分歧中日之间常说“一衣带水”,而这“一水”却纠结了太多恩怨。

扰资料显示,东海海域位于中国大陆和琉球群岛之间,北接朝鲜半岛,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

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靠海各国都有主张自海岸基线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然而,中日相隔这“一水之间”,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据外交部条法司的官员说:“中日各自要求200海里的海域管理权产生了重叠,需要进行划界。

”关于海洋管辖权的协商,始于1996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它给各国扩大海洋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和日本先后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在中国1996年生效。

因此,发生了法律上的两国海洋管辖的冲突,中日之间开始磋商,其中就涉及到划界问题。

然而,双方在划界主张上的分歧巨大,至2004年,双方十几次谈判的惟一成果,是达成在2000年6月1日生效的《北京-东京渔业协定》,规定了双方的“暂定措施领域”。

但是,东海划界问题依旧毫无进展。

据参加过划界谈判的外交部官员说:划界依据不一致是最大障碍,“中国主张公平原则来划定两国的海洋分界线,但日本要求‘中间线’。

”1982年,日本大使馆将一幅标有“中间线”的地图递交给中国,自此以后,“中间线原则”成为日方的一贯说法。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永明[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海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张,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张,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范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的实质是中国与日本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尖锐体现。

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依据,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尽量对钓鱼岛采取“零效力”的处理方式。

通过对中日双方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比较,我国主张的法理依据及日方主张的无理性皆显而易见。

中国需要在今后的东海划界谈判中更为成熟地运用法律手段,创制适用于东海海域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并以此来确保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

[关键词]中国;日本;东海大陆架划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近几年随着东海油气田的开发进入实质运作状态,并体现在钓鱼岛主权的争端呈现出新一轮升温。

因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直接关涉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所以当前有关该问题的学术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然而目前我国学界从国际法层面对此问题进行论证的力度仍显不够。

因此,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以期有助于国内民众对该问题增进了解并澄清过往常见的认识误区,从而为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律参考。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产生的背景1 东海及其大陆架的自然地理条件东海是一个位于中日韩三国陆地之间的半封闭型边缘海,东中国海(East China Sea)是其在国际上的正式称谓,表明东海位于中国国土以东。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出版物《洋与海的界限》(Limits of Oceans and Seas)对东海的四至进行了界定:东海西界中国大陆海岸线及其沿岸岛屿,东侧经九州岛西南缘与琉球群岛西南面的八重山列岛之间的连线与太平洋相接,东北以济州岛经五岛列岛直至长崎半岛南端的连线与日本海相对,北面以长江人海口北岸到济州岛之间的连线与黄海毗邻,南部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整个东海海域南北长约630海里,东西宽约167~360海里,自然海区的全部面积约为77万平方公里。

2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与演变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及其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影响1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与台湾岛同处东海大陆架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东北部、中琉界沟(俗称“黑水沟”)的西北侧、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主要包括有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北岩、南岩、飞岩等8座岛礁,陆地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主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中日关于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主要分歧

中日关于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主要分歧
探索争鸣 2 0 1 4年 5月 ( 中)
中 日关于 东海海域划 界问题 的主要 分歧
吴 晓琦
(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天津 3 0 0 0 0 0 )
摘要 : 根 据 中日两国的国 内立法和 两国政府所发表的声明,可以看出双方关于东海划界问题 的分歧 主要 集中在 三个方面,笔者在本文 中将对其进行逐一的分析
经 济区,为中华人 民共和 国以外并邻 接领海 的区域 ,从测 算领海 宽度 的基 线量起 延 至 2 0 0海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的大陆架 ,为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以外依 本 国陆地 领土 的全部 自然延伸 , 扩展到大陆边缘海底 区域 的海床 和底土 ;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 大陆边缘 的距离不足 2 0 0 海里 , 则扩展 至2 0 0 海里 。 ”由此可 以看 出 :首先 ,我 国对专属 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与 《 联合 国海洋法公 约 》的规定是完全一致 的 。符合 国际规约 ; 其次 , 我 国既考虑专属经济 区划界 , 更强调 大陆架的划界。
冲绳海槽 在 划界 中的地位 和作用 是 中 日 东海大陆架划界 问题中的第二个大分歧 。 日本主 张 冲绳 海槽 只是 中 日大陆架 之 间的 天然 凹陷,应参照挪威海槽适用 ,不具有 划 界效力 , 不 能构成 中 日 东海大陆架 的 自 然 分 界 。我国则主张以国际法规定为准则 , 依 照 中国的相关法律 ,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应该 直延伸至 冲绳海槽 , 以冲绳海槽 的中心线 为中 日 大陆架之界线。 方面 ,根据我国科学勘探测明 ,中国 东海大陆架 与琉球群岛岛架在地质构造 、地 质年代 以及地貌等方面存在着 明显 的差异 : 1 . 地质构造方 面 ,冲绳海槽 以西 的东海大 陆 架是稳定性大陆地壳 , 主要是由中国大 陆输 送 的物质形成 的,在地质构造和成因、沉积 物属性 、 古地理特征以及地貌性质上与 中国 大 陆都是连为一体的 , 是 中国大陆 自 然延伸 的一部分 ;冲绳海槽 以东则为琉球岛弧 , 地 壳运 动活跃 ,地震频繁 。2 . 地质年代方面 , 无论 是 中 国大 陆还是 冲绳海槽 以西 的大陆 架 区, 都是古大 陆时就 已经形成的 , 而琉球 岛弧则是经板块冲撞和火 山活动才形成的 , 地质年代相对晚了很多。而冲绳海槽本身 的 地貌是以构造型为主 , 堆积沉积为辅 , 是一 种独特的地貌单元 , 是大陆地壳 向海洋地壳 过渡 的构造带 ,由此可见 ,冲绳海槽西坡坡 角是东海大陆架的终点 , 而其东坡坡角则是 琉球群岛岛架的终 点,也就是说 ,中国与 日 本之间根本就不存 在所谓 的 “ 共大陆架 ”问 题 ,无 论从 地质构 造还是 从地质 年代来 分 析 ,我国对东海大陆架都享有不可剥夺 、无 可争辩的主权权利 。 另一 方面 , 从 国际司法实践和 司法判例 来看, 冲绳海槽作 是中 日 海域划界分歧上不 可 避免、必须要考虑的 自然地貌 因素 。从国 际判例可 以看 出 ,“ 如果在划界 区域 内 ,在 地 质、地貌上存在一种足 以割断相关国家之 间海床 和底 土地质 的连续性的、显著 的、持 久 的断裂或 间断构造 , 如 海沟、海槽 或凹陷 等, 以至于将划界 区域分别构成了属于两个 国家 的两个不 同的大陆架 , 或者两个不 同的 自然延伸的界限时 , 则在划界时必须遵循此 断裂所显示 出的界限。 ” 综上 ,冲绳海槽无论是从结构上还是从 形成原因上 , 都是 中国大陆架与 日 本所属 的 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 是对我 国东海大陆架 自然延伸的地理切断 , 是中日 东海 划界 中同 时具有地 理意义 和法 律意义 的一个可以使双方公平划界 的的重要 因素 。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

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

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

如何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

如何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

如何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当前,在中国海,我国和周边一些国家存在争端。

黄海的主要问题是中朝、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东海的主要问题有钓鱼岛主权、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南海的主要问题包括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以及历史性捕鱼权等问题。

随着我国管辖海域范围的扩大,使海域划界的潜在矛盾表面化,岛屿主权和资源争端更加尖锐复杂。

我国海域内的争端复杂性不仅在于涉及的有关国家多,而且每个具体区域的分歧内容也不同。

有的是岛屿主权问题,有的是海岸线划分依据问题,有的是领海距离问题,有的是专属经济区的范围问题,有些地区是双边纷争,有些区域则是多边纷争,希望通过一揽子计划解决该地区的分界问题是不可能的。

我们在海洋外交上应坚持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的方针,暂时搁置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力量搞好国内工作,同时在政治上多交朋友,在经济上多开辟新市场。

对有争议的领土问题,应有态度,但不宜激化矛盾。

要分清敌、我、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纵横捭阖,化解矛盾,不感情用事,以免行为过激,提前激化矛盾,引起众多周边国家群起而攻击,使我们陷入被动。

解决复杂矛盾不能用简单的方法,而必须将中国海洋问题纳入整个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形势下,实施正确的海洋政治、外交战略。

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性的东西,抓住利益关系这条主线,坚持以维护中华民族的战略利益为最高宗旨。

在寻求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方式时,应该参考其他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1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法律依据和平解决争端它包容了众多争端解决方法,涵盖了现行所能采用的一切手段,鼓励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的“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先尊重各国自由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优先权,将自愿与强制的解决方式结合。

2自愿的方式:双方自愿解决争端有以下两种方式(1)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的方式:例如我国与越南通过谈判最终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探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探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探析作者:马文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己国家的安全以及主权维护意识变得更加强烈,对海洋权益的诉求也日益高涨。

《联合国海洋公约》在1982年正式颁布生效以后,中国和日本对东海大陆架划界矛盾便漏出端倪,中日关于东海大陆架化解问题愈演愈烈。

关键词国际法东海大陆架大陆架划分作者简介:马文斌,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43-02一、东海大陆架问题的一般理论界定(一)东海问题的由来与发展众多周知,东海海域尤其是以钓鱼岛为主的群岛附近的海域,以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著称。

1974年,日本在无视中国的强烈反对并且排斥中国参与的情况下,与韩国共同签署了关于东海中间线以东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协定。

中国政府对此也发表了公开声明,强烈谴责日本行为并且指出日本与韩国的协定无效。

之后,日本大使馆便向中国递交了一份按照中间线划分东海海域的地图。

2004年,日本东京《中日新闻》上刊登了一篇关于中日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的文章,我国的春晓天然油气田比之前建成的平湖油气田向东靠近65公里,有向东海扩张,独占东海资源的倾向。

之后,日本政府便采取了一系列的错误措施,无视中国关于解决东海问题的方案,中日关系进一步紧张。

2008年6月,中国和日本两国公布了《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这为中日两国关于合理解决中日东海问题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中日东海问题还需要中日两国双方共同的努力才能够解决。

(二)关于东海大陆架相关概述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关于大陆架的概念,最先发迹与地质学。

关于大陆架及其与大陆架相关的一些概念,在《大陆架公约》中做了系统的规定。

之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将大陆架定义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是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随着陆地资源的不断消耗,各国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由对海上通道的控制、特别是对海洋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各国间的海上利益磨擦日趋激烈,中日东海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随着石油等战略资源的日益短缺,石油已成为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 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 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关于中日双方的争执,一方面,是缘于东海海底蕴藏丰富的石油之争,另一方面则在于领海划分,国际海洋法规严重缺失,成激化诱因:海洋条约太笼统,对各国使用专属经济区权限不明,引发国际争端。

两者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解决更为艰难。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长达两年的磋商,共进行了七轮司局长级会晤和多次相关对话,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

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认为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1)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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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7年第 11期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所产生的争端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最早的争端可以上溯至 20世纪 70年代 ,但这一争端正式成为两国关系的症结之一还 是在 90年代之后 ,特别是在 2004年日方单方面对此 大肆炒作之后 。虽然关于东海海底油气资源归属问题 的争端是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最为人所关注的部 分 ,但这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或本质 。具体地说 ,中日两 国在东海油气之争上的关键分歧在于两国对东海海域 划界范围的看法不同 。中国政府一直依照《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 》规定的 200海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对东 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进行划分 ,这就与日本单方面 主张的“中间线 ”原则产生了矛盾 。① 而所谓的东海争 议区域 ,就是指位于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线和 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 ”之间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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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
线 ”并强调在“中间线 ”中方一侧勘探 、开发和开采的 权利 。双方立场的回旋余地均不大 。不过 ,我们也应 当看到 ,中国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 ,对于“搁置争议 、 共同开发 ”的具体内涵 ,特别是在“共同开发 ”范围的 问题上 ,确实也主动做出了充满善意的态度松动 ,而如 何“共同开发 ”也逐渐成为后两轮会谈的实际中心议 题 ,双方开始避免在主权划界的棘手问题上纠缠 。虽 然其间历经波折 ,但这一谈判协商机制的启动和延续 , 其本身就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成就 ,有利于防止争端的 进一步升级和出现不可收拾的紧张局面 。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

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

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

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

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

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1) 东海概况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

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 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屿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

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屿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

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

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限。

而丹麦与荷兰坚持等距离原则。

1969年,此案被提交到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挪威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证明,最终论证了“应按照自然延伸为主,200海里为辅”的原则。

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的国际法问题分析确定的海洋边界对于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危机,能源资源短缺越来越严重,周边国家开始纷纷主张海上主权。

加之美国重返东亚,战略关注点转向亚太和所谓的海上安全,使得我国的海上争端不断升温。

先是中日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再是南海的黄岩岛争端,中国的海上争端一直没有间断过。

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在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探寻解决海域争端的路径。

标签:海洋划界;国际法;东海;南海;公平原则一、中国面临的海洋划界争端我国地理覆盖面积大,既是一个陆域大国,又是一个海洋大国。

我国由北向南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相邻。

由于海域的狭窄,加之我国与邻国之间在海洋划界的原则、方法、具体界线的划定等方面存在分歧,还有诸多的历史原因,致使我国与黄海、东海、南海的海上邻国之间的海洋权益矛盾非常突出。

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周边环境的稳定。

因此,解决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迫在眉睫。

本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国际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当今在海洋划界中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划界方法,试图探寻解决中国海洋争端的路径。

二、中国海洋划界争端的国际法解读根据海洋划界的国际公约和国家实践,以及海洋划界的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海洋划界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双边协商、公平原则、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原则、历史性权利等主要方面。

我国在公开的法律中文件中主张公平原则,在中日东海划界中主张自然延伸原则。

笔者认为,公平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无可厚非,但在具体的海洋划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他原则,已达到最满意的效果。

此外,对于我国的历史性权利,应该积极主张,不能妥协。

理由如下:(一)公平原则是一项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社会普遍承认适合海洋划界的原则1945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关于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政策的第2667号总统公告》时指出:“在大陆架延伸至他国海岸或與邻国共处于同一大陆架的情况下,边界应由美国与有关国家根据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中日钓鱼岛争端与东海大陆架划界【最新法学论文】

中日钓鱼岛争端与东海大陆架划界【最新法学论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because of energy and terri tory di sput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s getting worse.The dispute of
Dianyu Islands is always the main point of the dispute and has been paying
For the sake of proving the sovereignty of the Diaoyu Islands, Specialists of China have collected large quantity of data in geology, geography,history and law and put forward many territorial theories concerning the belonging of Diaoyu Islands according to China’s benefit. But these researches have been limited in the geography and history of Diaoyu Island itself,neglecting the basic reason of the Diaoyu Island dispute.Diaoyu Islands are in a special geography position of the mainland of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and its status or effect in delimitation of 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has to be carefully considered.So if we do not study the Diaoyu Islands dispute combined with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it will be

国际公法之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

国际公法之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

中国与邻国的海洋划界问题研究摘要:二十一世纪,海洋资源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重要的军事和经济意义。

而鉴于我国近年来与邻国的海洋争端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将对我国海洋争端问题的现状和问题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加以分析,进而浅述当代中国解决海洋问题的总体战略思想和具体策略路线。

关键词:海洋争端南沙群岛东海问题一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现状1总体概况我国拥有着非常辽阔的陆地国土,960万平方公里。

同时,我国的海域面积也是相当广阔,整个海域自然地理分布范围南北跨度约38个纬度,东西跨度约24个经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划定标准,我国拥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于有些海岛远离大陆,我们的力量在多少年来无法跟上,没能有效地对这些岛礁实行实际控制和管辖,使得一些周边国家借机钻了空子,找到各种机会侵占了本应属于我们的海岛,进而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让这种侵占合法化,并且加紧了对我们的海上资源的掠夺。

据专家介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属于我国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近一半存在争议,总面积达100多万平方公里。

这些海域中的许多岛屿被他国所占,情况最严峻的要属南海的南沙群岛和东海的钓鱼岛。

2南海问题现状南海诸岛是南海中中国许多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总称。

它们分布的范围很广,南北绵延1800公里,东西分布约900公里,共有岛、礁、沙和滩200多个。

诸岛北起海岸附近的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北至黄岩岛。

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

其中西、南、中沙群岛位于中国南海的西南部,由200多个岛、礁沙组成,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南端的领土。

南沙群岛则是分布范围最广、岛礁数量最多的一组大群岛,国际习惯称其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南海问题的焦点就是最南端的南沙群岛。

目前,周边许多国家不仅对岛群提出了主权要求,而且还占领了大部分岛礁,对其附近海域进行疯狂的资源掠夺。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

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

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问题再思考

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问题再思考

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问题再思考
张丽华;王乐
【期刊名称】《黑龙江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4(0)5
【摘要】2012年9月,日本政府宣布“购岛”,使得其钓鱼岛“国有化”的行为正式打破了中日之间在此问题上“搁置争议”的政治默契.日本单方面的行为也使得双方“共同开发”东海资源的愿景破灭.要解决这一争端,仅靠中日两国政府间的谈判和协商是无法完成的,在谈判和协商之外还需要综合运用政治手段、法律手段,并在必要时使用实力手段解决此问题.只有利用国际司法和实力压力,才能使日本放弃非法侵占中国领土的企图,并在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中与中国达成公平的协商.鉴于此,将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零效力”化是避免问题复杂化的灵活的、必要的策略.
【总页数】5页(P22-26)
【作者】张丽华;王乐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D831
【相关文献】
1.关于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的思考——-浅谈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2.论三步划界法的发展及法律地位——其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一些启示
3.岛屿在海洋划界
中的效力问题研究——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看钓鱼岛与中日东海划界4.论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5.论三步划界法的发展及法律地位——其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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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的思考——浅谈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摘要: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适用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

而日本一直坚持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是中日共同大陆架,应该使用以等距离规则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

但是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已成为国际上普遍公认的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划界时还应权衡各种不同的相关情况,而且任何的大陆架划界协议都必须尊重第三国的权益,因此日本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关键词:大陆架;自然延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渐耗尽,海洋作为一个巨大的物质宝库必然成为各国争先开发的重要区域,大陆架作为各国的资源的富集区域更是受到重视。

东海海域十分辽阔,东西宽300至500公里,南北长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两国领土之间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大陆架位于两国之间的海底。

根据科学勘察,东海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如何划分两国所属大陆架的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一、大陆架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大陆架原来是地质学上的用语,按照地质学上的概念“大陆架是指从海岸低潮线起海底以极其平缓的坡度向海洋倾斜下一直到坡度发生显著增加的转折处为止的这一部分海床”“通常包括三部:一是沿岸水深200公尺以内的浅水带,称大陆架。

二是大陆架向海急剧倾斜的部分,水深可达350公尺,称为大陆坡。

三是大陆坡充满沉积层的地方,称为大陆基。

这段区域一向被认为是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

”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最早是出现在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大陆架公告》“处于公海下毗邻美国海岸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

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国家相继发表类似的声明提出对邻接其海岸线的大陆架及其自然资源的权利主张。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大陆架定义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大陆边缘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距离,那么沿海国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各定点则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本文对大陆架的相关问题的讨论采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大陆架的定义。

大陆架对沿海国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也就是说沿海国可自己开发其大陆架资源也可受权和管理他国或他人在自己的大陆架开发的权利。

二、大陆架划界的原则我国与日本是海岸相向的国家。

关于这类大陆架的划界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不过有两种主张已成为各国共识即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和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

在海洋法制定时包括中国在内的50多个国家组成的集团主张应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通过协议划定大陆架,适时可以采用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但要顾及各种特殊情况。

另一种是包括日本在内的30多个国家组成的集团主张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为唯一的合理原则。

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是要求在划界中不仅必须采取公平的划界方法而且必须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是根据地质学中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下的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和地理上构成一个统一体的自然事实因,它指明了“大陆架”的地质渊源和它与沿海国大陆领土的内在联系。

这就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沿海国理所当然地对其大陆架享有统治权和管辖权。

可见,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体现的是一种“天然归属的公平”,主张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的国家认为,相向国家的大陆架划界应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为基准,划定大陆架疆界。

在长期的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已经确立了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地位。

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在划界实践中还是在国际公约中,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从来都没有上到真正的划界原则的高度,所谓的“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并不存在。

它不过是从属于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受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支配的一种划界方法,它的地位自然也无法与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相比,因此在各国领海划界中应该优先使用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

三、驳斥日本在大陆架划界中的观点首先,上文中已证明了,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已成为普遍公认的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那么,它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也应该起着主导作用。

任何其他划界原则与方法只有在符合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才能加以适用,从地理上看,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国理所当然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主权。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东海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究竟延伸到哪里。

对此地质学家早有定论,即冲绳海槽。

它是我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中国拥有的大陆架理应从陆地领土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

其次,划界时“权衡各种不同的相关情况”,是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取得公正与合理的划界结果的保证。

冲绳海槽的存在构成了东海大陆架具体的“相关情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深度达2940米,而且冲绳海槽以西地区,虽然距离日本的琉球群岛较近,但在地理构造上却和中国大陆连成一体,因而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部分,中国的大陆架应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约350海里,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

并且冲绳海槽的存在事实就证明了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相连的,海槽可以作为它们之间的分界线,这些是有充分法律根据的!完全符合此规定。

更是一种“特殊情况”,因而不能适用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

再者,海槽的存在作为“特殊情况”是有先例的,在1972年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大陆架划界中,深达3200米的帝汶海槽的存在,曾被当事双方看作最重要的“有关情况”。

在冲绳海槽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如果适用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显然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三,从日本大陆架法与海洋法公约的关系上看,日本签署公约在前,颁布大陆架法在后。

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日本既要善意履行海洋法公约,又不得制定或援引其国内法的规定为理由不履行条约,一旦违背其义务,便构成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在日本,条约和国际习惯,都不必经过特别立法程序,就当然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日本以自己的国内立法曲解海洋法公约,起码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无权把本国规定的“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方法强加给中国。

最后,任何的大陆架划界协议都必须尊重第三国的权益,更不能侵犯他国主权,否则这一协议不仅背离了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同时也是无效的、非法的。

划界考虑第三国权益也是适用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时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在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上,中日两国之间没有缔结任何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双边条约,但两国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此两国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适用于1982年公约的规定。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中日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必须通过所有当事国平等协商加以解决,决不能允许抛开有关当事国,不顾有关国家利益,片面签订划界协议。

但是,在我国与邻国的东海大陆架界线尚未划定的情况下,日本与韩国却于1974年1月背着中国政府片面签署了所谓“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

该项协定在东海海域片面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由日本和韩国双方共同投资,在该区域开发石油和天然气。

日本政府和韩国当局的行为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日本和韩国的行为实际上也违背了划分大陆架应当考虑第三国权益和主张的国际法准则。

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主张充分体现了,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并考虑一切有关因素协议划界,可以说是结合东海大陆架这一具体问题,对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所作的最好的诠释,充分体现了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的真谛。

日本在不同中国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要求以等距离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划分东海大陆架,这是明显地无视当事国中国的权益和主张,是对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这一国际习惯的肆意践踏,更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因而该协定对第三国——中国没有任何拘束力。

四、结语中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的分歧,只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和合作协商的精神来解决,任何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单方的挑衅行为只会损害日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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