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设搭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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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联检用房工程
临
时
设
施
搭
设
方
案
编制单位: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联检用房工程项目部
编制人:
编制时间:
目录
一、编制说明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工程概况 (2)
四、总体部署 (3)
五、临时设施具体搭设方案 (8)
六、安全文明要求 (19)
七、办公、生活区设计 (13)
八、消防设备 (16)
九、后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与部分详图 (17)
一、编制说明
我司承建的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联检用房工程,因临近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管控区域,市质监总站直管项目,为在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特编制此施工方案,旨在按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进行临设建设。
二、编制依据
2.1 根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联检用房工程的合同文件、施工蓝图等有关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
2.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国家标准
2.3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重庆市标准(强制性)
2.4 《重庆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渝建发[2000]39号
2.5 《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2005
2.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2.8 《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GBJ194—93
2.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工程概况
3.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联检用房工程地理位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内05-04地块,T3A航站楼的西侧
建设单位: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安全监督总站
施工单位: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3.2 建筑简介
3.2.1、项目性质及使用功能:多层民用办公建筑。
3.2.2本工程共3栋楼总用地面积4720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600平方米;其中:国检用房建筑面积4857平方米、海关用房建筑面积4857平方米、边检用房建筑面积4882平方米。
3.2.3工程建筑层数国检用房、海关用房、边检用房均为5层;建筑高度国检用房、边检用房21.1米,海关用房19.9米。
3.2.4本工程国检楼主入口±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30.15米,室内外高差为0.45米;海关楼主入口±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29.85米,室内外高差为0.45米;边检楼主入口±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28.45米,室内外高差为0.45米。
3.3 结构简介
3.3.1本工程3栋5层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旋挖钻孔灌注桩加独立承台,承台之间设拉梁,持力层为中风化砂岩。
3.3.2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
3.3.3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3.3.4 建筑场地类别为III 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抗震等级为四级。
3.3.5 基本风压值:0.40kN/m2。
3.3.6 结构的耐火等级国检、海关、边检均为多层民用办公建筑,耐火等级二级;边检变电所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四、总体部署
4.1部署介绍
4.1.1、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图及相关资料文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布设,因施工现场场地狭窄,现场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分离布置。
4.1.2、生活区拟布置区域详总平面布置图。
4.1.3、临设用房均采用彩钢板临设房,临设资料收集齐全,板房必须是阻燃材料产品合格证,灭火器产品合格证。
4.1.4、整个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采取三区分离布置。
4.1.5、现场办公区设置在不影响现场材料运输、堆放且相对开阔安全的区域。
4.1.6、采用高度2米PVC围栏把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区隔离。办公区与生活区同样采用高度2米PVC围栏把办公区和生活区隔离。
4.1.7、办公区亦设置花池、旗台、停车场(根据现场实际场地设置)等。
4.2管理人员生活区
4.2.1、管理人员宿舍
设置管理人员生活宿舍楼一栋(一层五间)约103.18平方米;
4.2.2、附属用房
1)设厨房一间约13.1平方米;
2)设餐厅一间约40.9平方米;
3)设男卫生间和男浴各一间约14.14平方米、
4)设女卫生间和女浴共一间约7.22平方米;
4.3、工人生活区
4.3.1、工人宿舍
设置宿舍二栋(其中一栋二层共14间、一栋一层共5间)约391.37平方米,按照200工人入住设置,并预留一栋二层共10间宿舍用地。
4.3.2、附属用房
1)设厨房一间约41.36平方米;
2)设食堂一间约41.36平方米;
3)设小卖部一间约20.46平方米;
4)设男卫生间和男浴各两间间约61.82平方米;
5)设女卫生间和女浴各一间约20.91平方米;
6)设热(开)水房供工人饮用开水和热水;
7)设洗衣台供工人洗漱使用;
9)晾衣区供衣服晾晒等生活设施;
4.4、办公区
4.4.1设置办公楼一栋(为两层、一层六间)约267.7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