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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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告[2010]第105号)
2010-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8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0]5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浦东民乐路土地储备标段五(暂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大川路以东,下沿公路以南,川南奉公路以西,拱极路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城北村15组2504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9211.2平方米;未利用地1631.9平方米。
2、城北村16组258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23.5平方米;建设用地15871.8平方米;未利用地2051.4平方米。
3、城北村17组4201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86.7平方米;建设用地26565.9平方米;未利用地3264.8平方米。
4、城北村18组325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90.6平方米;建设用地20151.5平方米;未利用地3445.3平方米。
5、城北村20组32271.5平方米,其
中农用地7927.1平方米;建设用地24135.0平方米;未利用地209.4平方米。6、城北村21组4892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11.5平方米;建设用地42588.4平方米;未利用地2320.3平方米。7、城北村8组262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22.4平方米;建设用地15147.6平方米;未利用地4662.1平方米。8、城北村9组4573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23.3平方米;建设用地27752.4平方米;未利用地5854.7平方米。9、城北村11组366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03.7平方米;建设用地25566.1平方米;未利用地5697.2平方米。10、城北村12组2459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2.3平方米;建设用地16620.8平方米;未利用地1046.1平方米。11、城北村13组2916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66.0平方米;建设用地6816.9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平方米。12、城北村14组6908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201.8平方米;建设用地40630.1平方米;未利用地3248.6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816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388.9平方米,建设用地281057.7平方米,未利用地33717.2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惠南镇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0年9月17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58020569监督电话:5802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