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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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

法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

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

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师范大学校内及大运村公寓等各类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

(以下统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住宿分配和调整;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负责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指导学生自管会建设;定期收集反馈学生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管理

和服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

第十条培育和发展学生自管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条件与设施

第十一条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尽快使学生公寓人均面积逐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严禁安排学生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室内应配置床具、

桌椅、衣柜、书架等基本生活设施。每人有一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新建或改建后的学生公寓每室安装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每室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第十三条每栋学生公寓分别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尽可能设立学生自习室或活动室。室内或室外要有晾晒衣物的场所。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停放场所。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设立消防中控室,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磁疏散门等安防设备设施。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家具、卧具和公寓用品等实行招标采购方式,保证质

量,价格合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及学生公寓区环境布置要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设置有公告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等。

第十七条校外学生公寓应有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价格合理的餐饮以及方便学生的商业服务设施。有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学生公寓需要尽快实现物业化管理。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承担。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

括: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学生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公寓楼内的日常保洁;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公寓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工作;校外学生公寓区内餐饮食堂、商业网点、洗衣、理发、银行、邮政、通讯、自行车棚、停车场、学生活动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区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其他校级文件;后勤、学生、保卫等相关部门

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处级文件及各种预案;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制定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及各类服务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制度执行做到有记录,有档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告知。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前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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