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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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1、建筑规划
(1)急救中心的总面积应当在1000平方米以上;
(2)采用单层结构及排屋既有利于对病患的集中护理,又不影响急救中心的抢救效率;
(3)病患病房应分为急诊室、恢复室、检查室、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等,病房的数量和病床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4)每个病房内应设置急救设备,包括普通急救设备和特殊急救设备;
(5)在急救中心内应设置室外接收病患的室外道路。

2、人员配备
(1)急救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急诊医务人员,包括急救专家、急诊主任、外科主任、急诊医生、护士和医学技术人员等;
(2)必要时,应有可以提供各种急救设备、用品和医疗药品的急救技术人员及其有关职员。

3、建筑设备
(1)严格执行急诊院内建筑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
(2)按照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技术设施;
(3)进一步设置空调、运输车辆、急救设备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以确保急救抢救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进行;
(4)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一步安装计算机及其它医疗设备,以提高诊疗效率及实施电子化管理,更好地保证急救病人的安全。

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实施方案。

妇产科急救中心旨在提供高效、专业和及时的妇产科急救服务,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2. 建设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妇产科急救中心,实现以下目标:- 提供全天候、全年无休的妇产科急救服务;- 提高急救响应速度,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提供专业、全面的医疗护理,并采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加强与其他医疗部门和急救机构的协作与合作。

3. 建设内容3.1 妇产科急救中心设施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妇产科急救中心,包括急救接诊区、病房、手术室、产房等功能区域;- 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如超声波检测仪、心电图仪、监护仪等;- 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设置舒缓安静的等候室和独立的病区;- 搭建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管理和急救资源调度。

3.2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招聘妇产科急救中心的专业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技术人员;-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包括急救知识、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等方面;- 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的协调和合作能力。

3.3 协作合作机制建立- 与其他医疗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分享资源和经验;- 与急救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联系,实现妇产科急救资源和信息的共享;- 探索与社区、政府和志愿者组织等的合作,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全方位关怀。

4. 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将妇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纳入医院整体规划,协调各部门的配合;- 定期评估和调整建设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改进。

5. 经费保障和资金筹措- 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寻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资助;- 探索与社会捐赠、慈善机构和企业合作的方式,筹集资金。

【急救手册】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doc

【急救手册】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doc

附件1: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

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江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

江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

附件1: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

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计划

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计划

三原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计划1、建立以院长为领导的急救小组2、组员包括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外科、内科、麻醉科、手术室、及120、B超等相关科室人员。

3、建立三原县域内的产科急救网络(必须将各级保健机构纳入产科急救网络,及时掌握危重孕产妇的相关情况)。

4、有危重孕产妇出现时,由产科主要负责人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负责调配相关科室急救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建立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按陕卫办妇幼发(2016)106号文件建立孕产妇抢救无条件用血和退血机制。

5、按照陕卫办妇幼发(2016)106号文件附件4所要求的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配备设备。

6、和上级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及时转运危重孕产妇。

附件4: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基本标准一、“产科急救中心”人员配备人员由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等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产科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急救状态。

备有院外现场抢救的急救车,且24小时有司机值班承担出诊任务和进行及时现场急救的人员。

急救电话向全县公布。

1、产科人员:配备有熟练掌握和处理各种难产诊疗经验丰富的助产技术人员,产科主任从事妇产科专业10 年以上,至少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

2、新生儿科人员:配备有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和新生儿喉镜插管的儿科技术人员,确保新生儿窒息复苏的抢救成功。

3、其他科人员: 配备有熟练掌握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急救操作技能的麻醉科、内外科、辅助科人员。

二、必备急救设备配置1、全套麻醉、呼吸、循环、供氧、输血等技术相应设备。

2、产科抢救设备和药品:开口器、舌钳、静脉切开包、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胎儿监护仪、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各种器械包等抢救器械和产科的催产素、麦角、硫酸镁、止血药等抢救药品。

并保持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三、设病情抢救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危重病人入院5分钟内必须由当时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诊断治疗。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产科急救中心是一个关键的医疗机构,致力于为孕产妇提供紧急抢救服务。

为了确保急救中心的高效运作和质量保障,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急救流程等方面探讨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措施。

一、人员管理1. 人员配置: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经验丰富、专业技能精湛的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急诊科医生等。

各类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中心的规模和日常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人员的充足性和科学性。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产科医生应具备较高的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手术技能;护士需要具备熟练的护理技能和急救知识;麻醉师应具备丰富的麻醉操作经验和安全意识;急诊科医生需要具备快速评估和处理病情的能力。

3.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评估人员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二、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根据产科急救中心的服务需求和预算,采购合适的医疗设备。

设备选购应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同时,制定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避免对急救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 设备更新:根据科技发展和医疗需求,及时更新设备,提升急救中心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定期评估设备的使用情况,将不适用或老化设备进行更新和替换。

三、急救流程1. 急救标准化:制定产科急救中心标准化的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

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间节点,确保抢救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抢救效率。

2. 急救团队协作:建立高效的急救团队,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协作流程。

急救团队应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协作默契和处理急情的能力。

3. 急救质量控制:建立急救质量控制机制,对每起急救案例进行评估和反思,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通过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抢救成功率和降低并发症发生率。

产科急救中心

产科急救中心

关于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

组长:**成员:**抢救中心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荆门市一医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不能及时到达,应指派相同资质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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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 5.1 一般规定
第5.1.1.1条 急救中心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急救中心范围 内的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第5.1.1.2条 急救中心建筑的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等工 程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方米计算。 表 3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表
5辆 建筑面积 400
10 辆 700
20 辆 950
30 辆 1150
40 辆 1300
50 辆 60 辆 1500 1800
三、行政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 四、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各类物资库房和其他服务用房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多年来急救中心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 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 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 6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内容适用于医疗急救机构建筑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医疗 急救机构建设项目的组成、分级和技术指标,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 计,空调通风与空气净化,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电气和自动控制, 安全消防设计,施工与验收等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为急救中心的建 设标准。
6
第二章 选址与总平面
第一节选 址 第2.1.1条 急救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 划的要求。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利于车辆迅速出发。并便 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二、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应设在 易燃、易爆的建筑设施上风(或侧风)向不小于200米以外的位置。 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避免强电磁场干扰,避免通讯信号的干 扰; 三、地形宜规整; 四、宜设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便于发挥急救作用; 五、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六、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产科急救中心标准

产科急救中心标准

06
急救中心内有明 确的急救接诊安 排,梯队小组并 听班(10分)
9
1.建立信息上报 制度,专人管理
10
(10分)
建立完善的自查机 制、沟通机制、及 时改进(10)
11
熟练掌握高危妊娠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识别、妊娠
基 本 理 论
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 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 (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新生儿 急救、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基 本知识和抢救原则(10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抢救 记录 (1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危重 病例讨 论记录 (1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死亡 记录 (10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死亡 讨论记 录 (10分)
21
综合评估(10分)
22
23
3.建立基础信息登记:高危孕产 妇转(接)诊登记本、随访登 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 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本(10分)
4.据实完整登记相关信息 (30分)
6
人员资质(100分)
1
急救小组专业技术 人员符合执业条件: 须具备国家认可的 医学专业学历、相 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20分) 2
8
掌握妊娠合并 DIC抢救与处 理
19
1
2
3
4
5
规范书 写产科 病历 (20分)
病历体 现三级 查房制 度(10 分)
及时、 规范完 成门诊 病历记 录(10 分)
及时、 规范完 成急诊 病历记 录(10 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

孕产妇急救中心工作方案

孕产妇急救中心工作方案

孕产妇急救中心工作方案1. 简介孕产妇急救中心是为了应对孕产妇急需救治的情况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工作方案旨在确保孕产妇在急需救治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急救资源配置2.1 医疗设备为提供全面的急救服务,孕产妇急救中心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心电图仪- 呼吸机- 输液泵- 血压计- 心肺复苏设备- 脐带夹- 婴儿温箱2.2 医疗人员为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孕产妇急救中心应聘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急诊医生- 护士- 助产士- 心肺复苏专家3. 急救流程3.1 急救呼叫与应急响应- 孕产妇或其家属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向急救人员提供必要信息- 急救人员按照紧急程度将孕产妇指派至相应的急救车辆3.2 现场急救处理- 急救车辆迅速赶往现场,并在途中与医院联系,告知病情状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急救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初步的生命体征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等3.3 运送和救治- 急救车辆将孕产妇迅速运送至孕产妇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 在运输过程中,急救人员应持续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并及时调整急救措施3.4 急救记录和跟踪- 孕产妇的急救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确保后续的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孕产妇急救后的康复情况应持续跟踪并进行评估,以完善急救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4. 演练和培训4.1 定期演练为确保医护人员在急救工作中灵活、高效地应对各种情况,孕产妇急救中心应定期进行急救演练。

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情景模拟- 现场指挥- 团队协作4.2 培训和培训材料- 孕产妇急救中心应持续提供急救培训机会,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培训材料应详尽、易于理解,以确保医护人员能全面掌握急救技能5. 宣传与推广为提高孕产妇对急救中心的认知和信任度,孕产妇急救中心应积极开展宣传与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举办公众讲座和培训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急救意识- 制作宣传册和宣传海报,展示孕产妇急救中心的设施设备和医疗团队以上是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方案,旨在确保孕产妇在急需救治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产科抢救室是为应对孕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及新生儿突发状况而设立的专门抢救区域。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科抢救室的工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抢救室设置与要求1. 抢救室应设置在产科病房内,便于紧急转运和救治。

2. 抢救室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生活设施,如心电监护仪、氧气瓶、吸引器、抢救药品、婴儿暖箱等。

3. 抢救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温度适宜,通风良好。

4. 抢救室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于识别和快速进入。

三、抢救工作流程1. 接诊(1)抢救室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急诊科传来的孕产妇信息,做好接收准备。

(2)接到急诊科通知后,抢救室护士立即准备相关设备,通知医生。

(3)医生和护士穿戴好防护用品,携带抢救药品和设备,迅速前往急诊科。

2. 评估病情(1)医生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抢救措施。

(2)护士协助医生进行病情观察,执行医嘱。

3. 抢救(1)根据病情,医生制定抢救方案,护士执行。

(2)抢救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密切配合,确保母婴安全。

(3)抢救完毕后,医生对抢救过程进行总结,护士做好记录。

4. 转归处理(1)孕产妇病情稳定后,转入产科病房继续治疗。

(2)新生儿出生后,及时进行评分,需抢救的新生儿转入新生儿监护室。

四、抢救药品和设备管理1. 抢救药品(1)抢救室药品应分为基数药品和临时备用药品。

(2)基数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配置,定期核对,确保供应。

(3)临时备用药品根据医生要求准备,使用后及时补充。

2. 抢救设备(1)抢救设备应保持功能完好,定期检查、维护。

(2)设备使用前,护士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3)设备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洁、消毒,放回原位。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抢救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2. 定期组织抢救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抢救水平。

3. 每月进行一次抢救室工作考核,评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抢救能力。

六、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抢救室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工作流程和抢救记录。

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图文

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图文

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图文首先,在场地选择上,产科急救中心应选择临近医院的位置,便于转运孕妇或新生儿进行后续治疗。

场地需要有靠近急救车道的入口,以便急救车辆直接转入,避免延误时间。

此外,急救中心的场地应保证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仪器,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救治需求。

其次,产科急救中心的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包括通风、安全出口、防火等基本的建筑设施要求。

同时,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急救治疗区域,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切实有效的急救治疗服务。

第三,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一支合格的专业团队,包括急救医生、产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这些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产科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他们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急救能力和医学素养。

第四,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仪器,以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等常见的急救设备,以及产科手术室配备的手术器械和麻醉设备。

这些设备和仪器应保持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提供良好的治疗效果和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此外,产科急救中心还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和急救车站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提前制定转诊协议和转运计划,确保孕妇和新生儿的顺利转诊和继续治疗。

总之,为了提升产科急救中心的服务质量,必须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场地选择、设施设备、人员团队、医疗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确保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规范,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关键信息项:1、急救中心的职责与任务2、人员配备与培训要求3、急救流程与规范4、设备与物资管理5、质量控制与评估机制11 总则111 为了提高医院产科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1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产科急救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医疗活动。

12 急救中心的职责与任务121 承担产科危急重症的急救和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122 建立健全急救网络,与周边医疗机构和急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救治。

123 参与制定和完善产科急救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124 开展产科急救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13 人员配备与培训要求131 急救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

132 医护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产科临床经验和急救技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

133 新入职的医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熟悉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

134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案例分析,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14 急救流程与规范141 建立完善的急救接诊流程,确保患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评估和救治。

142 对危急重症患者实行优先救治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

143 制定明确的诊断和治疗规范,依据病情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144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如手术室、麻醉科、检验科等,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15 设备与物资管理151 配备先进、齐全的急救设备和器械,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52 建立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急救药品、血液制品、一次性用品等物资的充足供应。

153 对设备和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及时补充和更新。

16 质量控制与评估机制161 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急救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62 分析急救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急救流程和质量。

163 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督促改进不足。

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精品

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精品

附件1: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快速提高我省危重孕产妇急救水平及成功率,特制定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

一、中心设置(一)按人口服务半径合理设置三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一般县设置1个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市(州)级选择1-2个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妇急救中心;省级选择3-4个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妇急救中心。

(二)孕产妇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综合抢救能力。

除妇产科外,内科、外科、新生儿科、急诊科、ICU科、检验科及其他相关科室等均须具备与急救中心相适应的急诊急救能力。

(三)孕产妇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组织管理— 1 —(一)省、市(州)及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妇幼保健院(所)长和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主管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省、市(州)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分别由省、市(州)及县级妇产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本地区有经验的产/儿科专家担任,负责指挥对危重孕产妇/围产儿的急救。

(三)各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联系方式应向社会公布,并保证辖区内孕产期保健服务单位和相关人员熟知。

(四)会诊与转诊1、各级助产机构均要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预案,并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组,提供现场有效的急救及转运任务。

2、医疗保健机构有危重孕产妇急救时,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分管院长、产科主任应立即到达现场,负责组织并指挥抢救,必要时应及时请市(州)级或省级急救中心专家会诊抢救。

3、急救中心接到请求电话时应询问相关情况(病情及治疗经过),根据病情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携带急救设备及药品,5分—2 —钟内出诊,迅速赶到现场会诊。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产科)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产科)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20
20
二、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
医疗护理常规(30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定有相关的诊疗及护理常规,并按照常规进行相关的诊疗及护理
未制定相关的诊疗及护理常规扣15分,未按照常规进行相关的诊疗及护理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30
30
三、技术水平(230分)
高危妊娠基本知识
优秀15分/人,良好12分/人,合格9分/人,不合格0分/人。
现场抽查提问4名产科医师
60
60
危重孕产妇救治技能(70分)
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不符合执业条件,每一人扣5分,重症进修证少一人扣10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0
20
助产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每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0
20
产科主任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查阅资料
10
10
产科护士长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10年以上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查阅资料
10
10
中心医师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不参加学习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0
10
房屋
(25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有抢救病房或病区,抢救病房或病区应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救治中心抢救病房建设标准参照ICU建设标准,并满足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和突出产科特色。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相关标识清楚明了。

产科急救中心的建立PPT课件

产科急救中心的建立PPT课件
产科急救中心的建立
产科急救中心建设
• 协助当地卫生局指定成立1~2个“产科 急救中心” • 统一调配产儿科、麻醉科、内外科 • 按建设标准规范建立 • 开辟产科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 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符合 规范“产科急救中心”名单
产科急救中心建设
• 成立急救小组,组长为卫生局领导,副组长为 “急救中心”所在医院的院领导,负责产科急 救的指挥。 • 组建急救专家组,由内外科、急诊科、产儿科、 妇幼保健专家组成,负责参与产科急救和相关 急救技术的定期培训。 • 成立师资队伍,制订培训计划,考核培训效果。 • 成立质控小组,定期对“中心”的抢救质量进 行评估,对产科服务质量实施监控。
产科中心基本要求
• “中心”设总指挥,下设病情监测记录小组、 行动小组、护理小组,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危重病人入院5分钟内必须由当时最高职称的 医生到场负责诊断治疗。 • 根据判断→决策→行动的原则进行抢救,各小 组应尽职尽责,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密切配合 地努力地工作。 • 危重病人的病例要完整,记录要详细。保存抢 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产抢救病例的成功经验和 失败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产科急救中心的管理
组织领导 • 服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 接受上级专家的技术指导; • 同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 将抢救结果及时向卫生局汇报; • 向转诊单位反馈抢救结果,并进行技术指导。
产科急救中心的管理
实行院长行政查房和科主任负责制及三级医师 查房制度。 • 院领导组织协调、院内相关科室配合; • 选择专家执行抢救; • 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提高抢救能力, 完善抢救条件。
产科急救中心的管理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 严格执行医生、护士每班危重孕产妇交接班制 度; •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 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并如实记录、签字; •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一、产科急救中心的设立1.产科急救中心应设在妇产科病房附近,并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患者快速寻找。

2.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满足不同产科急救情况的需要。

二、产科急救中心的人员配备1.产科急救中心应有熟悉产科急救操作流程和技术的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

2.产科医生应定期参加产科急救培训,保持专业的急救技能。

三、产科急救中心的操作流程1.患者到达产科急救中心后,由护士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急救需求。

2.根据患者的情况,产科医生应立即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3.产科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做出处理决策,如立即进行剖宫产手术、使用药物进行急救等。

4.急救过程中,应保持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医疗措施和预后,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四、产科急救中心的管理1.产科急救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急救操作记录、设备检查和维护记录等。

2.针对常见的产科急救病例,应建立相应的急救预案和操作指南,以提高急救的效率和准确性。

3.产科急救中心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实地演练和模拟急救情况的训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产科急救中心的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1.产科急救中心应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急救操作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产科急救中心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良好合作与协调机制,如麻醉科、血液科等,以提供全面的急救服务。

以上是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可以保证患者在产科急救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发生。

产科急救中心标准-2022年学习资料

产科急救中心标准-2022年学习资料

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1主要内容-行政管理及基本要求-占535分-二-技术技能评估-占465分-2温馨足-1.由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孕产妇产科急-救中心进行评估。

-2.市级产科急救中心-得分≥900分为合格,-县级产科急救心得-分≥850分为合格-3.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行政管理及基本要求-机构设置60分-3.具备综合抢救能力:-1.市级设立3-4个孕-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4.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产妇急救中心;每-.急救中心服务半径-除妇产科外,应设有内-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县设立1-2个孕产妇-合理15分-科、外科、儿科、急诊-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急救中心5分-科、麻醉科、ICU及检-20分-验科等10分组织机构(45分-3-成立急救领-成立急救专家-成立3个以上-导小组,人-组,人员安排-梯级急救小组-员安排符合-符合要求15-人员安排符合-要求15分管理机构(70分-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定期组织急救小组成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进行相关制度和急救基本-药品管理、危重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孕产妇急救工-知识技能培训15分-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等内容15分》-3.建立基础信息登记:危孕产-妇转(接)诊登记本、随访登-4.据实完整登记相关信息-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30分-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10分-6人员资质100分-3-急救小组专业技术-助产人员须-急救中心产科人员-产科主任应从事-人员符合执业条件:-妇产科专业10年-具有国家认-配备应与承的业-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以上,县级具有-可妇产科执-务量相适应:县级-人数不得少于8人、-妇产科副主任医-医学专业学历、相-业医师或助-师以上职称市-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市级人数不得少于-产士资格,-级具有妇产科主-20分-15人,其中具有中-任医师以上职称-并取得母婴-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于4名-保健合格证-40分-K20分》房屋设备120分-妇产科门诊与病房、产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的建设符合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基本标准25分-设有适合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的重症抢救室,并备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10分-急救中心必备设备:救护车、-麻醉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3-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氧、输血、-呼吸、负压吸引器、除颤仪、静脉切-开包、综合性抢救箱等相应设备25分-妇产科必备设备:胎儿监护仪、妊高征监护仪、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产钳、胎-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纱、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4-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暖箱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在实施抢救时可立即获得25分-8绿色通道-110分-为生命打通-01-02-03-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市级片区产科急救-有可行的、明确-中心与县级建立网络联系-公布专用孕妇-档案,各县(区、市)产-的呼救、运转、-累急救助绿色通道有望打通宝安日报多媒体数-科急救中心与辖区内助产-急救电话20分-抢救运作程序-接生机以及乡、村建立-联系网络档案20分-04-05-06-07-接到急救任务能-急救中心内设有-备有处于功能状-急救中心内有明-迅速启动急救小-醒目的救通道-态的救护车,实-组,携带必要设-确的急救接诊安-和抢救地点标识-行24小时值班制-备和药品,5分钟-排,梯队小组并-度10分-内赶赴现场2分-听班10分-9信息上报-20分-1.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专人管理-2.按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救治-情况统计表、转运-与反馈登记表,数-据信息准确无误-10质量控制-10分-建立完善的自查机-制、沟通机制、及-时改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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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为切实加强“降消项目”县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心设置
1.项目县按人口服务半径合理选择1~2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产科急救中心。

2.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综合抢救能力。

除妇产科外,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及检验科等均须具备与中心相适应的急诊急救能力。

3.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组织管理
产科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急救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建立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等内容。

2.建立基础信息登记: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四、知识技能
1.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2. 基本知识: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

3. 基本技能: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五、人员资质
1.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2.急救中心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

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

六、房屋设备
1.房屋、设备与药品要符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并设有适合危重孕产妇抢救的重症抢救室。

抢救室应备有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急救中心必备设备:救护车、麻醉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氧、输血、呼吸机、负压吸引器、除颤仪、静脉切开包、综合性抢救箱等相应设备。

3.妇产科必备的设备:胎儿监护仪、妊高征监护仪、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产钳、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纱、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暖箱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态。

4.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七、病历书写
1.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 抢救记录:在患者病情危重抢救过程随时完成,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做好相应的登记。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八、绿色通道
1.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2.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3.备有处于功能状态的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5.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6.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产科急救中心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见《“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九、信息管理
1.孕产妇急救中心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2.每季度填报一次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见附表1),上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十、质量控制
1.产科急救中心应将加强产科服务和技术质量,提高急诊急救能力,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发生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

2.建立完善的自查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服务和技术质量考核标准,定期接受质量检查与技术考核。

附表:1.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2.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
附表1: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第季度
审核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降消项目”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填报本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

所有数据来源于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所抢救的急危重孕产妇数,不统计其他情况病例数。

第11项为次数,第36项为百分率(%),其余2~40项为例数
(2)=(3)+(4)+(5),急诊接诊指危重孕产妇直接到急救中心就诊;转入指通过县级医疗机构、乡医、村医将危重孕产妇转送至急救中心以及急救中心接回病例;院外抢救指急救中心在医院外抢救病例,最后危重孕产妇未被接回急救中心者。

第10项指急救中心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危重孕产妇人数。

第12项指急救中心协助基层处理其不能解决的各种难产。

抢救病例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并发症或合并症,以原发病作统计。

第12~34项总和应等于第2项。

(36)=[(2)-(35)]/(2)×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围产儿死亡仅统计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数。

活产指妊娠满28周,分娩时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附表2: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
(总分1000分)
二、技术技能评估(465分)
使用方法: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应用本评估标准,对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评估。

得分率大于等于80%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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