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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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省级(含院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
士)及相当 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职务人员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校级及相当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职务人员 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
其他人员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
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
的费用。
第八条 因公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
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
轮船(不包 飞机
级别
列车)
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出 租小汽车)
伙食补助费标准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0 100 100 120 1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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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 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内各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 对本部门(项目)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 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并对本单位(项目)差旅费支出 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范 和本办法审核、办理差旅费报销,规范差旅费支出管理; 学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 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院职工差旅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应符合省财政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和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及时完成,每笔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费用明细和报销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经过额外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俭原则,避免浪费和奢华行为。

第八条:对于差旅费用管理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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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

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组织部派出的由组织部领导审批,人事处派出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学生实习或出差的,由学院(系)领导审批。

学生实习还须经教务处核定。

(五)教职工探亲和野外补助费,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事业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可据实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1)领导批准;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差旅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公用经费外出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二)业务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I、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三)其他必要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差旅禁止安排如下活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差旅;(三)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校交流、考察调研;(四)重复性考察;(五)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举办的一般事务性活动;(六)其他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事务性活动。

第五条国内差旅管理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格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

第七条国内差旅出差人员应当为公务活动必须参加的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出差人员范围,不得携带家属同行;出差时间应当以履行公务时间为准,不得随意延长出差天数。

第八条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出差期间本单位工作安排,确保至少一名领导在单位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审批制度。

国内差旅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大学国内差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出差内容、时间、人员、预算、经费来源,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内差旅审批权限(一)书记、校长出差的,应当提前相互告知;书记、校长一般不同时出差。

(-)副职校领导出差的,应当报书记、校长批准,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应当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应当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承担教学任务的,还应当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履行请假手续。

遇有学校重要公务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 号)和《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原则上不得租车出差。

但当天往返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租车,租车车辆必须从学校公车库中抽取;出差非当天往返,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租车不得报销租车费用,可按差旅费交通补贴 80 元/人/天计算,作为拼车费用或自带车汽油补助。

科研经费、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集中实习以及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不在租车限制范围之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执行《X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称、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2. 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最新的当地差旅费标准履行相关手续。

3. 差旅费报销标准暂定为: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住宿费按照最高标准不超过xxx元每天,餐饮费按照xxx元每天,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会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第三章差旅费的管理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2. 差旅费用结算员工出差结束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表》,附带相关费用票据和发票。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差旅费用报销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差旅费用及时报销给员工。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责任1. 主管领导负责出差审批工作,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并报批。

2. 员工负责出差过程中各项费用的合理花费和费用票据的保存。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和报销工作,并保证费用的及时发放。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监督及违规处理1. 差旅费用的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用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违规处理对于超标准、虚报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

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事项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合规、节约、高效;(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三)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支出。

第二章差旅审批与计划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学校差旅费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学校年度差旅计划由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出差前,需向财务部门提交《学校差旅费预算表》,详细列明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七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学校差旅费报销单》;(二)出差审批单、预算表;(三)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票据;(四)出差期间工作总结。

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距离等因素,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二)住宿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凭发票报销;(四)市内交通费:凭发票报销。

第九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如需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应尽量选择经济舱或硬座,避免乘坐豪华舱位。

第十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报销等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差旅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差旅制度管理

学校差旅制度管理

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内部及学校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差旅活动成为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

三、审批制度1. 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审批权限: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正校级领导批准;副处级及以上和直属科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出差由主管校级领导批准;其他教职工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费用标准1. 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凭据报销。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条件,实行限额报销。

具体标准如下:(1)副校级领导:实报实销。

(2)中层管理人员:最高限额18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其他人员:最高限额12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 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一定标准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当地消费水平确定。

4. 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

五、报销流程1. 出差人员回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票据按规定粘贴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审核。

2.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票据齐全、金额准确。

3. 审核通过的报销单,由财务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的报销单,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差旅费管理小组,负责差旅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差旅费管理小组定期对差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差旅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差旅制度管理,有助于规范学校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学校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差旅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山西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预算单位.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校工会、校办企业等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公务出差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作为报销附件.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1—第五条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516号)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学校行政差旅管理规定

学校行政差旅管理规定

学校行政差旅管理规定概述:学校是教育的殿堂,行政差旅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管理行政差旅,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差旅管理规定。

一、差旅申请:差旅申请是行政差旅管理的第一步,申请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差旅申请,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并在申请表中注明紧急情况联系人。

二、费用预算:在行政差旅前,有关部门应根据差旅事宜合理预算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确保差旅经费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三、差旅安排:差旅安排是行政差旅管理的核心环节,有关部门应根据预算及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事宜,确保差旅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四、审批流程:针对差旅申请,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申请人应递交差旅申请表后,相关部门需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予以批准或驳回。

五、费用报销:差旅结束后,申请人应将相关费用报销单据及行程单交给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报销。

财务部门需进行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费用。

六、差旅补助:对于因公差旅产生的额外费用,学校应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差旅补助。

补助标准应根据差旅地区、时长以及工作内容合理确定,确保公平公正。

七、安全保障:行政差旅中的安全问题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差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档案管理:对于行政差旅相关的申请表、费用报销单据等文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保存、归档和查询,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九、差旅回访:差旅结束后,学校应建立差旅回访制度,了解差旅人员的行程体验、问题反馈等,及时总结并改进行政差旅管理工作。

十、效率优化:行政差旅管理需要不断优化和提高效率。

学校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差旅管理系统,提高申请、审批和报销等环节的效率和便捷性。

十一、经验总结:行政差旅管理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优秀做法。

学校可以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分享行政差旅管理的新理念、新举措,以促进学校行政差旅管理水平的提升。

差旅管理办法

差旅管理办法

附件1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简化差旅费报销流程和审批环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除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都应执行本办法,科研经费按照《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项目经费负责人本人出差由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执行差旅活动公示制度,在全校范围内定期公布工作人员的出差活动的情况,以加强出差活动监管,提高出差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及虚假差旅活动的发生。

第七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监督、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差旅费支出,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差旅费支出符合规定标准;2. 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3. 审慎决策,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4. 加强差旅费监督和审核,确保差旅费使用合规。

第三章差旅费用支出标准1. 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2. 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和学校规定范围内支出;3. 差旅费用支出必须提交报销单据,凭有效票据报销;4. 差旅费用支出经过审核,由学校相关部门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1. 差旅费用申请应提前提交,报销时应提交相关支出明细;2. 差旅费用报销必须凭有效票据,有关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3. 差旅费用超出预算需提前申请审批;4. 差旅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支出明细,不得虚报或冒领。

第五章差旅费用审核和监督1. 差旅费用支出需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发放;2. 学校设专门部门负责差旅费用支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监督;3.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学校鼓励节约支出,防止奢侈浪费。

第六章差旅费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2. 对差旅费用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预算控制;3. 加强对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合规;4. 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差旅费用问题处理1.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2. 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学校将要求责任人退还超支部分;3. 学校将加强对差旅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差旅费用使用合规。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高校差旅管理行为,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行政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师生因公外出办理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所需差旅活动,适用于学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

第三条差旅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出行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差旅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要求办理,不得私自组织或变更差旅计划。

第五条差旅活动中的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不得违规开支。

第六条差旅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出行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学校差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八条出差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环节。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差申请,说明出差地点、出差目的、行程安排、出发及返回时间、与出差相关的费用预算等。

第十条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出差申请,核实出差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根据出差内容和目的进行评估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应提交学校差旅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出差人员下发出差通知,注明出差事宜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进行出差活动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第三章出差费用第十三条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一般包括往返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车票、船票、机票等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一般包括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Wifi费用等。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餐饮费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一般包括差旅期间的餐费、伙食费等。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在差旅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报销,如差旅期间的通讯费用、材料费用、邮寄费用等。

第十八条出差费用报销应提交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如原始发票、收据、报销单等。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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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由学校内部相关部门 进行监督,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 理性和透明度
信息公开:公开差旅费使用情况, 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 价
差旅费使用公示及透明度要求
差旅费使用情况需定期公示, 确保公开透明
公示内容包括差旅费使用人、 时间、地点、费用明细等
公示方式包括学校公告栏、网 站、邮件等
公示时间需及时,确保师生员 工能够及时了解差旅费使用情 况
差旅费使用违规处理费
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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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追回违规使用的差旅 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预防措施:加强差旅费使用监督, 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出差申请变更及取消记录:相关部门应记录变更或取消申请,并保存相关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出差审批监督及责任追究
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审 核、批准、执行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随 机抽查、举报处理
责任追究:违反规定、造 成损失、追究责任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 停职、开除等
差旅费报销流程
04
报销时限及票据要求
出差审批流程
03
出差申请及审批权限
出差申请:员工需 填写出差申请表, 包括出差目的、时 间、地点等信息
审批权限:部门经 理审批本部门员工 出差申请,校长审 批全校员工出差申 请
审批流程:员工提 交申请表→部门经 理审批→校长审批 →财务部门审核→ 出差人员领取差旅 费
特殊情况:如遇紧 急情况,可先出差 后补办审批手续, 但需在规定时间内 补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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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高校差旅费用的管理,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报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差原则1. 出差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力求节约差旅费用。

2.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3.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形象,严格遵守出差纪律。

第四条交通费用1.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按照相应的标准报销。

2. 出差人员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用,机票、火车票等原始票据应完好无损。

3. 出差人员因公出行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和距离计算。

第五条住宿费用1. 出差人员住宿按照协议价格和标准报销,住宿费用的报销上限按照目的地城市等级分别制定。

2. 出差人员应在入住前向财务部门报备住宿酒店信息,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住宿酒店,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告。

3. 出差人员住宿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住宿发票和行程单等相关凭证。

第六条餐饮费用1. 出差人员餐饮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凭有效票据报销。

2.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地公务活动中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非公务活动中就餐,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告。

3. 出差人员就餐费用报销时,应提供餐饮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七条出差补助1. 出差人员按照实际出差天数和标准领取出差补助。

2. 出差补助的报销应与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审批程序1. 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 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应详细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时间、费用等内容。

3. 出差人员回校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差旅费用,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第九条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对全校差旅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条出差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二)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三)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预算金额。

第五条出差审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交通费用第六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乘坐火车、高铁、动车等,原则上按硬座、二等座、二等卧标准报销;(二)乘坐飞机,原则上按经济舱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需乘坐公务舱或以上舱位,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三)乘坐长途汽车,原则上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交通工具,应提前向审批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住宿费用第八条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国内出差,原则上按经济型酒店标准报销;(二)国外出差,原则上按国际惯例标准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住宿方式,合理控制住宿费用。

第五章伙食补助第十条出差人员可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如下:(一)国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二)国外出差,每人每天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不得重复报销。

第六章其他费用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凭发票报销。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报销因私事产生的费用。

第七章报销流程第十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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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差旅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山西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预算单位。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校工会、校办企业等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公务出差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作为报销附件。

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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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五条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516号)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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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未经相关领导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经批准赴外地脱产参加各种培训、进修、业务学习(不含提高学历的学习),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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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省级(含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五条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含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六条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报销需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以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凭发票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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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见附件2)。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补助。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赴外地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单位安排接送站的,不再发放和报销市内交通费;培训单位不安排接送站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次培训补助160元。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因公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部门经费承担,不得向其他部门、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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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超标准限额的,凭发票按标准限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校内各预算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差旅费开支范围和规定标准执行,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进修的,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或培训、进修通知(文件)。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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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项目)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并对本单位(项目)差旅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和本办法审核、办理差旅费报销,规范差旅费支出管理;学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及校内各预算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校内外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根据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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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其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3月印发的《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务出差审批表
2.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8—
附件1
公务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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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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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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