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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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18项

医疗核心制度18项

医疗核心制度18项医疗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医疗核心制度逐渐完善。

下面将按照18项医疗核心制度的顺序逐一进行介绍。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保障人民的医疗需求。

2.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度,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支付性。

3.医院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5.医药分开制度:将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分开,减少不必要的药品费用。

6.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7.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8.医疗资源配置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解决医疗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的问题。

9.医生职称评审制度:规范医生职称评审制度,提高医生的职业素质。

10.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11.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1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13.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控和控制。

14.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5.药品审批制度:加强对药品审批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16.医学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立医学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17.医疗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医疗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投诉问题。

18.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以上就是医疗核心制度的18项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医疗需求至关重要。

希望我国的医疗制度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0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0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0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4年发布的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文件,旨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以下将逐项进行详述。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包括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三级联动”制度,推进签约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通过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就诊效率。

同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评估,确保诊疗质量。

3.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通过加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4.实施医疗服务价格。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广按病种付费,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

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减少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差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6.健全医疗协同机制。

建立医疗卫生领域跨部门协作的机制,加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商和配合,共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7.推动药品供应保障。

建立药品供应和价格监管机制,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药品研发和创新,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8.发展中医药事业。

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9.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完善医疗机构评审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10.加强医疗管理体制。

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11.加强医学人才培养。

提高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支持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12.推进生育服务。

完善生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孕产妇健康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和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wei)险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者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允许,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允许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是指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构建健全的医疗卫生体系,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该制度包括以下十八项措施:
1. 建立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3.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4. 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困难人群基本医疗保障。

5. 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6. 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取消挂号费、门诊费。

7. 优化医疗服务结构,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提高医生收入水平。

8.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降低药品价格。

9. 推广和应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药物供应保障水平。

10.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11. 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推动医疗资源共享。

12.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14. 强化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违法行为。

15.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16. 实施医疗联合体、医养结合等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17. 推进医药协同创新,促进新药研发和应用。

18.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以上措施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居民医疗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的18项核心制度,是为了推进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

具体制度如下: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三级医院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联体和分级诊疗机构共建共享制度: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居民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基层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改红利分配制度:将医改红利按照各方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制度,遏制医疗行业乱收费。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医药联动机制:优化医药市场环境,实现医药联动,控制医药费用。

零差评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诊疗规范制度:推广和实施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评审和监管制度。

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内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内审制度,推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实现医患关系和谐。

疾病预防和控制制度:强化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升国民健康水平。

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医疗卫生工作者素质和能力。

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规范制度:强化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预约挂号和候诊管理制度:建立预约挂号和候诊管理制度,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4年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4年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4年版2024年,我国医疗体系迎来了一次重大的变革。

为了构建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全民的医疗服务水平,我国推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解决当前医疗领域面临的问题,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制度一: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通过建立统一的基金池,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确保全民享有基本的健康保障。

制度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通过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质量付费、按效果付费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实现医疗价格的合理、透明和可控。

制度三:医联体建设。

通过推进医联体建设,将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整合,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制度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通过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的管理政策,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提升。

制度五:医生职业培养和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医生的职业培养和管理,提高医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制度六: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通过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制度七: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通过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程序,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制度八:预防和控制医疗器械事件制度。

通过建立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医疗器械事件的发生率。

制度九:医药卫生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出台医药卫生产业的发展政策,促进医药卫生产业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

制度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通过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家庭医生和居民之间的联系机制,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

制度十一: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 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按服务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推动医疗费用合理控制。

3. 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推动医院分类管理,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4. 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常见病、多发病所需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推进药品价格谈判和带量采购制度。

5. 医师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限制,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合理利润和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7.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8. 健康档案电子化:推动健康档案电子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调阅的便捷性。

9.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10. 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医学教育体系,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1. 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支持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疗科技进步和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12.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绩效考核,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3. 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4. 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照护和护理服务。

15. 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防止医疗信息泄露和滥用。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

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医疗费用控制。

下面将介绍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 医生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生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医保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

5.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防止“医闹”事件发生。

6. 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7. 急救医疗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急救能力和水平。

8. 妇幼老人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妇幼老人群体的医疗保障,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水平。

9. 健康医疗服务宣传制度:加强健康医疗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10. 医疗诊断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对医疗诊断技术装备的投入和保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1. 医疗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12. 预防医学服务制度:加强对疾病预防的宣传和干预,降低疾病发生率。

13.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素质。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5. 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患者权益,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16.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7. 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保障和发展,提高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中的地位。

1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核心机制和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的监管机制,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可控。

三、医疗技术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价制度,科学评估医疗技术的价值和效果,推动医疗技术的优化和创新。

四、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

五、医疗卫生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卫生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六、医疗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七、医疗资源配置制度:建立医疗资源配置机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九、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十、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十一、医疗惠民政策制度:制定和完善医疗惠民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和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

十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十三、医疗人权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人权,禁止违法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医疗科研创新制度:建立医疗科研创新机制,促进医疗科研的创新和发展。

十五、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医疗卫生信息的了解和参与。

十六、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评审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十七、医疗服务规范制度:制定医疗服务规范,推动医疗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十八、医疗保健宣传制度:加强医疗保健宣传,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提高公众的医疗保健意识。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激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举措。

为此,中央近年来出台了许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一系列的医疗核心制度,其中包括以下十八项。

1.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补充,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 实施综合医改政策,推进医疗资源配置优化,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推行按疾病诊疗分类付费,鼓励医院从事公益性服务。

3. 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体系,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行村级卫生室个体办医合作机制。

4.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5. 改革医疗卫生行业药品供应和价格管理制度,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6.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水平。

7.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患者满意度。

8.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医疗保险、医药产业的融合发展。

9. 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健康信息共享,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

10. 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1. 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形成公立医院转型发展的新模式。

12. 完善医疗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和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患沟通与矛盾化解。

13. 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高医院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可靠。

14. 加大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1.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为全民提供医疗保障。

2.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提高药物可及性。

4.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5. 科研和创新支持: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6. 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完善医疗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

7. 医药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药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8. 医疗设备和器械管理:加强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9. 药品供应保障: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良好的药品供应。

10.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1. 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教育: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率。

12. 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3.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医疗服务供需平衡。

14. 医疗救援和应急机制:建立医疗救援和应急机制,提高医疗救援效率。

15. 中药发展和保护:推进中药发展和保护,发挥中药在医疗中的作用。

16. 医疗健康促进和预防:加强医疗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7. 医疗资源统筹和患者流转: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和患者流转,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18. 综合管理和监督:建立综合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政府为改善和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所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

这些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

具体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包括:1.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平衡医疗资源的供给和需求,降低就医费用负担。

2.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和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药品流通和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4. 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允许医师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增加医疗资源供给。

5.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6. 分级诊疗制度:推行分级诊疗制度,让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

7.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患关系管理。

8.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宣传,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9. 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10. 医疗技术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价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应用。

11.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

12.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动医院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13.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对医疗资源的调控和监管。

1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或减费。

15. 医疗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制度:建立医疗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制度,引导医疗行业良性发展。

16. 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保障,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17. 就医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就医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业绩。

18. 医疗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度:通过制定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医院、医生和其他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3.建立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4.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通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5.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资质,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6.建立医保支付方式制度: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和合理化,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7.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的过度上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8.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

9.建立医疗执业许可制度:通过建立医疗执业许可制度,规范医疗从业人员的品行和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10.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事故,加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建立医疗技术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价体系,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和水平。

12.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3.建立医疗诊疗规范制度:制定医疗诊疗规范,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14.建立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15.建立医政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行政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

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

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是指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的旨在完善医疗体制、提高医疗水平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下面是对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的简要介绍。

1. 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制度是指医患双方通过签约建立持续稳定的医疗服务关系。

患者可以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全面、连续、协调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医疗诊疗合理化医疗诊疗合理化制度旨在规范医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临床检查和治疗。

该制度鼓励合理用药、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开展第二诊疗意见制度等,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

3. 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制度旨在优化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体系,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该制度包括建立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平台、推广使用疗程用药、严格控制药品广告等。

4. 疾病防控体系疾病防控体系是指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疫苗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疾病预防和控制水平。

5. 重大疾病救治保障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制度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救治保障,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该制度包括建立治疗优先、保险报销、减免费用、康复服务等机制。

6. 中医药服务保障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旨在提供传统中医药的保健、预防、诊疗和康复服务,促进中西医结合。

该制度包括科学合理利用中药、发展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中医药服务等。

7.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是指建立健全医患沟通、调解、仲裁、诉讼和赔偿机制,促进医患双方和谐关系,防止和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8.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旨在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益。

该改革包括建立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

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旨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基层医疗资源,推动服务下沉,减少患者到大医院就诊的压力。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民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2.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评审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3.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人才储备和流动。

4. 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处理。

5.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定价和支付方式。

6. 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7.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8. 中医药管理制度: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的治疗水平。

9. 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10.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11.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保证基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1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保障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13.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14. 医学伦理和伦理审查制度:建立医学伦理和伦理审查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5. 国际合作交流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合作和交流,促进医疗发展。

16. 医疗科研评价制度:加强医疗科研的评价和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17. 医疗发展规划制度:制定医疗发展规划,推动医疗事业的整体发展。

18. 医疗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保障医疗秩序和正常运行。

国家卫计委要求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国家卫计委要求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国家卫计委要求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 (1)二、三级医师负责制 (1)三、分级护理制度 (2)(一)特级护理 (2)(二)一级护理 (2)(三)二级护理 (2)(四)三级护理 (3)四、查房制度 (3)五、查对制度 (4)(一)临床查对制度 (4)(二)输血查对制度 (4)(三)手术查对制度 (5)(四)发药查对制度 (5)(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5)(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6)六、术前讨论制度 (6)七、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6)八、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7)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8)十、交接班制度 (8)(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8)(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9)十一、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9)十二、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10)(一)院内会诊制度 (10)(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0)(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11)(四)会诊管理制度 (12)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 (12)十四、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3)(一)病历书写规范 (13)(二)病历质量控制 (15)(三)病案管理制度 (15)(四)电子病历规范 (17)十五、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8)十六、危急值管理制度十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十八、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

4.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

医疗18项核心制度内容

医疗18项核心制度内容

医疗18项核心制度内容医疗18项核心制度内容主要包括:1. 医疗机构分类制度:将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层级和服务水平进行分类,明确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2. 医疗资源配置制度:根据人口结构、疾病谱等因素,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基本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

3. 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防止过度收费和价格虚高。

4. 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全民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和医疗风险的分担。

5.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配机制,保障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6.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事故预防,保障患者的安全。

7. 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8. 医疗技术评价和应用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的评估和应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9. 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制度:制定和推行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10. 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11. 医药采购和药品供应制度:建立统一的医药采购和药品供应机制,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稳定。

12. 基层医疗服务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覆盖范围。

13. 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保障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加强中医药的研究和应用。

14.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人员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15.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16.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

17. 医疗投资和融资制度:建立医疗投资和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健康产业。

18项核心医疗制度

18项核心医疗制度

18项核心医疗制度1.医疗保险制度:为人们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保障的制度。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药品监管制度:对药品进口、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人们用药安全。

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手段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

5.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医疗事故投诉,对处理医疗事故进行严格管理。

6.疾病防控体系:建立预防、控制和治疗疾病的体系,对公共卫生进行管理。

7.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医疗纠纷提供公正、有效的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8.医疗经济管理制度:对医疗费用进行管理、控制,保障医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9.医学伦理审查制度:加强对医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监督,并规范医学伦理。

10.医疗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急需的医疗人才。

11.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人们使用的器械安全有效。

12.医疗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3.医疗资源配置制度:根据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多个因素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14.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价,纠正不规范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15.医疗保障机制:建立医疗基金、医疗慈善等保障机制,为特殊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16.医疗标准化制度:制定医疗标准,规范医疗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流程。

17.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临床技术的不断进步。

18.医疗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和认证等方式规范和提高医疗专业人员的资质和水平。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是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5月30日发布的一份针对医疗机构发展、质量改进、科学经营、健康教育以及管理体制优化等重要医疗改革文件,旨在推动医疗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高效、安全、规范化服务。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厘清了医疗机构发展、质量改进、科学经营、健康宣教以及管理体制优化等十八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内容。

第一条是坚持质量为本,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推进医疗质量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开展质量评价。

第二条是实施规范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在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以及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和实施新的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

第三条是建立科学运营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开展科学运营的规范,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科学有序运行。

第四条是推动健康宣教、推动公众参与卫生政策和医疗服务决策,同时加强医疗机构与社会各界的协作和交流,加强对公众健康宣教知识的传播和教育。

针对这一文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针对关于财务管理、人员、物资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关支撑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的风险防控机制,深化了医疗改革的组合拳,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国家卫计委也将着力推动医疗机构在财经、质量、科学经营、信息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切实为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作出重大贡献。

总而言之,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已成为实现医改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实施为推动医疗服务更加安全、高效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制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健康服务需求作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国家将会继续完善这一制度,以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真正将医疗改革推向新的高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改革措施,到了国家卫计委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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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基金额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

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科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

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

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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