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政策演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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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政策演变10年
引言:中国房地产业自诞生开始,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等硬性强制手段,另一类则是税收、信贷等软性引导手段。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规模大、资金周转周期长。其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度非常高。因此,国家在信贷政策方面的引导,往往是极为行之有效的调控手段。当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国家在对房地产市场采取或扶持或限制的宏观政策时,往往采取“组合拳”的形式,即同时采取行政、法律、信贷、税收等多项调控政策以期达到调控目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其对房地产业或鼓励或限制的不同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1986年住房改革开始,到1998年之前,是房地产市场的萌芽和起步阶段,国家尚未开始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阶段:1998年到2002年,吸取了第一轮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教训,国家开始谨慎展开宏观调控,政策导向还是以规范市场为主,兼有部分鼓励政策。
第三阶段:2003年到2005年,随着各大城市房价开始进入上涨通道,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宏观调控政策开始第一次转向,以稳定房价为目标。
第四阶段:2006年到2008年6月,全国各地房价飞涨,开始影响民生,国家开始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政策目的为防止通货膨胀和房地产泡沫。
第五阶段:2008年9月至今,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为确保经济发展,抵御金融危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再次转向为扶持,目前宏观调控仍处在这一时期。
本文以梳理2005年后的房地产市场、为主线,同时兼顾其他重要的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期理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脉络。
05年年初,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国务院正式做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决策。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2005年5月11日,继“国八条”、“新八条”之后,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ZF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中央这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被业内形象的称之为“组合拳”。
2005年“国八条”、“新八条”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打”得大家都是应接不暇。虽然通过2005年“急风骤雨”式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虚火”消退了不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同比明显回落,但许多地区的房价仍快速上涨。
所以,总的说来,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没有解决需求的问题,反倒一定程度上让供给受到了抑制。这与政策无法有效操作,房价调控幅度、户型调控指标、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具体以及房价统计缺乏统一口径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经过了2005年近一年指向“调控房价”的“房地产新政”之后,国内房价依旧高烧不退,住房问题逐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为,每当新政策出台后,购房者都期望政策出台会拉低房价,所以延缓了购房计划。但当政策效应过后,房价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降低,这时就会有更多消费者加入购房大军中,造成因为延缓积压后的“井喷”现象,进一步抬高了房价。
由于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进入2006年年之后,全国不少大中城市的房价又出现了大幅上扬。面对房价的疯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坐不住了,新一轮的调控手段相继出台。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再次强调“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具体六项措施包括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以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内容,这些措施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警示。但“国六条”依然采用的是“怀柔政策”,在政策上是对“国八条”的延续和传承,并没有本质变化。采取这一措施是基于中央政府的施政思想——循环渐进作量变。
2006-方向偏颇,“一边调控一边涨”
由于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进入2006年年之后,全国不少大中城市的房价又出现了大幅上扬。面对房价的疯涨,中央ZF和地方ZF坐不住了,新一轮的调控手段相继出台。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
再次强调“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具体六项措施包括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以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内容,这些措施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警示。但“国六条”依然采用的是“怀柔政策”,在政策上是对“国八条”的延续和传承,并没有本质变化。采取这一措施是基于中央ZF的施政思想——循环渐进作量变。
随后《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165号文件]、《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监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150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166号文件)、《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同时,央行两次加息,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大户型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等金融措施密集出台。
2006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国六条”开始,随后各种细化的调控措施陆续出台,从土地、税收、外资准入、信贷、住房结构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全方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控。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不仅涉及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开发、交易市场),而且集中力量于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市场);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不仅重视经济、金融等市场调控手段的组合使用,更以行政问责的手段来确保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力。所有这一切,显示了政府控制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
政策调控延续到2007年,除了落实前几年出台的各项措施外,政策再次完善。2007年1月16日,国税总局下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年内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第一道政策,预示着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再度升温。以此为标志,其实已经拉开了2007年调控的序幕。
2008年初,全国商品房交易开始萎缩,至8月起开始出现环比价格下跌,全年总计商品房销售面积下跌19.7%,销售额下跌20.1%,十年来首次出现年度房价下跌。深圳、北京、上海一些地区,房价一度比2007年最高点下跌了30%以上。国家出台相应政策:1、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3、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购房性质、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贷款利率下限之上有区别地确定利率水平。对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对非自住、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适当予以提高。因此大量刚性需求释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