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人口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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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婚姻、家庭与人口再生产

婚姻、家庭与人口再生产有着密切、直接的联系, 长期以来, 人

类社会通过婚姻家庭制度来控制着人们的生育行为。本章主要从

微观的角度, 研究婚姻与家庭的性质、发展演变过程及其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 进一步揭示人口再生产的规律。这是人口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7. 1 婚姻与人口再生产

7. 1. 1 婚姻的涵义与性质

1) 婚姻的涵义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结合, 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 并建立家庭实

现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形式。婚姻从产生之时起, 就成为制约人口再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婚姻的定义来看,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 婚姻通常为法律所确认。在社会生活中, 婚姻不仅仅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两性关系, 而且要受到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 是社会公认的合法的两性关系。第二, 婚姻的职能除满足生理需求外,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生育。婚姻的生育职能使得整个社174

会的人口再生产得以延续和发展, 这是社会的需要, 也是家庭的需要。

2) 婚姻的性质

婚姻具有双重属性, 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就其自然属性

看, 婚姻关系借以建立的生理基础是男女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

在这一点上, 人和其他动物并无区别。但另一方面, 婚姻在本质上

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定形式。人和动

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之下的社会的人,

其自然属性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婚姻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

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这个问题。

( 1) 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下, 有不同的婚姻制度。原始社会初

期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人们必须共同劳动, 过群居生活, 这就决

定了当时相应的婚姻制度是群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出现了人

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出现, 使人类由游

牧式的生活方式逐步走向定居生活, 从而也为此时人类的婚姻制度———对偶婚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再以后,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私有制的出现, 又带来了婚姻制度的巨大变化, 使人类从

对偶婚走向一夫一妻婚。可见, 生产方式对婚姻制度的发展具有决

定性作用。

( 2) 选择配偶、缔结婚姻和举行仪式等, 都不完全是男女双方的

私事, 而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 如法律制度、经济状况、思想文化、伦理道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为人们的婚姻过程本质上是一种社

会过程。

( 3) 婚姻具有法律形式, 通过立法, 国家可以对婚姻进行干预和

保护。由此可见, 婚姻固然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但其本

质属性是社会属性。

7. 1. 2 婚姻制度的演变

婚姻制度是指由有关婚姻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一种社会

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同人口再生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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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它是制约人类自身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 尤其是在科学技术不

发达的情况下, 人类还未有有效的手段对生育施加影响时, 婚姻制

度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在人类历史上, 婚姻制度的演变是一个

漫长的历史过程, 并且和生产方式的变化是密不可分的。

原始社会初期, 人类刚从动物界脱离出来, 当时生产力水平极

为低下, 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大, 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过一种共同

劳动、共同消费的群居生活。人类的繁殖和动物也没有什么区别,

完全受生物学规律支配, 处于杂乱性交状态, 这时不存在任何婚姻

关系。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 人们之间的关系( 含两性关系) 发生了变化, 产生了婚姻制度, 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制和一夫一妻制三个基本婚姻制度的发展阶段。

1) 群婚制

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 人类在劳动中已经发展到按年龄辈份进

行分工, 原始群体的劳动和生活已比过去较为稳定。同时, 人们开

始逐渐认识到杂乱性交给人口质量和数量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于

是出现了社会对人类生育行为最初的“禁忌”和限制, 两性关系逐渐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建立, 和原始状态相比, 它已经不是“杂乱的性交关系”, 而是一种婚姻关系。它由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 称群婚制。在这种婚姻制度的初期, 两性关系是按代辈划分, 同辈

男女互为夫妻, 排除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的性关系, 与之相对应的家庭形式为血缘家庭, 这是最古老、最原始的一种家庭

形式。在群婚制的后期, 两性关系中又产生了新的禁忌, 即在血缘

家庭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最初是排

除同胞兄弟姊妹发生性关系, 后来又逐渐排除了旁兄弟姊妹间发生

性关系, 与之相对应的家庭称为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婚姻制度是两

性关系上的最大进步, 它开始对婚姻实行“禁忌”, 这对于当时人口质量的提高和人口再生产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指一男一女对偶同居的一种婚姻形式。普遍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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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它也是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当时, 种植业和畜牧业分离, 并且可以按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 这就要求男女两性关系相对保持稳定。显然, 群婚已越来越不可能了, 因而出现了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两个氏族间的男女结为夫妻, 以女子为中心, 男子

来自外族。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 而他对主妻来说也是她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 到后来发展为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过不稳定的配偶生活。当这种婚姻关系存在时, 男子在女子的家族劳动和生活, 但在氏族大家庭中, 夫妻都没有对财产的支配权, 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结束, 男子便不再留在女家, 而另找伴偶, 但其子女属于女方家族。这种婚姻制度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母系公社时期, 是一种很不稳定的婚姻关系。现在, 一些地方的少数民族原始部落, 还保留着这种婚姻形式。

3) 一夫一妻制

随着生产的发展, 剩余产品的出现, 导致私有制的产生。同时

父权制确立, 男子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提高, 为了确定自己血统的男子继承财产, 产生了独占妻子的要求, 这样就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婚姻家庭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这种婚姻与对偶婚不同的地方, 在于一个男子只有一个妻子, 并且夫妻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 不能随意解除。这种婚姻制度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

应该指出的是, 在阶级社会中, 一夫一妻制实际是以财产和权

势为基础的, 往往只是对女子的一夫一妻制, 妇女实际上沦为家庭的奴隶, 而男子掌握家庭的财产, 居于统治地位, 甚至过着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生活。和过去几种婚姻制度相比, 一夫一妻制更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和人口数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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