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需要的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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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 总体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2. 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

3. 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级领导及员工真正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4. 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决策机制,定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协调。

5. 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6. 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支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

7. 信息反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

三、生产环境管理1. 生产设施:对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作业流程:制定作业流程规范,明确安全作业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工具,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物料管理:建立物料管理台账,对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料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分类存放、统一标识、定期检查。

4.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与检查,确保各种灾害发生时可以及时有效应对。

四、职工安全管理1. 员工健康: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2. 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矿山、选煤厂、选址厂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宗旨是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开展生产。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工序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有效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生产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包含的13项制度应如何编制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责:总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董事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安监局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安监局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单位种菜合同模板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种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公司具备种植技术和经验,甲方有种植需求,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种植蔬菜。

第二条甲方保证提供种植所需的土地和基本设施,保障种植过程中的生产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种植计划,按时、按质地完成种植任务。

第四条乙方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市场需求的蔬菜进行种植,并采用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和方法,确保蔬菜的质量和产量。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种植费用和管理费用,并按时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种植进展情况和生产报告,以及种植技术指导和建议。

第七条双方应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保护彼此的利益和知识产权,共同促进种植业的发展。

第八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注意:该合同为模板范本,具体内容及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签订合同前
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双方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

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公司安监站规章制度

公司安监站规章制度

公司安监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监站是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措施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监站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培训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全公司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公司安监站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监站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经公司领导班子批准后生效,并应当及时向全公司职工宣传、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第九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及时记录、整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便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制定公司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流程,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材料等特殊物质的管理,确保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标识等,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责任人和应对方法,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安监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分工。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日常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同时,各部门主管需对自己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员工则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共同构筑起安全责任网。

紧制度建设中必须涵盖安全教育与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通过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使每位员工都能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日常的安全检查不可或缺。

制度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评估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通过这些细致入微的检查,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紧急事故处理机制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关键部分。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发展,减少损失。

事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持续改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永恒的主题。

随着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新的安全风险也会随之出现。

因此,企业应不断审视和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

一个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具备清晰的责任体系、全面的教育培训、细致的安全检查、高效的事故处理以及持续的改进机制。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的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监处设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排查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督导。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煤矿安监处决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明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承担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责任。

第九条岗位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识别和消除安全隐患,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检修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于国内从事冶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及时记录和整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查第九条冶金企业从事冶金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审查。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预防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

天车管理制度 安监局

天车管理制度 安监局

天车管理制度安监局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车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配备使用天车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天车管理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天车管理应注重标准化操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天车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天车管理应做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转正常,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天车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技能。

第二章天车操作规范第八条天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书。

第九条天车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和参数。

第十条天车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配备齐全,按要求进行试车,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天车操作中应注意操作规范,不得超载、超速,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天车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天车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设备,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

第三章天车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天车设备维护保养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天车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技能,熟悉设备结构和维护方法。

第十六条天车设备维护保养应做好记录,记录设备故障、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十七条天车设备维护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结构。

第十八条天车设备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九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实施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天车设备生产作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章附制度管理第二十三条天车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人员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档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办公室是依法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规范,负责监督下属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第五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正、负责。

第六条安监局办公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职工,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目标是建设和谐、创新、高效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科员等职务。

第九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体员工。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落实。

第十一条科长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科员协助科长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安全、行政、财务、人事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办公,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需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搪塞。

第十九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守则,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私存公物。

第二十条安监局办公室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安监局办公室全体员工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需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第二十二条安监局办公室的领导具有领导权,员工需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安监局服务管理制度

安监局服务管理制度

安监局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社会安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宗旨安监局服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服务,确保安全生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服务内容安监局服务管理制度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督导服务:定期对辖区内企业、机构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积极指导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3. 事故调查处理服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安全宣传教育服务: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明建设。

5. 安全检查评估服务:对企业、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6. 其他相关服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服务。

四、服务流程1. 安全生产督导服务流程:(1)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建立档案;(2)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安全隐患;(3)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展;(4)出具督导报告,及时通报上级安监局;(5)定期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2. 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服务流程:(1)收集企业需求,制定技术支持计划;(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或技术咨询;(3)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4)评估技术支持效果,及时调整服务方向。

3. 事故调查处理服务流程:(1)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启动调查程序;(2)现场勘察,收集证据;(3)召集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4)制定责任追究方案,落实整改措施;(5)出具事故调查报告,通报上级安监局。

4. 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流程:(1)确定宣传主题和时间安排;(2)选择合适的宣传形式,如讲座、展览等;(3)发布宣传资料,广泛传播;(4)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鄂安监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40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运行机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8日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和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坚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

三、省安监局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单位,省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相关行业标准化的推进、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受省安监局委托,具体承担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

四、考评程序和方式标准化考评工作,原则上应自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具体考评程序和方式如下:(一)受理申请。

由协会负责受理,并当场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公司安监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安监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安监环保管理制度
制度的核心是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中。

这要求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内部管理规定。

制度应详细规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安全职责。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安监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制度中应包含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这一过程中,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意见反馈,确保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制度还应包括教育培训的内容。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培训,使员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应急管理方面,制度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流程。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应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制度应明确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的机制。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外部监管部门的检查。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环保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避免危险作业中发生意外事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依法保护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现场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职责划分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监督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体员工应知晓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为:危险作业计划编制、审批上报、手续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现场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协作配合,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之前的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失效。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烟火爆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八条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危险作业计划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包括作业流程、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需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等,确保现场工作人员清楚了解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状态、环境条件、作业布置等,确保作业前的一切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作业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个人防护用品全套佩戴,不得随意更改作业程序,如需更改必须经过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切勿隐瞒事实,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检查设备状态,排放出现的废料,并填写作业报告,报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程安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处置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获取和传达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确保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局”)是中国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国家生产安全监管,依法行使国务院授予的职责。

它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家安监局的职责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贯彻国家生产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承担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追究和指导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是推动生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五是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其履行生产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安监局在执行职责中注重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方面,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其整改;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导,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国家安监局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抓好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安监局还注重防范和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方面,加强事前预防工作,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事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国家安监局还积极推动生产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设施和人员的全过程监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总之,国家安监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承担着中国生产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强化监督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和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促进中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仍然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而持续努力。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所有进入公司区域的外来人员。

二、安全监督机构1. 成立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 安全监督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责任体系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安全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确保部门内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3.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个人安全负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熟悉。

2. 对于特殊岗位,应有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安全监督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因素。

2. 鼓励员工主动上报安全隐患,对于有效的隐患报告给予奖励。

七、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奖励与惩罚1. 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修订1. 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任何员工都有权提出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6号(管理制度)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6号(管理制度)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安监管〔2011〕76号)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保证《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现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符合省政府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对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充: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工艺管理制度;3、开停车管理制度;4、设备管理制度;5、电气管理制度;6、公用工程管理制度;7、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8、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巡回检查制度;1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干部值班制度(包括领导带班);13、事故管理制度;1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4、防泄漏管理制度;1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6、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2、上述管理制度未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或者需要补充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关于依法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按照法律和上级规定,根据如下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一)企业从业人员少于30人的,应设立2名或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人不足100人的,应设立独立于其他内设机构、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处)室,并不得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独立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科(处)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在3名以上、且符合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2%的规定;(四)除只履行综合管理、协调职能且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集团公司外,企业内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与分管其他工作的科(处)室(如环境保护、生产、技术工艺等)合并设立或者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员.三、关于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培训(一)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二)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包括新设、延期、变更)时,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有3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至少有4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应当至少有5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并同时符合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总数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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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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