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及区内配套收费情况汇总一、天津市关于市政大配套费收取情况说明:1、根据天津市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规定住宅大配套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165元/平方米,公建标准210—280元/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排水(含雨、污水)、自来水、燃气、道路、绿化,上述工程界定都到规划道路红线,此为大配套费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大配套费由市建委配套办收取,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一级开发在进行红线外市政管网施工时在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这关系到工程的验收及今后的维护)商谈工程造价时,也要参照此收费标准,控制在此收费标准的70%左右,因为政府对市政大配套费还要进行相应的分成。
如果整理的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梅江地区)政府可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政大配套工程指挥部,梅江地区的大配套费为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含中水管道)。
(武清区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收取)。
二、市政大配套费不包含的热力、电力收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热力管网:根据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热源(红线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公建项目130元/平方米,如用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则为150元/平方米。
上述费用包括一次管网到项目热交换站含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水电配套费。
2、电力:电力配套不同于其他配套,根据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收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多层105元/平方米,高层110元/平方米。
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
上述费用不包括红线外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以及土建变电站、箱式变电站、CF控制柜的土建费用和入户DZM电缆进户箱费用,配套电力一户一表收费如下表所示:上述费用也不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的电力设施安装费。
临电施工费由电力部门执行电力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天津城建设收费标准
500 以上-1000
2500
1000 以上-3000
5000
3000 以上-5000
15000
5000 以上-8000
25000
8000 以上-10000
40000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8万元
21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 费
监理合同总额(万元)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万元
23
合同审查费
设计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招标方交纳50%
中标方交纳50%
勘察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施工合同审查费
住宅
万分之2.1
公建
万分之三
24
施工图审查费
住宅
砖混
1.3元/平方米
4万平米以上项 目每平方米减0.2元;两栋楼
56938.69
6
人防设计费
按照人防面积收取12-25元/平米
7
招标代理费
1元/平米,可协调至0.5-0.7元/平米。也有按中标价的比例报价如
0.12%。(招标代理公司)
30000
8
地质勘察费
2元-3元/平米;按勘察单位报价,每延米60-80元。
106760.04
9
保险费
千分之1.2,由施工方交纳,甲方垫付,3000万以上按千分之一收
213520.08
2、
规划设计费
咨询费
每平米1元左右,详规设计费含在其中。
35586.68
方案设计 费
根据所用设计单位和项目档次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住 宅项目5-15元/平米,商业10-20元/平米,项目档次高或 选用国外设计单位,则费用更高(较一般高10-20元/平米)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公
建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小配套费)
政府住宅Leabharlann 70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
(专项配套)
电力
公司
公建
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280元/千伏安
35千伏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
供热
公司
住宅
92
公建
130
公益
100 (注)
小区工程费
电力
公司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2、公益项目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暂不征收。
更新日期: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
(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
110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自来水公司
住宅
25
公建
27
燃气
公司
普通住宅
28
燃气采暖
31
高档公寓、别墅
40
公建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
公司
住宅
25
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
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天津市城市基础市政配套分类、收费与管理(住宅与公建)修订第四版2009-2-11一、市政配套工程所涵盖的主要内容1、给水(自来水、中水)2、排水(雨水、污水)3、燃气4、供热5、供电6、通讯7、有线电视8、道路、绿化9、路灯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分类与管理市政配套工程通常就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专业特点界定范围,来划分为大市政工程及专项配套工程与小市政工程。
通常以项目的规划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外的市政配套工程为大市政工程,红线以内为小市政工程。
1、大市政工程包括:A、以缴纳城市基础建设费用所涵盖的配套工程及B、政府所定义的专项配套工程。
A、缴纳城市基础建设费用建设的配套工程包括: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用地红线外的给水、排水、中水、燃气、路灯、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
B、专项配套工程指不包含在城市基础建设费内,同时工作范围包括提供红线外市政配套源头直至红线内某接驳点或者用户终端设备的市政配套工程。
专项配套工程包括:电力、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等市政配套工程。
2、小市政配套工程指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用地红线内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等配套设施。
附表一三、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范围界定及工程内容四、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汇总1、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汇总2、各类市政配套工程的收费依据大市政工程费: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6】312号)大市政工程费(中水工程):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再生水主干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5】361号) 电力工程配套费: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187号)供热工程配套费: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60号)排水小市政配套费: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2000】705号)燃气小市政配套费: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8】103号)自来水小市政配套费: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2000】448号)中水小市政配套费:参照自来水小市政配套费标准执行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五、各类市政配套工程范围界定示意图1、自来水(多层直供)工程示意图(附图1)(2、自来水(高层二次供水)工程示意图(附图2)表3、中水(多层直供)工程示意图(附图3)表表4、中水(高层二次供水)工程示意图(附图4)5、污水工程示意图(附图5)表表6、雨水工程示意图(附图6)7、燃气工程(住宅)示意图(附图7)8、燃气工程(公建)示意图(附图8)9、电力工程(公建)示意图(附图9)10、电力工程(多层住宅)示意图(附图10)11、电力工程(高层住宅)示意图(附图11)12、供热工程示意图(附图12)13、通讯及有线电视工程示意图(附图13)。
天津市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前期费用的收费依据
2.1 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2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配套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给水排水再生水主干管网建设费项目报建报批费用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环境评估费合理用能评估费基坑支护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地名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合同印花税墙改基金津价房地[1996]315号津价房地[2005]77号津价房地[2008]39号津价房地[2004]388号津价房地[2003]108号津价房地[2005]361号计价格[1999]1286号行政审批无收费,该费用为评审公司收费按评审规定收费按天津市收费文件标准津政发[2009]25号国务院令[1988]11号津财综[2002]14号津政发[2002]41号;津财综[2002]29号;天津市政府92号令计价格[2002]10号计价格[2002]1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价格[2002]1980号国测财字[2002]3号2.2.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2.11购置地形图2.32.42.52.62.82.8.12.8.22.8.32.8.42.8.5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用规划放线验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场地临时围墙临电工程费临水工程费现场排水现场道路2.92.9.12.9.22.9.32.10造价咨询费用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标底(含清单)审核竣工结算建设交易服务费津价房地[2008]136号津价房地[2008]136号津价房地[2008]136号津价房地[2008]136号津价房地[2008]259号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津价房地[2008]259号文津价房地[2008]259号塘建委[2008]59号津价费[2003]526号津价房地[2007]95号津价房地[2005]247号津价房地[2007]95号津价房地[2005]297号国测财字[2002]3号国测财字[2002]3号环卫清扫收费津价房地[2008]235号津财建二[2005]28号2.10.1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2.10.2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2.10.3勘察、设计交易服务费2.112.122.132.14建设交易场地租赁费及评委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标志牌检测费用2.14.1工程桩检测费2.14.2沉降观测费2.14.3实体检测费2.14.4防雷检测费2.14.5电气检测费2.14.6消防检测费2.14.7室内环境检测费2.14.8节能检测费2.14.9二次供水检测2.152.162.192.202.212.222.2334竣工测绘费房产测量费环卫费用消防档案编制费消防档案技术服务费工程档案技术服务费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预备费估算费用合计。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及区内配套收费情况汇总一、天津市关于市政大配套费收取情况说明:1、根据天津市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规定住宅大配套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165元/平方米,公建标准210—280元/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排水(含雨、污水)、自来水、燃气、道路、绿化,上述工程界定都到规划道路红线,此为大配套费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大配套费由市建委配套办收取,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一级开发在进行红线外市政管网施工时在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这关系到工程的验收及今后的维护)商谈工程造价时,也要参照此收费标准,控制在此收费标准的70%左右,因为政府对市政大配套费还要进行相应的分成。
如果整理的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梅江地区)政府可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政大配套工程指挥部,梅江地区的大配套费为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含中水管道)。
(武清区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收取)。
二、市政大配套费不包含的热力、电力收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热力管网:根据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热源(红线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公建项目130元/平方米,如用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则为150元/平方米。
上述费用包括一次管网到项目热交换站含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水电配套费。
2、电力:电力配套不同于其他配套,根据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收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多层105元/平方米,高层110元/平方米。
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
上述费用不包括红线外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以及土建变电站、箱式变电站、CF控制柜的土建费用和入户DZM电缆进户箱费用,配套电力一户一表收费如下表所示:上述费用也不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的电力设施安装费。
临电施工费由电力部门执行电力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颁布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配套办,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建委;为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及五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标准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研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会同市建委批准执行。
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外环线以内建设的大型公建(不含工业基建、技改)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工程收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按《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建规设[1994]51号)配建的公建,视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费收费标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大型公建、住宅等项目配套建设的给水、燃气、雨水、污水、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工程费用。
按《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建计<1996>618号)的规定收取。
对于没纳入大配套统一收费范畴的供热配套工程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关于颁发的通知》(津价管字<1994>第81号)的规定精神执行,电力、通讯配套工程费的收取,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下达。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60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60号)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一)前期费用;(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三)间接费用。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便于成本测算。
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合理,、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2 二、成本测算方法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多层、高层等)、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3 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项目净利/销售均价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5 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结合属于经验判断项目,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需发生的费用,。
、具体各项明细测算经验总结:以天津市区标准为例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6土地使用权 2 三、土地成本 1 地上物拆迁安置补偿费含在地价中(见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 3 出让金政府收益评估地价*20%(见土地出让合同)指小区地块红线外的市政基础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城镇普通商品住宅项目不大于165元/设施和大配套的费用,包含区外给水、雨水污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市政道路照明、大型公建项目(容中水、电力、通讯、燃气、采暖及相关配套的市政站点的建设费用。
元220的,按建筑面积收取;1以下的按用地面积收取)商贸旅游娱乐不大于1积率大于不大于210元/平方米不大于平方米写字楼高档公寓215元/平方米文化教育金融/成交总价招/拍/挂形式土地契税(出让金+土地补偿+大配套费)*3% 5 土地交易费 4*0.6% *0.6% 协方出让评估地价四、前期费用三通一平1临电工程费,根据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发生计取(变压器可自购或租赁,租赁500-600元/月)红线外新政策要求在一般1-2.5元/平米。
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文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津开发计〔2007〕21号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范围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项目和建设界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两大类。
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三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建项目供电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以及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新建小区及公建工程建设费六项为经营性收费。
各项收费的适用范围和建设界定具体如下:(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是指为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给水、燃气、雨水、污水、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工程费用。
3、建设界定详见附表2(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住宅(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2、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属建筑取费,专项用于居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类)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类)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平米(10万平米以上);
0.5%(验房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津政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本市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规划引领、市区统筹、高效便捷、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代征制度(一)本市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与出让或划拨地块相关的城市道路、排水、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共同会商确定土地储备项目规划范围及指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代征范围和建设内容及标准、经济可行性测算和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
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土地整理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在地块出让或划拨前同步完成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的收储和整理,包括地上物拆除、树木和设施的迁移以及地下各类管线的迁改等,并完成土地权属注销工作。
二、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体制(一)为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包括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土地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其具体数额和该地块的等级有关。
(土地等级请参见下表)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比如,一块三级土地,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定为3,则这块地上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价格即为3700/3=1233.3元/平方米。
●土地征用相关费用1、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向土地局缴纳的费用,就住宅而言,以楼面价格作为收费标准。
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为十个等级(见上表),根据用地等级不同,土地出让金从65—320元/平方米不等。
2、土地评估费:按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办法,向土地评估所缴纳的用于土地评估的费用,这笔费用从评估价格的0.1‰—4‰不等。
3、土地交易费:全国的大中城市都有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土地交易费用。
开发商买地、企业卖地都需要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交易额的不同,收费费率也不同。
一般来讲,评估值高的土地,费率低;反之,评估值低的土地,费率高。
一般为评估价的2‰—3.5‰。
4、土地公告费:开发商向土地局交纳的相关费用,基本在6000元左右。
开发商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过程中,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以表示该开发商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交易契税:向财政局缴纳的有关契税,一般标准是以土地转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大配套费三项之和的3%交纳。
●土地拆迁及有关费用1、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障碍拆除费:开发一个项目时,所征用地只要不是空地,就需要进行拆迁。
该地块房子叫做建筑物;烟囱、水塔等叫做构筑物;调压站、变电站等叫做市政设施;树木花草等叫地上障碍物;管网等叫做地下障碍物。
为了清理地块,需要找具有拆房资格的公司进行拆除工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决定。
一般来讲,费用标准和原有存在物的现状情况有关,按结构不同、材料不同、新旧程度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天津市武清区基础设施收费标准
计费项目 收费标准 工程量计算 工作内容 多层住宅:供电线路(变 电站、开闭站)至小区各 楼内首层DZM箱(含小区 变电站、箱式站、CF箱设 备、户表、公建表、及安 装,不含土建及DZM箱) 高层住宅:双路电源引致 小区铺设线路至高层低压 配电间的开关箱或DZM箱 (含小区变电站、箱式站 、CF箱设备、户表、公建 表及安装,不含土建及开 关箱及DZM箱) 小市政过路预埋管含配套
公建表含在配套费内 含在红号站计量费 含在配套费内 含在配套费内 无
红号站
红号站配套费 红号站设计费 红号站设备 红号站远传表 1280元/KVA 根据设备大小出预算我司 承担 根据负荷大小自费 缴纳计量费 自10KV开闭站出线以下费 用全部由我司承担 自费
环网柜/开闭站-红号站线 根据工程量自费 缆(2根) 红号站后至低压配电室线 根据工程量自费 缆(2根)
电力配套费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津价管[2010]139号收费 文件为标准,1)配有电 梯的多层住宅,每建筑平 方米110元;2)高层住宅 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 量50瓦/平方米计算,每 建筑平方米110元。计量柜及表后Fra bibliotek缆:用于 公共部位
自费
计量柜及表后电缆:用于 四个泵房
自费
栋号公共电表(放在楼 外,计量柜内) 泵房公共电表(放在楼 外) 黑号站土建设计费 户内电表 过户费
付款节点
备注
临时施工用电及新增红号 站 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转发 的津价商(2006)203号 文件规定:新增50千伏安 申请临时用电缴纳10%, 及以上电力用户安装费收 待临时用电送电前缴纳 取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安 40%,正式电进件及正式 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架 电进场前缴纳40%,正式 空变台或室内变电站的收 电送电前缴纳10%。 费标准统一核定为每台 19834元。 新装变压器安装低压计量 费此费用为电流互感器及 安装费按实际申请临时变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第三条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第四条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第五条大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配套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予免交、减交大配套费:(一)免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1.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2.工业新建、改造项目;3.部队营房、军事设施及部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离退休干部用房和公寓住房;4.城市公用设施(含公用厕所,公用变电站,公用雨、污水泵站,燃气高调站,给水公用加压站,再生水公用加压站,供热锅炉房,热网换热站,垃圾转运站,公交场站等)。
(二)减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地上部分:(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按70%交纳;(2)大专院校、高职院校教学及附属用房,按70%交纳;(3)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按70%交纳。
2.建设项目地下部分: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50%交纳。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关键信息项:1、收费项目及定义2、收费标准分类3、适用范围4、计费依据5、收费减免政策6、收费管理与监督7、违规处理措施1、收费项目及定义11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而收取的费用。
111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2、收费标准分类21 根据不同区域和项目类型,收费标准分为若干类别。
211 中心城区的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2 中心城区的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3 郊区的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4 郊区的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3、适用范围31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311 但不包括农村自建自用住房等特殊情况。
4、计费依据41 计费面积以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为准。
411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按照各期的规划建筑面积分别计算收费。
5、收费减免政策51 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
511 符合特定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可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512 对于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学校、医院等,经审核可减免收费。
6、收费管理与监督61 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61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收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12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配套费,不得拖欠、少缴或拒缴。
7、违规处理措施71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711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8、其他规定81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811 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协议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应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类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房地产类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类)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10万平米以上);
%(验房费)
现在办理开工证时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基坑超过15米需交深基坑风险保证金,但此类费用可以与总包协商。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
天津房地产开发建安及配套费土地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其具体数额和该地块的等级有关。
(土地等级请参见下表)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其中具体数字除以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即为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参考价格.比如,一块三级土地,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定为3,则这块地上每平方米建筑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的价格即为3700/3=1233。
3元/平方米.●土地征用相关费用1、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向土地局缴纳的费用,就住宅而言,以楼面价格作为收费标准。
天津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为十个等级(见上表),根据用地等级不同,土地出让金从65—320元/平方米不等.2、土地评估费:按天津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办法,向土地评估所缴纳的用于土地评估的费用,这笔费用从评估价格的0.1‰-4‰不等。
3、土地交易费:全国的大中城市都有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土地交易费用。
开发商买地、企业卖地都需要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交易额的不同,收费费率也不同.一般来讲,评估值高的土地,费率低;反之,评估值低的土地,费率高。
一般为评估价的2‰—3.5‰.4、土地公告费:开发商向土地局交纳的相关费用,基本在6000元左右。
开发商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过程中,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以表示该开发商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交易契税:向财政局缴纳的有关契税,一般标准是以土地转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大配套费三项之和的3%交纳。
●土地拆迁及有关费用1、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障碍拆除费:开发一个项目时,所征用地只要不是空地,就需要进行拆迁.该地块房子叫做建筑物;烟囱、水塔等叫做构筑物;调压站、变电站等叫做市政设施;树木花草等叫地上障碍物;管网等叫做地下障碍物。
为了清理地块,需要找具有拆房资格的公司进行拆除工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决定。
一般来讲,费用标准和原有存在物的现状情况有关,按结构不同、材料不同、新旧程度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6、具体各项明细测算经验总结:以天津市区标准为例。
三、土地成本1地上物拆迁安置补偿费含在地价中(见土地出让合同) 2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收益评估地价*20% (见土地出让合同)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城镇普通商品住宅项目不大于16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指小区地块红线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配套的费用,包含区外给水、雨水污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市政道路照明、中水、电力、通讯、燃气、采暖及相关配套的市政站点的建设费用。
大型公建项目(容积率大于1的,按建筑面积收取;1以下的按用地面积收取)商贸旅游娱乐不大于220元/平方米写字楼高档公寓不大于215元/平方米文化教育金融不大于210元/平方米4 土地契税(出让金+ 土地补偿+大配套费)*3% 5 土地交易费招/拍/挂形式成交总价*0.6% 协方出让评估地价*0.6%四、前期费用1三通一平临电工程费红线外根据实际工作量发生计取(变压器可自购或租赁,租赁500-600元/月),根据项目距离可引用市政电力远近及及工程规模大小,有所不同,一般1-2.5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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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自来水公司
住宅
25
公建
27
燃气公司
普通住宅
28
燃气采暖
31
高档公寓、别墅
40
公建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公司
住宅
25
公建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备注:1、计费建筑面积为项目地上、地下和附属用房等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益项目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暂不征收
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280/千伏安
35千伏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
供热公司
住宅
92
公建
130
公益
100(注)
小区工程费
电力公司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10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公建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小配套费)
政府
住宅
70
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专项配套)
电力公司
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