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中心备用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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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安保中心备用钥匙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公用库房、机房、办公室的备份钥匙,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
保中心进行管理,如需更换新锁,各部门安全员必须将新换钥匙备份至行政管理部安保中心以作备案。
2、各部门、公共区域、机房(含配电、空调)的钥匙应严格管理并处于监管
状态,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紧急状况下除外,但用后立即交回)3、安保人员不得将各部门、公共区域、办公室、机房(含配电、空调)的钥
匙遗失或借与他人使用;
4、日常使用的钥匙在使用后,应立即收回并处于监管状态;
5、备用钥匙不得丢失,凡造成钥匙丢失、私自借与他人的安保人员,必须做
出书面说明,并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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