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公寓是大学校园内的重要配套设施,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然而,学生公寓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改进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住宿的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体制学生公寓管理应当与学校住宿部门相互配合,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
学校住宿部门应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和秩序。
三、住宿申请与分配学校应设计一套公平公正的住宿申请与分配流程。
学生需提供基本信息以及住宿意愿,学校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申请情况进行分配。
同时,学生公寓应确保足够的住宿空间,满足学生的需求。
四、住宿费用和收费管理学生公寓的住宿费用应合理,并进行明确的收费管理。
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缴纳住宿费用,并在收费过程中保证公正、透明。
同时,住宿费用的使用情况也应公示,以保证学生对费用的监督。
五、安全设施和消防管理学生公寓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
消防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也应得到重视,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学生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六、卫生和环境管理学生公寓的卫生和环境管理是提高住宿质量的关键。
学校应制定细则,明确学生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监管。
定期的卫生检查和环境评估也应进行,以确保学生公寓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七、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应设立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学生公寓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学校应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学生公寓管理中的问题。
通过与社区开展文明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
九、学生投诉和维权渠道学校应建立学生投诉和维权的渠道,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进行追责,并公示处理结果。
师范大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师范大学生宿舍的安全与和谐,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各学院设立宿舍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宿舍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宿舍楼设立宿舍楼长,负责宿舍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住宿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2. 住宿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并按时缴纳住宿费。
3. 住宿生应按时作息,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 住宿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清理垃圾。
6.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7.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改变室内结构,不得随意拆除、损坏宿舍设施。
9.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性活动,不得擅自出租、转借宿舍。
10.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四、宿舍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宿舍楼的安全巡查,确保宿舍楼内设施设备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2. 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对宿舍内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宿舍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协助学校进行处理。
4. 加强宿舍内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住宿生安全意识。
5. 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住宿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所有。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宿舍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陕西师范宿舍规章制度
陕西师范宿舍规章制度一、宿舍管理目标为了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有序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宿舍分配1、新生入住宿舍统一由学校宿舍管理中心安排,并且根据各学院的分数线和专业要求分配宿舍。
2、学生不能私自调换宿舍,如有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到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换宿。
3、宿舍装修及设施问题,可向宿舍管理中心反映,统一处理。
三、宿舍安全管理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酒精、火柴、香烛等。
2、不得将电器用品携带、使用在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私拉乱拉网线。
3、宿舍内不得保存大件物品,如自行车、电动车等。
4、严禁在宿舍内打赌、赌博等违法行为。
5、宿舍内照明必须使用节能灯,不得使用高瓦数的灯具。
6、宿舍内不得烹饪、使用明火等,以防发生火灾。
7、宿舍内严禁乱扔垃圾,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8、宿舍内不得擅自更改宿舍结构、破坏公共设施。
四、宿舍卫生管理1、宿舍内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2、宿舍内不得擅自更改宿舍结构,如隔断等。
3、每周需要全体宿舍成员进行一次集体打扫,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4、宿舍内使用的被褥、桌布等易脏物品,需要定期清洗消毒。
5、宿舍内不得乱丢餐具,用完后需要及时清洗消毒。
6、宿舍内禁止养宠物。
五、宿舍秩序管理1、晚上10点之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向辅导员请假并提供理由。
2、宿舍内不得违规聚会、聚餐,不得在宿舍内喧哗打闹。
3、学生需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如早晨必须按时起床,晚上必须按时休息。
4、宿舍内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如大声喧哗、放音乐等。
5、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赌博等活动。
6、宿舍内不得乱扔废弃物,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七、宿舍纪律管理1、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规行为。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至15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五条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为单位,男女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
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入住前,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有关学院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住宿管理规定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
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熄灯,按时起床。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
学生宿舍楼大门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
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
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
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
校外男性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本校男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
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培育高雅文明的宿舍文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休息、生活的主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任何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其他法定亲属同意并签字,学院(系)批准,安全责任自负;学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夜不归宿。
第三条学生住宿原则上以班或年级为单位集中安排,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在宿舍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学校要以学生宿舍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宿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学生处和各院(系)学工组负责做好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生辅导员要进驻学生公寓,做到与学生“同住、知情、关心、引导”。
第二章宿舍文明行为第六条学生应讲究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在宿舍生活中应尊重同学之间的生活习惯和民族风俗,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第七条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进出公寓楼应自觉刷卡,服从和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的宁静氛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燃放爆竹和高声播放录音、影视。
第九条学生应维护宿舍文明秩序,不得在楼道和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各种启事、散发各类传单,不得举办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条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宿舍内进行交易活动,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
第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严禁浏览黄色网页和观看各种淫秽光碟。
第三章宿舍卫生第十二条每个宿舍设舍长1人,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值日生应按规定维护宿舍整洁卫生。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整体规划、建设、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公寓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照学生类别、年级、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长生、优秀学生等。
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住通知书;2. 学生凭入住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入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学生分配公寓房间。
第八条学生公寓的入住要求:1. 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时间办理入住手续;2. 学生应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3.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布局。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使用:1.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3.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管理: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2.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寓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维修、报修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以下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入住与退房管理1、入住资格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权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入住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住宿费用。
2、房间分配学校根据学生的年级、专业、性别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房间分配。
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分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3、入住手续学生在入住时,需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领取房间钥匙、门禁卡等物品,并核对房间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退房手续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需要退房的学生,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退房手续。
清理个人物品,交还房间钥匙、门禁卡等物品,经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房间设施设备无损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二、作息时间管理1、正常作息时间学生公寓的作息时间为:早上_____起床,晚上_____熄灯就寝。
在作息时间内,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周末及节假日作息时间周末及节假日的作息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仍需保持公寓内的安静和秩序。
3、特殊情况因考试、实习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安全管理1、门禁制度学生公寓实行门禁制度,学生需凭门禁卡进出公寓。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登记并得到被访学生同意后方可进入。
2、消防安全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寓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私拉乱接电线等。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财产安全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应锁好门窗。
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公共场所,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4、治安管理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
四、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打扫房间,整理个人物品。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24 版》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宿舍分配与入住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2、入住时,学生需认真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入住手续;老生每学年开学时,需按时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
二、宿舍设施设备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挪用。
2、宿舍内的门窗、桌椅、床铺、衣柜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维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增设电器设备,如需使用电器,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功率和安全标准。
三、宿舍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水电,保管好个人财物,以防丢失。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晚归或夜不归宿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宿舍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地面、桌面、窗台等。
2、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
3、学校将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对不达标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五、宿舍作息管理1、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宿舍文明行为规范1、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在宿舍内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活动。
3、提倡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根据国家及辽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住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二条学生持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后1日内离开公寓。
第三条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入住,不得私自强占或调换寝室、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第四条自觉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禁止私拉、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违章用电设施。
第五条讲究公共卫生。
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走廊及宿舍内堆放垃圾;学生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带进公寓楼内;禁止在公寓阳台乱堆乱放。
第六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寝室要安排好值日生,坚持日常清扫和每周一次大清扫;寝室的桌、椅及床下物品须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应保持清洁;门、窗、窗台、灯具、玻璃、镜子要定期擦拭;室内墙壁上不准乱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准在室内晾晒衣物;寝室配备的清扫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要认真保管,节约使用。
第七条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赌博;禁止在公寓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标语、广告;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小动物(观赏鱼除外);禁止在公寓内经商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禁止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
第九条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学生持学生证出入公寓,陌生人进入公寓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禁止通过爬围墙、护栏或窗户等形式强行进出公寓楼;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
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的管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学习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学生教育公寓管理,包括公寓楼的管理、公寓配套设施的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寓管理规范、服务规范、考核规范。
第二章公寓管理第四条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的管理由公寓管理处负责,公寓管理处应设立管理团队、管理人员,制定公寓管理规程,并落实到每一位公寓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寓管理处负责学生入住登记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真实有效,每位学生只能拥有一个住宿位置,并按照学生身份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公寓管理处应对学生进行宿舍长、楼长的选拔任命,宿舍长负责宿舍人员的日常管理,楼长负责楼层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定期开展学生管理培训。
第七条公寓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纪委,由学生自己选举产生,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公寓环境第八条公寓管理处应加强对公寓环境的维护,保持公寓内外的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公寓卫生检查,对于存在卫生问题的宿舍进行整改,并加强学生卫生意识的培养。
第九条公寓管理处应定期检查公寓楼和公寓配套设施的消防安全设备,对于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入住。
第十条公寓管理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指导,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学生有权享受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公寓管理处应提供良好的公寓设施和基础设施,保证学生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享受公寓内部设施的使用,但应遵守公寓设施使用规定,不得损坏或滥用公寓设施。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要求公寓管理处严格保密个人学籍和其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要求公寓管理处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如饮用水、热水等,公寓管理处应确保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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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师范大学校内及大运村公寓等各类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以下统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住宿分配和调整;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负责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指导学生自管会建设;定期收集反馈学生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
第十条培育和发展学生自管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
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条件与设施第十一条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尽快使学生公寓人均面积逐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
严禁安排学生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室内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等基本生活设施。
每人有一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
新建或改建后的学生公寓每室安装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
每室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第十三条每栋学生公寓分别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
尽可能设立学生自习室或活动室。
室内或室外要有晾晒衣物的场所。
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停放场所。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设立消防中控室,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磁疏散门等安防设备设施。
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家具、卧具和公寓用品等实行招标采购方式,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及学生公寓区环境布置要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设置有公告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等。
第十七条校外学生公寓应有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价格合理的餐饮以及方便学生的商业服务设施。
有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八条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学生公寓需要尽快实现物业化管理。
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承担。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括: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学生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公寓楼内的日常保洁;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公寓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工作;校外学生公寓区内餐饮食堂、商业网点、洗衣、理发、银行、邮政、通讯、自行车棚、停车场、学生活动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区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其他校级文件;后勤、学生、保卫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处级文件及各种预案;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制定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及各类服务人员岗位管理办法。
制度执行做到有记录,有档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告知。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
学生入住前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对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定期、主动征求和收集学生意见,如学生自管会、座谈会、网络等,并定期反馈。
第二十六条创建富有本校特色学生公寓文化。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公寓文化活动。
第五章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第二十七条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
坚持辅导员进驻公寓的做法,按照不少于住宿学生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选派优秀干部作为大学生辅导员随学生入住公寓。
第二十八条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关心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状况;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参与学生的内务、纪律管理;并负责与学校和后勤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为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产权单位应为派驻公寓的学生辅导员提供工作方便和住宿条件。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内开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和考核措施。
第三十条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品德鉴定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综合考虑学生在公寓的表现。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公寓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预案。
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安全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卫处是学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配备、更新、保养和维修的主责部门,具体指导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制定安全预案和消防演练工作。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生公寓建筑消防设全施面检测,特别要加强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公寓消防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禁止吸烟。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
第七章经费保障和住宿费管理第三十六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经费应该能够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管理服务运行。
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依照国家和XX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住宿费一律按学年(十二个月)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第三十九条学生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核算。
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第四十条学生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XX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手续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办理住宿手续,签订《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并按指定房号和床位号入住。
2.入住学生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房间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3.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
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
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所在公寓管理站报修。
4.学生入住公寓后,按规定期限住宿。
不得多占床位、擅自留宿或在办理退宿、毕业手续后超期住宿。
5.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
在住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协商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6.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可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二、学生住宿规定1.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在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的配合下,按校区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并经民主推荐产生楼、层长和各宿舍的室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自我管理。
2.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3.遵守公寓的用电制度。
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和使用违章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