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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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119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7

【实施日期】201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5〕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促进我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

(一)明确发展定位。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把开发区建设

成为促进“六大发展”和实施板块经济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二)转变发展方式。

开发区应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改变依靠资源要素粗放投入带动的发展模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和企业主体,加快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开发区管委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开发区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形成各开发区之间功能互补、区域平衡、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鼓励开发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

(三)实施分类指导。

按照整合、撤并、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整合规范和统筹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指导国家级开发区按照产业低碳、生态、循环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品牌示范园区;促进省级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新型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园区规范整合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提升存量,培育增量,放大总量,逐步推动我省开发区从数量上达到一个合理的规模,从质量上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探索动态管理。

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规范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指导

产业园区和省级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扩区,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从2015年起对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3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位的开发区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逐步实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

(五)完善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奖惩作用。对申请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按照对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六)建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开发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专项资金预算,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给予补助,对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给予奖励补助。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开发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七)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1.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开发区创新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开发区收益与属地政府利益共享的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区财政收入除上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分外,与属地市、县(市、区)财政体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存量基本不变,增量全部或大部分留开发区财政的原则,在协调开发区与所在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利益基础上合理确定。

2.强化规范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六权治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突出开发区发展经济的主要职能,因地制宜授权开发区管理社会事务。进一步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3.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开发区主要实行管委会管理模式,对区域功能相对单

一、地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设立开发总公司的企业法人,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下,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土地开发、企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向开发区派驻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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