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客服部投诉回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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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服部投诉回访规定
为了推进物业服务工作,物业客服部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对待业主投诉,并在落实投诉后,对投诉的业主进行回访,将处理的结果或处理过程中的安排与业主进行沟通,为了作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制度,并照章执行。
一、业主回访责任人:客户服务部主管。
二、上门回访必须要有业主签字,如电话回访不作此项要求,但在回访记录中写明"电话回访",物业管理处客服主任对回访工作进行检查,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对回访业主又提出的新意见、建议、投诉等,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回复时间。
四、如多个业主提出同一问题,物业管理处可以采用公开信的形式答复业主。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五、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作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六、对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投诉,应提高重视,并上报负责人。
七、对没有留下姓名、地址的投诉,可以不进行回访,但要把处理结果写在上面,作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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