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晋政发[2017]2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8【实施日期】201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晋政发〔2017〕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级行政管理权33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省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实现平稳衔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省级及以上行使、暂不宜调整赋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事项,要简化管理层级,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直接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加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开发区在推动经济发展、吸引外贸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增加就业机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快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对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投资者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特别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土地租赁和融资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开发区是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平台,必须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方面的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交通网络的完善程度,提供可靠的电力和通信设施,以及解决污水处理和消防设备等问题,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优化经济开发区的营商环境。
改善经济开发区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兴业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和服务,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加强法制建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大对企业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项目,吸引高素质人才在经济开发区从事创新和研发工作。
四、推动经济开发区的产业转型升级。
经济开发区应积极探索新的产业方向,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政府应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此外,还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融资和技术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推动经济开发区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五、加强经济开发区的创新能力建设。
经济开发区应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吸引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项目的落地。
政府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创新型团队和创新机制,以实现经济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晋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5日山西省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工作部署,全面加强转型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转型发展的物质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转型项目建设,坚持总量提高、项目提质、推进提速、服务提档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强龙头、补缺项、延链条、建集群,提高项目供给质量;加快项目推进,优化落实六项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加大要素保障,拓宽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保障渠道,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加紧审批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项目总量不足、推进不快、服务不优”等问题,努力推动一批牵引性、战略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切实增强高质量转型发展后劲,为推动我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转型发展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1. 全省新增储备项目总投资达到1.5万亿元,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2. 全省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投资额达到1.2万亿元,当年开工率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6441 亿元,同比增长 6.5%。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5.18•【文号】国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晋政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7〕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4日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汇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现就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引进人才制度,鼓励经济领域人才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规范发展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团省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晋政办发〔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2.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级部门(单位)等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3.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5.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晋政办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家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考核评价为导向,通过组织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商务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找差距、补短板,促进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
二、政策措施(一)夯实产业基础。
加强规划引领,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编制或修订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九通一平”、地下综合管廊、光纤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集聚能力。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力度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设置招商引资考核加减分项目,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积极争取世界500强企业等重点项目入区,引进或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二)创新投融资体制。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孵化基金等政策性扶持基金,加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注入和扩大基金规模。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晋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30日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1.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银行业机构要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全省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获得信用贷款户数显著增加。
在市级层面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全省远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省级财政按市级出资额的1/3给予支持,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
将太原地方征信平台升级为省级地方征信平台。
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提高首贷成功率和融资获得率。
(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2.提升续贷转贷比重。
提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效率。
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鼓励银行业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
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转型综改试点享受扩权强县优惠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转型综改试点享受扩权强县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晋政办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转型综改试点享受扩权强县优惠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精神,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晋政发〔2013〕1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潞城市等5个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纳入扩权强县工作试点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将潞城市、太原市尖草坪区、朔州市平鲁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等5个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纳入扩权强县工作试点范围。
二、潞城市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中公布的《第一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全部85项扩权事项。
三、太原市尖草坪区、朔州市平鲁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等4个试点区实施《第一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中的43项扩权事项(见附件)。
四、省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报送省扩权强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有关市及潞城市、太原市尖草坪区、朔州市平鲁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要按照晋办发〔2011〕35号文件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4日附件:太原市尖草坪区等4个试点区实施扩权事项目录(43项)一、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18项)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政府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下级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的,由试点县(市)投资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省投资主管部门直接对试点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批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晋政办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8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加快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共享,坚持产业主导、创新合作,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开发,坚持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拓展合作领域,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合作方式,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各市重点开发区,大力推动吸引目标国或地区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国际合作园区聚集,在全省建成一批新兴产业集聚、营商环境最优、全面对外开放的品牌示范园区,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国际合作园区是规划布局在开发区内、以目标国或地区为主要合作对象、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区中园”模式开发建设的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平台。
加快我省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构建更高标准开放合作平台重要载体,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重要阵地,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2020至2021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争取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到2025年,力争大同、晋中、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到2030年,力争其他6个省级重点发展的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全省共建11家国际合作园区,使国际合作园区成为利用外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引领带动区域对外开放的示范区。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 50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在全省转型综改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的系列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开发区作为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引擎,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二)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归口管理。
为避免政出多门、令出多人,按照部门分工服从于专项分工的原则,将全省各类开发区统一归口商务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形成合力,为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提供服务。
二、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三)加快开发区统筹规划布局。
在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布局,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按照占全省国土面积2%左右来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着力改变我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局面,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绿色生态、用地集约、区域平衡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四)在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留足发展空间。
各市、县政府要抓紧修订或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将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在本轮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设立、扩区留足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应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倾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晋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过程推进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三)推动传统能源绿色转型。
统筹把握煤电项目建设和电力供应安全,加快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继续支持传统能源特别是煤炭、煤电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有序推动在建煤电项目投产,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比,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晋政发〔2017〕9 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9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1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7日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科学考核评价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和激励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壮大区域经济,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全省统一的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为重要导向的区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旨在通过省市县三个层面同时考核,压紧压实各层面目标责任,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条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科学导向,体现新发展理念,引导全省区域经济持续稳步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坚持分类考评,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对接,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差异,激发全省加快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范围分为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
省域包括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市域包括11个设区市所辖区域;县域包括119个县(市、区),其中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6.28•【字号】晋政发[1996]85号•【施行日期】199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6〕85号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月)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规定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上统称开发区)建设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市的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多数开发区基本完成了创始建基阶段的任务,进入了成长见效阶段,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抓住世纪之交的难得机遇,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形成“特区特管、特事特办”的氛围,充分发挥其在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订以下规定:一、管理体制(一)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所在地区行署、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行署、政府行使地市一级综合经济及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开发区所在的乡(镇)、村、街道,条件成熟的可成建制划归开发区并建立一级基层政权组织,管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向地市直接申报办理区内有关事宜。
(三)开发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若干内部办事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不能复制旧体制。
其中税务、工商是地市相应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转型项目用地保障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转型项目用地保障推
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22
•【字号】晋政办发〔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转型项目用地保障推进经济
转型发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经济转型步伐,增强发展后劲,按照《山西转型项目建设年(2018)行动方案》(晋办发〔2017〕78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转型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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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35号),充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重要载体和平台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1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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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119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7
【实施日期】201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5〕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促进我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
(一)明确发展定位。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把开发区建设
成为促进“六大发展”和实施板块经济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二)转变发展方式。
开发区应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改变依靠资源要素粗放投入带动的发展模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和企业主体,加快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
开发区管委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开发区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形成各开发区之间功能互补、区域平衡、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
鼓励开发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
(三)实施分类指导。
按照整合、撤并、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整合规范和统筹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
指导国家级开发区按照产业低碳、生态、循环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品牌示范园区;促进省级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新型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园区规范整合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提升存量,培育增量,放大总量,逐步推动我省开发区从数量上达到一个合理的规模,从质量上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探索动态管理。
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规范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指导
产业园区和省级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扩区,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
从2015年起对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3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位的开发区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逐步实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
(五)完善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奖惩作用。
对申请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按照对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六)建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开发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专项资金预算,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给予补助,对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给予奖励补助。
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开发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七)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1.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鼓励开发区创新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
建立开发区收益与属地政府利益共享的财政管理体制。
开发区财政收入除上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分外,与属地市、县(市、区)财政体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存量基本不变,增量全部或大部分留开发区财政的原则,在协调开发区与所在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利益基础上合理确定。
2.强化规范管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六权治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
突出开发区发展经济的主要职能,因地制宜授权开发区管理社会事务。
进一步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3.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
开发区主要实行管委会管理模式,对区域功能相对单
一、地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设立开发总公司的企业法人,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下,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土地开发、企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向开发区派驻管理机构。
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