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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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在医疗领域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下面是医疗核心制度的十八项:1.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行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推进三医联动。

协调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覆盖面。

3.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以社区医疗为基础、急诊和重大疾病救治为重点、城市医疗为支撑的医疗服务体系。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大医院压力。

5.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费用合理分担。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医疗质量考核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8.实施中医药强国战略。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9.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培养高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0.推动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11.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互信,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12.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13.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力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4.实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多方便的健康服务。

15.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管,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6.加大医疗资源投入。

增加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17.加强国际医疗合作。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医疗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下面将一一介绍这些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报销,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价格过高或虚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价格合理、透明,让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通过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五、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事故监管,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八、医疗监督管理制度医疗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机关领导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一系列和措施推行的医疗改革方案。

这些核心制度旨在解决中国医疗系统面临的问题,提高人民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

具体包括以下会议项核心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2. 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

3. 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加强了医疗费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

4. 健康体检制度:加强了健康体检服务,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

5. 在线医疗服务制度:推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在线咨询、挂号、购药等服务。

6.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了药品供应保障,降低药品价格。

7. 社会办医改革制度:支持社会办医,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8.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

9. 公立医院改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0. 医生和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生和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1. 城乡医疗协作制度:推进城乡医疗协作,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12. 医患关系改革制度: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13. 中西医结合制度: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中医药事业。

14. 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疗学术研究和医务人员培养。

15. 医疗设备采购制度:改革医疗设备采购制度,降低设备采购价格。

16. 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提供对特定疾病的保障。

17. 疫苗安全保障制度:加强疫苗安全保障,保障民众的免疫安全。

18. 共享健康信息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

这些核心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医疗机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职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进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采购、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配备药品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

六、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七、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八、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九、医疗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管,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十、医疗卫生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流动、激励和评价机制,保证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十一、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配备和管理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二、医疗机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十三、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十四、药品监管制度加强药品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十五、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

十六、医学伦理和道德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十七、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机制,保证医学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一、医疗保障体系1.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

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提供救助资金。

3. 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

•通过定价、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手段控制医疗费用。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证人民获得合理有效的药品。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优化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

二、医疗服务体系1.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连续、全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强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医疗人才培养体系1. 医学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优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2. 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师的业务能力。

3. 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推动护理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护理人员的专业发展。

4. 医疗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医疗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

•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四、医疗科技创新体系1. 科研创新支持政策•制定科研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科技创新。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和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wei)险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者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允许,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允许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 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按服务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推动医疗费用合理控制。

3. 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推动医院分类管理,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4. 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常见病、多发病所需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推进药品价格谈判和带量采购制度。

5. 医师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限制,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合理利润和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7.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8. 健康档案电子化:推动健康档案电子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调阅的便捷性。

9.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10. 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医学教育体系,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1. 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支持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疗科技进步和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12.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绩效考核,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3. 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4. 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照护和护理服务。

15. 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防止医疗信息泄露和滥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和基本制度,目的是推动全面健康医疗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价格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事故纠纷制度、医学人才培养机制、综合医院绩效评价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员参保制度、医疗卫生教育体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医疗设备采购与使用、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器械监管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了满足全民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的制度。

国家对各类人群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人们就医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药品价格制度:药品价格制度是指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与控制的制度。

国家设立了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和调控,防止药品价格虚高,保障公众利益。

同时,国家还通过政策措施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三、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控制的制度。

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价格水平,防止过度收费,保障公众权益。

四、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指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人事制度等进行改革,实现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

国家推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院运营可持续发展。

五、医疗事故纠纷制度:医疗事故纠纷制度是指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鉴定、赔偿和处理的制度。

国家建立了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推动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六、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是指对医学人才教育培养进行规范和优化的机制。

国家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教学,推动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服务深度融合。

(完整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完整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完整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争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争论制度。

(8)死亡病例争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险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平安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平安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需具体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帮助检查和处理,并仔细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乐观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准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留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实行乐观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伴随或支配医务人员伴随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支配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打算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打算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争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预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所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下面将介绍医院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临床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通过制订和实施临床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监测和预防控制,确保患者的安全。

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患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四、医疗操作规程制度:医院建立医疗操作规程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库存,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六、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和安全。

七、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八、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建立护理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护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九、职业道德管理制度:医院建立职业道德管理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医疗职业形象。

十、医疗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

十一、患者预约管理制度:医院建立患者预约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预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就诊效率和医患满意度。

十二、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和公正地处理医疗费用的收取和结算,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十三、病案管理制度:医院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加强对病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护患者隐私和病历的安全。

十四、医疗质控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医疗质控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医疗质控措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十五、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医院建立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医患安全和护理质量。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1.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为全民提供医疗保障。

2.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提高药物可及性。

4.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5. 科研和创新支持: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6. 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完善医疗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

7. 医药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药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8. 医疗设备和器械管理:加强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9. 药品供应保障: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良好的药品供应。

10.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1. 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教育: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率。

12. 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3.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医疗服务供需平衡。

14. 医疗救援和应急机制:建立医疗救援和应急机制,提高医疗救援效率。

15. 中药发展和保护:推进中药发展和保护,发挥中药在医疗中的作用。

16. 医疗健康促进和预防:加强医疗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7. 医疗资源统筹和患者流转: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和患者流转,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18. 综合管理和监督:建立综合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政府为改善和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所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

这些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

具体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包括:1.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平衡医疗资源的供给和需求,降低就医费用负担。

2.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和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药品流通和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4. 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允许医师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增加医疗资源供给。

5.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6. 分级诊疗制度:推行分级诊疗制度,让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

7.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患关系管理。

8.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宣传,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9. 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10. 医疗技术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价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应用。

11.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

12.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动医院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13.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对医疗资源的调控和监管。

1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或减费。

15. 医疗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制度:建立医疗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制度,引导医疗行业良性发展。

16. 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保障,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17. 就医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就医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业绩。

18. 医疗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确立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 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与改进。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医疗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明确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4. 医疗伦理审查制度- 建立医疗伦理委员会。

- 定期开展伦理审查和培训。

5.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制定患者隐私保护措施。

- 加强患者隐私保护意识教育。

6.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医疗事故的报告流程。

- 建立医疗事故档案。

7.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

-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8. 药品管理制度- 制定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的规范。

- 加强药品使用安全教育。

9.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流程。

- 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培训。

10.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规定。

- 加强医疗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11. 医疗人员培训制度- 制定医疗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

- 定期组织医疗人员专业培训。

12.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制度- 实施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 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13. 医疗风险评估制度- 定期进行医疗风险评估。

- 制定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

14. 医疗人员考核与晋升制度- 明确医疗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晋升条件。

- 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

15.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 制定医疗信息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规定。

- 加强医疗信息安全保护。

16. 医疗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制定医疗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7. 医疗科研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科研的立项、实施、评估和成果转化流程。

- 加强医疗科研伦理审查。

18. 医疗健康教育制度- 制定医疗健康教育计划。

- 加强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教育。

以上十八项制度应根据具体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版
2.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预防,确保输血安全。
3.医疗机构应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支持。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疗机构责任与监督机制: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教育与沟通机制: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版
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机构工作程序、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等。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十一、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科研能力培养。
2.医疗机构应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学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伦理性。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伦理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尊重、关爱和责任意识。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安排患者的诊疗事宜,详细询问病情并体检,详细记录病史,及时给予初步诊断。

同时开具各项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及初步治疗药物处方。

三、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四、对于经首诊诊治后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该医师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师进行床旁交班,并对病人家属说明由该医师继续负责其诊治。

五、凡是患有多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由相关专科医师负责继续诊治。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六、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做相应处理后方可行辅助检查及转科。

急、危、重症患者行辅助检查及收住其他专科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

七、如患者确需转科,在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院或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待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实行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下午巡视一次。

二、医护人员查房前准备病历、有关检查报告和检查器材等,经治的下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分析病情,确定必要的检查,作出明确的指示。

(一)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民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2.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评审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3.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人才储备和流动。

4. 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处理。

5.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定价和支付方式。

6. 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7.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8. 中医药管理制度: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的治疗水平。

9. 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10.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11.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保证基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1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保障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13.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14. 医学伦理和伦理审查制度:建立医学伦理和伦理审查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5. 国际合作交流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合作和交流,促进医疗发展。

16. 医疗科研评价制度:加强医疗科研的评价和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17. 医疗发展规划制度:制定医疗发展规划,推动医疗事业的整体发展。

18. 医疗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保障医疗秩序和正常运行。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1. 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患者和员工的信息管理流程。

3.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新技术新疗法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疗法进行评估和审查。

5.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有效解决医患纠纷。

6.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7. 应急预案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预案和流程。

8. 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9. 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病案的记录、归档和存储。

10. 用药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

11. 危险品管理制度:管理和储存医疗工作中的危险品。

12. 院感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制度和流程。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制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经济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控制医院经济资源的管理。

15.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和管理医疗废物的制度和要求。

16. 人才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和激励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7.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医院各个工作流程和流程的管理。

18. 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的安全和安全工作的管理。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管理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管理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管理制度1.门诊诊疗制度:规定医生门诊接诊、诊断、治疗的准则和规范,确保门诊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住院医疗操作规范:明确住院患者的病情评估、入院安排、手术安排、医嘱管理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

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重视医疗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监测、评估和持续改进来提高医疗质量。

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各项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包括手术安全、药品安全、患者用血安全等。

5.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透明的费用标准和收费规则,防止价格虚高和过度治疗,确保患者的合理负担。

6.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渠道,增加医患之间的互信和理解,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7.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8.医学伦理审查制度: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医学伦理问题,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9.医学人员考核制度:制定医学人员的考核规则和程序,对医生的医术水平、临床经验和医德医风进行全面评估。

10.护理服务规范:规定护理人员的工作标准、流程和责任,确保患者的护理服务质量。

11.手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有效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12.病案管理制度:规定病案的编写、归档和保密等规程,保证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范:规定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14.医疗科研与创新管理制度:鼓励医务人员进行科研和创新,规定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流程。

15.疼痛管理制度:建立疼痛管理专班,规范患者的疼痛评估、镇痛治疗和护理。

16.医疗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17.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制度:制定感染控制方案和操作规程,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和蔓延。

18.呼叫急救制度:建立急诊呼叫系统,确保患者在急救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

医疗机构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

医疗机构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
1.患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等权益;
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机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建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强制执行;
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5.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诊疗流程规范制度:规范医生的诊疗流程,严格控制诊疗误差;
7.医疗纠纷解决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8.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患者实名制管理机制,保护患者个人信息隐私;
9.医疗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确保医院财务稳健;
10.罚款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及罚款标准;
11.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医院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制度;
12.建档管理制度:规定患者建档和管理的规范;
1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合法、安全;
14.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
15.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16.医学伦理规范制度:建立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规范;
17.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信息的录入、存储、使用、传递等管理;
18.紧急医疗救援制度:建立院内急救体系和预案,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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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四、会诊制度 (4)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八、查对制度 (8)十、 (12)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9)十四、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十五、危急值报告制度 (24)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条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五条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第二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第三条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第四条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第六条查房内容: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一条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第二条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第三条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第四条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第一条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第二条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三条科内会诊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疑难病例科内应在3天内组织会诊,科内会诊不能确诊的必须申请院内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平诊)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第五条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第六条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一条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条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第三条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第四条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第五条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术前讨论制度第一条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第二条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第三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第四条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必须在一周内从诊断、治疗、护理以及伦理等方面认真进行死亡病案讨论,吸取经验教训。

2、讨论会由科主任召集、主持,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全科医护人员均应参加,由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

3、科室必须有《死亡病案讨论记录本》,由科室保存。

填写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职称,参加讨论医护人员、记录人员,死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住址、主要病史、治疗情况、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最后诊断以及经验教训,每位医护人员的原始发言内容、讨论综合意见。

4、死亡病案讨论的综合意见必须摘录于病历中。

5、对死亡有争议(家属对死亡提出意见)的病案,应事先通知医务科,以便派人参加,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

八、查对制度第一条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第二条手术室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四、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第三条药房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血库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第五条检验科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六条放射科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八条理疗科及针灸室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第九条(心电图、超声波等)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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