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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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
根据《选法》和《环境卫生法》以及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结合芦山村的实际情况,为构建文明村寨,同时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达到寨风寨貌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家园。特制定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
第一条:牢固树立“芦山是我家,美好环境靠大家”的思想,自觉维护保持村容的整洁,坚决抵制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行为。
第二条:芦山村全体村民和驻村工作人员以及走往各户的亲戚、朋友,必须无条件遵守芦山村规定的环境卫生公约。
第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设施、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四条:公共场所、各巷道路,不得私自占有。搞好环境卫生,既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疾病传播,更关乎全村的村容村貌,全体村民要做到个个互相监督,人人互相讲说。养成不乱丢,不乱发的好习惯。
第五条:不得在巷道路上晒粪,若有不听者,罚款300-500元,并清理路面。态度不好的交由个小组组织处理。
第六条:不得在巷道路上长久摆放建筑材料。需摆放的
事先和村民小组及相关小组组织沟通好,建筑材料必须收拾规整,保证道路畅通。
第七条:积极开展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实行房前屋后卫生自负,门前“三包”制度,每户村民的房前屋后及院内,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泥,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星期日
为垃圾清运日,请各户自觉将垃圾堆放到清运点。发现乱丢垃圾的罚款50-100元。
环境卫生大整治进行广播通知,听到通知后,各户务必带好相关工具参加,如有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第八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定要分装摆放,建筑垃圾自己找车拉出寨外。不得放到建成的垃圾坑内,找适当的地方在不影响环境卫生及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摆放。
第九条:公共场所、巷道道路不得随便堆柴、堆放货物和长久停摆车辆,如有亲戚开车来需要停放一天以上的必须向村民小组沟通,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如有不遵守的按停放小时计算,每小时收取20元,并给以200-500元的堵塞交通处罚。
第十条:自觉做好沟渠、河道两侧卫生,严禁向沟渠、河道内乱丢垃圾,病死鸡猪牛羊等不得丢人沟渠、河道内,必须进行填埋处理,违者罚款50-200元。
各户门前沟渠由各户进行清理,共同做好沟渠整洁工作。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召开村民大会宣读,通过后,村民对本公约不服从、不履行的第一次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村民小组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改正不道德行为。
第十二条:以讲究卫生为荣,不讲究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室内室外,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寨子巷道无果皮纸屑,禽兽圈舍要经常清洗干净。行走寨间无污泥恶臭、墙体路面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第十三条:各小组组织对环境卫生进行落实不定期巡回检查。户户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
各户应自觉接受邻里监督,对不遵守社会公德,阻挠村庄环
境整治的家庭户,一律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芦山村环境公约与国家环境卫生法等法律相抵触的,按相关法律执行。
第十五条:非本寨村民在本寨内违反,按本寨公约执行。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宣读、表决通过后即日生效。
芦山村委会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