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2019年度第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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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2019年度第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已于2019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0.0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8公顷(其中:耕地0.020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556.4190万元、风险基金46.3685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1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0208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2.4960万元。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已于2019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1.6832公顷(其中:农用地1.6832公顷(其中:耕地1.4100公顷、林地0.1595公顷、其它农用地0.113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556.419万元、风险基金46.3685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2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1.6832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201.9840万元。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3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3号地块已于2019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9.0039公顷(其中:农用地9.0039公顷(其中:耕地8.6625公顷、其它农用地0.341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556.4190万元、风险基金46.3685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3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9.0039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080.4680万元。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4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4号地块已于2019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1.8872公顷(其中:农用地1.8872公顷(其中:耕地1.5884公顷、林地0.2016公顷、其它农用地0.097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
保障费556.4190万元、风险基金46.3685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4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1.8872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226.4640万元。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5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5号地块已于2019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2.9122公顷(其中:农用地2.9122公顷(其中:耕地2.7853公顷、其它农用地0.126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556.4190万元、风险基金46.3685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5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2.9122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349.4640万元。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6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6号地块已于2019年12月30
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3.0400公顷(其中:农用地3.0400公顷(其中:耕地2.9919公顷、其它农用地0.048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556.4190万元、风险基金46.3685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6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3.0400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364.8000万元。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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