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58798c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e1.png)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征地补偿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公告样本
![征地公告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4a783ac7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3.png)
征地公告样本前言征地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需要对某些土地进行征用,强制性地使该土地所有权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以供进行公共建设或行业发展等用途。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公告是其中必要的一环,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征地公告的样本,供参考。
征地公告公告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下月起对某地区的土地实行征用。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现公告如下。
征地范围和用途1.征地范围:将对某地区的总面积 xxx 亩土地进行征用。
2.征地范围及其用途如下:序号征地范围用途1 A 地块xx 公共建设2 B 地块xx 公共建设3 C 地块xx 公共建设………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标准土地性质补偿标准(元/亩)果树林xxx村庄用地xxx……2.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类型补偿标准(元)拆迁补偿xxx安置补偿xxx……3.没有定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在征地后的安置及补偿标准补偿类型补偿标准(元)安置补偿xxx生活补助xxx……征地须知1.征地补偿款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相关人员指定个人账户,具体时间及银行信息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请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2.如对征地范围及补偿标准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向征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3.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征地办公室咨询。
公告人:某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结语在征地过程中,征地公告具有重要的传递信息、保障合法权益等作用,是征地程序的必要步骤。
以上所示征地公告样本仅供参考,具体的征地公告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满足征地公告基本内容的要求。
希望此样本对大家征地公告的撰写有所帮助。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https://img.taocdn.com/s3/m/4dc9d03d3968011ca200910d.png)
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9日以鄂政土批〔2013〕1036号文件批复,征收松滋市街河市镇苦竹寺村、街河市社区集体土地0.39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750公顷(含耕地0.3378公顷),建设用地0.0177公顷,作为松滋市201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松滋市街河市镇中心艺术幼儿园新建教学用房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1、所有权人:松滋市街河市镇苦竹市村民委员会、街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2、位置:松滋市街河市镇苦竹市村、街河市社区境内。
3、地类:集体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
4、面积:0.3927公顷(其中耕地0.337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我市实际情况,松滋市街河市镇苦竹寺村、街河市社区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3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1.89万元/公顷进行综合补偿;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依据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培训再就业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0日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9日以鄂政土批〔2013〕1054号文件批复,征收松滋市陈店镇李桥村集体土地9.6134公顷(均为未利用地),作为松滋市201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1、所有权人:松滋市陈店镇李桥村村民委员会。
2、位置:松滋市陈店镇李桥村境内。
3、地类: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4、面积:9.6134公顷(均为未利用地)。
邯 郸 市 人 民 政 府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邯 郸 市 人 民 政 府征 收 土 地 公 告](https://img.taocdn.com/s3/m/4144861655270722192ef746.png)
邯郸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征函[2009]0959号文件批复邯郸市2009年第二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13个地块,面积为64.2241公顷,其中8、11、12、13号地块涉及高开区集体建设用地24.5317公顷(367.9755亩),根据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名称邯郸市2009年第二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建设用地8、11、12、13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环路与迎宾路交叉口附近。
三、被征地村及被征地面积征收邯郸经济开发区东耒马台二街村集体建设用地11.6302公顷(174.45亩);征收邯郸经济开发区东耒马台五街村集体建设用地12.9015公顷(193.52亩)。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1、拟征收土地位于邯郸市经济开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500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依据和青苗补偿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00]35号)规定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具体登记地点、登记期限由被征地所在辖区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另行通知。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地范围内乱搭、乱建、抢建、抢种、植树、打井等均属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09]0931号文件批复邯郸市2009年度实施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该批次共20个地块,面积为83.7903公顷,其中1、2、3、4、5、6、7号地块需征收邯山区集体土地37.4224公顷,其中农用地36.0891公顷(耕地30.6294公顷),建设用地0.3996公顷,未利用地0.9337公顷。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https://img.taocdn.com/s3/m/00336ef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18.png)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公告书之征地公告范文
![公告书之征地公告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b1e99d52a26925c52cc5bf83.png)
征地公告范文【篇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范本】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4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竹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该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一)范围:大竹县竹阳镇幸福村1、2、4组;东柳乡东柳村5组。
被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为准,四至范围以勘测界桩为界。
(二)面积:1.耕地:21.9799公顷,折329.6985亩;2.其他农用地:2.1203公顷,折31.8045亩;3.建设用地:2.5664公顷,折38.496亩。
合计征收土地26.6666公顷,折399.999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上述地块内的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以转非人数按每人6倍计算。
下列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是: 1.耕地按1580元/亩计算;2.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按1000元/亩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标准和办法:1.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2.安置办法:本次被征地单位528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fc6b6df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b3.png)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铜府〔2020〕104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铜梁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铜梁区蒲吕至旧县快速通道新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收蒲吕街道龙桥村五组、旧县街道石砚村四组等4个村25个组集体土地40.8470公顷,其中,农用地37.4409公顷、建设用地2.6152公顷、未利用地0.7909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附件1)。
二、土地征收目的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铜梁区蒲吕至旧县快速通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铜府发〔2008〕1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府发〔2013〕7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铜府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铜梁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1f799cf908a1284ac85043e9.png)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6bae8c0e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fc.png)
征地公告模版一、征地背景本次征地是为了(征地原因)。
二、征地范围征收的土地范围为(规划图纸、地籍调查表等)共计(面积)亩。
三、征收标准1.对于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并得到该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
2.对于国家保护的农用地块,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近期加强建设用地和自用耕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偿及安置。
3.对于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非农用地的征收,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补偿。
四、征地补偿1.在土地征收结束后的30天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相应的征收款项。
2.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被征收后的拆迁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及附加费、产业转移费用、生活补偿费等。
五、征收手续1.征地前,征地单位必须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本人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补偿义务。
2.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征地决定书送达被征地农民村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并通告土地管理部门。
3.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应当在20日内就征收决定书向征收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异议与征收无关的,由征收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并通告土地管理部门;异议与征收有关的,由征收主管部门交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处理,经处理决定后,由征收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对被征地农民政策宣传和教育。
4.涉及多个部门的征地,征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收产生的单位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征地事项的衔接和协调,并澄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六、其他1.征地期间,征地单位应当负责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83ae2677f46527d3240ce040.png)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沙坪坝西溪桥村征地公告
![沙坪坝西溪桥村征地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bc405073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c2.png)
沙坪坝西溪桥村征地公告
摘要:
一、沙坪坝西溪桥村征地公告概述
二、征地公告的具体内容
三、征地公告的影响
正文:
一、沙坪坝西溪桥村征地公告概述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溪桥村发布了一则征地公告,对该村部分土地进行征收。
这一消息引发了当地村民的广泛关注,对于征地的原因、补偿标准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问题,大家都非常关心。
本文将对这则征地公告进行详细解读,以解答村民们的疑虑。
二、征地公告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此次征地范围包括西溪桥村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约为200 亩。
征地目的是为了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征地村民进行合理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30 万元。
2.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人每亩15 万元的标准发放。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4.其他补偿:如涉及村民住宅、坟墓等,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搬迁和补偿。
三、征地公告的影响
此次征地对西溪桥村村民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方面,征地将改变村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不便。
另一方面,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城市的扩展,这一地区将得到更好的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便利。
总体来说,征地公告对西溪桥村村民来说意味着改变和转型。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积极倾听村民的诉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征地公告
![关于征地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4c897fd4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a5.png)
关于征地公告征地的公告范文篇一某某村民小组、各位村民:高要区委区政府于20某某年7月1日在禄步镇召开全镇村民小组大会,会上宣布停止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在禄步镇江(岗)仔头村征地。
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我镇决定停止对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在江(岗)仔头村的征地。
特此公告。
某某镇人民政府20某某年7月2日征地的公告范文篇二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某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青银高速公路以东、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瑞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以东、云头崮水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以东、仙山东路以南、青银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丹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2〕286号)公布的某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某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20某某年10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由某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委托下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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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委托下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聊政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委托下放的通知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现将市属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委托事项市属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市政府委托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各自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使用聊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具体如下:(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管使用聊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1);(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管使用聊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2);(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保管使用聊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3)。
二、规范用章管理受委托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本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范围、辖区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议是否合理等进行认真研究、论证,严格履行会签等决策程序,在启用公章前签署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在《建设用地申请书》《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认定意见》《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所有权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使用权协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土地征收文书中,需市政府加盖公章的,加盖“聊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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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公告范文第1篇经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
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州市20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位于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东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外环三路;西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
详见已依法批准的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公顷。
以上土地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376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22400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
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xuexilaxxxx年xx月xx日土地征用公告范文第2篇经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20xx年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xx]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湖镇政府及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平政发〔2020〕63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湖镇政府及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平政发〔2020〕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3f277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10.png)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湖镇政府及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湖镇政府及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柳湖镇政府及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柳湖镇政府及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1.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0〕197号。
3.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崆峒区柳湖镇政府、崆峒区柳湖镇八里村村民委员会。
2.征地位置:东至虎山沟口,西至八里村耕地,南至泾河北路,北至铁路线70米处。
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3.地类:集体农用地。
4.征地面积:48.44亩(其中:征收柳湖镇政府集体土地43.42亩,柳湖镇八里村集体土地5.02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11.003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参照《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6〕239号)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1ca7ba1ded630b1c59eeb578.png)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杭土资余(安)[2016]218号
根据省政府浙土字A[2016]-016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对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审核,拟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贯彻执行余杭区人民政府[2014]103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余杭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和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村(组):五常街道五常社区17组。
面积0.0199公顷(0.2985亩),土地区片1级。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以上合计应支付:0.5898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由镇乡(街道)核准后据实支付。
四、本次农转非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0人。
五、被征地集体所有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六、被征地集体所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辖区内国土资源所。
七、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余杭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dc920d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e5.png)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征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征地批准前程序(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拟征收土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情况,以及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情况,对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区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和社(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开展征地动员和政策宣传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区县征地实施机构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报征地工作计划。
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宣传征地和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宣布征地工作计划,并就土地征收事项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组织区县征地实施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征地公告管理办法
![征地公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7945a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9e.png)
征地公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地公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征收顺庆区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征收顺庆区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3d985a6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3a.png)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征收顺庆区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南府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征收顺庆区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南府函〔2022〕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征收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
2022年3月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315号)批准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南充市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南充市顺庆区荆溪街道文苑社区7社2.3140公顷、观音慈社区6社2.3572公顷,共计4.6712公顷土地(其中:集体农用地3.6267公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44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府函〔2020〕97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1. 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2. 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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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