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
祁阳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Microsoft Word 文
祁阳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 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项目建设涉及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是征收集体土地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相关事务。
县发改、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物价等部门,建设单位及相关村(社区、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遵循“征收合法、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对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拟征收土地的镇乡办场和村(社区、居委会)、组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征收人。
第七条征地告知后,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可以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采取照相、摄像、勘测、公证丈量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
第八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发布征地公告,并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乡办场和村(社区、居委会)、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流程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征地工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总结征地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征地工作效率,现将征地流程总结如下。
二、征地流程概述1. 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是征地工作的第一步,由政府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征地申请。
2. 征地调查征地调查是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等进行调查、评估,了解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为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3. 征地公告征地公告是告知被征地者征地相关信息,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以便被征地者了解并表达意见。
4. 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是征地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金额等。
5. 征地协议签订征地协议签订是征地补偿安置落实的依据,由被征地者与政府部门签订。
6. 征地公告实施征地公告实施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征地协议,对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着物等进行征收。
7. 征地补偿发放征地补偿发放是征地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征地协议,政府部门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者。
8. 征地验收征地验收是征地工作的最后环节,由政府部门对征地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征地流程总结1.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在征地工作中,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加强沟通协调征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征地工作效率。
3. 注重群众利益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利益,确保被征地者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
4. 严格审查补偿标准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5. 强化安置保障政府部门要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安置需求,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确保被征地者得到妥善安置。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与推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三、职责分工及原则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
四、补偿与安置程序1、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国土、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指导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补偿与安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县建设部门审查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启动补偿与安置程序。
2、属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3、县土地主管部门凭政府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用地红线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户口迁入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仍按原房屋状况和使用性质进行征收补偿。
5、属地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第一章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及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1、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并进行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反过来说,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后,征地单位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征地文件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标准版)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丙方)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公顷(合亩)。
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项目土地用途: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含耕地____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元:(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元。
(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3、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上诉状上诉人: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为:广州市XXX路XX号XXX单元中XX.X平方米的单元面积归原告所有,XX.X平方米的单元面积归上诉人所有。
上诉理由:1、一审原告关于公摊面积增大补偿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XX年,上诉人安置原审原告回迁之后的数年之内一直未对公摊面积的问题向上诉人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向上诉人或法院主张过关于公摊面积增大要求进行补偿的问题,因此原审原告关于要求对于公摊面积增大的部分进行补偿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2、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违反关于公摊面积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首先,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完整word版)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手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编辑:永武高速日期:2010年4月23日阅读次数:347概述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环鄱阳湖区域旅游产业,完善赣西北地区公路布局、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带动赣西北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是非常必要的。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东起福银高速,西连大广高速,位于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北部,是沟通福银高速,庐山西海景区、大广高速的一条地方加密高等级公路。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04.487公里,路线起点于永修县的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南面山头的福银高速,经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武宁县的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与大广高速相接。
本项目的建成将把福银、大广高速有机的连成一体。
有利于发挥这两条高速路的带动作用,对更快、更好开发庐山西海旅游资源,提升庐山西海的知名度,整合大庐山旅游区意义重大,对带动沿线四县(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项目属省重点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工程计划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建成通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兴(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执行。
为加强永武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使永武高速的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图》等项目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导》。
第一章征地与拆迁一、指导思想以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目标,坚持思想统一、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的原则,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做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祁阳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Microsoft Word 文
祁阳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 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项目建设涉及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是征收集体土地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相关事务。
县发改、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物价等部门,建设单位及相关村(社区、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遵循“征收合法、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对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拟征收土地的镇乡办场和村(社区、居委会)、组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征收人。
第七条征地告知后,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可以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采取照相、摄像、勘测、公证丈量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
第八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发布征地公告,并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乡办场和村(社区、居委会)、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发布:通州国土来源: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关注度:6902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一、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地资发[2004]238号)(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六)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建[1999]116号)(七)《关于切实贯彻落实省及南通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政发[2004]4号)(八)《关于印发通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6]16号)二、实施要件(一)立项申请及项目批文(指独立选址项目、使用改征用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
)(二)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三)土地、人口、劳动力情况证明单(四)委托征地、测绘协议书(五)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六)土地补偿登记表(七)青苗补偿登记表(八)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九)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现场张贴告知书像片与权属单位出具的函告(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十一)农用地转用方案(十二)补充耕地方案(十三)征收土地方案(十四)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五)土地分类面积表(十六)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十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十八)征收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十九)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二十)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二十一)补充耕地材料(二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独立选址项目还要另行提供:用地预审报告、地质灾害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十三)征收(用)土地批准文件(二十四)《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公告回执(二十五)《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公告回执(二十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三、办理要求(一)国土所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初审2、办理立项申请、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3、配合地籍科、勘测事务所及权属单位对被征地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青苗、附着物等情况实地调查4、送达张贴《听证告知书》并提供相关书证材料5、办理土地、人口、劳动力证明单、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委托征地协议书等6、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7、如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准备听证材料8、张贴“两次公告”,办理张贴像片与回执(二)规划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2、独立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配合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单位搞好地质灾害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工作4、提供与项目报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地产中心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立项申请及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土地人口劳动力证明单、委托征地协议书、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经营性用地听证告知书等材料的收集与整理2、测算并提供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3、签订补充耕地协议书4、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用)文件,测算并拟订《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5、测算并拟订《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四)地籍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等现场调查及与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核对,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土地分类面积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2、审查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五)耕保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拟订“一书四方案”2、收集审查报批必备材料3、逐级呈报审批4、接收上级用地批文返馈地产中心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征地包干费:苏价服[2000]319号、苏国资发[2000]127号征收标准:征地包干服务费暂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为基数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征地50公顷以下(含50公顷)按3%支付,50公顷以上按2%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征地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按2%支付,50公顷以上按1%支付。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解析
最新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实行土地转用征收的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土地以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第四条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土地转用征收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并负责市区内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土地转用报批前,对涉及占用耕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先行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取得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第六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先对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1. 引言集体土地征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
其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入手,全面评估这一制度,并探讨其对农民和社会的影响。
2.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1 通知阶段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第一步是征收通知的发放。
政府部门会发布征收通知,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传达征收意向。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通知的即时性和准确性,以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征收计划。
2.2 公示阶段征收通知后的公示阶段是确保农民对征收计划有足够了解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机会。
政府部门会将征收计划公示在相关地方,同时提供征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和征收补偿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阶段的关键是提供实质性和透明性的信息,以便农民能够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决策。
2.3 协商谈判阶段公示阶段后,政府和农民将进入协商谈判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就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进行讨论和协商。
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协商结果。
这一阶段体现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平等和合作的关系。
2.4 征收决定阶段协商谈判阶段后,政府会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征收决定,并向农民发放征收决定通知书。
这一阶段对于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并及时向农民提供决定的解释和说明。
2.5 补偿和安置阶段征收决定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需要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和提供合适的安置。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补偿和安置的公平和合理性,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3.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3.1 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制定征收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政府部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征收标准等。
这一流程的关键是确保征收计划符合规定,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完整word版)【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 作者:2007-07—31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
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我国的土地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一般城市里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来讲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来讲就是村民集体所有,有的呢,也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概念理清之后,咱们来说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其实归根结底,走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这种土地征收,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进行的,最低审批级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再高就是由国务院直接进行审批,这个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是非常明确的,大致涉及国土局、各级政府、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
涉及国土局的文件就是相关报批手续。
一般来讲就是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报申请、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等)。
咱们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老百姓出具补偿安置方案。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会出具土地的审批手续,对土地的征收进行审批。
接下来就是建设局:建设局分为两个部门,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不在一起,规划局,有他的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局是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建设局一个规划局,两个部门发出的。
有的工程比较特殊的还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
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之前就应该出具。
所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部门是非常多,而且很专业很复杂,如果老百姓想要调取是很困难的,一般都是由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发出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
以上说的是涉及征地相关部门应该发出的文件文书等,接下来呢,咱们说说涉及征地应该有什么流程,具体应该给老百姓出具哪些文件。
一、首先,要征收土地,就要发布征地公告,这份文件是由国土局出具的,是需要有文号,有政府盖章的。
告诉咱老百姓要征地了,因为什么原因,范围,从谁家到谁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第一步: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政府制定农村土地征收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进行广泛的宣传。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目的、方法、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农民能够理解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
第二步:项目调查评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调查评估,确定征收的土地面积、范围和补偿标准等。
评估内容包括土地的性质、位置、使用情况、周边环境等,以及对农民的影响程度等。
第三步:公告和听证政府在征收范围内的农村公告征地信息,告知农民征收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征收方式等内容,并公示一定时间供农民提出异议。
同时,政府还组织听证会,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第四步:签订协议政府与农民进行沟通,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征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安居等事项。
政府要与农民充分协商,保障农民的权益,并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第五步:公告征收决定政府对征收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正式公告决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农民可以向政府提出补偿支付、安置安居等要求,政府要尽力满足合理的要求,保障农民权益。
第六步:移民安置在征收决定公布后,政府要妥善安排农民的迁移和安置工作。
政府要提供相应的住房、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确保农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七步:农民补偿与土地复垦农民要按照征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由政府支付补偿款项。
政府要通知农民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土地能够重新利用。
第八步:监督和评估政府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农民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政府还要收集征收的经验教训,改进相关政策和措施。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完整流程。
通过这个流程,政府能够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征收是一个涉及面广泛、繁琐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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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
征转土地操作流程:
一、征地告知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
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
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⑸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四、预存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五、组织用地申报材料
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⑴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⑵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
⑷城乡规划意见;
⑸集体所有权证;
⑹征地听证告知材料;
⑺预存社保费用的资金凭证;
⑻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⑼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执行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标准);
⑽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⑾其他需要按照省厅规定提供的材料,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批准后操作流程:
一、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征地实施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补偿到位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同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市局征地实施完毕。